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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會員卡領用協(xié)議書
甲方(申領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易貨交易卡章程》和本協(xié)議文本,自愿申領_________網易貨交易卡(以下簡稱易貨交易卡),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
一、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了解調查甲方有關資信、財產和其他有關方面情況
二、乙方根據(jù)甲方的資信狀況給予甲方易貨交易卡帳戶_________元的信用易貨額度。
三、甲方應承擔因其易貨交易卡而發(fā)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及超限費、滯納金、年費、手續(xù)費、追索費等各項費用)。
四、甲方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償還全部債務,否則,乙方有權按約定采取處分抵押物/質物/抵押權利、向保證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應遵守《_________網易貨交易卡章程》,履行本協(xié)議有關條款,并親筆在所領用的易貨交易卡片背面簽上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相同的的姓名(應易于認辯),熟悉并妥善保管密碼,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六、除使用密碼和彩照卡外,甲方在會員內使用易貨交易卡消費、轉帳或支票均須同時出示有效身份證。(除受理會員點有特殊要求外,持卡人在用卡時無須出示身份證件)。凡是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
七、如遇易貨交易卡單據(jù)有誤或內容不全,但經確認進行交易確實存在,甲方不得拒絕支付該交易款項。甲方不得以與受理點發(fā)生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項。
八、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提供易貨交易卡章程,使用說明及收費標準等有關資料
(二)建立投訴制度,公開投訴程序和投訴電話
(三)提供對帳服務
(四)提供書面掛失和電話掛失服務。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發(fā)卡機構對電話掛失只協(xié)助防范,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對甲方關于帳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易貨帳戶內的交易應當在30日內給予答
(六)向甲方提供24小時電話咨詢和自助服務
(七)除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外,乙方應對甲方的資信情況保密。
九、甲方有權享受乙方提供是各項服務,有權監(jiān)督和投訴乙方的服務質量,有權向乙方索取最近_________個月的對帳單。
十、甲方應及時對帳,對不符帳務須在索取對帳單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查詢或提出書面拒付申請。甲方在對帳單發(fā)出日后10日內未收到對帳單的,應及時向乙方索取對帳單,否則視同甲方已收到。
十一、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十二、甲方出租或轉借國際卡及其帳戶的。視為違約。除限期改正外,還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并認同乙方從其帳戶中劃收易貨額度。
十三、甲方損失易貨交易卡應及時向發(fā)卡機構申請掛失。甲方易貨交易卡遺失后發(fā)生經濟損失的,如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凡書面掛失前及發(fā)卡機構受理書面掛失起至次日24時(含)內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與他人共謀欺騙或有其他不誠實行為
(三)乙方調查情況,遭甲方拒絕的。
十四、易貨交易卡有效期最長為_________年。甲方使用的易貨交易卡有效期滿,如不換領新卡,應于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甲方自愿更換新卡。到期時甲方未及時辦理換卡手續(xù)的,則已過期的卡片不能繼續(xù)使用,但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甲方不更換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易貨交易卡的,須還清債務,并將所領用的易貨交易卡交回乙方,按規(guī)定辦理銷戶手續(xù)。
十五、易貨交易卡的所有權屬于乙方。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易貨交易卡的使用,同時可自行或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易貨交易卡,并對甲方未還清款項進行追索:
(一)甲方違反章程、本協(xié)議及有關規(guī)定
(二)甲方資信狀況惡化
(三)本協(xié)議項下的擔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認可的擔保的:
1.擔保協(xié)議中途解除
2.保證人喪失保證能力
3.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明顯下降、權屬發(fā)生爭議。
十六、甲方領卡后需要停止使用易貨交易卡,必須將停止使用的易貨交易卡交還乙方,其未償還的債務甲方負責。
十七、乙方受理甲方銷戶申請30日后按有關規(guī)定為甲方辦理銷戶手續(xù)。銷戶時,將易貨交易卡帳戶的易貨額度根據(jù)甲方提出的申請辦理銷戶。
十八、本協(xié)議不因將易貨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甲方中途換領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數(shù)的變化、甲方資信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九、本協(xié)議所依據(jù)的章程修改、收費項目或標準變化、利率調整等一經公布,不論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為有效。
二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xié)議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十一、本協(xié)議自乙方批準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銷戶之次日起失效。
甲方(申領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