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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設施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建筑及設備在雷電天氣下的安全運行,防止雷擊事故的發(fā)生,保護人員安全和企業(yè)資產。其主要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防雷設施的設計與安裝標準
2. 防雷設施的日常維護與檢查
3. 雷電災害應急響應機制
4. 員工防雷知識培訓
5. 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遵守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施設計:明確防雷設施的設計原則,包括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的配置,以及建筑物的屏蔽措施。
2. 安裝規(guī)范:規(guī)定安裝過程中的技術要求,如材料選擇、施工工藝、驗收標準等。
3. 維護檢查:制定定期檢查和維護計劃,確保防雷設施功能完好。
4.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雷電災害的快速反應機制,包括報告流程、疏散路線、救援措施等。
5. 培訓教育:對員工進行防雷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提高防災意識。
6. 法規(guī)遵循:確保所有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防雷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
重要性
防雷設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生命安全:雷電事故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完善的防雷制度能有效降低風險。
2. 保護財產:防止雷擊導致的設備損壞,減少經濟損失。
3. 確保業(yè)務連續(xù)性:避免因雷電災害引發(fā)的生產中斷,保證企業(yè)正常運營。
4. 法規(guī)合規(guī):遵守相關法規(guī),避免因違法行為帶來的法律風險。
方案
1. 建立專業(yè)團隊:設立專門的防雷管理部門,負責防雷設施的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
2. 制定詳細規(guī)程:編寫防雷設施操作手冊,明確各項任務的具體操作步驟。
3. 定期評估:每年進行防雷設施性能評估,根據(jù)評估結果調整維護計劃。
4. 實施培訓:定期組織員工防雷知識培訓,提升全員防雷意識。
5. 聯(lián)動外部資源:與專業(yè)防雷機構合作,獲取最新的防雷技術和政策信息。
6. 強化應急演練:定期進行防雷應急演練,確保在真實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
7. 持續(xù)改進:根據(jù)實際運行情況,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防雷設施管理制度,提升防雷效果。
通過上述措施,企業(yè)可以構建起一套完整的防雷設施管理制度,有效預防和減少雷電災害的影響,保障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
防雷設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粉塵爆炸危險區(qū)防雷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粉塵防爆的安全管理,預防粉塵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據(jù)《嚴防企業(yè)粉塵爆炸五條規(guī)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部門的粉塵爆炸危險區(qū)防雷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嚴防企業(yè)粉塵爆炸五條規(guī)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 第68號令
gb 15577-2007《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程》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
4.職責
4.1成立粉塵爆炸危險區(qū)防雷裝置、設施安全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為組長,以安全主任、部門主管為小組成員,明確防雷安全主要責任人和各自的責任。
4.2主要負責人組織編寫粉塵爆炸危險區(qū)防雷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3安全主任負責編寫粉塵爆炸危險區(qū)防雷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本制度的實施、落實。
5.有關規(guī)定
5.1防雷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粉塵爆炸危險作業(yè)場所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防雷系統(tǒng),并可靠接地。
2)安全部門應定期對公司的防雷裝置、設施的檢查維護,并做好檢查記錄;如發(fā)現(xiàn)防雷裝置、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所在市(區(qū))的防雷檢測所,盡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
3)在防雷裝置、設施的檢測報告、合格證失效前提前三十個工作日向防雷檢測所提出檢測申請,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4)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員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5.2防雷裝置、設施的安裝、維護管理
1)廠區(qū)建筑物防雷設計應符合gb 50057的規(guī)定。
2)生產區(qū)域避雷設施,應按照《電氣安全監(jiān)督技術規(guī)范(摘編)》進行設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制作、安裝,并經防雷檢測單位驗收,達到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試用。
3)防雷系統(tǒng)由設備部聯(lián)系上級主管專業(yè)部門進行安裝質量檢查、驗收。
4)安裝在生產框架、設備裝置、樓房頂?shù)谋芾揍樣稍O備部安排設備管理人員管理,設備部負責監(jiān)督。
5)設備部每年制定防雷裝置、設施的檢查計劃,并負責與防雷部門聯(lián)系,實施檢測。
6)對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裝置、設施,設備部負責整改。
5.3設備部應安排專人定期對公司的防雷設施進行檢查。設備部對防雷裝置、設施的管理狀況列入安全檢查考核工作中。
第2篇 煉鐵廠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減少雷電災害,在遭受雷電災害時縮小事故范圍,減少損失,以及在生產設備發(fā)生絕緣損壞時避免人員傷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煉鐵廠生產及辦公全部區(qū)域。人員包括煉鐵廠全部職工、各駐煉鐵廠單位、在煉鐵廠范圍內臨時施工單位、在煉鐵廠范圍內活動的其它人員。設備包括煉鐵廠區(qū)域范圍內的全部建筑物、構筑物及在線生產設備、所有施工設備、生產生活輔助設施。
3. 責任劃分
3.1. 設備科負責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上述設施的改造及年檢協(xié)調工作。
3.2. 各車間負責各自區(qū)域內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日常點檢工作,并納入設備管理及安全管理范圍,車間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由車間主任指定各設施具體負責人。
3.3. 駐煉鐵廠維修單位負責煉鐵廠范圍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專業(yè)點檢及維護維修工作,并要指定具體負責人。
3.4. 駐煉鐵廠其它單位及臨時施工單位負責各自工作范圍內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日常點檢工作,并要指定具體負責人。
4. 細則
4.1. 設計與施工
防雷設施的設計與施工由上級指定的設計與施工部門進行,煉鐵廠及駐廠維修單位給予設計施工便利,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減少。
4.2. 點檢與維修
4.2.1 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點檢與設備點檢一并進行,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接地每月至少一次,設備安全接地每周至少一次,并將點檢情況記錄于設備臺賬。
4.2.2 在防雷設施5米范圍內施工時,每周至少點檢一次,在2米范圍內施工時,每天至少點檢一次,以防在施工過程中損壞防雷設施,并將點檢情況記錄于設備臺賬。
4.2.3 點檢標準以煉鐵廠《電氣管理技術規(guī)程》中相關條目為依據(jù),發(fā)現(xiàn)有損壞現(xiàn)象的要在12小時內通知維修單位,維修單位在24小時內修復。
4.2.4 施工單位損壞煉鐵廠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必須在24小時內恢復,否則,由煉鐵廠結算的,在結算時扣除維修費用,不在煉鐵廠結算的,煉鐵廠通知施工管理部門,并有權中止其在煉鐵廠范圍內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2.5 施工過程中必須斷開接地引線或改動接地設施的,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煉鐵廠并上報施工管理部門批準,在施工期間采取足夠的臨時措施,并在施工結束后及時恢復。
4.2.6 維修單位在檢修過程中涉及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必須通知煉鐵廠,并在24小時內恢復原狀并保證原技術指標。
4.2.7 接地電阻每年雷雨季節(jié)開始前檢測一次,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及時采取措施在一周內修復,其中用于防漏電傷害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合格在24小時內處理,否則必須采取臨時措施。
4.2.8 建筑物、構筑物避雷針每年雷雨季節(jié)開始前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有斷裂、腐蝕在24小時內修復。
4.2.9 避雷器、過電壓吸收器的檢測、更換以相應產品規(guī)定執(zhí)行,并且閥式避雷器每年至少檢驗一次,氧化鋅避雷器及過電壓吸收器每兩年至少檢驗一次,檢驗委托動力廠進行。
4.2.10 避雷產品必須采用取得國家相關資質、符合國家入網標準的產品,并與裝設部位所需電壓等級、泄流容量相符。
4.2.11 各金屬管道要保證其可靠接地,特別是高于建筑物、構筑物頂面及空曠地帶架空的管道和煤氣、氧氣、煤粉管道,但不得利用水管、蒸汽管、水泥結構上的金屬欄桿等非永久性結構及煤氣、氧氣等有危險介質的管道和構架作為接地、接零線路。
4.2.12 電氣設備及安裝金屬平臺、電纜鎧裝層、電纜屏蔽層、保護零線必須可靠接地,保護零線要重復接地,盡量采用三相五線制。
4.2.13 不得在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附近放置易燃易暴物品。
4.2.14 在防雷設施保護范圍之外,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構筑物頂面安裝各類天線,以及其它引入室內、地面、與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員活動范圍安全距離不足的金屬物。
4.3 其它相關規(guī)定
4.3.1. 雷雨天氣停止在高爐、熱風爐、除塵器及其它建筑物、構筑物頂層的工作,特別是處于防雷設施保護范圍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以防遭受雷擊。
4.3.2. 雷雨天氣停止在接地設施上的工作,停止線路拆接、測量工作,以防止高電位侵入造成傷害。
4.3.3. 雷雨天氣停止在未經確認可靠接地的金屬管道上的工作,以防止高電位侵入造成傷害。
4.3.4. 雷雨天氣要關閉門窗,防止球形閃電傷害。
4.3.5. 雷雨天氣要盡量遠離防雷設施引下線、架空線路等,避免反擊和跨步電壓傷害。
4.4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5. 考核辦法
5.1. 接地設施未按周期點檢,每次考核責任人50元,或責任單位2分。
5.2. 接地設施損壞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恢復,每次考核責任人100元,或責任單位2-5分。
5.3. 因接地設施損壞造成設備損壞,每次考核責任人200元,或責任單位5-10分。
5.4. 因接地設施損壞造成人身事故的,按安全部門人身事故處理規(guī)定處理,由設備部門處理時,按事故程度輕重,考核責任單位20-100分,車間領導200-1000元,直接責任人500-2000元。
第3篇 防雷防靜電設施管理制度
1、為加強防雷、防靜電的安全意識,提高設備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確保防雷防靜電設備設施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
2、本制度適用臨猗分公司所有單位。
3、工作職責分工
3.1 生產管理部設備組
3.1.1負責標準的引用,保障防雷、防靜電制度的完善性和技術標準的可行性,并檢查分廠、車間對制度規(guī)范落實的情況。
3.1.2分公司的防雷、防靜電設施統(tǒng)一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負責聯(lián)系,并聘請具備防雷防靜電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檢測兩次(5月份和11月份)。
3.1.3每年上級部門對我單位進行兩次檢測后要求出具檢測報告,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統(tǒng)一管理存檔,在檢測中存在問題整改后要出具復查報告。
3.2設備處
3.2.1執(zhí)行防雷、防靜電制度并檢查所屬區(qū)域內對制度規(guī)范落實的情況。
3.2.2每年雷雨季節(jié)(4月份、10月份)前,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全面測試、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應與兩周內處理完畢,并做好詳細記錄。5月份和11月份配合上級部門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3.2.3制定防雷防靜電事故預案。
3.2.4各分廠對不合格的裝置要及時整改及反饋,整改后通知有關部門來廠復查。
3.3培訓中心要組織員工進行防雷防靜電方面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4、工作流程
4.1區(qū)域劃分
4.1.1防雷防靜電設施由產權所屬單位直接管理,各級領導和管理部門要明確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并掌握本區(qū)域內雷電活動及化業(yè)生產靜電的發(fā)生規(guī)律,落實防雷防靜電措施。
4.1.2根據(jù)分公司區(qū)域劃分,各分廠、設備處負責本區(qū)域內防雷防靜電設施管理、維護、檢修;
4.1.3現(xiàn)場檢測工作,由各分廠設備處、電器車間負責配合。
4.2危險源的辯識和環(huán)境因素的識別
4.2.1由分廠組織對設備中危險源的辯識。各車間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建檔并對職工進行宣傳。在工作中不斷的完善對危險源的辯識,積累經驗,防止事故發(fā)生。
4.2.2由分廠組織對設備中環(huán)境因素的識別。各車間對本單位的環(huán)境因素進行建檔并對職工進行宣傳。在工作中杜絕不應該發(fā)生的環(huán)境污染。
4.3設計及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4.3.1防雷防靜電設計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氣象法》相關規(guī)定和《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guī)范》、《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等規(guī)范及國家對建設項目防雷防靜電設施其他安全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4.3.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裝設防雷防靜電裝置,要做到“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4.3.3單項工程交工時,竣工圖、檢測數(shù)據(jù)以及有關資料1并交給產權所屬
單位,有關單位要做好臺帳和日常管理工作。
4.3.4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和新原料的投用前必須對靜電情況作出評價,并采取相應的消除靜電措施。
4.4日常維護
4.4.1日常安全生產巡檢中應依照相關規(guī)范要求,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應落實好安全監(jiān)控防護措施。
4.4.2在雷雨期間必須加強防雷防靜電設施設備的一切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4.3上崗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公司指定的防護用品和經車間安全員進行檢查符合防雷防靜電要求才準予使用的作業(yè)工具。在爆炸危險場所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鞋靴,不準穿、脫衣服和鞋靴,不準梳頭。
4.4.4禁止使用汽油溶劑擦拭設備、器具,在易燃、易爆場所不準使用化纖布料擦拭設備和地板。
4.5檢測規(guī)定
4.5.1 接地裝置
4.5.1.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5.1.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5.1.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5.1.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5.1.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5.1.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5.1.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5.2 靜電接地:
4.5.2.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5.2.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5.2.3 貯罐的4周應設閉合環(huán)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5.3 防雷接地:
4.5.3.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5.3.2 避雷裝置1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5.3.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5.3.4 避雷針應由3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5.3.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5.3.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5.3.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5.3.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jù)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shù)目。
4.5.3.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5.4爆炸危險場所、輸送可燃液體的管道、設備、容器應按要求進行接地,汽、煤、柴、溶劑、油等易燃物的管線、閥門、法蘭之間,其接觸電阻
大于0.03歐姆時,應增設金屬跨接線,檢修時需拆開的跨接線,檢修后要原樣恢復。
4.6要求
4.6.1為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便于分別對各接地點進行檢測,引下線與接地裝置應采用可拆裝的螺栓連接(斷接卡)。
4.6.2建立健全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檢查、測試檔案,檔案的內容應包括竣工
圖紙和測試報告,防雷防靜電設施平面布置、編號等內容。
4.6.3防雷裝置所需檢查檢測點由設備處提供,在提供的檢查檢測點中必須包括公司生產設施中所確定的重點部位,關鍵設備的防雷設施。
4.6.4檢測完后,檢測單位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檢測報告,如在報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處應按時完成隱患整改,整改記錄和檢測報告一并存檔。
4.6.5為使防雷防靜電設施處于完好狀況,凡投用15年以上的接地必須挖開檢查,對截面積腐蝕五分之一以上者,必須更換。
4.6.6避雷網、獨立避雷塔等設施,產權所屬單位要定期維護,至少每3年刷油漆1次,腐蝕嚴重的要及時修復。
4.6.7防雷設施的拆卸、增設、更新、移位、取消,必須由產權單位提出,經設備處審批后方可進行,同時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
4.6.8為了防止感應雷損壞設備和傷害人員,電話線、照明線、廣播線、光纜不準穿越避雷網(帶)或綁繞避雷塔而架設。
4.6.9對易燃、可燃液體的裝卸、輸送、調合、采樣、檢尺、測溫及設備情況,均應采取相應的防靜電產生和消除靜電措施,防止人體帶靜電作業(yè)。易燃、可燃液體儲罐、罐(槽)車、鶴管以及設備、管線也應采取相應的防靜
電產生的消除靜電措施。
4.6.10組織員工進行防雷防靜電方面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5、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氣象法》、《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guī)范》、《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生產管理部設備組職能考核標準》
6、相關記錄
分廠、車間建立的記錄、臺帳
《防雷防靜電設施臺帳》、《防雷防靜電事故預案》、《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臺帳》、《特種安全工作證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