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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是確保校園內交通安全、秩序和效率的重要規(guī)定,旨在規(guī)范師生及訪客的交通行為,預防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維護校園環(huán)境的和諧穩(wěn)定。
包括哪些方面
1. 車輛管理:包括校內車輛的注冊、進出校園的規(guī)定、停車區(qū)域劃分、速度限制等。
2. 行人安全:涉及行人過馬路的規(guī)定、人行道的使用、安全行走指南等。
3. 騎行規(guī)則:規(guī)定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的行駛路線和停放規(guī)則。
4. 交通設施:維護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等設施的完好,確保其有效性。
5. 應急處理:設立應急預案,對交通事故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
6. 安全教育:定期進行交通規(guī)則宣傳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
重要性
校園交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夠:
1. 確保師生安全:有效預防因交通混亂導致的意外傷害,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
2. 維護校園秩序:有序的交通管理有助于保持校園環(huán)境整潔,減少交通擁堵。
3. 培養(yǎng)遵規(guī)意識:通過制度的執(zhí)行,培養(yǎng)師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影響其未來社會行為。
4. 提升學校形象:良好的交通管理體現(xiàn)了學校的管理水平,提升學校的社會聲譽。
方案
1. 設立交通管理委員會:由學校相關部門組成,負責制定、執(zhí)行和修訂交通管理制度。
2. 制定詳細規(guī)則:明確各類車輛、行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行駛路線、速度限制、停車規(guī)定等。
3. 定期巡查:定期對校園內的交通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修復損壞設施。
4. 安全教育活動:舉辦交通安全講座、模擬演練等活動,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
5. 強化違規(guī)處罰:對于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行為,應有明確的處罰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
6. 加強溝通反饋:鼓勵師生參與交通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訴和建議機制,持續(xù)改進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期待校園交通管理制度能為全體師生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有序、和諧的出行環(huán)境。
校園交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xù)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
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
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
要規(guī)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guī)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
要規(guī)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
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
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5、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
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lián)系,確保一旦出現(xiàn)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7、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
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
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
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
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
不要闖紅燈;
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
自行車不準搭人。
第2篇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xù)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guī)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guī)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guī)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5、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lián)系,確保一旦出現(xiàn)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7、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第3篇 區(qū)高中校園交通管理制度(試行)
區(qū)高級中學校園交通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校園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校長室領導下,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管理。學校各處室應積極配合,團結合作,切實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處室、年部、教研組和備課組應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師生員工交通安全意識,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管理制度。
第四條 德育處、班主任要利用校會、班會時間,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條 凡在學校內行駛、停放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均應服從學校統(tǒng)一管理,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交通安全制度
(一)進出校門
第六條 進出大門應有序,不擁擠、主動禮讓。
第七條 騎自行車、助力車進出校大門必須下車推行,出大門后方能上車。
第八條 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行政值班和值日教師必須在學校大門口維持交通秩序,不得擅自離崗。
第九條 當學生與社會車輛發(fā)生交通糾紛時有關教師應主動與交通管理部門聯(lián)系,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處理交通糾紛。
(二)機動車輛
第十條 本校機動車輛憑“南京市天印高級中學車輛出入證”進入校園。
第十一條 外來機動車輛必須按《南京市天印高級中學門衛(wèi)管理制度》,出示效駕駛證件或特別通行證,經登記后進入校園。
第十二條 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出租車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病人、運送重物等)需主動說明,經門衛(wèi)值班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入校園。
第十三條 在校內舉辦較大規(guī)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部門提前與門衛(wèi)聯(lián)系,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由保衛(wèi)人員協(xié)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十四條 執(zhí)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wèi)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第十五條 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號。
第十六條 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后駕車;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第十七條 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須配合門衛(wèi)檢查,凡攜帶學校財物出校門,必須憑總務處有效證明,經門衛(wèi)查驗登記后放行。
第十八條 機動車進入校園后須服從值班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按照校園交通標線行駛和停放,不得在學生通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車內不得放置現(xiàn)金及其它貴重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第十九條 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guī)定,對不遵守學校規(guī)定、無理取鬧、侮辱打罵管理人員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三)非機動車輛
第二十條 自行車、電動車在校園內一律推行,走出校門后方可上車。
第二十一條 自行車、電動車要按照規(guī)定地點鎖好停放,并自覺擺放整齊,不得隨意停放。
第二十二條 放學高峰期要求學生將自行車推行過人行橫道后騎行,避免在校門口由于學生違反交通規(guī)則引起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條 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四)行人安全
第二十四條 嚴禁學生在校內走廊、樓梯內奔跑、打鬧,值班老師、班主任要經常性教
育和督促,發(fā)現(xiàn)學生在校內走廊、樓梯內奔跑、打鬧的,所有教職工有義務制止并批評教育,以防范安全事故發(fā)生。
第二十五條 學生上下樓梯,一律靠墻行走,嚴禁攀爬樓梯內的扶手,以防墜樓事故發(fā)
生,學校在樓梯、過道等處樹立行走安全警示牌,各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要經常性地做好提醒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條 德育處負責制訂好校內出操、_、就餐安全行走路線,并落實到各班;
各班主任有責任做好學生_、就餐安全行走路線引領和強化訓練工作,并經常性地進行督促和檢查,以確保校內_、就餐期間的校園交通安全,不發(fā)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教育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德育處要定期組織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guī)則。
第二十八條 總務處要加大對外出用車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不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的車輛,教育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營運手續(xù)車輛。
第二十九條 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
第三十條 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定期接受保衛(wèi)處的安全教育和檢查。
第四章 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
第三十一條 安保辦負責制定《校內交通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并大力宣傳。
第三十二條 校內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應立即送醫(yī)院搶救,并視情節(jié)向上級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