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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涉及到企業(yè)運營的各個方面,旨在通過設定、跟蹤和評估關鍵績效指標(kpis)來確保組織目標的實現。這項制度涵蓋了目標設定、指標選擇、數據收集、分析解讀、反饋調整等多個環(huán)節(jié)。
包括哪些方面
1. 目標設定:明確企業(yè)戰(zhàn)略目標,將大目標分解為具體、可衡量的指標。
2. 指標選擇:選擇能夠反映業(yè)務關鍵領域的指標,如財務、銷售、生產、客戶滿意度等。
3. 數據收集:建立數據收集系統(tǒng),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4. 分析解讀:定期分析數據,揭示業(yè)務表現和趨勢,為決策提供依據。
5. 反饋調整:根據分析結果,及時調整策略,優(yōu)化業(yè)務流程。
重要性
指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 提供透明度:清晰的指標能讓所有員工了解組織期望和自身表現,提高工作動力。 - 促進決策:通過數據驅動,幫助企業(yè)做出基于事實的決策,減少主觀臆斷。 - 監(jiān)控進度:實時監(jiān)控業(yè)務運行,及時發(fā)現問題,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危機。 - 優(yōu)化資源分配:根據指標表現,合理配置資源,提高效率和效益。
方案
1. 設立指標委員會: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指標的選擇、設定和調整,確保指標與戰(zhàn)略目標一致。
2. 制定指標庫:建立涵蓋各業(yè)務領域的指標庫,供各部門參考,保證指標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3. 實施定期報告:每月/季度進行指標報告,展示業(yè)績,提供改進機會。
4. 建立獎勵機制:將指標表現與員工激勵掛鉤,激發(fā)員工積極性。
5. 引入外部評估:定期邀請第三方機構進行指標審計,確保數據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請注意,指標管理制度并非一成不變,應根據市場環(huán)境、企業(yè)戰(zhàn)略調整和內部變化適時優(yōu)化,保持其靈活性和適應性。指標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管理層需積極引導,確保制度的落地執(zhí)行。
指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石料廠安全目標指標管理制度
1、廠長負責組織制定本廠的安全目標和指標;
2、安全科負責分解安全目標、指標到各有關部門和車間班組,并制定相應的實施計劃和管理方案;
3、廠長負責審批安全目標、指標及實施計劃;
4、安全科對本廠設立的安全生產目標與全體員工進行溝通,對合理的建議予以采納,對不合理建議予以指導,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班組安全目標、指標落實情況,并定期回顧和監(jiān)測本廠的安全目標。
5、安全目標的內容應體現本廠風險特性,并反映持續(xù)改進的承諾;每年應該根據監(jiān)測結果和內外部條件的變化,對安全目標和指標進行修訂。
6、安全生產目標應懸掛于安全標準化辦公室及廠區(qū)醒目的位置,便于本廠全體員工清楚了解本廠的安全目標。
7、廠長應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改進安全績效做出安全承諾,并保證提供所需的人員、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使本廠真正實現本年度的安全目標和指標。
8、本廠員工和相關方可以通過信函、意見箱、調查表等渠道監(jiān)督主要負責人是否履行安全承諾。
第2篇 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管理制度
安全目標管理是通過目標的體系化,組織職工向安全總目標挺進的一種活動形式。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幾個要點:
一、制定安全目標制定安全目標要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下達的指標,結合環(huán)境因素及歷史和現實,制定一個通過全體職工努力可以實現的安全總目標。這個安全目標,必須具備:
(1)明確性。目標要具體明確,既有數量目標(如工傷人數,千人負傷率等),又有形象目標(如達到某某先進水平等)。為使全體職工明確努力方向,目標數量不宜過多,要重點突出。
(2)可行性。目標的高度應根據需要與可能綜合確定,既先進又合理,既能鼓勵職工的熱情,又能通過努力而實現;
(3)系統(tǒng)性。要充分考慮各組業(yè)務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與分工協(xié)作的關系,使目標具有可分性又有組合性;
(4)應變性。在制定安全目標時,既要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又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達到促進安全生產的目的。通過目標的展開,明確劃分個人的職責范圍。
二、建立管理體系安全目標制定后,要建立管理體系。管理體系,主要是組織體系
(1)組織體系。設立安全目標管理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設立安全檢查員,從而形成自上而下的、群管成網的安全目標管理網絡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網絡;
(2)制度體系。為促進安全目標的實現,必須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在狠抓規(guī)程兌現的同時,要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責任分明,事事落實到人,人人肩負安全責任。
三、實行過程管理在進行安全目標管理時,要強調過程管理和階段目標的完成。上級對下級要給以相應的、必要的權力,讓他們“自我控制”,自我發(fā)揮。同時,要對下級的目標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給予具體指導,進行各方面的協(xié)調。
四 、評定安全效果安全效果的評定,一般分為定期評定和最終評定兩種形式。定期評定是每隔一定的時間(一個月或一季度),對照目標逐項檢查評定。最終評定,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作一次總的評定。評定會由安全第一責任者主持,安全目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參加。評定的主要內容是:目標執(zhí)行情況,哪些目標好,哪些目標差,好在哪,差在哪,為什么好,為什么差,總結經驗教訓,獎優(yōu)罰劣。同時,制定措施,組織新的循環(huán)。
第3篇 施工環(huán)境管理體系:環(huán)境管理目標指標
環(huán)境管理目標指標及重要環(huán)境因素關鍵特性的監(jiān)測
1) 施工噪聲的監(jiān)測
項目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場界噪聲測量并填寫測試記錄。
a) 測試的時間:結構、裝修等各施工階段,于施工開始后3 日內進行1 次;
各階段施工正常進行后再進行一次, 測量時間分為晝間及夜間兩部分,夜間測量為在22 時以后進行。測試應選在無雨、無雪及輕風時進行,當風級超過三級時,應加防風罩,超過四級應停止測試;
b) 測試的方法:測量應在噪音最大時進行,在同一測量點,連續(xù)測量5-10 個數值,每次讀數的間隔時間為5 秒,測量值為5-10 個數的平均值;
c) 測量點:設在施工現場的邊界線上,且距離噪聲源最近地方;
d) 噪聲測試儀器選用環(huán)境噪聲監(jiān)測儀;
e) 監(jiān)測記錄:按附表要求由測試人填寫記錄;背景噪聲應比測量噪聲低10 分貝以上,若小于10 分貝,應按本單位《環(huán)境保護作業(yè)指導書》中說明進行修正;
f) 測試后的處理:當測試結果高于規(guī)定指標時,則應采取更嚴格的降噪措施;
g) 在施工正常期間,由安全環(huán)保部邀請當地環(huán)保部門到施工現場進行監(jiān)督測試,并索取測試報告,以證明項目是否守法;
2)水污染的監(jiān)測
由于本單位及項目均無對污水測試的手段,故本項目在施工正常期間,由安全環(huán)保部邀請當地環(huán)保部門來現場在總排污口區(qū)取樣進行化驗,項目交費后,索取監(jiān)測報告,以證明項目排污是否守法;
3) 施工揚塵的監(jiān)測
a) 由項目安全環(huán)保部在揚塵作業(yè)高峰時進行監(jiān)測,采用便攜式粉塵觀測計監(jiān)測;
b) 對于爐灶排放煙塵,由項目安全環(huán)保部采用格林曼黑度計監(jiān)測,并做出記錄;在施工正常期間,安全環(huán)保部邀請當地環(huán)保部門到現場進行守法性監(jiān)測。
4)水電耗用監(jiān)測
由項目安全環(huán)保部定期(每季度)對水電耗用情況抄表計量,并做出記錄。
第4篇 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管理制度
安全目標管理是通過目標的體系化,組織職工向安全總目標挺進的一種活動形式。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幾個要點:
一、制定安全目標 制定安全目標要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下達的指標,結合環(huán)境因素及歷史和現實,制定一個通過全體職工努力可以實現的安全總目標。這個安全目標,必須具備:
(1)明確性。目標要具體明確,既有數量目標(如工傷人數,千人負傷率等),又有形象目標(如達到某某先進水平等)。為使全體職工明確努力方向,目標數量不宜過多,要重點突出。
(2)可行性。目標的高度應根據需要與可能綜合確定,既先進又合理,既能鼓勵職工的熱情,又能通過努力而實現;
(3)系統(tǒng)性。要充分考慮各組業(yè)務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與分工協(xié)作的關系,使目標具有可分性又有組合性;
(4)應變性。在制定安全目標時,既要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又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達到促進安全生產的目的。通過目標的展開,明確劃分個人的職責范圍。
二、建立管理體系安全目標制定后,要建立管理體系。管理體系,主要是組織體系
(1)組織體系。設立安全目標管理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設立安全檢查員,從而形成自上而下的、群管成網的安全目標管理網絡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網絡;
(2)制度體系。為促進安全目標的實現,必須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在狠抓規(guī)程兌現的同時,要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責任分明,事事落實到人,人人肩負安全責任。
三、實行過程管理 在進行安全目標管理時,要強調過程管理和階段目標的完成。上級對下級要給以相應的、必要的權力,讓他們“自我控制”,自我發(fā)揮。同時,要對下級的目標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給予具體指導,進行各方面的協(xié)調。
四 、評定安全效果 安全效果的評定,一般分為定期評定和最終評定兩種形式。定期評定是每隔一定的時間(一個月或一季度),對照目標逐項檢查評定。最終評定,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作一次總的評定。評定會由安全第一責任者主持,安全目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參加。評定的主要內容是:目標執(zhí)行情況,哪些目標好,哪些目標差,好在哪,差在哪,為什么好,為什么差,總結經驗教訓,獎優(yōu)罰劣。同時,制定措施,組織新的循環(huán)。
第5篇 車輛消耗指標定額管理及考核制度
車輛消耗指標定額管理及考核制度
mpjw―10―2006(2012修訂)
1、燃料管理及考核
1.1 燃料消耗的定額按集團公司年初下達的定額指標為準。由機務處制定非營運車燃料消耗定額,建立考核管理辦法。
1.2 機務管理部門建立單車燃料消耗臺帳,依據行車日志每日統(tǒng)計填寫,月度報表。
1.3 駕駛員每天收車后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實行滿油箱制。駕駛員監(jiān)督加油員操作,每次加油必須將油槍放在統(tǒng)一的指定位置,以油槍自動跳槍為準。
1.4 需在外加油的,必須使用加油卡。加油數量應掌握在能返回車屬地為宜。必須索取正規(guī)稅務發(fā)票,無稅務發(fā)票的不予報銷。
1.5 燃料消耗獎懲 燃料消耗指標實行月度考核,考核結果與駕駛員的個人收入掛鉤。節(jié)約燃料,每升按當月燃料平均單價的10%給予駕駛員獎勵。浪費的,每升按當月燃料平均單價全額處罰駕駛員。
1.6 每月30日之前報表反映上一個賬期內的燃料消耗情況。
2、 輪胎管理及考核
2.1 首先設定某品牌型號輪胎的單位里程成本,定額里程數為輪胎采購價格與單位里程成本的比值。
2.2 在用輪胎實行卡片管理,機務管理部門建立輪胎卡片,做到一胎一卡,詳細記錄輪胎型號、輪胎號碼、定額里程、使用車輛、每月行駛里程、結余里程。
2.3財務部門建立輪胎輔助臺賬,詳細記錄輪胎的領用、報廢、行駛、結存情況,并不定期的核對庫存周轉輪胎的數量、胎號。
2.4配備專(兼)職輪胎技術員,做好輪胎的測壓、換位、保養(yǎng)工作。
2.5 輪胎發(fā)生故障后,駕駛員須詳細寫出事件經過,由機務處作出細致完整的鑒定報告,集約化車隊應依據鑒定對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處罰。事件經過、鑒定報告由機務部門存檔,處罰結果要留有記錄,機務部門、車隊分別留存。
2.6 輪胎消耗獎懲 輪胎報廢,由機務部門鑒定,屬人為操作不當導致的,根據輪胎卡片記錄的超虧胎公里對駕駛員進行獎懲,獎懲標準由各成員企業(y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因車輛自身原因導致輪胎不達定額里程的,在機務鑒定的基礎上不予處罰。
2.7 每月30日之前報表反映上一個賬期內的輪胎報廢情況。
3、 蓄電池管理及考核
3.1普通國產蓄電池定額,執(zhí)行集團統(tǒng)一定額為18個月。
3.2 蓄電池實行臺帳管理。機務管理部門建立單車領用臺賬。
3.3 蓄電池外表需保持清潔,液面保持規(guī)定高度,電極接線柱不能有銹蝕現象。
3.4 乘務員在夜間清潔車輛時,須將點火開關開到一檔位置,期間離開車廂時,必須關閉燈光,再次上車時重新開啟。
3.5 機務管理部門在蓄電池更換時對虧定額的蓄電池進行早期損壞原因分析,并寫出鑒定報告,若蓄電池質量存在問題,憑借鑒定報告向蓄電池銷售商索賠;如駕駛員操作不當,則參照蓄電池的現價按虧定額的比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6 每月30日之前報表反映上一個賬期內的蓄電池報廢情況。
4、 維修費管理及考核
4.1 維修費的定額按集團公司年初下達的定額指標為準。
4.2 機務管理部門建立單車維修費考核臺帳,按季度考核。
4.3 維修費超定額的,按超出部分金額的10%處罰責任人。
4.4 每月30日之前報表反映上一賬期的維修費支出情況。
5、 集約化車隊應積極配合機務部門做好車輛消耗指標的考核工作,服從機務管理部門正確的獎懲決定。
第6篇 石料廠安全目標、指標管理制度
1、廠長負責組織制定本廠的安全目標和指標;
2、安全科負責分解安全目標、指標到各有關部門和車間班組,并制定相應的實施計劃和管理方案;
3、廠長負責審批安全目標、指標及實施計劃;
4、安全科對本廠設立的安全生產目標與全體員工進行溝通,對合理的建議予以采納,對不合理建議予以指導,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班組安全目標、指標落實情況,并定期回顧和監(jiān)測本廠的安全目標。
5、安全目標的內容應體現本廠風險特性,并反映持續(xù)改進的承諾;每年應該根據監(jiān)測結果和內外部條件的變化,對安全目標和指標進行修訂。
6、安全生產目標應懸掛于安全標準化辦公室及廠區(qū)醒目的位置,便于本廠全體員工清楚了解本廠的安全目標。
7、廠長應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改進安全績效做出安全承諾,并保證提供所需的人員、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使本廠真正實現本年度的安全目標和指標。
8、本廠員工和相關方可以通過信函、意見箱、調查表等渠道監(jiān)督主要負責人是否履行安全承諾。
第7篇 房地產項目投資成本基礎指標管理制度
房地產總部項目投資成本基礎指標管理制度
__總部項目投資成本基礎指標管理制度總部項目投資成本基礎指標
1.目的:目的:為保證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認真貫徹,建立良好的項目風險控制體系和審計指標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2.1適用范圍:__房地產公司總部下屬各個項目公司
2.2發(fā)布范圍:__房地產公司總部下屬各個項目公司
3.名詞解釋:
3.1[項目投資成本基礎指標]:指項目在前期可行性研究階段,以投資估算為依據的,基礎數據指標。
3.2[項目]:本制度所指的項目是公司總部和各項目公司2007年后新獲取并簽訂了項目合作或開發(fā)協(xié)議,可進行操作的項目。
[項目公司]:指獲取新項目后負責操作該項目的公司。
4.職責:
總部發(fā)展中心風險控制部人員:負責編制指標的依據,項目投資測算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制定項目投資成本基礎指標;負責充分與總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財務中心、總工辦和營銷中心溝通項目投資成本基礎指標;
項目運行期間負責跟蹤和審計項目土地及大配套費用指標;積極配合總部總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財務中心、總工辦和營銷中心人員對項目成本基礎指標的審計
總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財務中心、總工辦和營銷中心人員:配合發(fā)展中心制訂投資成本基礎指標;配合發(fā)展中心下達投資成本基礎指標;
項目運行期間管理中心主要跟蹤和審計項目直接成本合計指標、管理費用指標和總成本合計指標;
項目運行期間成本中心應跟蹤和審計項目的各項成本指標;項目運行期間財務中心主要跟蹤和審計項目財務費用指標和不可預見費用指標;
項目運行期間總工辦主要跟蹤和審計項目建安工程費用指標、市政基礎實施費用指標和公用配套費用指標;
項目運行期間營銷中心主要跟蹤和審計項目銷售費用指標;各項目公司相關負責部門和人員:負責本項目的成本控制和風險預警;按要求填報項目投資成本指標審核表;及時和總部各相應中心進行指標控制工作的交流和溝通;根據項目進展和需要,及時調整風險控制措施;如遇到特殊項目或特殊情況,需調整指標,及時上報發(fā)展中心或總部其他相關中心部門;
各項目公司下屬項目部相關負責部門和人員:負責自身項目的成本控制和風險預警;按要求填報項目投資成本指標審核表;及時和項目公司或總部各相應中心進行指標控制工作的交流和溝通;根據項目進展和需要,及時調整風險控制措施;如遇到特殊項目或特殊情況,需調整指標,及時上報個項目公司或發(fā)展中心及總部其他相關中心部門;
5.作業(yè)內容:
5.1項目投資成本基礎指標構成如下:(祥見附件《投資成本基礎指標分解構成表》)項目投資成本基礎指標成本指標總額單方成本責任部門責任人備注
土地及大配套費前期費用建安工程費用市政基礎設施費公用配套費不可預見費直接成本合計財務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總成本合計
5.1.1土地及大配套費指標:土地費用主要包含土地出讓金、拆遷補償費、土地轉讓費、契稅、市政基礎設施費、征地費用、土地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大配套費用主要包含紅線外的供電、給水、排水;代征綠化、代征道路和代征市正用地的建設費用。
5.1.1.1出讓金可以分解為住宅出讓金、商業(yè)出讓金、綜合配套級人防出讓金等;
5.1.1.2拆遷補償費用一般指地上物的拆遷物的補償,如房屋、廠房和其他設施等,主要以拆遷協(xié)議為主要依據;
5.1.1.3土地轉讓費,主要是根據土地獲取方式的不同和談判條件來制定的;5.1.1.4契稅,按合同金額繳納;
5.1.1.5市政基礎設施費,按北京市政府規(guī)定繳納;
5.1.1.6征地費用,主要是項目用地如果是集體土地或一級開發(fā)項目涉及集體用地的項目要按北京市規(guī)定繳納征地各項費用,主要有復墾費、青苗補償費用等;
5.1.1.7土地使用費按北京市政府規(guī)定繳納;
5.1.1.8土地其他費用,包括各項因獲取土地而需要花費地支出,如中介費用等;
5.1.1.9紅線外供電費用、給水費用、排水費用按項目相關規(guī)定繳納;5.1.1.10代征綠化用地建設費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或拿地的協(xié)議規(guī)定,進行評估測算;
5.1.1.11代征道路用地建設費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或拿地的協(xié)議規(guī)定,進行評估測算;
5.1.1.12代征市政用地建設費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或拿地的協(xié)議規(guī)定,進行評估測算;
5.1.2前期費用指標:主要包含三通一平費用、各種設計費用、招投標費用、勘測費、審圖費用、各項手續(xù)費用和其他費用
5.1.2.1三通一平費用主要指項目場地平整,通水,通電。通路的費用;5.1.2.2各種設計費用,主要包含規(guī)劃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綜合網管設計費、景觀設計費、人防設計費等;
5.1.2.3招投標費用主要用于工程的招標工作,如招投標代理、標底制作等費用;
5.1.2.4勘測費是對項目地塊的測繪等費用,主要用于拿地、設計前的勘測;
5.1.2.5審圖費用主要是施工圖審查費用;
5.1.3建安工程費用指標該費用是項目建設成本的核心,主要包含土建工程費、安裝工程費、監(jiān)理費和工程預算編制費用等;
5.1.3.1.土建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在制定指標時,主要以北京市定額為依據,制定估算的指標;
5.1.3.1.監(jiān)理費用按行業(yè)常規(guī)制定指標,最終以和監(jiān)理單位的合同為準;5.1.3.1.工程預算編制費用等,是在工程前后必須作的預算和決算費用。5.1.4市政基礎設施費指標主要包括供水、排水、中水、供電、供暖、智能化、燃氣、綠化等各項項目必須的市政條件建設費用;
5.1.5公用配套費指標主要指項目相應的公用配套建設費用,如小區(qū)配套的學校、會所等等;
5.1.6不可預見費指標指項目實施操作過程中不可估計風險存在,可能產生一些費用;該費用高低直接和項目管理水平相關聯(lián),一般為項目扣除此項后直接成本的1.5%
5.1.7直接成本合計指標直接成本是項目操作過程中必須和直接發(fā)生在項目上的費用;直接成本合計指標指的就是土地及大配套費指標、前期費用指標、建安工程費用、市政基礎設施費、公用配套費指標、不可預見費指標之和;
5.1.9財務費用指標主要是就項目融資而發(fā)生的各項利息支出;管理費用指標主要包括項目操作過程中人員、行政、辦公等日常費用支出,一般在前期測算階段按直接成本的2%估算;
5.1.10銷售費用指標是為了項目
銷售,所支出的推廣、宣傳、活動等各項費用;一般住宅為計劃銷售額的2%,而別墅和商業(yè)就要略高;但是由于項目具體定位和銷售手法的不同,要根據具體項目具體制定該指標;
5.1.11總成本合計指標是項目各項指標之和,反映了整個項目措作的全部成本費用支出,也體現的項目操作和投資成本風險控制的整體能力。
5.2指標的制定和下達
5.2.1由發(fā)展中心風險控制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在項目操作前期制定項目投資成本基礎指標。
5.2.2.土地及大配套費指標由發(fā)展中心同項目公司或負責獲取項目的人員核實后下達;
5.2.3.前期費用指標由發(fā)展中心同總部總工辦及項目公司負責前期的人員核實后下達;
5.2.4.建安工程費用指標、市政基礎實施費用指標和公用配套費用指標由發(fā)展中心同總部總工辦及項目公司負責工程的人員核實后下達;
5.2.5.不可預見費用指標、財務費用指標由發(fā)展中心同總部財務中心及項目公司負責項目財務的人員核實后下達;
5.2.6.直接成本合計指標、管理費用指標、總成本合計指標由發(fā)展中心同總部管理中心及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管理的人員核實后下達;
5.2.7.銷售費用指標由發(fā)展中心同總部營銷中心及項目公司負責項目銷售的人員核實后下達;
5.3指標的執(zhí)行
5.3.1項目公司相應部門和人員應積極配合總部發(fā)展中心及總部其他各中心的審核工作,應按各中心具體要求定期上報各項費用的情況或提交指標控制措施。
5.3.2項目操作期間項目公司負責前期土地手續(xù)的部門及人員應將土地獲取成本嚴格控制在土地成本指標范圍內;
5.3.3項目操作期間項目公司負責前期設計及報批手續(xù)的部門或人員應將前期費用成本嚴格控制在前期費用成本指標范圍內;
5.3.4項目操作期間項目公司負責工程的部門及人員應將上述各項工程費用成本嚴格控制在建安工程費用指標、市政基礎實施費用指標和公用配套費用指標范圍內;
5.3.5項目操作期間項目公司負責財務的部門及人員應將財務費用和不可預見成本嚴格控制在不可預見成本指標范圍內;
5.3.6項目操作期間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管理的部門及人員應將直接成本、管理費用和總成本嚴格控制在直接成本、管理費用和總成本合計指標范圍內;5.3.7項目操作期間項目公司負責項目銷售的部門及人員應將銷售費用嚴格控制在成本指標范圍內;
5.4指標的審計
5.4.1負責審計部門:該指標主要下達項目公司相應部門或人員負責填寫本制度5.1條的指標表中負責部門及負責人,并由總部相關部門負責審計。
土地及大配套費指標由總部發(fā)展中心配合總部成本中心負責審計。前期費用指標由總部發(fā)展中心配合總部總工辦、成本中心負責審計。建安工程費用指標、市政基礎實施費用指標和公用配套費用指標由總部發(fā)展中心配合總工辦、成本中心負責審計;
5.4.1.5不可預見費用指標、財務費用指標由總部發(fā)展中心配合總部財務中心、成本中心負責審計;
5.4.1.6直接成本合計指標、管理費用指標、總成本合計指標由總部發(fā)展中心配合總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負責審計。
5.4.1.7銷售費用指標由總部發(fā)展中心配合總部營銷中心、成本中心負責審計。
5.4.25.4.2.1審計方式總部各中心制訂審計計劃;
5.4.2.25.4.3各項目公司配合總部各中心工作,填報各總審計考核報表等;審計周期一般以項目操作周期為準,根據項目公司上報的計劃,由審計負責部門制定。6.獎懲條例:
超額完成指標獎勵辦法獎勵標準
6.1.1.1總指標超額完成出色的將各項成本費用都控制在成本基礎指標范圍內,并成本總額節(jié)約超過20%以上;
6.1.1.2單項指標超額完成出色的將單項成本費用控制在成本基礎指標范圍內,單項成本指標節(jié)約超過20%以上;
6.1.1.3總額和單項指標都超額完成出色的將各項成本費用都控制在成本基礎指標范圍內,成本總額和一些單項成本指標節(jié)約都超過20%以上。
6.1.2獎勵金額
6.1.2.1對于符合本制度
6.1.1.2,6.1.1.2條規(guī)定的,公司給于相應部門或個人獎金激勵,獎金額的相當于節(jié)約成本0.3%;
6.1.2.2對于符合本制度6.1.1.3條規(guī)定的,公司給于相應部門或個人獎金激勵,獎金額的相當于節(jié)約的總成本的0.5%;單項節(jié)約部分不再重復獎勵。
6.1.3獎勵申請
6.1.3.1達到獎勵標準的部門或人員,應由部門負責人或員工提交書面的獎勵申請書,經項目公司領導通過簽字后,上報集團管理中心;
6.1.3.1管理中心咨詢各項指標的主要審計部門或中心該獎勵是否達到獎勵標準,審核通過的,由管理中心上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6.1.46.1.4.1獎勵審核獎勵審核負責部門主要是本制度5.4條規(guī)定的各項指標的審計負責部門,包括管理中心、發(fā)展中心、成本中心、財務中心、總工辦和營銷中心;
6.1.4.2負責審核的部門要根據書面的獎勵申請書內容,進行詳細的審核和調查,確實達到獎勵標準的,應通知管理中心上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6.1.4.3獎勵申請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并批準具體的獎勵金額和方式,由管理中心向被獎勵部門下達獎勵執(zhí)行的通知書。
6.1.5獎勵的兌現
6.1.5.1獎勵采取資金方式兌現的,由集團財務部門向獎勵主體發(fā)放獎勵資金,接受獎勵主體提供銀行存款帳號;
6.1.5.2團隊獲得的獎,金可以由團隊負責人進行分配和安排,但應將分配或資金使用安排上報管理中心;
6.1.5.3個人獲得獎金,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未完成指標懲罰辦法懲罰標準
6.2.1.1總指標未完成未能將各項成本費用控制在成本基礎指標范圍內,并成本總額超出總成本合計指標20%以上;
6.2.1.2單項指標未完成未能將單項成本費用控制在成本基礎指標范圍內,單項成本超出指標20%以上;
6.2.2懲罰金額
6.2.2.1對于符合本制度成罰標準的規(guī)定的,公司給于相應部門或個人進行資金懲罰,金額的相當于超出成本0.3%;
6.2.3懲罰審核
6.2.3.1懲罰審核負責部門主要是本制度5.4條規(guī)定的各項指標的審計負責部門,包括管理中心、發(fā)展中心、成本中心、財務中心、總工辦和營銷中心;
6.2.3.2負責審核
的部門要根據各項指標的審計內容,進行詳細的審核和調查,確實達到懲罰標準的,應形成書面懲罰通知單,通知管理中心上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6.2.3.3懲罰通知單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并批準具體的懲罰金額和方式,由管理中心向被懲罰部門下達懲罰執(zhí)行的通知書。
6.2.4懲罰的兌現
6.2.4.1懲罰通知下達的當月,從被懲罰人員工資中直接扣除相當于懲罰金額的工資;
6.2.4.2如果是懲罰相關部門,部門負責人承擔50%懲罰金額,其他部門員工平均承擔50%懲罰金額;
6.2.4.3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考慮每月扣除一部分工資作為懲罰,連續(xù)扣除部分工資幾個月,直至扣除工資總額達到懲罰金額。
7.2注意事項:注意事項:此制度各項指標為標準開發(fā)指標,各開發(fā)項目如出現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審核指標。
7.3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由發(fā)展中心負責解釋。
8.附件:
第8篇 z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標考核管理制度
下面是應屆畢業(yè)生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心內部管理,建立嚴密的工作規(guī)程,規(guī)范業(yè)務工作,強化工作人員責任心,使工作有章可循,職責明確,考核有據。依據《公務員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結合中心具體工作實際,制定本指標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條考核基本原則。
根據每位職工的思想表現、工作實績等進行考核,堅持“
實事求是”原則,按照“德、能、勤、績”全面考核,據考核評定結果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做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開創(chuàng)工作新局面。
第三條考核機構。
為保證考核工作順利進行,中心組成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工作,具體組成人員:
組長:___
副組長:___
成員:___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條本考核辦法分為內務管理考核與工作業(yè)務考核兩部分,其中內務管理考核對中心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工作業(yè)務考核按不同部室工作業(yè)務不同分別考核。
第五條本考核辦法以量化計分的方法進行,實行百分制,其中內務管理考核40分,業(yè)務工作考核60分。
第六條評分方法。
內務管理考核總分值的60(24分)及業(yè)務工作考核總分值的60(36分)由部室負責人根據本部室人員近期工作表現,是否盡職盡責地完成本職工作;是否服從工作分配,是否團結同志一道工作;是否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等方面進行考核,然后評出分數。部室負責人分數由中心領導根據其所在部室工作完成情況評定。
內務管理考核總分值的40(16分)及業(yè)務工作考核總分值的40(24分),由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分數。
中心領導的內務管理考核按規(guī)定執(zhí)行,業(yè)務工作考核取全體職工業(yè)務工作考核的平均分。
個人考核總得分=內務管理考核得分 業(yè)務工作考核得分。
第七條每季度末考核一次,一年四次。
第三章內務管理考核
第八條考勤制度。嚴格執(zhí)行《會計核算中心考勤制度》,
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相應加分或扣分。
1、請事假者每次扣0.5分,病假者每次扣0.2分(均以
假條為準);遲到、早退或脫崗一次扣1分,曠工一次扣5分。
2、請假可以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公休假抵扣,但季末考核不得加分。
3、簽到嚴禁為他人代簽或代他人簽,發(fā)現代簽者和被代簽者每次各扣0.5分。
4、每季度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事項者,季末考核時加5分。
第九條學習制度。
1、每周開展政治業(yè)務學習,無特殊情況遲到和中途退場每次各扣0.4分,喧嘩者每次扣0.4分,無故不到每次扣1分。
2、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取得會計師及以上任職資格證書,單位報銷有關學習費用,并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
3、干部職工提升學歷發(fā)生費用的報銷按中心制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計算機管理制度。
1、禁止在局域網上玩游戲、播放cd、vcd、安裝外來軟
件,禁止進入本系統(tǒng)以外的其他網絡,禁止用于與本職崗位無關的其它用途,嚴禁在計算機上使用外來軟盤、光盤及u盤等,違者每項各扣5分;因安裝外來軟件造成病毒侵入局域網,導致數據文件的丟失和毀損扣10分,并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相關責任。
2、不得擅自對系統(tǒng)或數據庫文件進行刪除或修改,毀壞數據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備份有關數據資料及軟件,違者扣5分。
第十一條衛(wèi)生制度。
1、各自辦公區(qū)由各部室負責排班進行打掃,做到每天清掃一次,每周徹底大掃除一次。
2、每周進行一次不定期檢查,完成情況較差的,扣責任人2分。
第十二條其他。
1、中心全體職工實行掛牌上崗,工作期間未佩帶上崗證
者,一次扣5分。
2、下班后應檢查各種取暖設備及電燈、電腦是否全部關閉,并切斷電源,方可離開,如發(fā)現未關閉各種用電設備者,由部室負責人追查責任人并扣2分,部室負責人不能追查出責任人,扣部室負責人2分。
3、丟失或損壞公共財物的每件扣1分,同時相應賠償。
4、不能按時完成中心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扣當事人或相關人員2分。
5、受到上級部門表彰的部室,每人加3分,個人受到表彰加3分。
6、撰寫論文、信息等被縣、市、省、國家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別加1,2,3,5分,并按所得稿酬給予獎勵;代表單位參加各類比賽取得名次,比照舉辦單位獎勵數額給予獎勵。
7、見義勇為的加10分。
第四章業(yè)務工作考核
第十三條對各部室業(yè)務考核。
考核領導小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組織檢查或抽樣檢查各部室工作。同時根據稽核部及各級審計部門的稽核結果及審計結論進行考核。
(一)辦公室
1、服務不及時,保障不力,工作拖拉,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分。
2、每月按時按要求向市會計核算中心報送各類統(tǒng)計信息,漏報或遲報一次扣1分。
3、每天做好考勤記錄,月終時將考勤情況統(tǒng)計進行公布,遲誤一次扣1分。
4、各有關部門來文要認真做好簽收登記工作,及時呈送中心領導簽閱批示,處理完畢歸檔存查,延誤一次扣1分。
5、做好中心各類文檔管理工作,文件及時清理,分類整理歸檔,出現遺失、漏落等扣1分。
6、系統(tǒng)維護人員認真做好計算機軟、硬件維護,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延誤一次扣5分,因延誤造成重大損失扣10分,并給予相應處分。數據備份工作應每月終了一周內刻錄光盤備份,并異地存放,延誤一次扣1分。
7、公務車輛管理嚴格執(zhí)行《車輛管理制度》,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扣相應分值。
(1)下班時車輛及時歸庫,嚴禁亂停亂放,違者扣駕駛員0.5分;
(2)未經中心主任批準私自出車,扣駕駛員及相關人員各1分;
(3)未經中心主任批準私自將公務車輛借出,扣駕駛員2分;
(4)因私自出車造成交通事故和財產損失,扣相關人員各5分,并給予通報批評,所造成的損失自行負責。
(二)會計部
1、超過批準授權權限擅自報銷的,一次扣0.5分。
2、核算單位報送的自制報賬憑證填制要素不全,已審查未發(fā)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0.5分。
3、專項資金未按規(guī)定實行專款專用,造成專項資金被擠占、挪用的,一次扣3分。
4、除特殊情況外,未按《現金管理條例》嚴格控制現金支出,把應作轉賬支付的用現金支付,一次扣0.5分。
5、應繳預算或財政專戶的收入沒有及時、足額上繳,一次扣0.5分。
6、將應作預算內、外收入掛在單位往來賬上,使用時直接沖銷往來賬款,一次扣0.2分。
7、發(fā)票上無經辦人、單位領導簽字等,審核時未發(fā)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0.5分。
8、原始發(fā)票應具備的內容:a、憑證的名稱;b、填制憑證的日期;c、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d、經辦人員的的簽名或蓋章;e、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f、經濟業(yè)務內容;g、經濟業(yè)務的數量、單價和金額,h、應有的附件。每缺一項扣0.2分。
9、原始憑證大小寫金額不相符的,審核時未發(fā)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1分。
10、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yè)務活動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審核未發(fā)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1分。
11、原始憑證有涂改、挖補現象,審核時未發(fā)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0.5分。
12、會計分錄處理不合規(guī),會計科目使用錯誤,扣0.2分。
13、憑證裝訂出錯或不規(guī)范,一次錯誤扣0.2分。
14、不嚴格單位存款管理,造成單位內部存款相互拉用,出現透支的扣0.5分。
15、會計報表上下年度的有關數字不一致,一次扣0.5分。
16、會計報表之間有關數字不一致(即表內、表間的勾稽關系不正確),會計報表不齊全,內容不完整,有以上行為之一的,一次扣0.5分。
17、會計報表封面要素不齊備,存檔的會計報表沒有單位領導簽字及單位蓋章,一次扣0.2分。
18、私自向外界透露會計單位財務秘密,一次扣2分。
19、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從會計部借出、查閱、復印各種會計資料,會計部需按鎮(zhèn)會字(2003)03號文進行審查和登記,月度終了一周內匯總送辦公室,用作審計時,須取得審計結論送辦公室,缺漏一次扣0.5分。
(三)結算部
1、收支錯入單位賬戶,一次扣0.5分。
2、未按會計部要求辦理結算業(yè)務,一次扣0.5分。
3、開出錯誤的支票、匯票等結算票據,一次扣0.3分。
4、月底對賬不及時、準確,有未達賬項而未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一周之內沒有及時與有關單位協(xié)商處理,一次扣1分。
5、私自劃轉各家銀行之間存款的,一次扣3分。
6、未嚴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單位存款數額扣2分。
7、不嚴格執(zhí)行內部牽制制度,預留印鑒、支票簽發(fā)等由一人經辦,發(fā)現一次扣部負責人及經辦人各3分。
8、憑證粘貼出錯或不全面、規(guī)范的扣0.5分。
9、認真審核用于開具支票的報帳單,要素不齊備,每缺一項扣0.2分。
10、每月認真作好收入、支出統(tǒng)計,月末向辦公室報送收支統(tǒng)計數字,缺漏一次扣1分。
(四)支付部
1、未按會計部(受理部)要求辦理資金支付業(yè)務,一次
扣0.5分。
2、開出錯誤的重要空白憑證、支票等票據,一次扣0.3分。
3、未嚴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單位用款額度的扣2分。
4、不嚴格執(zhí)行內部牽制制度,預留印鑒、結算票據簽發(fā)等由一人經辦,發(fā)現一次扣部負責人及經辦人各3分。
5、憑證粘貼出錯或不全面、規(guī)范的扣0.5分。
6、與清算銀行、代理銀行對賬不及時、準確,額度不符沒有及時處理,一次扣1分。
7、認真審核用于開具支票、重要空白憑證的報賬單、授權支付申請單及直接支付申請單,要素不齊備,每缺一項扣0.2分
8、按時登記指標的收支、結存情況,月末向中心辦公室提供國庫集中收付統(tǒng)計情況,缺漏一次扣1分。
(五)稽核部
1、沒有按規(guī)定制訂年度稽核計劃報送領導核批的扣0.5分。
2、不按批準的稽核計劃按時完成稽核任務的扣5分。
3、稽核后寫出的稽核報告不能反映重要財務信息的扣0.5分。
4、對于在稽核中知曉的會計單位財務秘密,私自向外界泄露的,一次扣2分。
5、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在查閱、審計各單位賬務時發(fā)現的問題,稽核部未能在稽核中發(fā)現,加倍扣相應業(yè)務分值。
第五章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每季度考核結束按考核結果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第十五條物質獎勵實際發(fā)放金額按照以下的公式計算:
個人實際所得額=當季獎勵總額÷合計實際得分×個人實際得分
會計部工作人員每季度考核時在本人得分基礎上另加5。
第十六條每季度實際得分前三名者單位內部通報表揚,并作為年終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七條每季度考核分數低于60分(含60分)者,取消當次考核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心主任辦公室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5年1月起實施。
第9篇 施工現場目標指標環(huán)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建筑集團公司環(huán)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稱:施工現場目標指標和環(huán)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目的
使施工現場環(huán)境目標指標得以量化,并制定有效的環(huán)境管理方案,確保環(huán)境方針的實現和環(huán)境目標指標的持續(xù)改進。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施工現場環(huán)境目標指標及環(huán)境管理方案的控制。
3.職責
3.1最高管理者負責批準集團公司施工現場環(huán)境目標指標。
3.2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核集團公司施工現場環(huán)境目標指標。
3.3工程部負責針對集團公司環(huán)境方針及工程項目中確定的重要環(huán)境因素,提出施工現場的環(huán)境目標指標和環(huán)境管理方案的總要求,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4分公司安全科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施工現場環(huán)境目標指標和環(huán)境管理方案的總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環(huán)境目標指標及環(huán)境管理方案。
3.5分公司經理負責批準本公司施工現場環(huán)境目標及環(huán)境管理方案。
3.6分公司貫標負責人審核本公司施工現場環(huán)境目標指標及環(huán)境管理方案。
3.7項目部負責落實本單位的環(huán)境目標指標及環(huán)境管理方案。
4.控制程序
4.1目標指標的制定
4.1.1工程部每年初根據環(huán)境方針、本年度環(huán)境影響評價結果及其他外界因素的變更,制定新的目標指標,填寫《環(huán)境目標指標及環(huán)境管理方案》(ems/04-1),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并下達到分公司。
4.1.2分公司依據集團公司下達的環(huán)境目標指標,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環(huán)境目標指標及環(huán)境管理方案,填寫《環(huán)境目標、指標及環(huán)境管理方案》(ems/04-1),并經貫標負責人審核,主管經理批準后報工程部備案。
4.1.3目標指標的編制依據和要求
a.環(huán)境方針;
b.有關環(huán)境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
c.來自相關方的信息與要求;
d.集團公司的重要環(huán)境因素;
e.財務運行狀況,環(huán)境技術的可行性及經營的要求;
f.環(huán)境行為的持續(xù)改進以及污染預防的承諾;
g.實施的進度及可調整性的要求;
h.目標明確,指標具體可測量。
4.1.4目標指標的宣貫
a.通過發(fā)文、內部會議等方式對集團公司各級管理者、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目標指標的宣貫。
b.由各單位對所屬人員進行目標指標的培訓,確保全體職工清楚本單位的目標指標,并付諸實施。
4.1.5環(huán)境目標指標的檢查與修訂
a.工程部根據分公司上報的目標指標時間表進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b.分公司每月對項目部環(huán)境目標和指標的實施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c.若4.1.3條款內容發(fā)生變化時,工程部應及時更新、調整環(huán)境目標和指標,并提交管理評審。
4.2環(huán)境管理方案的編制
4.2.1分公司于每年初依據集團公司下達的環(huán)境目標指標,結合實際編制本單位的環(huán)境管理方案,填寫《環(huán)境目標指標及環(huán)境管理方案》(ems/04-1),并報工程部備案。
4.2.2工程部對分公司上報的環(huán)境管理方案進行核實并匯總,作為檢查落實目標指標及環(huán)境管理方案的依據。
4.2.3環(huán)境管理方案的編制依據
a.環(huán)境目標與指標;
b.方法措施、技術手段;
c.規(guī)定每一有關職能層次實現環(huán)境目標指標的職責、執(zhí)行部門與負責人;
d.預算經費;
e.啟動日期與完成日期等;
4.2.4環(huán)境管理方案的檢查與修訂
a.工程部根據分公司上報的環(huán)境管理方案時間表進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b.分公司環(huán)保員每月對項目部環(huán)境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c.若4.2.3條款發(fā)生變化時或某一項目涉及新的開發(fā)或修改的活動、施工過程及服務情況時,工程部組織有關單位對環(huán)境管理方案進行修訂或補充,填寫《環(huán)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請表》(ems/04-2)。
5.相關文件
w_/emsc/a-2001《環(huán)境管理手冊》
w_/ems/c_/a/12-2001《記錄控制程序》
w_/ems/c_/a/14-2001《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6.標準表格
ems/04-1《環(huán)境目標指標及環(huán)境管理方案》
ems/04-2《環(huán)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請表》
第10篇 環(huán)境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制度
1 目的
建立實施并有效管理環(huán)境/安全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以實現環(huán)境/安全管理體系的持續(xù)改進。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環(huán)境/安全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制訂、更改與實施。
3 參考文件
【環(huán)境/安全監(jiān)測和測量控制程序】
4 定義
4.1 環(huán)境/安全目標:組織依據其環(huán)境/安全方針規(guī)定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huán)境/安全目的,如可行應予以量化。
4.2 環(huán)境/安全指標:直接來自環(huán)境/安全目標,或為實現環(huán)境/安全目標所需規(guī)定并滿足的具體
的環(huán)境/安全行為要求,它們可適于組織或其局部,如可行應予以量化。
5 職責
5.1 iso組負責組織各部門討論、評估及制定環(huán)境/安全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并監(jiān)督和向管
理者代表報告環(huán)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
5.2 各部門經理負責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審核。
5.3 管理者代表負責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批準。
5.4 各部門負責落實本部門的環(huán)境/安全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
6 程序
6.1 目標與指標的制訂更改:
6.1.1 iso組根據環(huán)境/安全方針、重要環(huán)境/安全因素及其它外界因素變更情況,于每年草擬『環(huán)境/安全目標與指標、管理方案表』,由部門經理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生效。目標與指標制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a 環(huán)境/安全方針的內容;
b 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它要求;
c 考慮技術、經濟及運作上的可行性;
d 相關方的信息及要求;
e 能源、資源的消耗和再利用;
f 評價出的重要環(huán)境/安全因素;
g 目標明確,并盡可能分解,指標應具體、可量化。
6.1.2 當重要環(huán)境/安全因素、法律法規(guī)及其它要求、管理方案的進度狀況以及相關外界因
素發(fā)生變化時,目標與指標應重新評審和修訂.目標和指標由iso組組織各部門負責人修改,管理者批準后生效。
6.2 管理方案的制訂及更改:
6.2.1 管理方案根據目標與指標進行制定,由iso組組織各部門負責人于每年年初草擬,由部門經理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生效。
管理方案應考慮影響重大的環(huán)境/安全活動(如設計、生產、材料、使用及處置等)及資源的充分利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方法措施、技術手段;
b 執(zhí)行部門與負責人;
c 經費預算;
d 起動日期與完成期限。
6.2.2 當因目標指標變化、涉及到新產品開發(fā)、服務情況、具體措施有重大更改時,由iso組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更改管理方案,經部門經理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更改后的管理方案。
6.3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傳達和實施:
6.3.1 已審核批準的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由文控中心進行受控分發(fā)。6.3.2 各部門根據管理方案所規(guī)定的職責,組織實施與本部門有關的內容,并將實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技術課報告.由技術課負責協(xié)調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6.3.3 各部門在實施管理方案時,若需其它部門配合,可以直接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協(xié)商處理, 必要時,可向管理者代表報告。
6.4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監(jiān)控:
6.4.1 各部門對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進行日常監(jiān)控,且每月一次對實施情況、進度、符合性進行檢查,并記錄。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向iso組報告。
6.4.2 iso組對各部門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運行狀況進行監(jiān)控,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xié)調,以確保能達到目標和指標的要求。
6.4.3 iso組需每半年對目標、指標、方案的完成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記錄在『環(huán)
境/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表』上。
6.5 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評審:
每年的管理評審要對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審。
6.6 記錄
『環(huán)境/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表』由文控中心保存1年。
7. 附錄:
無
第11篇 工藝指標管理制度
工藝指標的管理分為公司控制重要指標和一般輔助指標,作業(yè)指導書上要求的工藝參數以及進行生產調整時,可能引起工藝運行條件變化的指標均在此范圍之內。
1 因工藝運行條件、環(huán)境等客觀條件的變化而引起的原工藝指標不適應,需對原指標進行變更的,在變更、修改前各相關單位必須做出科學和符合實際的分析,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報廠長辦。
2 工藝指標的變更、調整程序
2.1 指標變更、調整時應遵循科學性、安全性、先進性、經濟性、合理性的原則。
2.2 因車間某一項工藝條件不適應現在的生產運行情況需進行調整時,由所在車間提出申請,報廠長辦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2.3 如工藝運行條件影響設備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由廠長辦進行申請更改。
2.4 如工藝運行條件影響到生產的安全運行,由安環(huán)部進行申請調整。
2.5 如工藝指標的變更影響到生產任務的完成,由調度室進行申請調整。
2.6 所有輔助指標由車間寫出申請報廠長辦批準備案。
2.7 所有指標必須以書面形式下達到操作崗位。
3 工藝指標調整的審批
3.1 正常工藝運行條件的調整,由廠長辦審核后,報請分管領導進行批準。
3.2 涉及到影響設備長周期運行的工藝調整,由相關部門進行評審后,報請分管領導進行批準、執(zhí)行,報廠長辦備案。
3.3 涉及到生產安全、穩(wěn)定運行的工藝調整經安環(huán)部進行評審后,報請分管領導進行批準、執(zhí)行,報廠長辦備案。
3.4 涉及到產品產量的工藝調整,由調度室進行評審后,報請分管領導進行批準、執(zhí)行,報廠長辦備案。
3.5 工藝運行條件的調整,由廠長辦以《工藝指標變更申請表》的形式,申請調整,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以書面通知的形式下發(fā)至車間(工段)等相關部門執(zhí)行。
4 工藝交接班
4.1 交接班必須保證工藝指標在穩(wěn)定范圍內,達不到指標范圍不準強行交班。
4.2 交接班記錄做到真實、完整。
4.3 交接儀表顯示溫度、液位、流量情況。
4.4 交接班雙方應對本崗位的所有工藝指標對口交接,重點部位一點一點的交接,重點數據一個一個交接,不能出現死角,接班者同意接班,雙方填寫交接班記錄并簽名后,交班者方可離崗。
4.5 因交接班不清出現工藝波動,根據時間對責任人加倍處理,接班后出現的任何問題追究接班者責任。
第12篇 工藝指標管理制度模版
工藝指標的管理分為公司控制重要指標和一般輔助指標,作業(yè)指導書上要求的工藝參數以及進行生產調整時,可能引起工藝運行條件變化的指標均在此范圍之內。
1 因工藝運行條件、環(huán)境等客觀條件的變化而引起的原工藝指標不適應,需對原指標進行變更的,在變更、修改前各相關單位必須做出科學和符合實際的分析,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報廠長辦。
2 工藝指標的變更、調整程序
2.1 指標變更、調整時應遵循科學性、安全性、先進性、經濟性、合理性的原則。
2.2 因車間某一項工藝條件不適應現在的生產運行情況需進行調整時,由所在車間提出申請,報廠長辦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2.3 如工藝運行條件影響設備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由廠長辦進行申請更改。
2.4 如工藝運行條件影響到生產的安全運行,由安環(huán)部進行申請調整。
2.5 如工藝指標的變更影響到生產任務的完成,由調度室進行申請調整。
2.6 所有輔助指標由車間寫出申請報廠長辦批準備案。
2.7 所有指標必須以書面形式下達到操作崗位。
3 工藝指標調整的審批
3.1 正常工藝運行條件的調整,由廠長辦審核后,報請分管領導進行批準。
3.2 涉及到影響設備長周期運行的工藝調整,由相關部門進行評審后,報請分管領導進行批準、執(zhí)行,報廠長辦備案。
3.3 涉及到生產安全、穩(wěn)定運行的工藝調整經安環(huán)部進行評審后,報請分管領導進行批準、執(zhí)行,報廠長辦備案。
3.4 涉及到產品產量的工藝調整,由調度室進行評審后,報請分管領導進行批準、執(zhí)行,報廠長辦備案。
3.5 工藝運行條件的調整,由廠長辦以《工藝指標變更申請表》的形式,申請調整,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以書面通知的形式下發(fā)至車間(工段)等相關部門執(zhí)行。
4 工藝交接班
4.1 交接班必須保證工藝指標在穩(wěn)定范圍內,達不到指標范圍不準強行交班。
4.2 交接班記錄做到真實、完整。
4.3 交接儀表顯示溫度、液位、流量情況。
4.4 交接班雙方應對本崗位的所有工藝指標對口交接,重點部位一點一點的交接,重點數據一個一個交接,不能出現死角,接班者同意接班,雙方填寫交接班記錄并簽名后,交班者方可離崗。
4.5 因交接班不清出現工藝波動,根據時間對責任人加倍處理,接班后出現的任何問題追究接班者責任。
第13篇 電壓合格率指標管理辦法制度
一、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壓無功管理,提高供電質量,增加公司綜合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電壓合格率
1、電壓管理實行分級管理方式,生產計劃部為歸口管理部門,公司年度指標計劃中各分類考核單位為各分類電壓管理單位。
2、電壓合格率按月分類對相關責任單位考核,考核指標及責任單位按照公司年度指標計劃執(zhí)行,各責任單位應將分類綜合指標按月層層分解到基層站所,并將分解結果報送生產計劃部、企管部。企管部根據每月統(tǒng)計數據對各級責任單位考核,每高于(或低于)考核指標0.01獎勵(或扣罰)責任單位2分。
3、每月月末為電網電壓監(jiān)測采集數據例日(節(jié)假日順延),調通中心、農電服務部對采集到的電壓合格率數據做出電壓分析報告,經單位主管審核簽字后分別以書面和電子郵件方式一并報生產計劃部。。
4、每季首月3日前(節(jié)假日順延),各責任單位將當季電壓合格率分類匯總報表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后分別以書面和電子郵件方式一并報生產計劃部。
5、對于抄表報送過程中誤報、漏報數據的,每臺次扣罰責任單位5分,對于弄虛作假捏造數字的,每臺次扣罰責任單位20元。
6、各責任單位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對電壓監(jiān)測儀的運行維護,定期對設備進行巡視,保持表計的完好清潔,發(fā)現故障應及時處理,現場不能處理時應于2個工作日內拆回公司維修調換,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表計損壞經認定為責任事故的,每次扣罰責任單位20分,造成表計丟失的由責任單位照價賠償。
7、電壓監(jiān)測點位置的變更,由管理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生產計劃部核實批準后變更。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電壓監(jiān)測點位置的,每次扣罰責任單位10分,變更工作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的,每延遲一天扣罰責任單位5分。
8、企管部每月將會同生產計劃部對各單位電壓合格率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檢查情況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三、無功管理
1、無功管理實行分級管理方式,生產計劃部為歸口管理部門,各級設備運行維管單位即為相應級別無功管理責任單位。
2、功率因數按月分類對責任單位進行考核,考核指標及責任單位按照公司年度指標計劃執(zhí)行。當完成指標等于考核指標時,獎勵責任單位2分,在此基礎上,每增加0.01獎勵責任單位0.5分;當完成指標小于考核指標時,每降低0.01扣罰責任單位1分。
3、電容器可用率對相關責任單位按年考核,考核指標及責任單位按照公司年度指標計劃執(zhí)行,超過(或低于)指標獎勵(或扣罰)責任單位5分。
4、每月3日前(節(jié)假日順延),各責任單位將當月《電容器可用率報表》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后分別以書面和電子郵件方式一并報生產計劃部。
5、各責任單位每年應針對無功管理中發(fā)現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制定相應的措施計劃,積極落實整改,重點應加強配變和小動力客戶的無功就地平衡工作。
6、各責任單位應加強對變電站、線路以及配變臺區(qū)電容器的運行管理,根據電壓質量和負荷情況及時進行電容器的投切。
四、企管部、生產計劃部將通過調動自動化系統(tǒng)不定期檢查無功電壓運行管理情況,對于未及時對功率因數和電壓超標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的站所,每發(fā)現一次扣罰相關站所10分。
五、每月3日前(節(jié)假日順延),各責任單位將當月各級功率因數報表,電壓無功分析報告,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后分別以書面和電子郵件方式一并報生產計劃部。
六、每季首月3日前(節(jié)假日順延),各責任單位將當季調壓、力率、無功補償統(tǒng)計表,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后分別以書面和電子郵件方式一并報生產計劃部。
七、每季首月3日前,各責任單位將上季電壓無功分析報告,經部門主管審核后以電子郵件方式報生產計劃部。
八、生產計劃部根據各部門報表、分析,編制月(季)匯總報表,編寫季度電壓無功綜合分析報告,在上級規(guī)定時間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報送報表分析,并監(jiān)督落實分析報告中制定的整改措施。
九、各責任單位應保證報表報送的及時、準確,遲報1天罰款5分;誤報、漏報1處扣5分。
十、本辦法自 2008年1月1日起 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