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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安全事故、事件報告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及時識別潛在風險,防止事故擴大,保障員工安全。此類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關鍵元素:
1. 報告機制:設立明確的報告途徑,如熱線電話、電子郵件或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
2. 報告范圍:涵蓋所有可能導致傷害、財產損失或環(huán)境影響的事故、事件,無論大小。
3. 時限要求: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報告,或在一定時間內提交詳細報告。
4. 責任分配: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在報告過程中的職責。
內容是什么
報告制度的內容應詳盡且實用,確保信息收集的全面性:
1. 事故描述:詳細記錄事故發(fā)生的地點、時間、涉及人員、事故經過以及造成的損失。
2. 原因分析: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可能涉及的操作失誤、設備故障、安全措施不足等。
3. 應急處理:描述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效果,以及后續(xù)的現場管理。
4. 預防措施: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建議和改進方案。
5. 整改跟蹤:設立跟進機制,確保整改措施的落實和效果評估。
注意事項
1. 保持透明:報告應真實、客觀,避免隱瞞或夸大事實,以確保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2. 保護隱私:在尊重員工隱私時,確保必要信息的傳遞,避免泄露敏感個人信息。
3. 定期回顧:定期審查報告制度的有效性,適時更新和完善,以適應企業(yè)運營的變化。
4. 培訓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對報告制度的理解和執(zhí)行能力。
5. 激勵機制:鼓勵員工主動報告,可通過獎勵機制激勵誠實報告的行為,同時避免懲罰性的文化。
安全事故、事件報告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基石,其有效實施需要全員參與、持續(xù)優(yōu)化,并與企業(yè)的安全文化相融合。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面對挑戰(zhàn)時,迅速響應,減少損失,保護企業(yè)的核心資產——我們的員工和業(yè)務運營。
安全事故、事件報告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本廠事故、事件報告管理,使在本廠范圍發(fā)生的事故、事件能夠達到快速、準確的逐級上報,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內容與適用
本制度適用于采廠各部門。
3、引用標準和政策規(guī)定
3.1 國務院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
3.2 國務院75號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
3.3 建設部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
3.4國家建設部、有關省市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規(guī)定。
3.5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4、定義
4.1事故是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fā)生了違背人們意愿,可能導致人員的傷亡或物質的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事故。
4.2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5、事故、事件類別
5.1人身傷害事故、事件
5.2職業(yè)病
5.3設備事故、事件
5.4火災
5.5交通事故、事件
5.6未遂、違章
5.7相關方投訴
6、報告范圍
發(fā)生在本廠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向安全科上報。
7、報告時間規(guī)定
7.1事故上報時間規(guī)定:
7.1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或安全科,班組安全員或生產負責人應立即向采廠安全科和廠領導進行報告,若發(fā)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7.2 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本廠立即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上報縣安全監(jiān)督局、鎮(zhèn)安監(jiān)站、派出所。
7.3發(fā)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時,個人或班組應及時向采廠安全科進行報告,并做好相關記錄。
8、事件上報規(guī)定
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時向安全科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理情況實行逐級上報。生活中發(fā)生的非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要先進行調解,在無法調解或可能發(fā)生難以控制的情況下,必須向安全科或鎮(zhèn)政府派出所報告。
9、事故、事件的響應程序規(guī)定
事故、事件發(fā)生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必須對現場采取處置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報告。
10、事故的登記和報告:
10.1廠里發(fā)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門領導必須立即報告廠長、安全科,廠領導必須在1時內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工種、職稱、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及直接原因等用電話或其他方法迅速報告縣安監(jiān)局等有關部門。
10.2廠里發(fā)生輕傷事故,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廠安全科。
10.3事故現場必須保護。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指定專人(兩名以上)畫出草圖或拍照。如無特殊原因,輕傷事故現場需安全科同意,重傷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經市勞動局同意方可拆除。
11、其它要求
11.1事故、事件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11.2保護好事故、事件現場,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
11.3事故、事件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1.4安全科要建立事故、事件報告登記臺帳,并對較大的事故事件造冊登記、存檔保存。
第2篇 重大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監(jiān)理機構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監(jiān)理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反饋,情況嚴重的,應由駐地高監(jiān)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jiān)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如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按照事故的級別及國家規(guī)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4、事故發(fā)生后,嚴禁隱瞞不報,所上報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關領導協(xié)同上級有關部門一同調查,按程序進行處理。
5、在實施事故處理過程中,監(jiān)理機構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同時要全過程跟蹤,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各類相關資料,應及時整理歸檔。
第3篇 燃氣供熱鍋爐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發(fā)生安全事故應按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方面報告。發(fā)生事故時,除及時處理外,要保護好現場。
2、停爐超過4小時要迅速逐級報告主管領導,如實介紹事故發(fā)生前后的經過,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3、處理事故時,應保持頭腦清醒,判斷準確,處理果斷。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處理事故先后順序原則是“先處理影響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4、處理事故時,要對其他運行的鍋爐加強監(jiān)護,以確保安全。
5、運行人員遇有事故發(fā)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6、對發(fā)生事故應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7、在運行中不論發(fā)生任何事故,都應在事故消除后,將發(fā)生事故的經過原因檢查情況處理方法詳細如實地填入運行記錄。
第4篇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止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1.2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班組和崗位職工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報告。
2.定義和術語
2.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指導書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工作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環(huán)境影響。
2.2 事故隱患分類: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2.2.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2.2.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企業(yè)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對安全隱患的治理提供必要的人員、資金和物資。
3.2 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負責對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報表的審批。
3.3 生產部門負責對公司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對部門級、班組級和崗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工作的督導和檢查考核;負責對重大隱患和需要多部門進行整改隱患的協(xié)調工作;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隱患整改的效果驗證。
3.4 各部門負責定期和不定期對本部門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和報告。
4.工作內容
4.1 隱患排查
4.1.1 隱患排查的分類
4.1.1.1按照隱患排查的級別分為四級: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和崗位級。
4.1.1.2按照隱患排查對象分為:
a)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包括:壓力容器隱患排查、電梯隱患排查、叉抱車隱患排查、配電系統(tǒng)隱患排查、空壓系統(tǒng)隱患排查等。
b)特種作業(yè)隱患排查。包括:帶電作業(yè)、氣焊作業(yè)、動火作業(yè)等。
c)基礎設施隱患排查。
d)生產、作業(yè)現場隱患排查。
e)電器及其線路隱患排查。
f)倉庫安全隱患排查。
g)車輛交通隱患排查。
h)綜合管理隱患排查。
i)反“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排查。
j)應急救援預案的隱患排查。
k)其它隱患排查。
4.1.2排查方式
排查治理公司及其生產系統(tǒng)、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yè)環(huán)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觀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具體包括: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標準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b)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c)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
d)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yǎng)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e)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f)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yè)場所以及重點環(huán)節(jié)、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jiān)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g)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h)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i)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j)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 (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zhí)行情況;
k)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l)對公司區(qū)域周邊或作業(yè)過程中存在的容易由自然災害引發(fā)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4.1.3排查的重點及主要內容
4.1.3.1隱患排查的重點是:綜合管理、交通、消防、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yè)及重要基礎設施等。
4.1.3.2 排查的主要內容:具體排查內容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表》的內容進行。
4.1.4 公司級隱患排查
4.1.4.1公司隱患排查的組織
公司隱患排查由生產部門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技術人員參與。
4.1.4.2排查頻次: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時可追加排查。
4.1.4.3每次排查參加人員必須簽字進行確認,并指定人員詳細記錄。
4.1.5 部門級隱患排查
4.1.5.1部門級隱患排查的組織
部門級隱患排查由部門負責人組織,部門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組織實施,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技術人員參與。
4.1.5.2排查頻次:一般情況下每周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時可追加排查。
4.1.5.3部門級隱患排查以制度排查和現場排查的方式進行。
4.1.5.4每次排查參加人員必須簽字進行確認,并指定人員詳細記錄。
4.1.6 班組級隱患排查
4.1.6.1班組級隱患排查的組織
班組級隱患排查由班長組織,班組人員共同參加。
4.1.6.2排查頻次:一般情況下每班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時可追加排查。
4.1.6.3 班組級排查以現場排查為主,重點是現場生產過程中設備、設施,按章操作等。
4.1.6.4 每次排查參加人員必須簽字進行確認,并指定人員詳細記錄。
4.1.6 崗位級隱患排查
崗位級安全隱患排查由崗位人員日常自行進行,對所管轄區(qū)域的作業(yè)活動現場、設備設施、安全連鎖、安全附件和反“三違”的情況以及危險源風險控制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等進行排查。
4.2 安全隱患的治理
4.2.1 隱患治理的方法及其適用范圍
4.2.1.1隱患的治理分為糾正和糾正措施。
4.2.1.2糾正適用于只需要現場改正就可以進行治理的隱患。
4.2.1.3糾正措施適用于對存在的隱患需要采取技術措施或管理措施或技術改造才能進行治理的隱患。
4.2.1.4糾正措施的實施必須遵循pdca循環(huán)。責任部門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原因分析,制定糾正措施,落實責任人和完成時間,由責任部門實施治理,對治理結果由排查組組織對措施的有效性和治理結果的驗證后予以關閉。
4.2.2 隱患治理的責任鑒定
4.2.2.1對只進行現場糾正就可以治理的隱患,整改的責任人為糾正的實施人。
4.2.2.2 對需要采取糾正措施才能進行治理的安全隱患,治理的責任部門為隱患存在的部門。
4.2.2.3 對需要多部門配合才能治理的安全隱患,其治理的責任部門為歸口管理部門,生產部門進行協(xié)調。
4.2.3 防范措施
4.2.3.1 對暫時不能治理的隱患,或者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責任部門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4.2.3.2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4.3 安全隱患的記錄和報告
4.3.1 安全隱患一經查出,排查人必須詳細在《安全檢查整改記錄》上進行記錄。
4.3.2 安全隱患以部門為單位,對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情況分類進行進行匯總,于每月的25日將匯總結果報生產部門。
4.3.3 生產部門按照公司要求進行匯總分析,報上級部門。
第5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fā)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包括招用的農民工)等。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于本文件。
(國家主席令第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586號 工傷保險條例
gb6441-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2-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
aq9007-2022 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演練指南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3.1.1 輕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膚、軟組織挫傷且面積較小的傷害。
3.1.2 輕傷事故
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輕傷事故也可以表現為一般休工在一個工作日或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 重傷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 經醫(y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 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 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的1/3以上。
(4) 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 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6) 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jié),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jié)或任何兩只各軋斷一節(jié)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曲,殘廢的。
(7) 腳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 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 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y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幾種情形,由企業(yè)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主管部門審查確定。
3.1.4 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勞動場地當場死亡或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同時傷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 火災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
3.3 資產(設備)損失事故
設備資產損失萬元以上的事故。
3.4 交通事故
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3.5 其他事故
4 職責
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tǒng)計、結案工作。
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
5 管理內容要求
5.1 總則
傷亡事故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的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2 工傷事故認定
5.2.1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yè)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輛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2.2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同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b)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c)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d)職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2.3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b)醉酒導致死亡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3 工傷事故分類
5.3.1 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5.3.2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a)經醫(y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b)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手術才能挽救的;
c)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d)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e)眼部受傷較劇、有搶眼可能的;
f)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jié)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jié)或各軋斷一節(jié)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g)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節(jié)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殘廢可能的;
h)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5.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 職業(yè)病;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yè)活動中,接觸職業(yè)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 未遂事故;指發(fā)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5.4 事故的應急處理和上報
5.4.1 緊急處理
a)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撥打醫(yī)療機構急救電話或者派專人護送傷員到醫(yī)療機構進行緊急處置、急救過程中應聽從醫(yī)護人員的安排,配合組織搶救。
b)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需要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進行拍照、做出標志和詳細記錄,并繪出事故現場圖。同時采取措施,穩(wěn)定職工的情緒。
5.4.2 報告
a)發(fā)生輕傷或重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fā)現的人員要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領導及安技部,并在48小時內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經審批后,兩份與醫(yī)生診斷證明一并存檔,一份退回原單位保管。
b) 發(fā)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單位領導及安技部要立即報告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同時立即將事故概況上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工會。
c)單位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5 事故的調查處理
5.5.1 事故的調查程序
1 、輕傷事故由1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單位內部人員協(xié)助配合調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5.5.2 事故調查要點
a)物證搜集
(1)現場物證包括:破壞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4)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的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實材料搜集
(1)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yè)、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4)受害人的受傷部位和程度。
(5)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yè)程度、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c)事故發(fā)生的有關事實
(1)事故發(fā)生前的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施與分析。
(3)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zhí)行情況。
(4)關于工作環(huán)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huán)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5)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7)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jié)或因素。
5.5.3 證人材料搜集
a)現場攝影
(1)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殘骸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跡、火災引起的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3)事故現場全貌。
(4)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b)制作事故圖
報告中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須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5.4 事故分析要點
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事故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5.5.4.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和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
a)不安全行為包括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yè)、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個人防護用品。
(12)對易燃、易爆物處理不當。
b) 不安全狀態(tài)包括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個人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產現場環(huán)境不良。
c) 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yè)結構、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性錯誤。
(5)沒有操作規(guī)程或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d) 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1) 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2) 事故經過
(3) 事故原因
(4)事故的責任分析
(5)事故性質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 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如對規(guī)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見)。
(8)附件、技術鑒定、筆錄、圖紙、照片等。
e)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期間有權向事故發(fā)生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6篇 汽車站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tǒng)計報告制度
為全面貫徹落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今第493號)精神,加強改進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tǒng)計工作,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統(tǒng)計報告及事故報告內容,根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調整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tǒng)計報告的通知》(安檢總調度[2007]120號),《關于加強重大事故 信息報告呀作的通知》(安檢總辦[200了1123號)和《青海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50號),的文件有關部門規(guī)定,結合我站實際,制定安全生產事故調度統(tǒng)計報告制度。
一、對全縣長途客運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調度快報制度。
二、祁連汽車站對各客運車輛實行安全檢查制度。如事故發(fā)生后,要求司助。人員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于30分針內向六源汽車站報告,2小時內,汽車站以《和產安全事故快報表》報祁連縣運管所事故統(tǒng)計員,對事故情況暫時不清楚的,可先報送亨故概況,并及時跟蹤或有新情況續(xù)報,不得瞞報、虛報。
三、祁連汽車站加強值班工作,切實做到值守應急崗位每天24小時正崗值班不間斷,加強對值班人員的培訓,提高應急處置和信息編寫能力。
四、保證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晝夜通訊暢通,確保應
急狀態(tài)下人員集合迅速,信息快速傳遞。
五、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各客運車輛安全基礎資料數據庫掌握各動人員的基本‘隋況。
六、祁連縣汽車站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后,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要帶領有關部門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并即向上級部門報告。
七、事故報告值班電話:……
第7篇 某建筑施工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一、建筑施工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應包括記錄、統(tǒng)計、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工作內容。
二、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建筑施工企業(yè)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企業(yè)負責上報。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 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 事故的簡要經過;
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五、建筑施工企業(yè)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年統(tǒng)計表;
3 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
4 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傷殘鑒定、政府的事故處理批復資料及相關影像資料;
5 其他有關的資料
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yè)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事故再發(fā)生的措施不放過。
第8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2、 事故發(fā)生后,應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1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0人(含)以上重傷的,或造成1億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3、 發(fā)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并保護好事故發(fā)生現場和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對于重傷死亡事故,必須以最快的速度上報公司,公司須在事故發(fā)生后的半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
4、 直管項目發(fā)生輕傷事故的,勞務公司和直管項目部共同對事故進行檢查處理;非直管項目發(fā)生輕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安全職能部門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
5、 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6、 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7、 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群眾不受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8、 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23年5月15日
第9篇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切實做好我鄉(xiāng)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絡式報告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政教、教務、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各年級組、班主任、全體保安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設立衛(wèi)生員1人,安全協(xié)管員3人以上。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小組,學校安全小組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立即如實報告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2、設立門衛(wèi)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wèi)必須上報校辦。學校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xié)助門衛(wèi)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并對本班學生進行晨檢,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4、嚴格規(guī)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政教處批準,方可出入。
5、學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塊管理教師,處理并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fā)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6、學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lián)系。
7、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guī)定出入。
8、上課時間不會客。發(fā)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fā)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領導報告。
9、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wèi)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周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
z市中心小學
第10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局《關于全面開展全省企業(yè)系統(tǒng)安全生產制度編制工作的通知》黨政辦[2010]23號文件要求,,提高企業(yè)的管理能力,加強內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利益減少公有財產損失,保證人員生產安全。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觀,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工傷保險
企業(yè)按國家規(guī)定為所有從業(yè)人員參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標為0。
2.事故報告
2.1發(fā)生事故后,負傷者、職業(yè)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現場員工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企業(yè)安全環(huán)保部,必要時應按企業(y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事故現場撲救和搶救人員,把事故規(guī)模、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或送醫(yī)院處置。
2.2企業(yè)安全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會同企業(yè)安全保衛(wèi)部報告上級主管及當地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工會組織等。
3.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
3.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1)輕傷事故;(2)重傷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傷亡事故;(5)特大傷亡事故;(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3.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3重傷事故由公司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3.4死亡事故由企業(yè)、企業(yè)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5重大傷亡及其以上事故企業(yè)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事故處理
4.1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企業(yè)規(guī)定執(zhí)行。
4.2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罰。
4.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業(yè)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單位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fā)生。
5.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5.1由人事勞動保障部會同工會對死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傷人員由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到安全部門開具工傷休假證明和工傷治療證明,受傷人員需人員陪護時,由事故發(fā)生單位安排。
5.3公出外地發(fā)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族費、補助費由財務部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5.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人事勞動保障部按國家規(guī)定報請傷殘鑒定。
6.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記錄、分析記錄、現場圖、報告書、處理決定、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內容資料,安全保衛(wèi)部應進行歸檔妥善保存。
第11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93號令要求編制本制度。
一、 事故分類:
1、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三、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四、事故調查: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fā)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五、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六、事故發(fā)生單位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1、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事故發(fā)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12篇 安全事故統(tǒng)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統(tǒng)計報告是對事故進行的調查研究工作,查明事故規(guī)律和各種影響因素相互關系等,以便從宏觀上認識事故現象和規(guī)律,找出企業(yè)安全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制定避免、預防事故對策,有效地控制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事故的性質分類
1、事故性質可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2、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三、安全事故傷害程度分類
1、輕傷事故,指一般傷害事故,休工在7日內。
2、重傷事故:(1)經醫(yī)院診為殘廢的;(2)傷勢嚴重,進行較大手術;(3)嚴重灼傷、燙傷(4)嚴重骨折、腦震蕩;(5)腿部較重;(6)手部斷指一到二只的。(7)腳部不能行走的。(8)內臟器官損傷。(9)經勞動部門審定的。(10)7日后死亡的。
3、死亡事故,指造成一人以上當場死亡或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事故。
四、安全事故等級標準
1、輕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輕傷l—2人,經濟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的事故。
2、以最短的時間填寫《重、特大交通事故快速報告表》報告公司要機部門,其它安全事故以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填寫力求準確、清晰、全面。
3、安全事故的月報表截止時間為當月26日10時前報,公司安全保衛(wèi)科,公司上報主管機關為下月1日前。
4、《責任行車事故綜合分析表》由公司安機部根據事故事實的數據,采取分類和排列法,反映事故不同性質、不同范圍,劃分清楚,? 以明確,直觀有規(guī)律的向上級機關報告。
五、事故調查處理統(tǒng)計分析是搜集事故原始資料的過程,對起草事故調查報告提供準確全面的資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定要確保資料的準確、全面和及時。
六、各單位職能部門必須認真執(zhí)行以上各項條款,履行安全職責,杜絕弄虛作假、遲報、教握丕準確的現象。
七、本制定由安機部負責解釋
第13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制度
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guī)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為了故分類:
(一)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二)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fā)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三)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四)發(fā)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五)發(fā)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六)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七)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qū)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作事故。
(八)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達10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jié)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
(四)職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標準計算。
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一)各類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領導主管并做出處理意見上報,而各職能部
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
生產、技術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設備事故由設備部負責;
火災、交通事故,由總經理辦公室、生產部負責;
產品質量事故由質檢部負責;
事故的賠償罰款工作,由財務部負責;
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綜合管理中心負責執(zhí)行。
(二)凡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自上而下報告。
(三)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起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必要的補救措施
(四)發(fā)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guī)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一天,重大事故不超過兩天。
(五)發(fā)生重大事故,由責任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六)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應急處理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七)事故發(fā)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八)發(fā)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tài)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jié),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九)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十)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十一)發(fā)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十二)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第14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調查處理制度
1.目的:
保證事故處理的真實性,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2.內容:
2.1發(fā)生在本礦的各類安全事故,現場人有責任及時匯報,并視事故大小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2.2安全事故一旦發(fā)生,應保護好現場,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及時送醫(yī)院救治。
2.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guī)定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
2.5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要主動關心他們,根據有關政策規(guī)定,合理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化解各種矛盾。
2.6對違反規(guī)章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須追究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15篇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 目的
加強和規(guī)范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切實維護公司和員工利益,杜絕瞞報、虛報事故現象發(fā)生。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安全事故報告流程
安全事故是指工傷事故、盜竊事故以及在公司內發(fā)生的治安事故等
3.1 發(fā)生工傷事故的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30分鐘內)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
3.2除工傷事故外,發(fā)生其他事故所涉及的部門或保安人員必須在30分鐘內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和總務科;
3.3發(fā)生安全事故的部門必須在十二小時內將事故真實經過、預防整改措施、內部處理意見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總務科和人力資源部(工傷事故只需報人力資源部);
3.5報告表單統(tǒng)一采用《事故報告、整改跟蹤表》(見附件);
3.4總務科、人力資源部需對事故做詳細調查,并做出處理;
3.5總務科和人力資源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以書面形式報告副總經理;
3.6當事故損失大于2萬元以上,副總經理必須呈報總經理;
3.7人力資源部、總務科負責安全事故通報和善后處理工作。
_ 如事故發(fā)生時間為非工作時間,報告時間為事故發(fā)生后第一個工作日早上八點鐘。
4、責任處罰
4.1 發(fā)生安全事故的部門和調查處理部門未按照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上報、報告不及時或者是瞞報、虛報(與事實不符)的將對部門領導和安全員進行-3分考核;瞞報和報告虛假事故經過的,事故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將由部門主管領導承擔。
4.2如安全事故發(fā)生部門因違反本制度而由此帶來的勞動糾紛等其他后果,將由部門主管領導負全部責任。
4.3安全事故責任處罰參照公司其他相關規(guī)定。
第16篇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學校發(fā)生火災,治安(刑事)、食品、意外、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按照事故類別、性質向有關部門求援施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安全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學校內發(fā)生人員死亡(正常或非正常)或一次性事故傷3人或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10分鐘內電話上報,1小時內局面報告市教育局安監(jiān)辦。事故傷害程度低于以上情況的一般事故應當在24校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fā)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wèi)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應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jiān)護人到醫(y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wěn)定工作,并及時調查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往附近的醫(y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jiān)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在上學、放學途中,發(fā)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jiān)護人,并及時報警。
學生在校食用餐后或飲用水后發(fā)生不適,應由學校老師立即護送附近的醫(y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若大面積學生發(fā)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wèi)生、防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10分鐘內電話上報,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教育局安監(jiān)辦,并積極配合衛(wèi)生監(jiān)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及時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場地、設施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
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120” ,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
校內任何發(fā)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第17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現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第一條 凡發(fā)生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事故的,事故發(fā)生單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必須按照《條例》規(guī)定的時限、要求逐級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要求或指令上述單位、部門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二條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應當首先向事故發(fā)生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事故報告值班電話,確保24小時暢通。
第三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的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消防部門應當在向政府報告的同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要對信息要素進行審核,對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關地區(qū)和單位跟蹤、查核,并及時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和處理情況進行跟蹤調度,及時續(xù)報,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與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等單位的事故信息溝通機制,在事故接報后,做到及時通知和反饋。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事故線索舉報制度。經對舉報核查,確屬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必須立即開展調查處理,并可以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部門在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時,應當按照《條例》規(guī)定的要求,做到客觀、準確、全面。除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機構外,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對事故原因、事故性質作出定論或推論,更不得擅自向社會公眾披露。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
(一)關于事故調查授權
第八條 本市范圍內發(fā)生的一般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授權本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市屬、駐揚生產經營單位以及未設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市政府派出機構管轄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的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其中,重傷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報告必須及時上報至實施委托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年內重復發(fā)生事故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得委托,應當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九條 死亡5人以下或者重傷2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下的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傷2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的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十條 在本市轄區(qū)內,事故發(fā)生地與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個縣級行政區(qū)域內,由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委托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派相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事故發(fā)生地在本市管轄范圍內,但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不屬本市管轄范圍的,由組織事故調查的單位向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出《事故協(xié)查函》。對《事故協(xié)查函》未答復或明示不派人參加的,不影響對事故的調查。
(二)關于事故調查組
第十一條 事故調查工作由事故調查組統(tǒng)一領導和組織,在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下開展工作,事故調查組所有人員應當服從調查組統(tǒng)一分工和安排。
第十二條 根據事故等級不同,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或由被授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指定。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工會等部門派人組成。根據事故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可以通知其他相關部門參加,接到通知的部門應當派人參加。事故調查均應以書面形式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是否參加,由人民檢察院自行決定。
第十三條 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出現《條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除按照《條例》應當追究相關責任外,事故調查組組長有權勒令其停止參與調查,并要求派出單位及時更換人員。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fā)現應當回避的,應當主動要求退出事故調查;不主動退出的,事故調查組組長有權讓其停止參與調查,并要求派出單位及時更換人員。
(三)關于開展事故調查和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應當切實履行《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
第十五條 為確保事故調查順利進行,事故調查組可以根據需要提請相關部門予以協(xié)助,相關部門應當配合。對干預或者阻擾事故調查并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單位或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事故基本情況調查清楚后,由事故調查組組長指定相關人員根據事故調查組形成的意見撰寫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事故調查組應當召開會議,就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充分討論,并由事故調查組成員最終簽字確認。
三、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
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由被授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附上專門請示,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其中,對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調查的一般事故的批復,由市政府辦公室請示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代表市政府作出。政府批復主送被授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抄送有關部門和事故發(fā)生單位。
第十八條 對市人民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形成的事故調查報告,由事故調查組組長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政府批復直接批至有關部門,抄送事故發(fā)生單位。
第十九條 政府批復對事故調查報告中關于事故性質、事故責任以及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等內容進行審查確認,依法決定應由人民政府決定的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同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監(jiān)察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政府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fā)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有關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處分決定后應當在15日內將相關法律文書抄送給同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監(jiān)察部門。
第二十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按照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同時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報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公布制度,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代表政府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生產安全事故統(tǒng)計以及調查處理情況,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調查處理情況,應當及時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有關部門依據政府批復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向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提起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意見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意見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五條 本意見中如有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抵觸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辦理。國家、省對事故調查處理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18篇 小學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5
小學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5
1、學校各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由學校副校長具體負責安全事故報告工作。
2、學校發(fā)生安全隱患,應在積極采取措施的同時,及時向縣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以利及時排除隱患。
3、學校發(fā)生學生非常死亡、重大傷害、流行性傳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應立即報告縣教育局,不得延誤,不得不報、少報、遲報。
4、發(fā)生校舍倒塌、火災、交通安全、流行性傳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應立即報告縣教育局和縣政府,同時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公安局、消防、交通、衛(wèi)生、防疫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事故處理結束,及時將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處理結果以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書面材料逐級上報。
第19篇 安全事故報告、分析制度
一、為規(guī)范安全事故報告和事故分析的程序,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避免事故重復發(fā)生,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公司的法規(guī)、規(guī)定要求,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安全施工的報告程序:發(fā)生事故,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公司安全質量部。
2、報告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作業(yè)隊名稱
(2)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傷害程度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職務。
三、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程序
(1)現場保護。事故發(fā)生后,首先應搶救受傷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
(2)物證搜集?,F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及致害物的位置等。
(3)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
(4)證人材料搜集。
(5)現場攝影
(6)事故圖
2、事故調查的職責分工
(1)事故發(fā)生后,在搶救人員的同時,輕傷由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抽調專人,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刑事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2)發(fā)生重傷事故時,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刑事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項目部參與調查。
(3)發(fā)生死亡事故時,由集團公司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刑事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4)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由上級部門處理。
四、安全生產事故的分析處理
1、對發(fā)生的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不明不放過,責任未明不放過,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并做好會議記錄。收集保管好資料。
2、事故分析應實事求是,客觀公證,重調查、重證據,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經發(fā)現,嚴肅查處。
2、輕傷事故由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并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3、重傷事故由公司安委會,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并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上報集團公司。
4、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并負責向上級報告。
五、事故的處罰:根據事故性質、類別、責任,按各級組織的安全獎懲制度執(zhí)行。
六、發(fā)生職工傷亡事故,如有隱瞞虛報或者故意拖延不報的,除責成其補報外,將按照安全獎懲制度從重處罰。
第20篇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報告制度
為規(guī)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應急處置程序
(一)及時報告
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關人員立即向主管部門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自事故發(fā)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食品安全監(jiān)督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監(jiān)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搶救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醫(yī)療機構搶救。
(三)保護現場
發(fā)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四)配合調查
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對事故延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力量做好中毒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tài)擴大,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