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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巷管理制度是礦山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針對礦山內部斜巷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旨在確保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提高生產效率,防止事故發(fā)生。
包括哪些方面
1. 斜巷設計規(guī)范:明確斜巷的坡度、寬度、高度、支護方式等技術參數(shù),確保符合安全標準。
2. 斜巷施工管理:規(guī)定斜巷掘進、支護、通風、排水等作業(yè)流程和安全措施。
3. 運輸管理:制定礦車運輸、提升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防止運輸事故。
4. 安全檢查:設定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安全隱患。
5. 應急預案:建立斜巷事故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fā)狀況的能力。
6. 培訓教育:對員工進行斜巷作業(yè)安全知識培訓,增強安全意識。
重要性
斜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礦山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一方面,良好的斜巷管理能有效預防因巷道坍塌、礦車失控等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規(guī)范化的作業(yè)流程可以提高生產效率,降低運營成本。此外,嚴格的管理制度還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的整體管理水平和形象。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斜巷安全管理小組,負責監(jiān)督斜巷的設計、施工和日常運營,確保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
2. 定期對斜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3. 加強員工培訓,通過模擬演練提升員工在緊急情況下的應對能力。
4. 制定詳細的斜巷事故報告制度,對每一起安全事故進行深入分析,從中汲取教訓,改進管理制度。
5. 推行信息化管理,利用現(xiàn)代技術手段實時監(jiān)控斜巷運行狀態(tài),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異常情況。
6. 定期邀請外部專家進行安全評估,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技術,持續(xù)優(yōu)化斜巷管理制度。
斜巷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從管理層到一線員工,每個人都應明確自身職責,共同構建安全、高效的斜巷作業(yè)環(huán)境。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礦山的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
斜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斜巷人車運行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為了確保斜巷人車運行安全,特制定斜巷人車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望各部室及區(qū)隊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并嚴格執(zhí)行。
一、斜巷人車運行管理制度
(一)斜巷人車運行區(qū)段、候車地點、停放人車地點、聯(lián)系信號規(guī)定。
1、人車運行區(qū)段
a :皮斜副井??????????? 皮斜副井口至1650底彎候車室
b:五采區(qū)1#軌下?????? 1650候車室到1400候車室
2、候車地點:
a: 皮斜副井人車
井口候車室?????? 副井底彎1650候車室
b:1#軌下人車
1650候車室??? 1500候車室
1450候車室??? 1400候車室
以上候車點,運輸隊必須懸掛醒目的停車位置指示牌。
3、停放人車地點
a:皮斜副井
提升設備及其它車輛時,將人車停放在地面專門停放人車的軌道上。
b: 1#軌下
提升碴車時,將人車停放在1650車場專門停放人車的軌道上。
4、聯(lián)系信號:人車從停放點提入絞車道直道前,用碴車信號與絞車司機聯(lián)系,人車進入絞車道直道后,必須使用人車信號。
(二)乘車守則
1、乘車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候車點等候上車,人車未停穩(wěn)前,不準走出候車室柵欄門,停車后必須先下后上,不得擁擠,每排限坐3人,每列車最多只能乘坐42人(尾車最前排為人車司機操作用,除礦主管人員及運輸隊干部目測檢查絞車道外,其他人員不得乘坐),不得超員乘坐,上車后必須掛好兩側防護鏈。
2、乘車人員要愛護人車,不得在人車上亂涂亂畫,文明乘車,人車未完全停穩(wěn),嚴禁上、下車。特別是下放到各候車點人車減速階段嚴禁人員上下。候車點警戒人員必須在人車停穩(wěn)后,方可打開候車室的門,人員按秩序上車。
3、乘車人員在安檢員(警戒工)吹響哨聲后,不得再扒上扒下。人車運行時,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體外或將攜帶物體露出車外。
4、乘車人所攜帶的工具必須放入人車工具箱內,工具其長、寬、高度不得超出工具箱的長、寬、高度。帶入座位前的其它物體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不得影響其他乘人的安全。特殊情況由現(xiàn)場人車安檢員決定。
5、乘車人員上下車應遵守規(guī)定。上、下車一般應從靠候車室一側進行,并經候車室通過。但皮斜副井底彎下車時則規(guī)定為另一側(下行左側)下車,經車場走出。1#軌下1500下車時,從候車室側下車時,經車場走出。皮斜底彎下車時,必須待底彎人員走出車場擋車器以外后方準人車運行。
6、嚴禁人員不經候車室,從車場及其通道乘車,嚴禁站在正線巷道內候車了望。
7、乘車人員經過各水平候車室與大巷交點時,必須觀察大巷有無機車通過,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8、嚴禁乘車人員攜帶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人車。
9、其他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60條的規(guī)定。
二、安全措施
1、人車司機必須坐在尾車最前排,每班運送人員前,司機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必須做一次手動落閘試驗,確保人車完好,并做一次人車空放試驗(全區(qū)段)。
2、人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方可擔任,并嚴格按《人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格落實《人車司機崗位責任制》。
3、皮斜副井人車由運輸隊每班放一名人車跟車工,人車跟車工在行車時,必須坐在首車最后一排座位上,當人車首車下放到井口變坡點時,將閉鎖卡瓦打開;當人車首車提到井口變坡點時,將閉鎖卡瓦關閉。人車首車最后一排除跟車工外只允許再乘坐一人。
4、由于1#軌下巷道高度限制,運輸隊負責在人車頂部下放方向的右側邊沿安裝(長×寬×高:1300×100×100)專放鉆桿、鋼釬等工具的工具箱。
5、運行人車絞車道的軌道、道岔必須達到優(yōu)良品,軌面距上部鋼梁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
6、斜井人車信號必須清晰可靠。信號不清,人車嚴禁運行。信號規(guī)定:一聲停、二聲全速上提,三聲全速下放,四聲慢速上提,五聲慢速下放。人車司機必須隨身攜帶信號發(fā)射機,嚴禁他人操作動用人車。打點信號時,應將信號機系帶拴牢在車箱內并拿好持穩(wěn),嚴防失手跌落。人車在各候車室上提、下放及停車,一般應由安檢員或警戒工用哨聲進行指揮,人車司機在聽到哨聲發(fā)出相應的信號。信號一經發(fā)出,若絞車因故不能及時執(zhí)行,在未通話確認前提下,嚴禁人車司機離開司機室。哨聲規(guī)定:一聲停,二聲上提,三聲下放,遇到特殊緊急情況下,人車司機可根據情況自行發(fā)出所需正確的信號(如發(fā)現(xiàn)障礙物及危險區(qū)域有人逗留可發(fā)信號緊急停車)。由于1#軌下絞車在1450、1500候車室門口設置了自動減速功能,人車經過這里需停車時,警戒工必須提前用哨聲告知人車司機,人車司機發(fā)出停車信號后,絞車工停車制動,否則人車會自動再次加速恢復勻速行進。
7、絞車道必須每隔30米安裝一套照明,確保司機視線明亮,否則不允許運行人車。
8、人車停放甩車時,車場必須有信號工,嚴禁無信號工向車場甩車。
9、運輸隊設專人負責維修人車,每周對人車進行不少于兩次檢查和維修,并填寫維護檢修記錄。
10、運輸隊隊長及主管軌道的副隊長,至少每周一次對提升人員的絞車道各水平的道岔及道況(包括枕木必須露出1/3)進行詳細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安排整改;機運部主管人員至少每旬一次對提升人車的絞車道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軌道維修工必須每周至少兩次對絞車道及各水平的道岔及地輪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確保道岔達到優(yōu)良品,地輪轉動靈活。
11、各水平的道岔,只允許在提升碴車時,由該工作點的信號工操作,禁止其他人員扳動,工作完畢后,必須搬至直道方向。碴車提升完畢每次初放人車前,人車司機必須電話聯(lián)系各點警戒工檢查道岔是否在直道,其中各上部甩車道岔及1#軌下1610道岔由人車司機親自檢查核對,皮斜底彎還須詢問落實正前擋車器以內是否有車輛存放,有無其它不安全因素,并進行一次人車空車試驗。各候車室警戒工在放人車前應認真檢查所在水平的道岔等情況。
12、人車司機嚴格執(zhí)行現(xiàn)場交接班制度,重點交清當班人車運行狀況,人車完好情況、軌道及各水平道岔情況,嚴禁接班司機在各水平車場道岔開向不明的情況下下放人車。
13、下放人車時,人車司機必須精力集中,時刻掌握前方道岔開向及軌面情況、人車運行狀況,發(fā)現(xiàn)異常必須及時發(fā)停車信號停車。
14、機電二隊必須保證絞車的各種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動作靈敏,否則不允許提升人車。
15、機電運輸部、機電二隊對鋼絲繩的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確保人車安全運行。
16、安全管理部、運輸隊在候車室安排一名安全檢查員或警戒工,負責維護乘車秩序及絞車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次發(fā)出開車哨聲時,安檢員或警戒工必須認真檢查防護鏈是否掛好,乘員攜帶物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及其它不安全情況。
17、緊急情況下,人車司機必須采取手動落閘:
(1)線路或巷道內有障礙物,發(fā)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工時;
(2)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
(3)斷繩跑車或其它特殊情況時。
第2篇 斜巷采區(qū)運輸管理制度
為加強斜巷運輸管理,減少運輸事故的發(fā)生,降低事故率,提高運輸標準化管理水平,結合礦井實際,特制定斜巷運輸管理制度如下:
一、斜巷管理制度
1、斜巷管理按照誰使用、誰維護、誰管理的原則執(zhí)行。
2、斜巷上車場、各甩車場、底車場應懸掛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安全標志牌板。
3、斜巷軌道各車場聯(lián)絡信號必須聲光具備,每個斜巷軌道入口處都應設置行車紅燈和“行車嚴禁行人”的標志牌。
4、斜巷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必須固定,上車場必須有專職把鉤工,下車場必須有專職信號工。
5、斜巷軌道把鉤工,要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做好監(jiān)督把口工作。
6、行人進入斜巷軌道必須征得把鉤工同意,同時應走人行道,并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或走在道心。遇有車通過時,要及時躲在寬敞處,待車通過后方可行走。
7、斜長超過30米的斜巷必須制作行人臺階,行人臺階寬度不少于500mm,距道不小于500mm距離。
8、斜巷安裝的風水管至軌面下高度應不低于1.7m,并不得侵占安全設施的空間位置。
9、斜巷安裝的電纜懸掛高度到軌面上應不低于1.7m。
10、嚴禁斜巷軌道作為停(存)車場,在斜巷軌道上處理掉道車時,車的下方嚴禁站人,繩要保持拉緊狀態(tài),嚴禁脫鉤處理,違者按“三違”論處。
11、斜巷內安設局扇時,一般不應安裝在人行道一側,離道間距不小于500mm,條件不允許時,局扇必須吊掛一定高度,確保人行道暢通。
二、斜巷絞車管理制度
按《陳四樓礦小絞車管理辦法》執(zhí)行。
礦車掉道硬用絞車拉,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200元。
三、斜巷安全設施要求
1、斜巷水平上車場,必須裝有靈活有效,自動復位的阻車器。阻車器坑應保持干凈,不得有雜物、積水。
2、變坡點以下略大于一列車長度處裝設一道常閉擋車欄。1.2米以上絞車裝設自動聯(lián)鎖擋車欄,1.2米以下絞車裝設手動繩式擋車器。
3、各斜巷中部車場及上部車場入口處要設置防止車輛誤入的擋車欄。
4、上部車場擋車欄到中部巷道之間必須設置一道自動防跑車裝置,根據巷道變化情況,坡度較大段可增設一套自動防跑車裝置。
5、各種安全設施應刷紅白相間的防銹標志漆,每道間距為200mm。
6、斜巷安全設施要實行編號管理,掛牌管理,明確日常維修人員,每天檢查一遍,確保靈活可靠。
7、各種擋車欄、阻車器必須經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行車時方可打開,每發(fā)現(xiàn)一次不常閉罰責任者100元。
8、阻車器、擋車杠因操作不當造成擋車設施損壞的,必須按價賠償,使用維護單位必須在8小時內恢復,否則每拖延一天罰款200元,并追究隊領導責任。
9、斜巷提升應使用標準三環(huán)鏈和連接銷子,并做特殊標記,發(fā)現(xiàn)一次不正確使用,對責任者罰款200元,聯(lián)責隊長罰款20元。
10、斜巷專用連接裝置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兩年應送檢驗部門進行拉力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機電科運管組負責。
11、機電科、運輸隊要建立車輛連接裝置臺帳和檢查記錄,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shù)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12、私自拆除安全設施的按破壞生產論處,由礦組織追查處理。
13、掘進施工工程結束后,需移交后續(xù)單位使用的各種運輸安全設施,在移交巷道時,由機電科運管組參加一并移交后續(xù)單位,并辦理移交手續(xù),數(shù)量不夠或損壞的,由原使用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配齊。
14、需拆除的運輸安全設施,由拆除單位會同機電科運管組移交給機修廠維修,維修完好后,變機電科庫房。
15、機電科運管組應經常檢查庫存運輸安全設施情況,及時通知機修廠加工補充,因機電科運管組未通知加工而造成影響的,由礦追查機電科運管辦的責任。因機修廠加工不及時而影響使用的,由機電科追查機修廠的責任。
16、手動繩式擋車器安裝技術要求:
(1)擋車部分;軌座固定在鋼軌上要牢固,鋼絲繩從軌道下的軌座中穿過,用4付繩卡子卡牢,鋼絲繩直徑在15.5mm以上,專用吊繩輪固定在頂板或棚梁上位置適當,擋車器落下時,頂端距軌面高度在0.3~0.5m之間,抬起時高度不低于1.6m,兩側距運輸設備的間距間隙不小于0.2m,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50元。
(2)操作部分:采用標準配重(礦統(tǒng)一加工),重量和拉繩長度適宜,加設導向滑輪,固定牢固,操作安全方便,不擠繩不卡繩,否則罰款責任單位50元。
四、斜巷及采區(qū)軌道質量標準要求
1、軌道的軌距誤差在10mm之內,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
2、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10mm,高低和左右偏差不得大于2mm,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10元。
3、兩根軌道水平差不得超過10mm,直線巷道兩軌保持同一水平,消滅陰陽道,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10元。
4、軌道接頭必須使用合格的道夾板和4個螺栓固定,消滅無眼道,零部件齊全,緊固,無撐棍,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
5、軌枕間隙為1m,并與鋼軌垂直,軌枕規(guī)格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格1.0m×0.14m×0.12m,應采用松木,供應科按此標準供應道木。離工作面迎頭100m以外應全部為永久軌枕,不準有浮枕,軌道與巷道平行,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
6、絞車巷道內地輥要齊全、靈活可靠,地輥之間一般間距為15米,以軌枕、道木無明顯磨痕為準,巷道內變坡點處應增加地輥,每缺一處罰款50元。
7、加強地輥管理,地輥坑應清潔無雜物,地輥轉動靈活,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30元。
8、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鋼絲繩磨地板或磨軌道的一處罰款20元(一米長度為一處)。
9、加強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必須對巷道淋水段采取堵水、搭遮水棚、導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流入軌道,否則每處罰款20元。
10、加強巷道水溝的維修,清挖。保證水溝暢通無阻,杜絕流水浸入軌道、地輥坑,否則每處罰款20元。
11、斜巷內不得存放雜物,干凈整潔,不得有大于5cm的石塊、矸石等,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
12、軌道必須按巷道中腰線鋪設,做到平(軌道水平)、直(一條直線)、嚴(無縫)、圓(彎道圓滑)、凈(運輸環(huán)境干凈)。
13、服務年限超過1年以上絞車道的道岔,均使用標準搬道器,嚴禁使用非標準道岔,否則罰款200元/處。
14、主絞車道應鋪設22kg/m軌道,采區(qū)小絞車可鋪設18kg/m或15kg/m的軌道,并采用與軌道型號相符的道岔及零部件進行鋪設。
15、同一巷道內軌型要一致,嚴禁在有雜拌道現(xiàn)象,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6、開拓巷道每形成一個聯(lián)絡巷,必須使原軌道鋪設達到永久軌道標準,否則工程質量不能按照合格品進行驗收。
17、水平巷道處每間隔0.5m鋪設軌枕,在拐彎處用標準拉絲固定,否則每處罰款20元。
18、道岔處必須鋪設軌枕,軌枕間距為0.5m,否則每處罰款20元。
19、工程竣工后的軌道線路由礦組織驗收,并由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進行交接。
凡達不到以上標準,限期整改,超過規(guī)定期限整改不合格的,由機電科運管組對責任單位按標準進行罰款。
20、投入的新軌道由供應科安排加工,加工時要按標準加工,按5m/根截齊,并按標準孔(16mm)和標準孔距(100mm)加工,每發(fā)現(xiàn)一根不齊或眼孔距不符合標準,使用單位有權拒絕領用,并追查供應科有關人員的責任,按照10元/根對責任人進行罰款。
21、加工新道軌時要鋸齊,鉆標準孔,不得割眼。
22、供應科要經常保持有500米軌道鋪設的備用軌道及相應配套材料,數(shù)量不足時及時補充,并根據生產計劃及時安排加工軌道。否則影響生產的一次對供應科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3篇 斜巷提升嚴禁蹬鉤行人管理制度
1、傾斜井巷的提升,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由使用單位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礦車、連接裝置、保險裝置(包括保險繩、擋車器等)信號、地流及坑繩輪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發(fā)生問題,及時整改,保證裝置正常使用,處于良好狀成。
2、運送物資料時,每次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shù),車輛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shù)不超過規(guī)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高超寬時,嚴禁提升。
3、嚴禁鎖口圈子,碰頭不完好或不齊全的礦車進入提升道。
4、斜井提升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
5、傾斜井巷內必須設置能夠阻礦車跑車的擋車器,擋車欄應按如下規(guī)定設置,在上部平車場入口處設一組,擋車欄在高坡點下方大于一列車的地方,擋車裝置應經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過車時才準打開。
6、傾斜井巷內禁止吊鉤作業(yè)。
7、傾斜井巷提升,必須有齊、靈敏、可靠的信號裝置,提升作業(yè)嚴格按信號指令執(zhí)行。
8、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現(xiàn)場交接班制度。
9、嚴禁任何人員爬、蹬、跳車。
10、提放車輛時,車輛行進方向在關端必須掛上的亮的信號燈,否則禁止提升。
11、鉤頭及保險繩頭的桿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保險繩的繩徑應與主提升繩徑相一致,保險繩的制作長度應以牽相礦車值為依據,不得因過長拖于地上而導致保險繩損壞。
12、主提升道必須安設有托繩輪,托繩子輪的設置間距為25m,高坡點還應設坡頭輪,以上輪要轉動靈活。
13、鋼絲繩的連接裝置應當定期檢查試驗,每天檢查一次,要有鋼絲繩記錄檢查,試驗要求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4 、小絞車的安裝,必須提升安裝施工措施。使用“一坡三擋”的防跑車裝置。
15、小型電器必須裝板上墻固定,嚴禁電器設備和五小電器失爆。
第4篇 斜巷人車運行管理制度安全措施
為了確保斜巷人車運行安全,特制定斜巷人車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望各部室及區(qū)隊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并嚴格執(zhí)行。
一、斜巷人車運行管理制度
(一)斜巷人車運行區(qū)段、候車地點、停放人車地點、聯(lián)系信號規(guī)定。
1、人車運行區(qū)段
a :皮斜副井 皮斜副井口至1650底彎候車室
b:五采區(qū)1#軌下 1650候車室到1400候車室
2、候車地點:
a: 皮斜副井人車
井口候車室 副井底彎1650候車室
b:1#軌下人車
1650候車室 1500候車室
1450候車室 1400候車室
以上候車點,運輸隊必須懸掛醒目的停車位置指示牌。
3、停放人車地點
a:皮斜副井
提升設備及其它車輛時,將人車停放在地面專門停放人車的軌道上。
b: 1#軌下
提升碴車時,將人車停放在1650車場專門停放人車的軌道上。
4、聯(lián)系信號:人車從停放點提入絞車道直道前,用碴車信號與絞車司機聯(lián)系,人車進入絞車道直道后,必須使用人車信號。
(二)乘車守則
1、乘車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候車點等候上車,人車未停穩(wěn)前,不準走出候車室柵欄門,停車后必須先下后上,不得擁擠,每排限坐3人,每列車最多只能乘坐42人(尾車最前排為人車司機操作用,除礦主管人員及運輸隊干部目測檢查絞車道外,其他人員不得乘坐),不得超員乘坐,上車后必須掛好兩側防護鏈。
2、乘車人員要愛護人車,不得在人車上亂涂亂畫,文明乘車,人車未完全停穩(wěn),嚴禁上、下車。特別是下放到各候車點人車減速階段嚴禁人員上下。候車點警戒人員必須在人車停穩(wěn)后,方可打開候車室的門,人員按秩序上車。
3、乘車人員在安檢員(警戒工)吹響哨聲后,不得再扒上扒下。人車運行時,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體外或將攜帶物體露出車外。
4、乘車人所攜帶的工具必須放入人車工具箱內,工具其長、寬、高度不得超出工具箱的長、寬、高度。帶入座位前的其它物體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不得影響其他乘人的安全。特殊情況由現(xiàn)場人車安檢員決定。
5、乘車人員上下車應遵守規(guī)定。上、下車一般應從靠候車室一側進行,并經候車室通過。但皮斜副井底彎下車時則規(guī)定為另一側(下行左側)下車,經車場走出。1#軌下1500下車時,從候車室側下車時,經車場走出。皮斜底彎下車時,必須待底彎人員走出車場擋車器以外后方準人車運行。
6、嚴禁人員不經候車室,從車場及其通道乘車,嚴禁站在正線巷道內候車了望。
7、乘車人員經過各水平候車室與大巷交點時,必須觀察大巷有無機車通過,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8、嚴禁乘車人員攜帶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人車。
9、其他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60條的規(guī)定。
二、安全措施
1、人車司機必須坐在尾車最前排,每班運送人員前,司機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必須做一次手動落閘試驗,確保人車完好,并做一次人車空放試驗(全區(qū)段)。
2、人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方可擔任,并嚴格按《人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格落實《人車司機崗位責任制》。
3、皮斜副井人車由運輸隊每班放一名人車跟車工,人車跟車工在行車時,必須坐在首車最后一排座位上,當人車首車下放到井口變坡點時,將閉鎖卡瓦打開;當人車首車提到井口變坡點時,將閉鎖卡瓦關閉。人車首車最后一排除跟車工外只允許再乘坐一人。
4、由于1#軌下巷道高度限制,運輸隊負責在人車頂部下放方向的右側邊沿安裝(長×寬×高:1300×100×100)專放鉆桿、鋼釬等工具的工具箱。
5、運行人車絞車道的軌道、道岔必須達到優(yōu)良品,軌面距上部鋼梁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
6、斜井人車信號必須清晰可靠。信號不清,人車嚴禁運行。信號規(guī)定:一聲停、二聲全速上提,三聲全速下放,四聲慢速上提,五聲慢速下放。人車司機必須隨身攜帶信號發(fā)射機,嚴禁他人操作動用人車。打點信號時,應將信號機系帶拴牢在車箱內并拿好持穩(wěn),嚴防失手跌落。人車在各候車室上提、下放及停車,一般應由安檢員或警戒工用哨聲進行指揮,人車司機在聽到哨聲發(fā)出相應的信號。信號一經發(fā)出,若絞車因故不能及時執(zhí)行,在未通話確認前提下,嚴禁人車司機離開司機室。哨聲規(guī)定:一聲停,二聲上提,三聲下放,遇到特殊緊急情況下,人車司機可根據情況自行發(fā)出所需正確的信號(如發(fā)現(xiàn)障礙物及危險區(qū)域有人逗留可發(fā)信號緊急停車)。由于1#軌下絞車在1450、1500候車室門口設置了自動減速功能,人車經過這里需停車時,警戒工必須提前用哨聲告知人車司機,人車司機發(fā)出停車信號后,絞車工停車制動,否則人車會自動再次加速恢復勻速行進。
7、絞車道必須每隔30米安裝一套照明,確保司機視線明亮,否則不允許運行人車。
8、人車停放甩車時,車場必須有信號工,嚴禁無信號工向車場甩車。
9、運輸隊設專人負責維修人車,每周對人車進行不少于兩次檢查和維修,并填寫維護檢修記錄。
10、運輸隊隊長及主管軌道的副隊長,至少每周一次對提升人員的絞車道各水平的道岔及道況(包括枕木必須露出1/3)進行詳細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安排整改;機運部主管人員至少每旬一次對提升人車的絞車道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軌道維修工必須每周至少兩次對絞車道及各水平的道岔及地輪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確保道岔達到優(yōu)良品,地輪轉動靈活。
11、各水平的道岔,只允許在提升碴車時,由該工作點的信號工操作,禁止其他人員扳動,工作完畢后,必須搬至直道方向。碴車提升完畢每次初放人車前,人車司機必須電話聯(lián)系各點警戒工檢查道岔是否在直道,其中各上部甩車道岔及1#軌下1610道岔由人車司機親自檢查核對,皮斜底彎還須詢問落實正前擋車器以內是否有車輛存放,有無其它不安全因素,并進行一次人車空車試驗。各候車室警戒工在放人車前應認真檢查所在水平的道岔等情況。
12、人車司機嚴格執(zhí)行現(xiàn)場交接班制度,重點交清當班人車運行狀況,人車完好情況、軌道及各水平道岔情況,嚴禁接班司機在各水平車場道岔開向不明的情況下下放人車。
13、下放人車時,人車司機必須精力集中,時刻掌握前方道岔開向及軌面情況、人車運行狀況,發(fā)現(xiàn)異常必須及時發(fā)停車信號停車。
14、機電二隊必須保證絞車的各種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動作靈敏,否則不允許提升人車。
15、機電運輸部、機電二隊對鋼絲繩的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確保人車安全運行。
16、安全管理部、運輸隊在候車室安排一名安全檢查員或警戒工,負責維護乘車秩序及絞車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次發(fā)出開車哨聲時,安檢員或警戒工必須認真檢查防護鏈是否掛好,乘員攜帶物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及其它不安全情況。
17、緊急情況下,人車司機必須采取手動落閘:
(1)線路或巷道內有障礙物,發(fā)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工時;
(2)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
(3)斷繩跑車或其它特殊情況時。
第5篇 扒弓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魯西監(jiān)察分局轄區(qū)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文件精神,使我公司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確保斜巷軌道運輸安全,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參照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本規(guī)定依據為云南省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云南煤炭工業(yè)局《煤礦斜巷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定》、《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條文。
第2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公司井下所有斜巷軌道運輸。包括主要斜巷、采區(qū)斜巷、順槽斜巷和各類臨時斜巷的軌道運輸。
第二章 組 織 管 理
第3條 機電副礦長對井下斜巷軌道運輸工作,負全面安全技術業(yè)務管理責任,并對分管單位的斜巷軌道運輸工作負行政管理責任。
第4條 安全副礦長對井下斜巷軌道運輸工作負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
第5條 其他副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斜巷軌道運輸工作負行政管理責任。
第6條 機電科是煤礦機電運輸安全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明確一副科長專門負責公司斜巷運輸工作,對公司斜巷軌道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機電科運輸組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一、制定斜巷軌道運輸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級責任,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斜巷運輸系統(tǒng)問題,建立相關的獎懲辦法。
二、負責會同教育科對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種管理臺帳,記錄考試成績。
三、負責對早班屬于運搬工區(qū)管理的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yè)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四、負責對全礦斜巷運輸線的軌道、道岔質量、設備設施、礦用車輛完好狀況、措施兌現(xiàn)、遵章作業(yè)、現(xiàn)場環(huán)境和制度建立等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限期整改,不符合運行標準的要摘除其運行許可證。
五、負責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選型設計和安裝驗收工作。
六、負責礦井斜巷運輸年、季、月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總結工作。
第7條 監(jiān)察大隊和安全科負責斜巷軌道運輸?shù)谋O(jiān)督管理工作。
一、監(jiān)察大隊負責對中班屬于運搬工區(qū)管理的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yè)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二、安全科當班安監(jiān)員負責對所管轄范圍內的采掘工區(qū)的各班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班前是否具備上崗資格和班中遵章作業(yè)情況檢查、記錄與考核。
第8條 運搬工區(qū)區(qū)長對運搬工區(qū)管理范圍內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 采掘工區(qū)的正職對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的斜巷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10條 各采掘、運搬工區(qū)的機電副區(qū)長對本單位斜巷運輸負業(yè)務領導責任。
第11條 教育科負責對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種管理臺帳,記錄考試成績。
第三章 一 般 規(guī) 定
第12條 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絞車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規(guī)格好、軌道質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輥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硐室、有聲光兼?zhèn)湫盘?二落實:崗位責任制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對做不到的責任單位,每一項罰單位 100~1000 元,罰工區(qū)主要負責人 50 元,罰責任人 100 元,并停止運行限期整改。
第13條 小絞車司機上崗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打結斷絲或磨損超限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開。對做不到“六不開” 要求之一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 100~1000 元處罰,并責令現(xiàn)場整改。
第14條 掛鉤工上崗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信號聯(lián)系不通不掛、“四超”車輛無運行措施不掛、重車裝的不標準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有行人不掛。發(fā)信號前必須對車輛的連接和保險繩等全面檢查,確認連接正常、絞車無余繩方可發(fā)信號開車。對做不到“六不掛” 要求之一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 100~1000 元處罰,并責令現(xiàn)場整改。
第15條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把鉤工同意并發(fā)出停車信號、絞車停止運行后人員方可上下;斜巷走鉤時,繩道內禁止有人。違反者按嚴重“三違”處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 100~1000 元處罰。
第16條 絞車運行時禁止在斜巷內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內作業(yè)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送有關領導審批且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無誤后方可工作,違反者按嚴重“三違”處理,并責令進入安全地點。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 200~500 元,罰工區(qū)主要領導 50 元,罰責任者 100元。
第17條 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運輸過程中不得停滯,如確需停滯,在列車兩端和兩側必須懸掛發(fā)光或反紅光紅色標記。必須捆綁穩(wěn)固,分提分運,重心不偏,必須用專用的多鏈環(huán)連接器連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須有措施,并經分管領導批準。
一、運送“四超”車輛,每鉤只準掛一車。
二、專用車輛必須達完好標準。
三、運送“四超”車輛的單位負責人在現(xiàn)場必須明確: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捆綁穩(wěn)固;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摘掛鉤;由專人負責發(fā)信號;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途經斜巷安全設施的操作;
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停止運送。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 500 元;對工區(qū)帶班副區(qū)長或工區(qū)主要負責人罰 50 元;責任人罰 50 元。
第18條 機電科運輸組按要求及時建立斜巷管理臺賬,登記該斜巷設備與設施的技術參數(shù)、選用設備與設施的計算依據和計算過程、設備與設施完好及包機人、管理單位變化情況及檢查存在問題。記錄設備與設施的原始設計和施工情況。臺賬的內容要完整齊全,數(shù)據準確,與現(xiàn)場實際相符。
第四章 斜巷巷道、車場和硐室
第19條 斜巷巷道、各車場、甩車道及硐室必須有設計,其巷道斷面、人行道寬度、設備設施及車輛互相之間安全間距、雙軌車場安全間距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1、22、23條規(guī)定。斜巷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設有躲避室。躲避室內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設備等。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并限期整改。
第20條 各車場具體要求:
一、采掘運輸小斜巷各車場長度不小于6米。
二、主要運輸斜巷各車場的長度為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以上。
三、上車場不得形成負坡,以免車輛自溜下滑。
四、車場寬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3條規(guī)定要求。
五、車場巷道高度自軌面起不得低于2米。對不符合要求的車場,每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500 元,并限期整改。
第21條 各通往采區(qū)工作面的斜巷中部及下部車場甩車道的軌道半徑必須有設計,應安設4#標準道岔,曲率半徑不小于12米,其他斜巷可用2#道岔,曲率半徑不小于4米?,F(xiàn)場檢查,未按設計要求施工,不能滿足安設標準道岔需要的,每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并限期整改。
第22條 斜巷軌道上山施工倒拉絞車和平巷對拉絞車,必須開鑿絞車和設備硐室或在5m范圍內把巷道拓寬1m以上(巷道寬度滿足要求時可不需要拓寬巷道)。未按要求私自安裝使用斜巷對拉絞車的,每臺絞車罰責任單位 200 元,并限期拆除。
第23條 倒拉絞車前方8至15米處應設有護身柱(不少于2棵)或護身石垛,保護強度要經計算后選擇材料。未按要求設置護身柱或護身石垛的,每一處罰責任單位 200 元,罰單位主管 50 元,罰工區(qū)主要領導各 50 元,并限期整改。對操作未設置護身柱或護身石垛的倒拉絞車司機,一次罰 50 元,并責令停止作業(yè)。
第24條 同一巷道內同時有軌道和皮帶或溜子運輸時,其相互之間安全間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條規(guī)定,在溜子和皮帶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溜子和皮帶。無司機操作室的,每一次罰責任單位 100 元,并限期整改;有司機操作室,而不在操作室內操作的,一次罰司機 50 元。
第25條 斜巷內必須設計有正規(guī)水溝或安置專用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無滴、漏現(xiàn)象。流水不得沖刷道心。發(fā)現(xiàn)流水沖刷道心現(xiàn)象,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
第26條 小絞車硐室凈高不低于1.8m,絞車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一側或棚子距離不小于0.5米,絞車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區(qū)間。硐室支護達合格品。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 100 元。
第五章 絞 車
第27條 絞車滾筒中心線應與斜巷軌道中心線重合,安裝穩(wěn)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運輸任務完成后,絞車司機要把所使用過的絞車清理干凈;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鉤頭放置在絞車前2m范圍內靠一側,不得放置在軌道線路上。否則,一次罰絞車司機 50 元。
第28條 掘進上山施工倒拉絞車安裝在軌道外側,絞車最突出部分與最近軌道的間距不得小于0.5米,迎頭應安裝平式導向輪,其直徑選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6條規(guī)定,禁止用小滑輪代替,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檢查,并落實檢查責任人。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 100~500 元,罰責任人 50 元。
第29條 絞車基礎必須使用地錨固定或打水泥基礎固定,基礎設計要符合絞車生產廠家設計要求。25kw以下的小絞車,必須使用四壓兩戧固定,用壓戧柱固定時,戧柱角為65~75度;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絞車底梁可用18#槽鋼或200×200×1500mm的方木,地腳螺絲或墊圈應符合小絞車地腳孔要求。
一、使用打水泥基礎固定的小絞車(jd-1),其基礎要求規(guī)格長×寬(1.4×1.2米)厚1.2米基礎螺栓采用φ18#長1.2米帶“十字”鋼筋螺栓,基礎高于軌面0.2米。
二、使用地錨固定的絞車,必須使用礦用標準螺紋鋼金屬錨桿;其直徑為18mm、長度為2000mm;錨固長度采用全長錨固。錨固劑類型選擇根據現(xiàn)場實際情況而定。
三、采用四壓兩戧固定的絞車,其所用圓木戧(迎)、壓柱的直徑不得小于200mm;壓柱要垂直于頂?shù)装?頂窩在硬面內200mm。
四、地腳螺絲的螺母要緊固,地錨要直接固定底梁(地鞏板),固定絞車底座與底梁(地鞏板)的螺絲和地錨螺絲的外露長度,應滿足上一個匹配平墊圈和兩個匹配螺母。
五、小絞車操作手把應有定位閉鎖裝置,零部件齊全;定位閉鎖可靠不失效。
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 100~500 元,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第六章 信 號 裝 置
第30條 信號要聲光兼?zhèn)?五小電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齊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墻,固定在信號硐室內;線路做到吊掛整齊。一處達不到要求的,罰責任單位 100 元;罰責任人 50 元。發(fā)現(xiàn)一處失爆的,按嚴重“三違”處理。
第31條 斜巷上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下車場各甩車場信號必須經上車場把鉤工轉發(fā),不得越過上車場把鉤工直接向絞車司機發(fā)信號。各車場門口設有回鈴,達不到要求的,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32條 主要斜巷上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lián)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第七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33條 鋼絲繩規(guī)格應根據設計計算進行選擇,并符合絞車技術要求(11.4kw、25kw絞車為φ15.5mm,40kw絞車為φ18.5mm,55kw絞車為φ21.5mm)。
一、小絞車的鋼絲繩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結、扭曲、彎折、嚴重銹蝕和磨損、斷絲超限的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 100 元;罰責任人 50 元,并停用整改。
二、小絞車在使用過程中,不得用鐵料、釬子、錨桿、錨鏈、皮帶機連桿等易導致鋼絲繩磨損的物件別繩或戧繩。發(fā)現(xiàn)一處,罰責任單位100 元;罰責任人 50 元,并停用拆除。
三、絞車滾筒上繩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準剁股穿繩。否則,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一次罰 500 元,責任人一次罰 50元。
四、對使用中小絞車的鋼絲繩,責任單位必須每天安排專人檢查一次,并認真做好記錄。未按規(guī)定做記錄,一次罰責任人 50 元。
第34條 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鉤頭插接長度按鋼絲繩直徑的20倍,必須裝有護繩環(huán),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 50 元,并現(xiàn)場停用整改。
第35條 傾斜巷道礦車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鋼絲繩鉤頭主繩徑為18.5mm及以下,保險繩繩徑應于主繩一致,主繩繩徑18.5mm以上,保險繩繩徑不低于18.5mm,并經機電科批準,保險繩固定在主繩上不得少于3個繩卡,繩卡間距為15cm,繩卡螺母應放在主繩側,型號與主繩匹配,雞心環(huán)處應卡一道繩卡且二倍靜拉力試驗符合要求,保險繩的放置位置要正確。
一、傾斜巷道的絞車未按規(guī)定安裝保險繩的,罰責任單位 500 元;罰責任人100元。保險繩安裝不符合要求的罰責任單位 100 元,并現(xiàn)場停用整改。
二、運輸時發(fā)現(xiàn)保險繩不用的,一次罰把鉤工 100 元,并責令現(xiàn)場停止作業(yè)立即改正。
第36條 斜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于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于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試驗,并記錄存檔。
第八章 斜巷安全設施
第37條 斜巷軌道運輸必須滿足以下安全設施規(guī)定:
一、在上部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二、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三、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xù)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四、斜巷軌道運輸巷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其結構形式和安裝要求必須經機電科設計,總工批準。
五、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qū)段的阻車器。
六、斜巷下車場起坡點向上10~20米和各甩車道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遠控安全門,安全門正常處于常閉,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立即關閉。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安全門應與語言報警系統(tǒng)連鎖。
七、凡裝設有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斜巷必須時刻投入使用,并定期檢查維修試驗,責任到人。責任單位每天要安排專人對單式阻車器、連鎖安全門、擋車攔連鎖裝置、超速吊梁擋車器、常閉安全門進行檢查維修試驗,并包機到人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裝管理單位、包機人姓名、安裝時間。管理牌要掛在安裝安全設施處的巷道幫一側明顯處。未按要求包機到人實行掛牌管理的,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罰責任工區(qū)負責人 50 元。
第38條 選用的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yè)安全標準,并根據具體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設計。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
第39條 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做到監(jiān)視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斜巷安裝的安全門開啟后與車輛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0.2m。安全門要實現(xiàn)遠控,拉動遠控門外力小于30kg。否則,現(xiàn)場停止運行,并對責任單位罰 500~1000 元;罰責任工區(qū)負責人 50 元;罰責任人100 元。
第40條 斜巷上車場變坡點處必須安裝使用阻車器連鎖裝置或安全門連鎖裝置。第一道門或阻車器裝在距變坡點1~1.5m處的平巷,第二道裝在變坡點下方不大于提升列車長度加三米的斜巷地點,連鎖阻車器或安全門應安裝牢固,靈活可靠,能夠可靠防止未連掛車輛滑入斜巷。連鎖阻車器或安全門前方,應設置一道常閉阻車器。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連鎖阻車器或安全門必須和絞車及語言報警系統(tǒng)連鎖,當兩道阻車器或安全門同時打開時,絞車無法運行,語音系統(tǒng)發(fā)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報。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 500~1000元;罰責任工區(qū)帶班副區(qū)長或工區(qū)負責人 50 元 。
第41條 斜巷下車場各甩道口常閉擋車器要實現(xiàn)遠控,手動式安全門安裝距離不大于5m,安全門正常處于關閉,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立即關閉。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安全門應與語言報警系統(tǒng)連鎖。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 500~1000元;罰責任工區(qū)帶班副區(qū)長或工區(qū)負責人 50 元;罰責任人 100 元。
第42條 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要安設兩道安全門,第一道距迎頭或耙裝機尾不超過10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過所提列車長度加三米,兩門隨掘進或扒裝機前移。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 500~1000 元;罰責任單位負責人 50 元。
第43條 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坡點向上10~20米安設第一道常閉安全門,距迎頭或耙裝機尾不超過10米安設第二道常閉安全門,此門隨掘進前移。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500~1000元;罰責任單位負責人 50 元。
第44條 斜巷下車場各甩道口常閉安全門要實現(xiàn)遠控,由下口掛鉤工在下口躲避硐口通過鋼絲繩、滑輪、杠桿等機構實現(xiàn)遠控操作;下山掘進常閉安全門要有專人操作。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場停止運輸作業(yè),并對責任單位罰 500~1000 元;罰責任單位負責人 50 元;罰責任人 100 元。
第45條 絞車斜巷必須根據斜巷坡度、長度等情況,裝設若干道地輥,具體應以鋼絲繩不拖底板為準,間距不大于20m,變坡點處要裝大地輥,其直徑不小于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于40mm;地輥安裝要平整、穩(wěn)固,轉動靈活。一處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單位罰50 元;罰責任人 20 元。
第46條 斜巷高低起伏,繩磨頂板或棚梁時,要裝天輥,數(shù)量以繩不磨頂板或棚梁為準;甩道或下車場側幫要裝立輥,甩道道芯要裝扒繩輪和地輥,數(shù)量以不磨繩為準。一處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單位罰 50元;罰責任人 20 元。
第九章 軌 道 質 量
第47條 軌道敷設必須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準,達合格品以上;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要消滅雜拌道、非標準道岔;不同型軌道要分段敷設且長度不得小于50米,接頭處要用異型夾板;要確保軌道內側和軌面的平整度。
一、軌道線路的軌距、水平、接頭平整度、道岔的尖軌、心軌和護軌工作邊間距、扣件、軌枕間距等必須符合規(guī)定標準,現(xiàn)場檢查一處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罰責任單位 30 元;罰責任人 20 元。
二、木軌枕的鋪設按標準要求,保證道板中心間距。鋪設的軌枕靠人行道一側取齊?,F(xiàn)場檢查一處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罰責任單位 30 元;罰責任人 20 元。
三、軌道線路嚴禁鋪設使用非標準道岔。所選用的標準道岔,要按標準鋪設;要配用合格的搬道器,保證尖軌的側壓力。凡尖軌不密貼或損壞嚴重、缺尖軌連桿、無搬道器或不起作用的,一處罰責任單位 50元;罰責任人 20 元。
四、軌道接頭不得設置在斜巷起坡點和變坡點處。發(fā)現(xiàn)一處罰責任單位 50 元。
五、責任單位要加強對轄區(qū)內的軌道和道岔的使用和維修。道岔要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要標明地點、道岔型號、編號、包機人和管理單位;軌道線路要實行分段包干,責任到人,每天要安排專人對軌道線路進行巡回檢查和維修。未實行掛牌管理的,一處罰責任單位 50 元,罰包機人 20 元。
第十章 制度及人員
第48條 各單位在所管轄運輸斜巷起點要懸掛斜巷運輸系統(tǒng)圖,圖中要標明斜巷內巷道及各類設備和設施的技術參數(shù)。未按規(guī)定懸掛斜巷運輸系統(tǒng)圖或標明參數(shù)與現(xiàn)場實際不符的,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罰責任人 50 元。
第49條 凡新設計的各類運輸斜巷,要建立運行前驗收制度和運行許可證發(fā)放制度。由機電科組織生產科、安全科、監(jiān)察大隊、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設計要求對巷道及車場的安全距離、軌道道岔質量、絞車的安裝位置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所有驗收人員必須在驗收報告上簽字,由機電科存檔,并發(fā)放運行許可證。
第50條 斜巷軌道運輸工作,必須建立嚴格的把鉤工、信號工、絞車司機崗位責任制,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連接裝置及各種安全設施和行車保護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具體負責人姓名和設備設施包機牌要懸掛在現(xiàn)場,保證這些裝置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崗位責任不落實或包機牌未按規(guī)定懸掛在現(xiàn)場的,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罰單位負責人 50 元。
第51條 斜巷各車場必須懸掛斜巷標志牌,注明斜巷長度、坡度、允許掛車數(shù)、以及鋼絲繩規(guī)格和安全設施裝備情況等。未按規(guī)定懸掛斜巷標志牌,一處罰責任單位 100 元,罰單位負責人 50 元。
第52條 斜巷運輸必須配齊崗位人員,每鉤掛一輛車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絞車司機1人,上車場把鉤工至少1人,下車場把鉤工至少1人);掛二輛車的斜巷,不得少于4人,(絞車司機1人,上車場把鉤工至少2人,下車場把鉤工至少1人)。未按規(guī)定配齊崗位人員的罰責任單位 100~1000 元。造成事故的由責任單位自負并追究領導責任。
第53條 小絞車司機及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上崗牌注明姓名、年齡、工種、編號、培訓時間等;上崗牌要掛在操作崗位上,做到正規(guī)上崗、正規(guī)操作。
一、對未持證上崗的絞車司機及把鉤工(有證者),一次罰 50 元。
二、絞車司機及把鉤工無證上崗的按 “三違”處理,并對有關責任人給予50~500元處罰。
第54條 崗位人員中絞車司機與把鉤工不得相互兼任。否則,一次罰單位負責人 100 元,罰責任人 50 元。
第55條 斜巷運輸嚴禁使用絞車向斜巷中牽引車;車輛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絞車牽引拿道,斜巷下車場禁止用絞車帶車,違者按“三違”處理,罰責任人 100 元。
第56條 對拉小絞車只允許在直線段內往返牽引,禁止拐彎對拉,一臺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違反者,對責任單位一次罰 500~1000 元,并責令現(xiàn)場停止作業(yè)立即整改。
第57條 斜巷軌道運輸?shù)慕g車禁止牽引未裝車的物件,違反者按“三違”處理,罰工區(qū)帶班區(qū)長或工區(qū)負責人 100 元,責任人 100 元。
第6篇 斜巷人車運行管理制度 安全措施
為了確保斜巷人車運行安全,特制定斜巷人車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望各部室及區(qū)隊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并嚴格執(zhí)行。
一、斜巷人車運行管理制度
(一)斜巷人車運行區(qū)段、候車地點、停放人車地點、聯(lián)系信號規(guī)定。
1、人車運行區(qū)段
a :皮斜副井 皮斜副井口至1650底彎候車室
b:五采區(qū)1#軌下 1650候車室到1400候車室
2、候車地點:
a: 皮斜副井人車
井口候車室 副井底彎1650候車室
b:1#軌下人車
1650候車室 1500候車室
1450候車室 1400候車室
以上候車點,運輸隊必須懸掛醒目的停車位置指示牌。
3、停放人車地點
a:皮斜副井
提升設備及其它車輛時,將人車停放在地面專門停放人車的軌道上。
b: 1#軌下
提升碴車時,將人車停放在1650車場專門停放人車的軌道上。
4、聯(lián)系信號:人車從停放點提入絞車道直道前,用碴車信號與絞車司機聯(lián)系,人車進入絞車道直道后,必須使用人車信號。
(二)乘車守則
1、乘車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候車點等候上車,人車未停穩(wěn)前,不準走出候車室柵欄門,停車后必須先下后上,不得擁擠,每排限坐3人,每列車最多只能乘坐42人(尾車最前排為人車司機操作用,除礦主管人員及運輸隊干部目測檢查絞車道外,其他人員不得乘坐),不得超員乘坐,上車后必須掛好兩側防護鏈。
2、乘車人員要愛護人車,不得在人車上亂涂亂畫,文明乘車,人車未完全停穩(wěn),嚴禁上、下車。特別是下放到各候車點人車減速階段嚴禁人員上下。候車點警戒人員必須在人車停穩(wěn)后,方可打開候車室的門,人員按秩序上車。
3、乘車人員在安檢員(警戒工)吹響哨聲后,不得再扒上扒下。人車運行時,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體外或將攜帶物體露出車外。
4、乘車人所攜帶的工具必須放入人車工具箱內,工具其長、寬、高度不得超出工具箱的長、寬、高度。帶入座位前的其它物體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不得影響其他乘人的安全。特殊情況由現(xiàn)場人車安檢員決定。
5、乘車人員上下車應遵守規(guī)定。上、下車一般應從靠候車室一側進行,并經候車室通過。但皮斜副井底彎下車時則規(guī)定為另一側(下行左側)下車,經車場走出。1#軌下1500下車時,從候車室側下車時,經車場走出。皮斜底彎下車時,必須待底彎人員走出車場擋車器以外后方準人車運行。
6、嚴禁人員不經候車室,從車場及其通道乘車,嚴禁站在正線巷道內候車了望。
7、乘車人員經過各水平候車室與大巷交點時,必須觀察大巷有無機車通過,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8、嚴禁乘車人員攜帶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人車。
9、其他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60條的規(guī)定。
二、安全措施
1、人車司機必須坐在尾車最前排,每班運送人員前,司機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必須做一次手動落閘試驗,確保人車完好,并做一次人車空放試驗(全區(qū)段)。
2、人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方可擔任,并嚴格按《人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格落實《人車司機崗位責任制》。
3、皮斜副井人車由運輸隊每班放一名人車跟車工,人車跟車工在行車時,必須坐在首車最后一排座位上,當人車首車下放到井口變坡點時,將閉鎖卡瓦打開;當人車首車提到井口變坡點時,將閉鎖卡瓦關閉。人車首車最后一排除跟車工外只允許再乘坐一人。
4、由于1#軌下巷道高度限制,運輸隊負責在人車頂部下放方向的右側邊沿安裝(長×寬×高:1300×100×100)專放鉆桿、鋼釬等工具的工具箱。
5、運行人車絞車道的軌道、道岔必須達到優(yōu)良品,軌面距上部鋼梁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
6、斜井人車信號必須清晰可靠。信號不清,人車嚴禁運行。信號規(guī)定:一聲停、二聲全速上提,三聲全速下放,四聲慢速上提,五聲慢速下放。人車司機必須隨身攜帶信號發(fā)射機,嚴禁他人操作動用人車。打點信號時,應將信號機系帶拴牢在車箱內并拿好持穩(wěn),嚴防失手跌落。人車在各候車室上提、下放及停車,一般應由安檢員或警戒工用哨聲進行指揮,人車司機在聽到哨聲發(fā)出相應的信號。信號一經發(fā)出,若絞車因故不能及時執(zhí)行,在未通話確認前提下,嚴禁人車司機離開司機室。哨聲規(guī)定:一聲停,二聲上提,三聲下放,遇到特殊緊急情況下,人車司機可根據情況自行發(fā)出所需正確的信號(如發(fā)現(xiàn)障礙物及危險區(qū)域有人逗留可發(fā)信號緊急停車)。由于1#軌下絞車在1450、1500候車室門口設置了自動減速功能,人車經過這里需停車時,警戒工必須提前用哨聲告知人車司機,人車司機發(fā)出停車信號后,絞車工停車制動,否則人車會自動再次加速恢復勻速行進。
7、絞車道必須每隔30米安裝一套照明,確保司機視線明亮,否則不允許運行人車。
8、人車停放甩車時,車場必須有信號工,嚴禁無信號工向車場甩車。
9、運輸隊設專人負責維修人車,每周對人車進行不少于兩次檢查和維修,并填寫維護檢修記錄。
10、運輸隊隊長及主管軌道的副隊長,至少每周一次對提升人員的絞車道各水平的道岔及道況(包括枕木必須露出1/3)進行詳細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安排整改;機運部主管人員至少每旬一次對提升人車的絞車道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軌道維修工必須每周至少兩次對絞車道及各水平的道岔及地輪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確保道岔達到優(yōu)良品,地輪轉動靈活。
11、各水平的道岔,只允許在提升碴車時,由該工作點的信號工操作,禁止其他人員扳動,工作完畢后,必須搬至直道方向。碴車提升完畢每次初放人車前,人車司機必須電話聯(lián)系各點警戒工檢查道岔是否在直道,其中各上部甩車道岔及1#軌下1610道岔由人車司機親自檢查核對,皮斜底彎還須詢問落實正前擋車器以內是否有車輛存放,有無其它不安全因素,并進行一次人車空車試驗。各候車室警戒工在放人車前應認真檢查所在水平的道岔等情況。
12、人車司機嚴格執(zhí)行現(xiàn)場交接班制度,重點交清當班人車運行狀況,人車完好情況、軌道及各水平道岔情況,嚴禁接班司機在各水平車場道岔開向不明的情況下下放人車。
13、下放人車時,人車司機必須精力集中,時刻掌握前方道岔開向及軌面情況、人車運行狀況,發(fā)現(xiàn)異常必須及時發(fā)停車信號停車。
14、機電二隊必須保證絞車的各種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動作靈敏,否則不允許提升人車。
15、機電運輸部、機電二隊對鋼絲繩的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確保人車安全運行。
16、安全管理部、運輸隊在候車室安排一名安全檢查員或警戒工,負責維護乘車秩序及絞車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次發(fā)出開車哨聲時,安檢員或警戒工必須認真檢查防護鏈是否掛好,乘員攜帶物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及其它不安全情況。
17、緊急情況下,人車司機必須采取手動落閘:
(1)線路或巷道內有障礙物,發(fā)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工時;
(2)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
(3)斷繩跑車或其它特殊情況時。
第7篇 斜巷及采區(qū)運輸管理制度
為加強斜巷運輸管理,減少運輸事故的發(fā)生,降低事故率,提高運輸標準化管理水平,結合礦井實際,特制定斜巷運輸管理制度如下:
一、斜巷管理制度
1、斜巷管理按照誰使用、誰維護、誰管理的原則執(zhí)行。
2、斜巷上車場、各甩車場、底車場應懸掛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安全標志牌板。
3、斜巷軌道各車場聯(lián)絡信號必須聲光具備,每個斜巷軌道入口處都應設置行車紅燈和“行車嚴禁行人”的標志牌。
4、斜巷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必須固定,上車場必須有專職把鉤工,下車場必須有專職信號工。
5、斜巷軌道把鉤工,要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做好監(jiān)督把口工作。
6、行人進入斜巷軌道必須征得把鉤工同意,同時應走人行道,并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或走在道心。遇有車通過時,要及時躲在寬敞處,待車通過后方可行走。
7、斜長超過30米的斜巷必須制作行人臺階,行人臺階寬度不少于500mm,距道不小于500mm距離。
8、斜巷安裝的風水管至軌面下高度應不低于1.7m,并不得侵占安全設施的空間位置。
9、斜巷安裝的電纜懸掛高度到軌面上應不低于1.7m。
10、嚴禁斜巷軌道作為停(存)車場,在斜巷軌道上處理掉道車時,車的下方嚴禁站人,繩要保持拉緊狀態(tài),嚴禁脫鉤處理,違者按“三違”論處。
11、斜巷內安設局扇時,一般不應安裝在人行道一側,離道間距不小于500mm,條件不允許時,局扇必須吊掛一定高度,確保人行道暢通。
二、斜巷絞車管理制度
按《陳四樓礦小絞車管理辦法》執(zhí)行。
礦車掉道硬用絞車拉,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200元。
三、斜巷安全設施要求
1、斜巷水平上車場,必須裝有靈活有效,自動復位的阻車器。阻車器坑應保持干凈,不得有雜物、積水。
2、變坡點以下略大于一列車長度處裝設一道常閉擋車欄。1.2米以上絞車裝設自動聯(lián)鎖擋車欄,1.2米以下絞車裝設手動繩式擋車器。
3、各斜巷中部車場及上部車場入口處要設置防止車輛誤入的擋車欄。
4、上部車場擋車欄到中部巷道之間必須設置一道自動防跑車裝置,根據巷道變化情況,坡度較大段可增設一套自動防跑車裝置。
5、各種安全設施應刷紅白相間的防銹標志漆,每道間距為200mm。
6、斜巷安全設施要實行編號管理,掛牌管理,明確日常維修人員,每天檢查一遍,確保靈活可靠。
7、各種擋車欄、阻車器必須經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行車時方可打開,每發(fā)現(xiàn)一次不常閉罰責任者100元。
8、阻車器、擋車杠因操作不當造成擋車設施損壞的,必須按價賠償,使用維護單位必須在8小時內恢復,否則每拖延一天罰款200元,并追究隊領導責任。
9、斜巷提升應使用標準三環(huán)鏈和連接銷子,并做特殊標記,發(fā)現(xiàn)一次不正確使用,對責任者罰款200元,聯(lián)責隊長罰款20元。
10、斜巷專用連接裝置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兩年應送檢驗部門進行拉力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機電科運管組負責。
11、機電科、運輸隊要建立車輛連接裝置臺帳和檢查記錄,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shù)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12、私自拆除安全設施的按破壞生產論處,由礦組織追查處理。
13、掘進施工工程結束后,需移交后續(xù)單位使用的各種運輸安全設施,在移交巷道時,由機電科運管組參加一并移交后續(xù)單位,并辦理移交手續(xù),數(shù)量不夠或損壞的,由原使用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配齊。
14、需拆除的運輸安全設施,由拆除單位會同機電科運管組移交給機修廠維修,維修完好后,變機電科庫房。
15、機電科運管組應經常檢查庫存運輸安全設施情況,及時通知機修廠加工補充,因機電科運管組未通知加工而造成影響的,由礦追查機電科運管辦的責任。因機修廠加工不及時而影響使用的,由機電科追查機修廠的責任。
16、手動繩式擋車器安裝技術要求:
(1)擋車部分;軌座固定在鋼軌上要牢固,鋼絲繩從軌道下的軌座中穿過,用4付繩卡子卡牢,鋼絲繩直徑在15.5mm以上,專用吊繩輪固定在頂板或棚梁上位置適當,擋車器落下時,頂端距軌面高度在0.3~0.5m之間,抬起時高度不低于1.6m,兩側距運輸設備的間距間隙不小于0.2m,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50元。
(2)操作部分:采用標準配重(礦統(tǒng)一加工),重量和拉繩長度適宜,加設導向滑輪,固定牢固,操作安全方便,不擠繩不卡繩,否則罰款責任單位50元。
四、斜巷及采區(qū)軌道質量標準要求
1、軌道的軌距誤差在10mm之內,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
2、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10mm,高低和左右偏差不得大于2mm,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10元。
3、兩根軌道水平差不得超過10mm,直線巷道兩軌保持同一水平,消滅陰陽道,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10元。
4、軌道接頭必須使用合格的道夾板和4個螺栓固定,消滅無眼道,零部件齊全,緊固,無撐棍,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
5、軌枕間隙為1m,并與鋼軌垂直,軌枕規(guī)格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格1.0m×0.14m×0.12m,應采用松木,供應科按此標準供應道木。離工作面迎頭100m以外應全部為永久軌枕,不準有浮枕,軌道與巷道平行,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
6、絞車巷道內地輥要齊全、靈活可靠,地輥之間一般間距為15米,以軌枕、道木無明顯磨痕為準,巷道內變坡點處應增加地輥,每缺一處罰款50元。
7、加強地輥管理,地輥坑應清潔無雜物,地輥轉動靈活,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30元。
8、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鋼絲繩磨地板或磨軌道的一處罰款20元(一米長度為一處)。
9、加強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必須對巷道淋水段采取堵水、搭遮水棚、導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流入軌道,否則每處罰款20元。
10、加強巷道水溝的維修,清挖。保證水溝暢通無阻,杜絕流水浸入軌道、地輥坑,否則每處罰款20元。
11、斜巷內不得存放雜物,干凈整潔,不得有大于5cm的石塊、矸石等,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
12、軌道必須按巷道中腰線鋪設,做到平(軌道水平)、直(一條直線)、嚴(無縫)、圓(彎道圓滑)、凈(運輸環(huán)境干凈)。
13、服務年限超過1年以上絞車道的道岔,均使用標準搬道器,嚴禁使用非標準道岔,否則罰款200元/處。
14、主絞車道應鋪設22kg/m軌道,采區(qū)小絞車可鋪設18kg/m或15kg/m的軌道,并采用與軌道型號相符的道岔及零部件進行鋪設。
15、同一巷道內軌型要一致,嚴禁在有雜拌道現(xiàn)象,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6、開拓巷道每形成一個聯(lián)絡巷,必須使原軌道鋪設達到永久軌道標準,否則工程質量不能按照合格品進行驗收。
17、水平巷道處每間隔0.5m鋪設軌枕,在拐彎處用標準拉絲固定,否則每處罰款20元。
18、道岔處必須鋪設軌枕,軌枕間距為0.5m,否則每處罰款20元。
19、工程竣工后的軌道線路由礦組織驗收,并由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進行交接。
凡達不到以上標準,限期整改,超過規(guī)定期限整改不合格的,由機電科運管組對責任單位按標準進行罰款。
20、投入的新軌道由供應科安排加工,加工時要按標準加工,按5m/根截齊,并按標準孔(?16mm)和標準孔距(100mm)加工,每發(fā)現(xiàn)一根不齊或眼孔距不符合標準,使用單位有權拒絕領用,并追查供應科有關人員的責任,按照10元/根對責任人進行罰款。
21、加工新道軌時要鋸齊,鉆標準孔,不得割眼。
22、供應科要經常保持有500米軌道鋪設的備用軌道及相應配套材料,數(shù)量不足時及時補充,并根據生產計劃及時安排加工軌道。否則影響生產的一次對供應科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8篇 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為了適應本礦礦井斜巷安全提升需要,逐步建立健全提升系統(tǒng)的管理制度,確保斜坡提升安全,特編制本制度。
1、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由使用單位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礦車、連接裝置、保險裝置(包括保險繩、擋車器等)、信號、地滾及抗繩輪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保證這些裝置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
2、運送物料時,每次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shù)、車輛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shù)超過規(guī)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高、超寬時,嚴禁提升。
3、嚴禁鎖口圈、碰頭不完好或不齊全的礦車進入提升道。
4、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yè)制度。
5、傾斜井巷內必須設置能夠阻止礦車跑車的擋車器,擋車器應按如下規(guī)定設置:在上部平車場入口處安設一組:在變坡點處安設一組(含下部各車場)。擋車器應當經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過車時才準打開。
6、傾斜井巷內禁止吊鉤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吊鉤作業(yè)時,必須制定相應措施,經有關部門會審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作業(yè):吊鉤作業(yè)必須設置可靠的臨時阻車器。
7、傾斜井巷的提升,必須有齊全、靈敏、可靠的信號裝置,提升作業(yè)嚴格按信號指令執(zhí)行。非危險情況,禁止用其他方式(如喊話、敲打管子等)代替提升信號。
8、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現(xiàn)場交接班制度。
9、嚴禁任何人員爬、蹬、跳車。
10、提放車輛時,車輛行進方向的前端必須掛上時亮的紅燈,否則禁止提升。
11、鉤頭及保險繩頭的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徑的20倍,保險繩的制作長度應以牽引礦車的長度值為依據,不得因過長拖于地上南昌導致保險繩損壞。
12、主提升道必須安設托繩輪(輥),托繩輪(輥)的設置間距為25m:變坡點處還應安設坡頭輪。以上輪(輥)均應轉動靈活,從而降低鋼絲繩的磨損率。
13、鋼絲繩和連接裝置應當定期試驗,試驗要求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74、375、378、388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4、鋼絲繩的更換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82、383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5、小絞車的安裝,由使用單位提供安裝施工措施(含巷道斷面圖、絞車基礎位置及基礎圖等),并按要求施工。
16、小型電氣必須裝板上墻固定,嚴禁電氣設備和五小電氣失爆。如果檢查發(fā)現(xiàn)失爆,按礦有關規(guī)定處罰。
17、擋車器使用不好的,一經查出,每次罰款20元。
18、凡違反上述第2、3、10條規(guī)定的,按20元/次處罰。
19、凡違反上述第9條規(guī)定的,一律開除礦籍。
20、托繩輪(輥)及坡頭輪維護不當,造成卡死不轉的,按每件10元處罰,丟失的按每件50元處罰。
21、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不持證上崗的,一經查出,按20元/次處罰。
22、以上罰款,月底由機電管理部門開具罰單,統(tǒng)一由財勞部在責任(者)單位當月工資中扣除。
23、未盡事項,按 礦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9篇 斜巷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斜巷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斜巷運輸安全設施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裝備、安裝和使用維護,確保斜坡運輸安全,對斜坡安全設施做出如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分工:
技術部門負責斜坡運輸安全設施的設計,機電科或供應科負責安全設施的采購,機電運輸區(qū)及安全部門負責監(jiān)督安全設施的安裝。以上單位都有權監(jiān)督安全設施質量、裝備的完好和使用情況。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的設施安裝和使用維護。(轉載請注明來自:制度大全 www./ )
二、裝備要求:
1、斜巷運輸參照《小絞車運輸規(guī)范》執(zhí)行。
2、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二)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qū)段的阻車器。
(三)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四)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五)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xù)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六)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fā)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tài),并可靠地鎖住。
三、使用維護管理:
1、井口安全部門建立安全設施檔案。使用單位建立維護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和維護標準。
2、斜坡運輸在投入運行前,必須由井口生產、安全、機電部門組織驗收,并有驗收記錄,井口安全部門負責存檔。
3、安全設施必須掛牌管理,統(tǒng)一編號。
4、斜坡運輸安全設施變更使用單位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井口機電部門移交手續(xù)。在驗收前必須確保安全設施的完好,否則,不予移交。
5、在提升運輸時,必須首先對安全設施進行安全確認,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嚴禁甩掉安全設施進行運輸。
6、使用單位必須建立使用維護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維護和檢查,時常保持設施的完好。
四、處罰:
違反以上規(guī)定時,按照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010年3月
第10篇 斜巷提升嚴禁蹬鉤行人的管理制度
1、傾斜井巷的提升,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由使用單位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礦車、連接裝置、保險裝置(包括保險繩、擋車器等)信號、地流及坑繩輪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發(fā)生問題,及時整改,保證裝置正常使用,處于良好狀成。
2、運送物資料時,每次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shù),車輛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shù)不超過規(guī)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高超寬時,嚴禁提升。
3、嚴禁鎖口圈子,碰頭不完好或不齊全的礦車進入提升道。
4、斜井提升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
5、傾斜井巷內必須設置能夠阻礦車跑車的擋車器,擋車欄應按如下規(guī)定設置,在上部平車場入口處設一組,擋車欄在高坡點下方大于一列車的地方,擋車裝置應經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過車時才準打開。
6、傾斜井巷內禁止吊鉤作業(yè)。
7、傾斜井巷提升,必須有齊、靈敏、可靠的信號裝置,提升作業(yè)嚴格按信號指令執(zhí)行。
8、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現(xiàn)場交接班制度。
9、嚴禁任何人員爬、蹬、跳車。
10、提放車輛時,車輛行進方向在關端必須掛上的亮的信號燈,否則禁止提升。
11、鉤頭及保險繩頭的桿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保險繩的繩徑應與主提升繩徑相一致,保險繩的制作長度應以牽相礦車值為依據,不得因過長拖于地上而導致保險繩損壞。
12、主提升道必須安設有托繩輪,托繩子輪的設置間距為25m,高坡點還應設坡頭輪,以上輪要轉動靈活。
13、鋼絲繩的連接裝置應當定期檢查試驗,每天檢查一次,要有鋼絲繩記錄檢查,試驗要求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4 、小絞車的安裝,必須提升安裝施工措施。使用“一坡三擋”的防跑車裝置。
15、小型電器必須裝板上墻固定,嚴禁電器設備和五小電器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