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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75

分包管理制度

本分包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公司業(yè)務分包行為,確保項目質量和效率,同時維護公司與分包商的公平合作關系。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分包商的選擇與評估標準

2. 分包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3. 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的監(jiān)控與協(xié)調

4. 質量保證與驗收標準

5. 分包費用的結算與支付

6. 違約責任與糾紛處理

7. 持續(xù)改進與反饋機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分包商資質審查: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專業(yè)資質、過往業(yè)績、財務狀況等。

2. 合同條款: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如工作范圍、期限、質量要求、保密協(xié)議等。

3. 項目監(jiān)控:定期檢查分包商的工作進度、質量及安全措施。

4. 質量控制:設定明確的質量標準,實施階段性的質量檢驗。

5. 付款流程:依據合同約定,結合項目進度和質量完成情況,進行分包費用的審核與支付。

6. 法律責任:規(guī)定違約責任,預防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合同糾紛。

7. 反饋與改進:收集分包合作中的問題,持續(xù)優(yōu)化分包管理制度。

重要性

分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維護公司利益:通過規(guī)范化的管理,防止分包過程中的風險,保障公司項目的順利進行。

2. 提升效率: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各環(huán)節(jié)高效協(xié)同,減少因溝通不暢導致的時間浪費。

3. 保證質量:通過嚴格的質控體系,確保分包工程達到預設標準,提升客戶滿意度。

4. 建立良好關系:公平公正的對待分包商,有助于建立長期、穩(wěn)定的合作關系,共同促進企業(yè)發(fā)展。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分包管理部門,負責分包商的篩選、合同管理及日常協(xié)調工作。

2. 制定詳細的分包商評估標準,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評審,確保分包商能力與公司需求匹配。

3. 簽訂合同時,明確雙方責任與權益,尤其是關于知識產權、保密和違約責任的條款。

4. 實施項目管理系統(tǒng),實時跟蹤分包商的工作進度,定期舉行協(xié)調會議,解決合作中的問題。

5. 設立質量控制小組,制定明確的質量檢查標準,對分包工作進行定期抽查。

6. 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確保分包費用的合理支付,防止資金濫用。

7. 建立反饋渠道,鼓勵員工和分包商提出改進建議,定期修訂和完善分包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我們期望構建一個公平、高效、有序的分包管理體系,為公司的長期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分包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_建筑公司分包方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分包方管理制度

1.目的

在選擇分包方時,應具備有滿足工程質量要求的能力,還應符合環(huán)境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以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以保證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指標的實現。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經公司選擇并簽定分包合同的勞務分包方和工程分包方管理。

3.相關文件和術語

gb/t24001-2004 環(huán)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 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guī)范

gb/t1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勞務分包方是指承攬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分包企業(yè)。

工程分包方是指向承包方承攬建設工程施工的專業(yè)分包企業(yè)。

4.職責

4.1責任部門

本制度的主責部門是經營經營預算部,其職責為:

4.1.1負責程序文件的編制及分包方的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資格的審查,選擇符合要求的勞務分包方;

4.1.2負責錄用分包方的審批;

4.1.3負責建立分包方信息檔案。

4.2相關部門

4.2.1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

負責建立工程分包方臺帳;負責審定由項目經理部與工程分包方所簽定的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協(xié)議書或合同。

4.2.2項目經理部

參與分包方選擇、評價,并與分包方簽定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協(xié)議書。負責對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及時將分包方情況反饋到經營經營預算部、工程部等有關部門。

5.工作程序

5.1需要選擇分包方時,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召集工程部、辦公室、項目經理等參加招標。

5.2經營經營預算部審查分包方是否取得iso19001、iso14001認證,是否通過了職業(yè)健康安全認證,企業(yè)安全資質證是否在有效期內,以往質量、職業(yè)健康安全方面的業(yè)績、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優(yōu)先選擇已通過iso19001、iso14001和職業(yè)健康安全認證的分包方。

5.3如外地工程路途遙遠或經營經營預算部因其他情況無法參加時,由項目經理對分包方的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資格進行審查,并將初審合格的分包方名單和有關資料報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審批。

5.4審核合格的分包方要在項目進行試施工,項目經理部對其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方面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價,確保符合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要求。

5.5分包方經驗證合格后,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與其簽訂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由項目經理、分包方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協(xié)議中必須明確雙方的質量責任、安全責任及環(huán)境責任,并且由項目部將公司的有關要求通報給分包方.

5.6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將合格分包方的名單整理下發(fā),被評價為合格分包方的其它項目經理部錄用時不必重新評價,只將相關資料報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備案

5.6分包方要提供施工人員的花名冊交工程部備案。

5.7簽訂協(xié)議后,分包方要在正式施工中認真履行,接受項目經理部各級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

5.8當分包工程完工后,公司生產經理要組織經營經營預算部、工程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對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協(xié)議書履行情況進行評審,經營經營預算部保存評審記錄

第2篇 對分包單位供應單位的管理制度

一、對分包單位管理制度:

1、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單位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zhí)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guī)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guī)定和行業(yè)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各項規(guī)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單位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yè)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安全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yè)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4.3.3、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fā))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單位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4.4.2、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yè)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guī)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按規(guī)定辦理安裝、驗收、備案等各種手續(xù)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單位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zhí)行自檢后報上級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單位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yè)驗收;分包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

4.7、分包單位須執(zhí)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9、分包單位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yè)傷害與中毒事故。

4.10、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0.1、分包單位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0.2、如果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0.3、分包單位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4.10.4、分包單位須承擔因為分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0.5、如果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單位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fā)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單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1、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單位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單位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2.2、分包單位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fā)生的一切危險;

4.12.3、分包單位的專業(yè)分包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guī)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2.4、施工現場內,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2.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zhí)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2.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嚴禁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4.12.7、對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2.9、分包單位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2.10、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單位編制并且分發(fā)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yè)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2.11、分包單位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5、消防保衛(wèi)工作要求:

5.1、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fā)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條例,分包單位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wèi)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wèi)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所簽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guī)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5.2、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wèi)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wèi)工作;分包單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6、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6.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2、分包單位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fā)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6.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wèi)、環(huán)保衛(wèi)生、料具管理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6.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安制度、門衛(wèi)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guī)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6.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yè)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wèi)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y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wèi)生條件;

7、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對供應單位的管理制度:

1、供應方的選擇

(1)由項目部所提供產品的信息進行調查、收集(包括使用狀況和質量情況);

(2)對長期供應物資的且質量的供應方由項目部直接評價選擇;

(3)通過情況介紹、查閱資料、座談,由參加會議者對供應方進行評價;

(4)必要時,實地考察供應方的質量、供貨能力和社會信譽度;

(5)對供應方的產品必要時產地取樣,送檢試驗進行評價。

2、供應方的評定

(1)評定內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此);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準用證、生產許可證及進滬許可證;

2)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水平、運輸及交付能力和交付后的相關服務和技術支持能力;

3)物資樣品、試驗結果報告或質保單;

4)服務態(tài)度、價格、社會信譽等。

(2)評定程序:

1)由項目部對供應方進行調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供應方評價記錄表》(表式自制);

2)由工程部負責對項目部評價的供應方進行審批,編制《合格供應方名錄》,重要物資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資《合格供應方名錄》由總工程師批準。一般由公司每年年初發(fā)布當年《合格供應方名錄》。

3)對新進或一次性采購的供應方由項目部進行評定,報工程部審批,同意后進行采購。

3、對合格供應方的控制

(1)項目部每半年將合格供應方提供產品的質量、服務質量、供貨情況等收集和、整理后填寫《供方產品質量評價表》(表式自制),及時反饋給工程部;

(2)對供貨質量、服務質量下降的合格供應方,工程部及時向合格供應方發(fā)出限期整改信息,并在《合格供應方名錄》中予以記錄;

(3)對不重視質量,無明顯改進的合格供應方,工程部報總工程師后取消期合格供應方資格,并在《合格供應方名錄》中注銷其資格。

4、合同的審核、簽訂與實施

(1)采購合同基本符合采購計劃的內容與要求,并明確物資名稱、規(guī)格、數量、質量要求、進貨日期、進貨方式、檢驗或驗收的標準和驗證方式。

(2)重要物資和新材料采購合同經工程部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簽訂,并對采購合同進行備案,其他物資采購合同應得到同級主管領導確認。

(3)項目部按采購合同組織物資進場,應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監(jiān)控。

5、業(yè)績評定

每年年底,由工程部組織有關部門對供應方業(yè)績進行評定。

供應方業(yè)績評定資料作為調整合格供應方依據之一。

6、采購物資的驗證

(1)進場驗證

項目部按采購文件(包括購銷合同、加工合同等)組織物資進場。材料員應按采購文件(合同、協(xié)議等)、產品合格證明等,清點復核進場的物資,做好入庫單,記錄其品名、規(guī)格、型號、數量、出廠名、交貨地點、交貨時間等。

(2)驗證方式

驗證方式可參照公司質量程序文件要求進行。

七、其它事項

1、對不合格品保管員拒絕接收并開出不合格品通知書,由材料員負責退貨。

4、各項材料的合同書、協(xié)議書、質保書、合格證、檢測報告、生產許可證、說明書等材料員應及時連同材料一齊交保管員驗收,材料驗收后,所有的資料交項目資料員存檔于內部資料內。

第3篇 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zhí)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yè)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須調查。

2、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應業(yè)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yè)主管部門以載客辦員的持要求。

3、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yè)發(fā)布的《合格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yè)發(fā)布的《合格勞務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尋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yè)規(guī)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4、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zhí)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xié)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隊伍進場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guī)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xù),簽字生效。

6、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xié)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zhí)行監(jiān)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jiān)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7、業(yè)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

(2)業(yè)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已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的業(yè)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yè)績評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fā),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第4篇 總、分包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單位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zhí)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guī)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guī)定和行業(yè)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各項規(guī)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單位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有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yè)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yè)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guī)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布)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單位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第5篇 分包單位臨時工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對自己管轄的包工隊,安全施工負有監(jiān)督和指導責任,必須將包工隊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

2施工單位招用包工隊,由本單位的安監(jiān)科嚴格按照原國家電力公司頒發(fā)的新“規(guī)定”中102條內容(見表三)標準審查其安全施工資質,未經審查不得錄用。對于連續(xù)使用的包工隊,每年初進行審查一次。對個別的安全管理混亂、事故頻發(fā),不得連續(xù)使用。

3對本單位錄用的包工隊、臨時工,施工單位安監(jiān)科應配合勞動部門,對招用的人員進行自測,嚴禁招用老、弱、病、殘人員及童工。要配合本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對包工隊、臨時工進行體格檢查,然后進行安全三級教育考試,合格者發(fā)證上崗。對已注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4施工單位在與包工隊簽定承包合同時,須將承包合同總價的5%(或予留5-10萬元),作為安全、文明保證金。發(fā)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證金并終止合同。發(fā)生重傷一人次,扣發(fā)50%保證金。發(fā)生輕傷和嚴重隱患及習慣性違章,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

5包工隊、臨時工人員招用手續(xù)全部合格,應發(fā)給帶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上班必須佩戴。胸卡證嚴禁轉借他人。

6包工隊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須接受發(fā)包單位的管理、監(jiān)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fā)包單位安監(jiān)科匯報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包工隊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發(fā)包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發(fā)包單位安監(jiān)科、技術部門審查合格簽字后,方可施工。對一些特殊危險作業(yè),發(fā)包單位的工程、安監(jiān)部門要在現場進行指導和監(jiān)護。

8 施工單位的安監(jiān)部門要組織包工隊參加安全檢查活動及安全例會。安監(jiān)科有責任向包工隊傳達并組織其學習、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文件或通報。

9包工隊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及時發(fā)給本隊人員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10發(fā)包單位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包工隊或個人,可參照本單位獎勵制度進行獎勵,以便鼓勵帶動較差的包工隊。

11嚴格按照“包工隊與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條監(jiān)督、檢查分包單位實施情況。對執(zhí)行不力的單位,按照處罰細則進行處理。

第6篇 施工總承包方與業(yè)主監(jiān)理分包方總體管理措施

1 對專業(yè)分包實施有效的管理是項目管理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目的是通過加強對分包工程的綜合管理和監(jiān)控,以保證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 總承包方與業(yè)主簽定的合同文本,施工總承包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規(guī)定的要求。在工程實施中,以合同為依據,自始自終貫徹執(zhí)行到整個總承包施工管理全過程,確保工程優(yōu)質如期完成。

3 總承包方依據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施工范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要求,詳細編制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公司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組織實施。

4 總承包方應以合同規(guī)定的總工期為依據,合理編制專業(yè)分包工程分階段實施計劃(施工準備計劃;勞動力進場計劃;施工材料、設備、機具進場計劃;安裝設備材料進場計劃;各分包工程的分包隊伍進場計劃等)。

5 總承包方對總合同的條款要求,應逐條分解融入到相對應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對質量、工期安全、文明 施工等要求完全處于總承包受控狀態(tài)之中,以利于總包合同的如期實現。

6 各專業(yè)分包方應與總承包簽約的合同要求,編制出分包工程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報請總承包審批同意后才能進行施工。

7 總包方每周定期與專業(yè)分包單位召開1 次協(xié)調會,解決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問題和存在的困難。按總承包周計劃要求檢查分包每周完成情況及布置下周施工生產任務。

8 總包方現場管理人員與專業(yè)分包管理人員在施工高峰時每天收工前召開一次碰頭會,協(xié)商解決當天及明天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問題,做到總承包負責解決的問題,決不拖延和延期。

9 施工過程中各類業(yè)務聯系除必要口頭通知外,總包方以書面工程業(yè)務聯系單形式,及時分發(fā)給各專業(yè)分包方執(zhí)行。各專業(yè)分包方也應以業(yè)務聯系單、備忘錄等書面形式向總承包反映,應由總承包解決的事,總承包方要及時處理。

10 總包方應做好各專業(yè)分包方收取工程進度款審核簽證工作。

11 總包方應誠懇接受業(yè)主、監(jiān)理對各專業(yè)分包方提出的指導性意見和要求,相互應做到關系緊密,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第7篇 勞務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了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選擇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能滿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和進度,特制定本制度。

1. 范圍

適用于公司(含外地項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勞務和工程分包項目。

2. 職責

(1)公司負責勞務、工程分包的招、投標及組織項目部、工程部、質安部調查、評審、推薦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經營部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合同的編制和解釋工作。

(3)審計科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報價書的編制和勞務、工程分包結算的審計工作。

(4)工程部、質安部負責勞務工程技術、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參與考評、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及開標工作。

(5)財務部負責勞務、工程結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參與開標工作。

(6)項目部負責提供工程分包招標計劃及對簽約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現場施工進行綜合管理,并參與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評、推薦工作。

4.工作程序

(1)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或項目部組建)后三日內,公司派員(或與項目人員)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當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項目的各相應勞務班組、人員傳遞工程所需的勞務班組信息,以廣泛收集當地勞務班組的相關信息資料。

(2)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評價。在收到勞務班組報名后三日內,建材公司組織項目部等有關部門人員,對其進行考察、評價、篩選,查其目前實際施工項目與其簽訂的分包合同及現場施工質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時退場、信譽情況等等,填寫《勞務、工程分包方資格調查表》、《勞務、工程分包方主要業(yè)績調查表》,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原則上每一分項工程選擇3~5家合格分承包方,報總經理審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冊》。

(3)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編制。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由公司匯總編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經營部提供,報價書由審計科提供,其他與工程相關的特殊內容由項目公司(項目部)提供。

(4)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標。在項目公司(項目部)組建后二日內,須填報《___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經工程部審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冊》進行工程分包招、投標的組織實施:

①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標書內容進行投標。

②公司收標后二日內,即組織工程部等相關部門進行開標,并將開標記錄及推薦中標候選單位的結果,報總經理審批后,由項目分公司(項目部)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經總經理簽批后執(zhí)行。

(5)如需從《合格分承包放名冊》以外的勞務公司(班組)選擇投標方,項目公司(項目部)應將事先收集到的勞務公司(班組)資料隨《___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一并傳至公司,相關部門將應急評價,確認其是否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標項目,由項目部提出不招標申請報告,并由其選擇隊伍,同時俯有關報價資料傳至公司審核,經總經理批簽后執(zhí)行。

(7)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評。

①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實施綜合管理,并定期考評。

②各工程分包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對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評價,評價記錄報公司存檔,作為該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評審的依據之一。參加管理評審的部門接到通知后,應提供在會上匯報的有關評審資料,并于5日內寫出書面,交質安辦。

③公司等相關部門協(xié)助項目部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管理,并處理相關問題。

第8篇 施工承包方對勞務分包方管理辦法

施工承包方對勞務分包方管理辦法

1 勞務分包方應在公司合格勞務分包方一覽表中選擇。合同簽訂后,項目經理部安排專人負責該項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費和工程款的支付臺帳。

2 勞務分包方應將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名單造冊及一張照片向現場申報登記。

3 須提供勞務人員三證復印件及特殊工種相應的操作證和勞務證。

4 勞務分包方應指定專人配合總包方管理,配合開展現場施工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與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 所有進入現場的勞務人員應接受政府(社區(qū)、街道)職能部門的有關監(jiān)督檢查和教育工作。

6 勞務分包方有責任教育所屬勞務人員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門發(fā)布的有關政策法令、法規(guī)及施工現場的有關規(guī)定,確?,F場施工有序的進行。

7 勞務分包方所屬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類違章作業(yè),總包方將依據情節(jié)輕重、危害程度等具體情況或有關規(guī)定予以勸阻警告,作罰款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責令停工整頓,直至退場。

8 總包方應根據分包合同,在勞務分包方進場后,進行上崗前的施工技術、質量交底,安全教育,作業(yè)計劃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

9 總包方須對勞務分包方進行施工過程中的檢查、評價、監(jiān)督和驗收,并報公司有關部門,使其能滿足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決不能滿足分包要求的勞務分包方要進行調整或清退,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給業(yè)主和監(jiān)理。

第9篇 分包單位與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和項目部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jiān)督和管理責任,嚴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罰代管”。

第三條工程分包時,不得將工程分包給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單位。

第四條各單位和項目部與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二章 對分包隊伍的資質審查

第五條分包隊伍資質審查內容:

(一)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三)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業(yè)主部門證明的施工業(yè)績,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四)分包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需經過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質證書。

第六條分包主管部門完成資質審查工作后,要將相關資質復印件報安全主管部門備案,并在資質更新時提供更新后的資質。

第三章 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監(jiān)管

第七條施工項目要積極推廣架子隊模式,對于資質審查合格的單位,實行專業(yè)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單位要認真履行對分包隊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管職責。

(一)督促分包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guī)定。

(二)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

(三)督促分包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督促分包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落實到位。

(五)監(jiān)督分包單位在施工生產中安全投入必須滿足國家要求,并按國家規(guī)定為作業(yè)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隊伍組織對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開展包括 “班前五分鐘”在內的安全活動,排查治理隱患。

(六)加強日常監(jiān)管,定期組織對分包隊伍的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負責。

第八條資質審查不合格而施工生產必須使用的分包單位,要納入本單位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內部體系,進行直接管理。

(一)對于成建制分包單位,各單位和項目部必須委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分包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安全管理按第(七)執(zhí)行。

(二)非成建制分包單位,實行勞務分包,要完全納入本單位和項目部安全生產內部體系,當作正式員工來管理。進行無差別化管理、組織教育培訓、開展安全活動、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等。

(三)不論是成建制還是非成建制分包單位,各單位和項目部都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負責。

第九條各單位和項目部要按規(guī)定與分包隊伍簽訂安全協(xié)議,以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協(xié)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fā)包單位提出的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要求;

(二)分包單位應制定的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的規(guī)定;

(三)分包單位應遵照執(zhí)行的有關安全文明生產、防水、防爆等方面的規(guī)定;

(四)對分包單位現場實施獎懲的有關規(guī)定;

(五)有關事故報告、調查、統(tǒng)計、責任劃分的規(guī)定;

(六)對分包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及辦理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履行的手續(xù)等要求;

(七)分包單位必須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接受安全資質和條件審查;

(八)分包單位不得擅自將工程轉包、分包和返包,如遇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由生產經營單位配合完成的工作,應書面提出申請,經生產經營單位批準后,指派有關部門配合完成的規(guī)定;

(九)分包單位不得擅自更換工程 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特殊工種人員的規(guī)定;

(十)分包單位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員不得有職業(yè)禁忌癥的規(guī)定。

第四章 對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十條各單位和項目部招聘的臨時工,必須嚴格按照對本單位和項目部員工安全管理的辦法進行管理,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規(guī)定簽訂用工合同。

(二)體檢合格,并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且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加強臨時用工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條各單位和項目部應加強對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對不服從監(jiān)督管理或嚴重違章、管理混亂,或發(fā)生事故的,應終止合同,限期退場。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本公司工程分包的歸口管理工作。

第二條 項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體承擔者。負責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協(xié)議,并對分包工程的全過程進行管理。

第三條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能夠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包工程,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和現場組織實施能力。

第四條 項目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對分包土建工程25萬元以上或25萬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裝作業(yè)、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yè)、高處作業(yè)、拆除工程等風險度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須報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規(guī)定進行內部招標,選擇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條 項目部與分包方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分包方未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不得進場施工。

第六條 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應明確安全風險保證金交納標準,分包方進場施工前,必須向項目部交納工程合同總價的3%~5%作為安全風險保證金,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交納。未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不得進場施工。工程完工,經項目部考核,實現安全管理協(xié)議規(guī)定的安全管理目標的,保證金如數返還;表現突出,達到優(yōu)秀等級的給予獎勵。未能實現目標或考核不合格的,沒收安全風險保證金;給公司聲譽造成影響的,給予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資格。

第七條 各項目部要切實加強對分包工程的過程控制,嚴禁再次轉分包,必須將分包方納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體系之中,明確專人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安全考核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對分包方的人員、設備要進行查驗,特別是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起重吊裝作業(yè)、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yè)、高處作業(yè)、拆除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yè)必須制定專項方案。項目部要督促檢查分包方,落實專項方案中的各項措施,同時分包方必須有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監(jiān)控,確保安全作業(yè)。

第八條 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安技人員的管理。項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還安全風險保證金時,必須有項目部安技員的簽字認可。同時安技員不得故意刁難,否則分包方可向項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訴,公司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九條 分包方發(fā)生傷亡事故,必須按程序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上報,保護好事故現場。項目經理在接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助處理,同時向公司報告。

第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工程機電專業(yè)分及其勞務分包單位的管理,使所選擇的分承包方能滿足我項機電項目部的要求,以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和進度,并保證對分包隊伍的管理更加規(guī)范有效,達到統(tǒng)一管理、規(guī)范行動,特制本制度。

二、?總承包對分包隊伍進場要求

1、?要進場前將復印件加蓋章,上報總承包、監(jiān)理審查備案。

2、?分包單位必須為進場地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購買人身保險以放意外傷害發(fā)生后帶來不必要的糾紛。

3、?分包常駐工地的管理人員,如項目經理、總工程師、施工員、質量檢查員、安全員、材料員等,必須持證上崗。項目經理必須具有工程師資格證書。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向總承包上交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老的證書。

4、?進場的勞務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特殊工種上崗證。其中包括電工、電氣焊工等。

5、?各專業(yè)包包單位進場后天內需向總承包提交以下資料:

1)?企業(yè)各類資質證書及營業(yè)執(zhí)照;

2)?業(yè)主簽發(fā)的中標通知書及投標文件;

3)?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

4)?安全協(xié)議書;

三、?總承包對施工進度的管理

1、?施工進度計劃管理

總承包依據億包單位招標工期時間編排合理的總進度計劃,對生產線諸要素(人力、機具、材料等)及各工種進行計劃安排,在空間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時間上按先后順序,在數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組織起來。

2、?施工進度與計劃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項目部有權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四、?技術質量管理

1、?施工方案

機電專業(yè)分包單位負責編制本專業(yè)施工方案,負責方案的落實工作,負責對現場施工人員的交底工作,并需將交底書面上報項目部技術質量部倍查。

1.1設計變更、洽商

機電專業(yè)分包單位對施工中出現的圖紙問題及施工難度較大確實需要改動做法的事事項應時向項目部技術質量部反應以變辦理洽商,不得擅自變更施工,對于各類設計變更項目技術質量部會在第一時間內以文字形式傳達給分包方。

1.2材料管理及施工試驗

各專業(yè)分包單位負責編制本單位的材料計劃及施工計劃,并報項目技術質量部備案,材料的規(guī)格、品種。生產產家等必須經我項目部確認后方可進場,進場后必須認真按有關標準進行檢驗、試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質量管理

各專業(yè)分包單位必須建立方質量管理系統(tǒng),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報項目部認可后組織施工。分包單位質檢員必須嚴格按標準規(guī)范和本單位編制的質量目標進行自檢驗收,自檢各格報項目驗收。

1.4資料管理

本工程執(zhí)行江蘇省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和全面實施各種驗收規(guī)范,

各單位嚴格按監(jiān)理單位規(guī)定執(zhí)行資料報驗。

1.5管理例會制度

本工程舉行定期例會,分包單位相關人員必須按時參加。

五、?安全、環(huán)境、文明施工

1.1安全管理

1)分包單位現場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小隊,切實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專業(yè)分包單位管理人員,過程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過程?!?/p>

3)認真堅持安全自檢制度,搞好隱患整改,度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第12篇 分包工程、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合格分包方及臨時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確保電力建設安全、優(yōu)質、高效地順利進行。現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選擇招用分包方時,項目安全部門負責對其安全施工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門發(fā)給統(tǒng)一的施工《安全許可證》(見附件一),嚴禁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對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嚴格要求,如同對待職工一樣去實施安全管理。

3. 項目通過施工資質審查、招標、擇優(yōu)選擇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資質的隊伍,安全監(jiān)察部門有否決的權力。在本項目中出過重大傷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資質審查應在工程開工前進行,不得邊開工,邊審查。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可簡化手續(xù),不得延期不辦。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資質審查內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與承包項目相符合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5.2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證)。應審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項目審查小組負責此項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合格分包方必須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

5.5 保證安全施工的施工機械、機具、工器具、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

5.6 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6. 分包方只有獲得《安全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yè)。

7. 《安全許可證》經公司安全處簽章有效?!栋踩S可證》的有效期一般以該工程或項目的《合同書》中所確定的開工和完成日期為限。工程或項目因客觀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項目或用工單位提供證明材料,由施工現場負責人攜原證至安全部門重新辦理認證手續(xù)。凡參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務的單位,每年核審一次。

8. 《安全許可證》須妥善保管,做到在現場便于有關上級部門和安全人員檢查。工程或施工結束后,《安全許可證》及時交回發(fā)證部門注銷。

9. 各項目對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負有監(jiān)督和指導的責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須接受項目的管理、監(jiān)督和指導,并定期向項目安全部門匯報工作。對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違章作業(yè)必須堅決制止,并按規(guī)定接受項目的處罰。各項目必須將合格分包方、臨時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并有專人負責對其管理,嚴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工程開工前,必須根據承包項目制訂施工安全和技術措施送本項目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審核。

11. 項目在與合格分包方簽訂經濟合同時,應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因合格證分包方和其個人違章責任而造成的工傷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負責及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fā)生的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并按“事故統(tǒng)計范圍”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事故、偽造事故責任,一旦查清,嚴肅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 項目的安全管理職責

12.1 項目的安全部門,必須明確專職安全人員,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

12.2 項目的工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必須對合格分包方制訂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認真審核,不妥之處及時指正。

12.3 項目應嚴格審查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技術人員、工人的技術素質,其中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經驗。安全部門應配合勞資部門對應召臨時工進行審查,老、弱、病、殘、童工、文盲嚴禁招用。

12.4 項目安全部門對合格分包方成員、臨時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試成績、體檢情況等內容的花名冊。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員時,其新增人員同樣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教育及體檢合格,方可參加施工。已注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2.5 項目文明生產管理部門,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應明確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點,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嚴格遵守文明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若有違反,應按其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12.6 項目的保衛(wèi)部門必須對合格分包方進行治安、防火教育和辦理出入證。

12.7 各級安全員應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實施。發(fā)現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執(zhí)行不力或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時,應立即糾正或停止其作業(yè),并進行考核處罰。

12.8 安全部門有權對違章作業(yè)、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合格分包方及其個人,按項目《安全獎懲制度》作出處罰直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場并不得重新錄用。

12.9 合格分包方發(fā)生人身傷亡或其它事故,項目應協(xié)助進行搶救和保護現場。安全部門應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級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同時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12.10 安全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會議,檢查安全生產施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限期執(zhí)行。

12.11 項目對招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嚴禁錄用。身體不適合本工種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堅決辭退。

13. 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職責

13.1 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本公司、項目制度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 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佩戴出入證,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廠紀廠規(guī),并接受檢查,違章違紀者與本公司職工同樣處罰。

13.3 應積極參加項目組織的安全活動,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并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活動會。

13.4 合格分包方使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上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進行安規(guī)學習考試,體檢不得遺漏,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未經安全教育、考試、體檢的人員均不得上崗。

13.5 開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須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

第13篇 建筑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1、總包單位應對各分包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2、分包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3、總分包單位應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責任、權利和義務。

4、分包單位應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新進場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單位應密切配合總包單位開展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活動。

6、分包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總分包單位都必須及時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

7、總包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分包單位的管理臺帳,并督促分包單位加強安全資料管理。

8、補充內容:

第14篇 分包隊伍安全管理制度

1、簽約前進行對分包方的評價和選擇

a、根據分包工程的重要制度,對分包進行評價;

b、根據分包工程的需要,選擇合格分包方。

2、對分包合同的要求

a、應包括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環(huán)境衛(wèi)生等協(xié)議書;

b、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

c、有安全考核獎懲細則。

3、簽約后實施分包合同履約控制

a、項目負責人向分包方進行包括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內容的書面技術交底;

b、安排專人對分包方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監(jiān)控,做好記錄和資料積累;

c、分包方根據自身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管埋體系,明確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時配齊安全員;

d、分包方必須加強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工作,必須做到特種作業(yè)持證上崗;

e、分包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

f、分包方應及時想總包單位報告?zhèn)鍪鹿?

g、項目部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冒險蠻干,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分包單位,要勒令停產;

h、項目部有權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隱患或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分包單位限期退場或者終止分包合同。

第15篇 施工分包商管理制度范文

1、本制度適用于現場施工所有分包(甲方直接分包和項目經理部分包);

2、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分包商進場前應將與甲方簽定的合同副本報總包備案,并于進場一周內配合甲方及總包單位簽定三方配合協(xié)議;

3、分包商進場前向總包領取進場申請表,填表、蓋章,報請各方(監(jiān)理、甲方及其他施工單位)同意后進場;并按合同價款的2%向總包交納文明施工抵押金,總包開具正式往來發(fā)票給分包方。

4、分包商進場施工前,將施工人員的各種手續(xù)報總包備案;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總包有關人員參加);與總包簽定安全包保責任書;

5、分包商進場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按總包單位劃定的施工區(qū)、責任區(qū)施工,要保證施工區(qū)、責任區(qū)內安全文明施工;協(xié)助總包掙創(chuàng)安全文明工地;

6、總包協(xié)助駐地監(jiān)理對分包進行技術質量管理,分包商進場前要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質量控制要點、質量保證措施報總包,經總包請監(jiān)理同意后才可進行施工;

7、分包商::要保證所施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和總包的整體創(chuàng)優(yōu)要求,因為分包工程質量未達到要求而影響整個工程的整體創(chuàng)優(yōu)目標,總包有權對分包進行任何處罰;

8、分包方再每周五之前將下周的進度計劃及具體施工部位報總包審核,總包根據現場整體計劃進行安排,分包商要嚴格按總包審核后的計劃進行施工;

9、分包商對施工范圍的工程質量負責,并負責工程交付前的成品保護工作;

10、分包商分包工程經各方驗收合格后,及時將資料報總包歸檔;所有資料必須達到總包要求,否則,總包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分包商進場申請

分包商進場登記表

分包商退場申請表

分包商退場登記表

分包配合聯系單

分包管理制度15篇

本分包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公司業(yè)務分包行為,確保項目質量和效率,同時維護公司與分包商的公平合作關系。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分包商的選擇與評估標準2.分包合同的簽訂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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