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哪些
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定標準:制定統(tǒng)一的警示標志設計規(guī)范,明確各類標志的含義、顏色、形狀及使用位置。
2. 安裝管理:規(guī)定警示標志的安裝、維護、更新和替換流程,確保其清晰可見且不受遮擋。
3. 安全防護設備:規(guī)定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手套等,并明確其使用場合和使用方法。
4. 危險區(qū)域管理:設立危險區(qū)域,如施工區(qū)、化學品儲存區(qū)等,并實施相應的進出管理和監(jiān)控措施。
培訓內容
1. 警示標志認知:員工需了解各種警示標志的含義,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做出正確反應。
2. 安全規(guī)程:培訓員工遵守工作場所的安全規(guī)程,理解并執(zhí)行安全操作步驟。
3. 應急處置:教育員工應對突發(fā)事故的處理方法,如火災、化學品泄漏等。
4. 個人防護設備使用:教授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裝備,防止意外傷害。
應急預案
1. 緊急疏散計劃:建立明確的緊急疏散路線和集合點,定期進行演練,確保員工熟悉逃生路徑。
2. 救援機制:設定應急救援小組,提供急救培訓,確保在事故發(fā)生時能快速響應。
3. 通信聯(lián)絡:建立有效的內部通信系統(tǒng),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傳遞的暢通無阻。
4. 后續(xù)恢復:規(guī)劃事故后的恢復程序,包括現場清理、設備檢查和修復、業(yè)務恢復等。
重要性
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對于企業(yè)的運營至關重要。它們不僅有助于預防工傷事故,降低員工風險,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而且有助于維護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秩序,減少因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此外,嚴格的管理制度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可以提升企業(yè)的社會形象和公眾信任度。通過制度的執(zhí)行,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促進員工的士氣和生產力,從而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
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guī)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fā)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場所。
3 職責
3.1 安全部負責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樣板,指導各使用單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符合規(guī)范。
3.2 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的計劃報批和維護與管理。如發(fā)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3.3 人事行政部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發(fā)外加工制作。采購部負非加工件責安全警示標志的采購。
4 安全警示標志的分類
4.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標志。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拘螤顬檎叫芜吙?,綠底白字。
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原則
5.1 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5.2 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huán)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與環(huán)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guī)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志。用適量的標志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5.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不得妨礙正常作業(yè)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6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方式
6.1 附著式:將標志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6.2 懸掛式:將標志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 柱式:將標志固定在柱桿上。
7 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標志是公司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標志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生產安全部負責安裝,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7.3 地表安全警示標志由于不可抗力(風 雨 雷 電)損壞請各單位告知安全部,安全部將對其修繕或更換。
7.4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發(fā)放、回收由安全部歸口負責并做好發(fā)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7.5 地表區(qū)域劃分:以衛(wèi)生分擔區(qū)為基礎,各自衛(wèi)生分擔區(qū)的安全警示標志各自負責。
第2篇 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安全生產的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危險源進行評估標示匯總。
3.2設備部負責對一些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進行安裝。
4內容
4.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tǒng)稱為警示標識。
4.2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按gbz158-2003設置警示標識。
4.3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4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4.5安監(jiān)辦、生產技術部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各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4.6告知
4.6.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yè)病危害的車間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yè)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4.6.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時,應當依照前條規(guī)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xié)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4.6.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車間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范圍。
4.6.5設置公告欄:
4.6.5.1在公司門口、作業(yè)場所醒目位置設置;
4.6.5.2有關職業(yè)病防治的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要發(fā)放到相關崗位;
4.6.5.3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
4.6.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4.7.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4.7.2.1術語
4.7.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huán)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huán)加斜杠;
4.7.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4.7.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4.7.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4.7.3 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4.7.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的醒目位置。
4.7.5設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入口或作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7.5.1.2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4.7.5.2其他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4.7.5.2.2在可能產生職業(yè)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指令標識。
4.7.5.2.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4.7.5.2.4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7.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4.7.5.2.6存在生物性職業(yè)病危害因索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3設備警示標識的設置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4.7.6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4.7.6.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4.7.7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guī)范
4.8.1警示標識的設置高度
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4.8.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4.8.2.1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huán)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4.8.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4.8.2.3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ο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4.8.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lián)接在一起。
4.9檢查與維修
4.9.1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10 采購
4.10.1各車間部門根據gbz158-2003要求,對本轄區(qū)的職業(yè)病危害進行辨識,并根據實際情況將所需的警示標識報安監(jiān)辦。
4.10.2安監(jiān)辦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guī)范的標識。
第3篇 燒結廠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燒結廠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促進企業(yè)綜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現場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環(huán)境整潔,設備完好,物品擺放有序,以達到標準規(guī)范的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所轄范圍內所有生產現場。
3、 管理內容及要求
3.1、新制造、新購置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檢修、中修和大修設備的同時,在檢修計劃表上必須明確規(guī)定檢修安全防護裝置,車間領導及安全員對本車間設備安全裝置做到心中有數,隨時發(fā)現損壞應及時安排檢修,并做好記錄,包括:
3.2.1 各種泵類聯(lián)軸器防護罩。
3.2.2 各種傳動帶、輪處應安裝防護罩或遮攔。
3.2.3 直梯、斜梯、平面應符合有關要求,各種接梯操作臺安全防護欄桿不得低于120厘米,豎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0厘米。
3.2.4 移動式排風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觸到的各類軸流排風扇或電扇應裝置防護網或焊接隔格離、條、護罩。
3.2.5 各種防護網、罩、欄應安裝牢固,便于檢修。
3.3、生產作業(yè)人員在使用設備前要檢查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發(fā)現防護罩有問題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檢修。
3.4、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yè)場所或有關設備上,設置符合《安全標志及其適用導則》(gb2894)和《圖形符號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gb2893)規(guī)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
3.2、應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yè)現場設置警戒區(qū)域,以及廠區(qū)內的坑、溝、池、井、陡坡等區(qū)域應設置安全蓋板或防護欄等。
3.3、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
3.4、砂輪機,無齒鋸應有防止鋸屑飛濺和防止沙?;蛩閴K崩傷的的設施,在有人員通行的方向應設有防護擋板。
3.5、有鹽酸或硫酸等高腐蝕性酸液或堿液,應有防止人員灼傷的措施。
3.6、安全標識牌、職業(yè)衛(wèi)生告知牌要保持整潔、完好,不得有物體阻擋。
3.10、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防護裝置及安全警示標識。凡在各區(qū)域巡視中發(fā)現私自拆除或隨意損壞者,對責任者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責令部門重新裝好,對當事人進行50元經濟考核,并連帶考核車間,造成事故或險肇事故者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并參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篇 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制度為規(guī)范安全設施的管理,營造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確保在生產活動、管理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裝置及安全標志有效、可靠,保護現場作業(yè)人員生命安全及設備財產安全,降低安全風險,結合生產實際,現對廠部所有安全警示標識及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運行、維護等控制管理予以規(guī)定。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部所屬生產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二、職責
1、設備科負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現場配置標準制定及監(jiān)督。
2、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現場安裝和驗收。辦理相關出庫手續(xù)。負責對所轄生產現場區(qū)域現有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運行、維護和保養(yǎng),并對需新增、更新安全防護、安全警示標識的統(tǒng)計和申報工作。
3、各車間責任范圍按照《廠部5s管理制度》”各單位職責進行劃分
三、術語
1、安全防護設施:是指生產作業(yè)(含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對容易造成人員傷害或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機電設備危險部位、危險作業(yè)區(qū)域、地段設置的安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統(tǒng)稱。包括各類防護板、防護罩、護欄、防護平臺、各類安全監(jiān)測、報警儀器、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含本體固有裝置)。
2、安全警示標識: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圖形(邊框)或文字構成。安全警示標識分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類。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領用流程
1、各使用單位負責所轄現場安全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檢查、維護,對需要新增或破損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報計劃。
2、設備科根據單位的申報計劃申請,進行現場確認,提出核實意見,并報廠領導審批后,上報公司。
3、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到貨后,各車間按照申報計劃
開具領用單,到倉庫辦理出庫手續(xù),并負責現場安裝。
(二)日常管理
1、各車間應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的日常檢查和維護,每半年檢查一次,確保設施運行可靠、有效,安全標識清晰、干凈,并定期進行檢查予以確認。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2、因檢修、施工作業(yè),需臨時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作業(yè)前向車間領導申請,經許可同意后方可進行;檢修完畢必須及時予以恢復至初始狀態(tài),檢修和使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現場確認。
3、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因老化、破損,不能滿足安全需要必須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同意,報送設備科審查、確認,根據現場核查情況和廠領導審批意見,匯總上報公司進行辦理。
4、廠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完整性、有效性納入安全檢查項目中,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下達安全監(jiān)察指令或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責任單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危險作業(yè)區(qū)域或設備的明顯位置,且醒目、清晰,各類標識應保持潔凈,設置的高度應與人的視線基本保持一致。
6、危險作業(yè)區(qū)域的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標識牌,對危險因素、危害程度、事故類別、防護措施和應急處理予以明示。
7、在危險地段、高空作業(yè)區(qū)、受限作業(yè)地點均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各類井、坑、溝、洞均應加裝防護蓋板或護欄。
8、在生產作業(yè)中,發(fā)現安全防護設施損壞、失效和安全標識破損、缺失的,現場作業(yè)人員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要求維修和恢復。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9、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未經同意,私自拆除、移動和破壞的,由
各級安全部門予以制止、處理,對造成設備損壞或引發(fā)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和其他的法律責任。
五、檢查與考核
1、檢查
使用單位班組對本單位安全防護裝置(產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況、維修保養(yǎng)、標定校驗等工作開展日常性檢查。
2、考核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廠部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考核:(1)因保管不善丟失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
(2)人為損壞或擅自擴大報廢范圍的,處罰責任單位100~300元/個。
(3)未及時安排修復、標定、校驗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臺。
(4)因安全防護裝置配置不當、未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標
準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追究。
六、相關紀錄
1、安全警示標識臺賬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2、安全防護設施臺賬
第5篇 化工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fā)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場所。
3、職責
3.1、 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所需安全警示標志由各單位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向生產行政部提交使用計劃,由生產行政部負責審批,并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統(tǒng)一購置,由公司安全員負責實施。
3.2、 安全警示標志的維護與管理。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警示標志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志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志使用、維護、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檢查內容;如發(fā)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安全警示標志的分類
4.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標志。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基本形狀為正方形邊框,綠底白字。
5、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原則
5.1、 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5.2 、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huán)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與環(huán)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guī)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志。用適量的標志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5.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不得妨礙正常作業(yè)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6、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方式
6.1、 附著式:將標志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6.2、 懸掛式:將標志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 柱式:將標志固定在柱桿上。
7、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標志是公司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標志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行政部負責安裝,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7.3、 地表安全警示標志由于不可抗力(風 雨 雷 電)損壞請各部門告知行政部,行政部將對其修繕或更換。
7.4、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發(fā)放、回收由生產行政部歸口負責并做好發(fā)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7.5、 地表區(qū)域劃分:以衛(wèi)生分擔區(qū)為基礎,各自衛(wèi)生分擔區(qū)的安全警示標志各自負責。
8 、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