- 目錄
不動產公司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公司的運營流程,確保業(yè)務的高效、合法、透明進行。它涵蓋了從土地購置、項目開發(fā)、銷售管理到售后服務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旨在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降低風險,提高客戶滿意度,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組織架構與職責:明確各部門的職能,設定清晰的匯報線,確保職責分明,協(xié)同工作。
2. 業(yè)務流程:詳細規(guī)定從土地評估、規(guī)劃審批、建設施工到銷售結算的每個步驟,保證流程標準化。
3. 財務管理:設立嚴格的財務規(guī)章制度,包括預算控制、成本核算、資金流動管理等。
4. 人力資源:涵蓋招聘、培訓、績效考核、員工福利等方面,促進員工成長與企業(yè)文化的塑造。
5. 法規(guī)遵守:確保公司遵守所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如土地法、建筑法、房地產交易法規(guī)等。
6. 風險防控:建立風險識別、評估、應對機制,預防和減輕潛在風險。
7. 客戶服務:制定售前咨詢、售后服務標準,提升客戶體驗,維護公司聲譽。
重要性
1. 提升效率:明確的制度可減少決策混亂,提高工作效率,縮短項目周期。
2. 控制風險:通過規(guī)范操作,防止法律糾紛,降低財務風險,保障公司資產安全。
3. 塑造形象: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提升公司在業(yè)界的信譽,吸引優(yōu)質合作伙伴和客戶。
4. 保障員工權益:明確的職責和晉升路徑能激發(fā)員工積極性,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高層領導主導,各部門參與,結合行業(yè)實踐和公司特色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
2. 定期審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及時更新,適應市場變化和政策調整。
3. 培訓實施:新制度出臺后,組織全員培訓,確保員工理解和執(zhí)行。
4. 監(jiān)督反饋:設立內部審計機制,定期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收集反饋,持續(xù)優(yōu)化。
5. 激勵機制:將制度執(zhí)行納入績效考核,獎勵遵守制度、提出改進意見的員工。
6. 文化融入:將管理制度與企業(yè)文化相結合,使其成為公司日常運營的一部分。
不動產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穩(wěn)健發(fā)展的基石,它通過規(guī)范運作、防范風險、提升效率,為公司的長遠成功奠定堅實基礎。只有將制度真正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發(fā)揮其最大價值。
不動產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文
第一條 性質
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目的推薦:規(guī)章制度范文專題
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
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
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jù)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
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
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
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
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
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
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2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文
第一條 性質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目的推薦:規(guī)章制度范文專題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
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
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
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jù)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 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
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
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
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3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文怎么寫
第一條 性質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目的推薦:規(guī)章制度范文專題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
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
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
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jù)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 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
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
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
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4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格式怎樣的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關于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歡迎瀏覽
通 則
第一條 性質
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
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
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
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
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
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jù)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
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
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
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 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
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
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
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
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
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
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5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關于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歡迎瀏覽
通 則
第一條 性質
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
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
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
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
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
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jù)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
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
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
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 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
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
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
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
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
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
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6篇 s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關于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歡迎瀏覽!
通 則
第一條 性質
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
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
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jù)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
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
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
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
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
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
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