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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中的關鍵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電氣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同時也有助于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維修成本,維持企業(yè)的正常運營秩序。通過規(guī)范電氣設備的操作、維護和管理流程,電氣管理制度能夠為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包括哪些方面
電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電氣設備的采購與驗收:明確規(guī)定電氣設備的采購標準、驗收流程,確保設備的質量符合安全要求。
2. 設備操作規(guī)程:詳細列出各類電氣設備的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防止誤操作導致的事故。
3. 定期檢查與維護:設定設備的定期檢查周期,規(guī)定維護保養(yǎng)的具體內容和方法。
4. 應急預案:制定針對電氣故障或事故的應急預案,以便快速有效地應對突發(fā)情況。
5. 員工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電氣安全知識培訓,提升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6. 電氣設施改造與升級:規(guī)定電氣設施改造的審批流程,確保改造過程中的安全與合規(guī)性。
重要性
電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一方面,嚴格的管理制度可以減少因電氣故障引發(fā)的停機時間,降低維修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另一方面,它可以有效防止電氣火災等嚴重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企業(yè)承擔巨額賠償和聲譽損失。此外,遵守電氣管理制度也是企業(yè)遵守法律法規(guī),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xiàn)。
方案
為了建立健全電氣管理制度,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全面的電氣安全手冊,涵蓋所有相關設備和操作流程。
2. 設立專門的電氣安全管理團隊,負責制度的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3. 加強員工的電氣安全教育,定期進行模擬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4. 定期評估電氣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效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
5. 引入先進的電氣設備管理系統(tǒng),實現(xiàn)設備狀態(tài)的實時監(jiān)控和預警。
6. 與專業(yè)機構合作,定期進行電氣設施的檢測和維護,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有望構建一個高效、安全的電氣管理體系,為企業(yè)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提供有力保障。
電氣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燃氣電氣設備檢查和管理制度(防雷、防靜電)
一、 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 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三、 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 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 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 電氣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 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 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第2篇 電氣、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
二、學校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在現(xiàn)有額定的電容量范圍內計劃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
三、變電房、配電房、配電箱和各類機房要關閉上鎖,要防水,防潮,防小動物侵入,周邊要干燥通風。
四、電氣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yè)人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氣故障等原因引發(fā)火災。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和燃氣用具,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維修和部分更新,確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長期不使用的電器、燃具,應確認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xù)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yǎng)。空調機、脫排油煙機等設備和各類機房設施應當定期清潔、保養(yǎng)。
七、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yè)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
八、使用液化氣鋼瓶,總量超過六十公斤的,應當辦理消防審批手續(xù)。
九、職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第3篇 電氣設備使用和檢查管理制度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xù)。
四、電熱設備周圍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五、消防安全管理科室應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檢查、維護記錄;
六、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F(xiàn)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xiàn)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xiàn)象;
七、電氣設備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yè),徒工在作業(yè)時需有證電工監(jiān)護;
八、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九、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并做好記錄。
十、醫(yī)院營業(yè)結束時,應切斷營業(yè)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4篇 煤礦井下電氣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礦井下電氣焊作業(yè)的使用管理,保證電氣焊作業(yè)的安全施工,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制度標準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老石旦煤礦井下和井口房內所有使用電氣焊作業(yè)的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述電氣焊作業(yè)包括:電焊、氣焊、氣割和使用噴燈作業(yè),以下簡稱“電氣焊”。
第三章? 成立電氣焊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礦長? 安全礦長? 機電礦長? 通風副總? 生產技術科通風組?? 生產技術科機電組? 安健環(huán)科?? 生產指揮中心?? 通風隊及相關使用單位
第四章 職責劃分
第四條 施工單位負責措施的編制及現(xiàn)場實施;
第五條 生產技術科機電組負責電氣焊措施在分管業(yè)務范圍的審核,審核施工是否必須使用電氣焊;
第六條 生產技術科通風組負責電氣焊措施的審核、審批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措施的登記和保存工作;
第七條 安健環(huán)科負責安排專職安檢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施工措施現(xiàn)場執(zhí)行情況,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同時負責措施的登記、回收和保存工作;
第八條 調度室負責施工的組織協(xié)調,同時負責措施的登記和保存工作;
第九條 通風隊負責施工現(xiàn)場瓦斯的檢查及措施執(zhí)行是否符合通風要求。
第十條 現(xiàn)場人員職責
1、施工單位操作人員負責電氣焊的現(xiàn)場施工;
2、施工單位現(xiàn)場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現(xiàn)場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施工組織協(xié)調工作;
3、瓦檢員負責施工現(xiàn)場瓦斯的檢查;
4、安檢員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
5、分管礦領導負責現(xiàn)場管控及實施。
第五章 電氣焊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一條 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氣焊作業(yè),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每次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相關人員進行會審、簽字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地面單位在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其他場所和地點應采用常規(gu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提前一天編制,由生產技術科進行組織相關人員會審簽字,方可實施;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使用一個地點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術措施或一份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xiàn)兩處(含兩處)以上的地點。
第十四條 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總工程師、分管礦領導、當日值班礦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yè),并將措施報送生產指揮中心,井下現(xiàn)場必須由當日跟班礦領導、安檢員、瓦斯檢查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十五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方式(電焊或氣焊)時間(計劃)、地點、作業(yè)內容、施工單現(xiàn)場負責人(單位正職)、專職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施工作業(yè)后留守人員。
第十六條 電氣焊措施必須對現(xiàn)場環(huán)境、人員操作、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危險源進行辨識,并有辨識和管控措施的記錄。
第十七條 電氣焊措施一式三份審批完畢后,在動用電、氣焊前,將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交給生產技術科、生產指揮中心、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各一份(必須隨身攜帶入井),由分管礦領導現(xiàn)場組織施工人員進行貫徹學習并簽字,然后交現(xiàn)場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huán)科進行備案存根,如當班未施工完畢,必須交由接班的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huán)科進行存檔。
第十八條電焊、氣焊設備憑審批過的《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方可入井,井口把鉤工負責電焊、氣焊設備入井檢查情況,入井前的捆綁、運輸是否安全可靠,否則不得入井。
第十九條 氧氣瓶、乙炔瓶必須使用礦車運輸,嚴禁氧氣瓶、乙炔瓶同車運輸,嚴禁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輕裝輕放、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防震膠圈、防護帽,搬運前檢查防護帽是否擰緊。
第十九條 電氣焊設備入井、升井時,井口把鉤工必須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使用單位、使用地點、入井時間、升井時間。施工單位完成電焊、氣焊作業(yè)后,必須及時將電氣焊設備升井,電氣焊設備嚴禁存放在井下,現(xiàn)場安檢員責監(jiān)督,對在井下存放的電氣焊設備的單位在早調度會上進行通報。
第二十條 有條件拆裝運輸?shù)脑O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接維修時,不得在井下維修,必須升井進行維修。
第二十一條 設備安裝需要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進行,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 能夠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yè)的,必須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
第二十三條 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有可能影響到相關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y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條 電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 電氣焊施工人員包括現(xiàn)場分管礦領導,施工單位正職、瓦檢員、安檢員、電鉗工以及現(xiàn)場施工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xiàn)場主要負責人(單位正職)在電氣焊開始前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現(xiàn)場情況;生產指揮中心應對電氣焊作業(yè)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統(tǒng)一協(xié)調,以保證作業(yè)安全;電氣焊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地點再次用水噴灑,并有專人在作業(yè)地點觀察1小時后無任何隱患后向匯報調度室,調度員做好記錄。
第二十七條 電氣焊作業(yè)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至少備有兩臺8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
第二十八條 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間距必須保持在5米以上,各類氣瓶距動火點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須放置在電焊、氣焊點的下風側,以防止乙炔瓶閥門、氣帶漏氣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否則不得作業(yè)。
第二十九條 電氣焊設備必須完好;各種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減壓器等完好可靠,氣割用具、氣帶接頭連接處使用專用卡子并固定可靠;嚴禁沾染油脂;電焊設備及工具的絕緣和焊機外殼接地必須良好,使用專用的焊鉗線、接地線,嚴禁使用其他電纜代替,否則不得作業(yè)。。
第三十條 電氣焊作業(yè)前及作業(yè)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jiān)測作業(yè)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jié)舛瘸^0.5%時,立即停止作業(yè);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yè)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瓦斯不超過0.5%時方可進行作業(yè);現(xiàn)場跟班領導、安檢員必須全程監(jiān)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時,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應在電氣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鋪設接受火星,焊后及時用水熄滅火星。
第三十二條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正職)必須將停工原因匯報生產指揮中心。
第三十三條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安排專人專車運送至地面存放,嚴禁使用皮帶運輸、繩索捆綁拖拽和其他不符合規(guī)定的運送方式運輸。
第六章 電氣焊審批
第三十四條 井下動用電焊、氣焊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焊、氣焊項目審批制度,電焊、氣焊申請單位是電焊、氣焊項目的安全責任主體,全面負責電焊、氣焊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電焊、氣焊措施》必須由礦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技術科、安健環(huán)科、通風隊審查,由通風副總、機電副總、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批。
第三十五條? 審批程序如下:
1、施工單位:區(qū)隊隊長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業(yè)務內容進行核查,明確電氣焊時間、地點、作業(yè)人員。
2、生產技術科: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業(yè)務內容進行審查。
3、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動用電氣焊作業(yè)是否符合礦井的安全生產要求進行審查。
4、通風隊:負責電氣焊地點環(huán)境條件是否安全可靠進行審查。
5、安健環(huán)科: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審查。
6、分管領導:根據礦領導責任分工,負責是否必須在井下電氣焊作業(yè)審批。
7、總工程師:負責是否必須在井下電氣焊及電氣焊地點環(huán)境條件是否安全可靠審批。
8、 礦長: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最終審批。
第三十六條? 使用電氣焊的單位必須提前一天編制、審批符合現(xiàn)場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礦下午生產平衡協(xié)調會上進行審批。特殊情況(如夜班設備出現(xiàn)問題,確實需要動電、氣焊)進行電焊、氣焊作業(yè)時,按程序編制、審批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七條 安全技術措施結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按照工作任務的每項程序進行編制,并依據風險類型的不同和管理對象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八條《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一式3份,施工單位審批完電氣焊措施后,在動用電氣焊前,將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交給生產技術科一份、生產指揮中心一份、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一份(必須隨身攜帶入井),現(xiàn)場組織施工人員進行貫徹學習并簽字,然后交現(xiàn)場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huán)科進行備案存根,如當班未施工完畢,必須交由接班的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huán)科進行備案存根。
第三十九條 嚴格執(zhí)行“一焊一審批”原則,一個作業(yè)地點必須有一份《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 現(xiàn)場實際施工內容必須與《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相符,嚴禁一個地點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術措施或一份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xiàn)兩處(含兩處)以上的地點。
第七章 監(jiān)督考核
第四十條? 井下無措施使用電氣焊作業(yè)時,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晨會上做檢查并對其考核5000元,產生嚴重后果的按事故進行嚴肅追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 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若出現(xiàn)一個地點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術措施或一份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xiàn)兩處(含兩處)以上的地點的措施,對單位主要領導考核5000元,對未編制措施的技術員考核2000元。
第四十二條 電氣焊措施審批完畢后,未及時報送生產指揮中心和生產技術科對單位編制措施人員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三條 氧氣瓶、乙炔瓶必須使用礦車運輸,嚴禁氧氣瓶、乙炔瓶同車運輸,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輕裝輕放、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防震膠圈、防護帽,搬運前檢查防護帽是否擰緊,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規(guī)定對責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四條 井下存放電氣焊設備(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或違反電氣焊設備運輸?shù)囊?guī)定,發(fā)現(xiàn)一次對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考核3000元。
第四十五條 電氣焊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或相關人員未按規(guī)定佩戴瓦斯便攜式,對責任人每次考核1000元。
第四十六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正職)、現(xiàn)場安檢員、瓦斯檢查員在電氣焊開始前未向調度室匯報現(xiàn)場情況或施工時不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電氣焊作業(yè)前、后未對作業(yè)地點灑水降塵、電、氣焊作業(yè)地點未配備消防器材。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正職)現(xiàn)場安檢員、瓦斯檢查員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七條 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間距不足5米以上的對責任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八條? 電氣焊措施的審批必須按程序進行審批,不按程序進行審批的對責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九條 電氣焊措施必須有計劃的審批,因提前一天審批,未提前一天審批電氣焊措施,當天審批當天的電氣焊措施的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五十條? 電焊、氣焊措施審批人員簽字不全嚴禁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人考核200元。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老石旦煤礦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自復工之日起執(zhí)行,原《老石旦煤礦電氣焊管理制度》廢止。
第5篇 電氣檢修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電檢班消防器材管理的職責、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部電檢班。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火力發(fā)電廠安全性評價》(第二版)――(華北電力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
《管理制度匯編》-(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氣檢修班)
《安全技術常用數(shù)據手冊》
《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無
4? 職責
為了加強電氣檢修班管轄設備管理,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思想認識,切實保護國家和職工財物不受到損害,并本著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滅火器材,防止火災事件的發(fā)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5.內容與辦法
5.1消防器材必須定置擺放,不許擅自移動。
5.2 消防器材必須由負責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備。
5.3 發(fā)生火災或火警而使用滅火器后及時匯報,并上報分場領取新的滅火器。
5.4 消防器材中的滅火器要定期檢查試驗,看是否有過期或失效的。
5.5 電纜溝內的滅火彈也要定期進行檢查,看是否有損壞及失效的。
5.6發(fā)現(xiàn)器材失效,要及時處理或補領,以保證消防器材隨時好用。
6 檢查與考核
6.1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集中箱有灰塵,擺放不整,每一處扣50元。
6.2未建立臺帳,存放定置圖與實際不符,每一處扣50元。
6.3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丟失,每一處扣20--150元。
6.4非火情私自挪用、動用消防器材、設施,扣100元。
6.5滅火器材每季檢查,過期器材未統(tǒng)計上報,扣100元。
第6篇 學校電氣設備的安全維護和試驗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yè)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fā)現(xiàn)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
(4)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3、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檢測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完好有效;
(3)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4)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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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電氣防火管理制度
1安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認真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要求,并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不準隨便亂拉電線。
2對電器設備和電線路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狀態(tài),絕緣應符合電壓要求,連接處不能發(fā)生過熱,絕緣物上要保持清潔。
3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衛(wèi)裝置,保險裝置要能保證及時切斷電源的要求,保險絲絕對禁止用銅絲、鐵絲等代替。
4對有爆炸和容易引起火災危險的房間,電器設備和照明裝置必須是防爆型開關,保險要裝在室外,根據導線所處環(huán)境的潮濕、化學腐蝕、高溫等應先用不同類型的導線。
5不準用鐵絲牽引電線,同時也不準把電線安裝在釘子上,要安裝在磁柱上,電線盡量不要安放在悶頂內,電燈泡與可燃物要有一定的距離。
6每個電工都要對自己崗位的防火安全負責,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凡安裝線路和電氣設備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經常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報告及時維修。
7修理電器設備,一般應切斷電源,若需帶電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時,應有安全措施并經領導批準。
8電氣工人應懂得消防消防基本知識,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第8篇 化工物流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中, 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yǎng)管理。
3. 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 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qū)域等級。
3.10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xù)地、 短時間頻繁地出現(xiàn)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1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xiàn)的場所。
3.32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xiàn), 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xiàn)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guī)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 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 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shù)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qū)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 聯(lián)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 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 必須檢測內部及環(huán)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專業(yè)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huán)境的清潔, 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 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guī)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xiàn)象。 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guī)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guī)定的油量, 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xiàn)象。 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lián)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guī)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guī)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 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情況時, 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異常現(xiàn)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 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fā)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 專業(yè)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都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規(guī)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反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guī)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shù)及本安電路參數(shù)
檢查控制、 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 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yè)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yè)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xiàn)行技術規(guī)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 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6.2 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tǒng);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tǒng)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fā)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 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 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 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 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 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shù)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第9篇 氰胺公司電氣設備接地保護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電氣接地裝置完好有效,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2、接地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無危險。
2.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2.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2.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2.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2.8設備與接地干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抗腐蝕有鍍鋅層的鋼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應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黃綠相間的斑馬紋。
2.9 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
2.10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它斷開點。
3、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guī)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 由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5、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5.1變壓器、開關設備、電機、電焊機及手持式電動工器具的底座和外殼、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5.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5.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5.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5.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qū),無避雷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5.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
7、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10、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11、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12、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2.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12.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總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并聯(lián)電阻等值不應大于10歐。
12.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12.6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 。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13、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必須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及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否則應采取均壓措施。
14、班組每班對所轄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進行巡視檢查并記錄到交接班記錄中。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及時匯報上級處理。
15、工段每周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車間每月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10篇 電氣設備安全維護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切斷電源。
沈陽市博才中學
第11篇 加油站電氣線路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工作前,檢查工具,儀器是否合格可靠。
3、任何電器設備,未經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準用手觸摸。
4、檢修前,應首先切斷電源,掛上警示牌,驗明無電后再工作。
5、電氣設備金屬外殼一律要有保護接地,并應良好。
6、電氣設備、配電箱、開關柜、變壓器等附件,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雜物。
7、檢修動力干線和變配電閘,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檢修用移動照明燈,其電壓不得超過36伏,潮濕場所應使用12伏安全燈。
9、單相、三相刀閘嚴禁帶負荷操作,三股三色、四股四色橡皮線,一律以黑線作為接地保護線。
10、使用電動機工具時,要戴好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工作。
11、遇有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再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嚴禁用水滅火。
12、電氣或線路拆除后,對可能來電的線頭必須及時用絕緣膠布包扎好。
13、檢修結束時,及時清理工具和儀器,并檢驗無誤后,方可移交使用。
第12篇 加油站防雷、防靜電、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1、防雷管理:
加油站防雷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儲油罐應當設置房雷接地裝置,防雷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防雷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b. 建筑物、構筑物應當根據需要安裝獨立的避雷針或者避雷帶;
c.進入變(配)電室的高壓電路應當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想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d.信息系統(tǒng)配電線路的首、末端與電子器件連接時,應當裝設與電子器件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e.信息系統(tǒng)應當采用鎧裝電纜或者鋼管配線,電纜金屬外皮的兩端或者保護鋼管的兩端均應當接地。
2、防靜電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 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 加油站工藝設備;
c. 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 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b. 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 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 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
e. 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于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 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tǒng)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后及時恢復。
g. 裝卸油料的輸油軟管,應當使用耐油導靜電軟管,作業(yè)時軟管兩端的導靜電鋼(銅)絲必須與設備可靠連接并接地。
h.進入爆炸危險場所,應當穿著防靜電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靜電鞋,不得穿著兩件以上易產生靜電的內衣和尼龍、腈綸襪子;
i.進入爆炸危險場所必須預先觸摸人體消靜電裝置;
j.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衣、脫衣、拍打服裝以及梳頭、打鬧。
爆炸危險場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絕緣油漆,或者鋪設非導靜電的橡膠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第13篇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jiān)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xù),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yè)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yè)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yè)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jiān)護人、明火作業(yè)理由、現(xiàn)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yè)的時間地點。
3.明火作業(yè)現(xiàn)場應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業(yè)完畢,應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wèi)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xiàn)場進行檢查。
6.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wèi)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yè)。
八、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一、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第14篇 電氣檢修班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氣檢修檢修班所有職工。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1-2000??????? 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 15498-1995???? 企業(yè)標準體系
gl/t 800-2001?????? 電力行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dl/t 600-2001?????? 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
qb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管理標準第三分冊
3?? 術語和定義
無。
4? 管理職責
為全面貫徹落實三改的工作內容,體現(xiàn)電氣專業(yè)“以人為本”的宗旨,建立起讓每位員工都有機會施展才能的激勵機制,努力營造尊愉快、和諧、進取的環(huán)境氛圍,激發(fā)員工的工作熱情、主人翁責任感及團結協(xié)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5.1.1電氣檢修班技術資料是指電氣施工設計圖紙、設備廠家圖紙和說明書;技術更新改造的設計圖紙及說明書;電氣專業(yè)圖書,技術規(guī)程;檢修規(guī)程、技術報告和技術記錄等。
5.1.2技術資料分別由電氣專業(yè)主管和班組管理,生產部由專工負責。班組由技術員負責。
5.1.3班組技術員負責建立健全本班管轄設備的技術資料,設備發(fā)生變更半年內將圖紙資料整理歸檔。
5.1.4由生產部指派外出學習的電氣人員,學習結束后所得技術學習資料,交生產部或班組保管存檔,外出學習人員講課對其他人培訓,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1.5新增設備的使用說明書,首先交由生產部登記至少存一份,其余的根據情況分發(fā)給相關班組使用,只有一份時班組可借用或復印。
5.1.6新增設備或一次設備變更,涉及到繼電保護定值、熱機械保護定值修改以及二次回路控制管轄班組,必須使用該設備資料或廠家說明書的,由設備管轄班組將資料交給該設備相關班組一份,只有一份時,相關使用班組借用復印。如果班組間協(xié)調配合不好,及時與生產部主管專工溝通。
5.1.7生產部和班組均要建立技術資料登記簿,班組將本班技術資料登記簿交給生產部一份備查。
5.1.8班組和個人借閱技術資料時需填寫好借閱登記,時限不能超過一周,需要延期使用的要辦理逾期手續(xù)。
5.1.9工作人員調離電氣生產部時,應將生產部發(fā)給個人使用的專業(yè)書籍、圖冊、技術規(guī)程(檢修規(guī)程)等技術資料,班組公用電氣施工設計圖紙、設備廠家圖紙和說明書;技術更新改造的設計圖紙及說明書全部交回班組。
6? 檢查與考核
6.1對本班管轄設備無技術資料的,視情況考核班組技術員10-200元。
6.2對由于資料借閱人或負責人過失,造成資料損壞或丟失的考核責任人50-200元。
6.3對班組沒有技術資料登記簿的,考核技術員20-100元。
6.4設備發(fā)生變更半年內沒有將圖紙資料整理或歸檔,考核技術員20-100元
6.5生產部指派外出學習的電氣人員,學習資料上交不全一經發(fā)現(xiàn),考核外出學習人員20-100元。
6.6班組技術資料管理混亂,考核技術員50-200元。
6.7工作人員調離電氣生產部或班組時,技術資料不交回,考核當事人50-200元,考核班長20-100元,考核技術員20-100元。
第15篇 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1、檢修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經機電運輸科檢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貼防爆合格證后方入可庫或投入使用。
2、防爆電氣設備,應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及ma標志,防爆檢查員要復驗并加貼防爆合格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
(1)、雞爪子、羊尾巴、明線頭,罰責任人300元;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或密封圈,罰責任人300元;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罰責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罰責任人300元;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罰責任人300元;
(6)、鎧裝電纜盒沒有灌電纜膠而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7)、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到喇叭盒2/3、電纜膠裂紋、芯線能夠相對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8)、連接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9)、接線腔與開關內腔或電機定子腔體通氣的,罰責任人100元;
(10)、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加金屬墊圈,罰責任人200元;
(12)、疊壓式接線嘴壓緊電纜后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罰責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有大于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間隙大于2mm著(小線嘴大于1mm者),罰責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罰責任人300元;
(15)、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罰責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起不到密封作用,罰責任人200元;
(17)、電纜護套進入器壁長度不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18)、閑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質非鋼板的,罰責任人200元;
(19)、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xù)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或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罰責任人200元;
(21)、喇叭嘴親嘴、防爆面螺栓松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罰責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線嘴擰進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頭能擰進半扣的,疊壓式壓線嘴能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23)、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罰責任人200元;
(24)、閑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里邊的,罰責任人200元;
(25)、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手指輕易把電纜推進,罰責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銹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罰責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鈕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個“扣距”),罰責任人100元;
(29)、電工帶電作業(yè)的,罰責任人200元;
(30)、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的,罰責任人200元;
(31)、電纜、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漏電的,罰責任人200元;
(32)、各種安全閉鎖裝備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200元;
(33)、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的,罰責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規(guī)格不一致的,罰責任人100元;
(35)、防爆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36)、帶電搬遷電氣設備的,罰責任人100元;
(37)、接線壓緊出現(xiàn)松動的,罰責任人100元;
(38)、停電作業(yè)時,不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驗電、放電、打接地線的,罰責任人100元;
(39)、停電作業(yè)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的,罰責任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