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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項目委托代建協議書
第1篇 項目委托代建協議書
項目委托代建協議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已就目標公司股權收購達成一致意見,對于協議中涉及乙方為甲方代建“”項目抵作股權收購款和建成后后期的經營管理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1、本項目名稱:項目暫定名為“”,項目最終命名以政府主管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
2、本項目位置:本項目位于。
3、本項目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用地面積平方米(約100畝),規(guī)劃用地性質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規(guī)劃容積率,覆蓋率,項目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4、本項目相關技術資料詳見附件一。
第二條合作方式
1、根據優(yōu)勢互補、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開發(fā)建設,采用合作分工、分期實施、各司其職、自負盈虧的合作方式。
2、本項目以土地方(甲方)和代建方(乙方)的名義聯合開發(fā)建設。
3、項目建成后,甲方對該項目享有所有權,乙方負責全面經營管理,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期年,合作期限屆滿,如任意一方未提異議,則合作期限自動續(xù)延。
第三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約定內容的項目建設用地,但不參與項目開發(fā)建設和經營管理。
2、甲方負責承擔辦理本項目開發(fā)建設前期的土地出讓、規(guī)劃審批、報規(guī)報建、地勘、所有施工圖紙設計等一切相關手續(xù),并承擔其相應費用。
3、甲方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個月以內,應依法取得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劃條件設計通知書》并承擔其相關費用。如甲方不能按時取得上述許可及相關合法資質,或因前期工作中所產生的糾紛影響到項目后期的建設,應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guī)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并負責取得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全力配合乙方建設中取得。
5、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guī)費與配套費(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白蟻防治、商混、墻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6、甲方負責將毛地轉化為凈地的投資建設。甲方保證在年
月底前完成場地平整使土地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并于年
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具備給水、排水、通電、通路、通訊、通暖氣、通天燃氣或煤氣、以及場地平整的條件)。
7、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接駁位置,并保證本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8、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xù)與本項目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文件。
9、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系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fā)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fā)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10、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本協議簽訂以前所涉及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第四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將人民幣2500萬元打入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賬戶,用于甲方“”項目的建設與投資。乙方投入資金、設備等均為個人投入與甲方無關。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fā)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fā)建設,并享有按合作經營期間的全部收益。
3、乙方在本項目完成后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xù)。
4、乙方負責本項目的開發(fā)建設及經營管理工作,包括選擇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材料供應單位、銷售代理單位,以乙方名義分別與上述單位簽訂并履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以及有關建筑裝飾材料、設施、設備的《買賣合同》、《委托銷售代理合同》等。
第五條款項支付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工作日以內,甲乙雙方在銀行設立共管帳戶。
2、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向共管賬戶匯入人民幣2500萬元,用于甲方“”項目的建設與投資。
第六條項目相關資料手續(xù)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相關前期全部資料,包括土地以及該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fā)準備工作。
2、乙方向共管賬戶匯入款項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xù)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xù)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法人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fā)資質證書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xù)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fā)工作范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xù)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取得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劃條件設計通知書》或因為其在項目移交前的任何行為影響到項目的后期建設,甲方以乙方所投入的總金額30%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無需另行舉證損失構成,且乙方可要求甲方返還所投入的全部資金。
2、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并賠償協議總金額的30%違約金。
3、乙方未按協議第五條約定向甲方支付收益,每逾期一日按所應支付的款項的1‰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可依協議在合作期限內自主經營管理,對與產生的收益,可
第八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相關附件作為本協議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附件一:本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