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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義
倉庫作為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環(huán)節(jié),其安全性直接關乎公司的財產安全與員工的生命安全。有效的安全制度猶如一道堅固的屏障,能夠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損失,提升工作效率。它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規(guī)范操作流程,確保倉庫的有序運行,為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奠定基礎。
安全制度有哪些
倉庫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員工培訓:所有倉庫工作人員必須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訓,熟悉應急預案,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
2. 火源管理:嚴禁在倉庫內吸煙,火源控制嚴格,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并定期檢查其有效性。
3. 物資堆放:貨物應按類別、性質有序堆放,保持通道暢通,防止倒塌或引發(fā)火災。
4. 設備維護:定期檢查倉庫設備,如叉車、貨架等,確保其正常運行,降低故障風險。
5. 安全巡查:設立每日安全巡查機制,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安全隱患。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 制度的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每個員工都應承擔起自己的安全責任。 - 制度應與時俱進,隨著倉庫環(huán)境和作業(yè)方式的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 - 對違反安全制度的行為要嚴肅處理,以示警戒,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fā)生。 - 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要透明公正,確保信息的準確傳遞和問題的有效解決。
倉庫安全管理是一項細致入微的工作,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倉庫的安全,保障企業(yè)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倉庫安全管理及出入庫制度范文
第1篇 倉庫安全管理及出入庫制度
一、 認真執(zhí)行《民爆條例》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
二、開票時,必須嚴格按公安部門有關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開票,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堅決不辦理。
三、開票前要認真查驗有關證件、數(shù)量、品種,必須有公安部門的“民爆產品購買許可證”方可辦理。
四、應妥善保管好有關證件,并做到所開品種、數(shù)量、時間與相關證件一致。
五、認真保管好銷售發(fā)票,按月將銷售憑證的存根整理好并裝訂成冊。
六、開票時嚴格執(zhí)行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嚴禁私自調價,不得亂收費和搭車收費。
七、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教育、培訓等。
第2篇 某生物公司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執(zhí)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qū)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jù)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qū)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shù)量。
4.8、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手續(xù),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啡霂烨皯春贤M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shù)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4.9.2 、?;返念I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
禁存放作業(yè)區(qū)。
4.9.3 、進入?;穬Υ鎱^(qū)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jù)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qū),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zhí)行《倉庫管理規(guī)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
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guī)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fā)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第3篇 材料部門倉庫保管中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公安部門頒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和上級有關制度,制定本部門防火措施,完善健全制度,做好材料物資運輸過程及存放保管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及有毒物品,必須按照規(guī)定保管,要落實專人保管,分類存放,嚴格手續(xù),防止爆炸和自燃起火。
3. 對倉庫和存放的物資要定期開展安全防火檢查,及時清楚不安全隱患。
4. 倉庫要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定期檢修保養(yǎng),確保完好有效,倉庫區(qū)要設明顯的防火標志,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
5. 倉庫保管員是本庫的兼職防火員,對防火工作負直接責任,必須遵守倉庫有關防火規(guī)范,下班前對本庫進行仔細檢查,無問題時鎖門斷電方可離去。
第4篇 施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xiàn)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如下:
一、 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 現(xiàn)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四、 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 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 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5篇 卷煙倉庫進出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卷煙倉庫進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卷煙倉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工作,預防庫存卷煙遭受損失,杜絕各類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倉庫管理
第二條 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倉庫入口處要有“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禁帶火種”等字樣的警示標識,倉庫各區(qū)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第三章 進出倉庫規(guī)定
第三條 倉庫員工上班時,必須將除手機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員工儲物柜后方可進入倉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三條 進出倉庫區(qū)域的人員都必須接受倉庫保管員的監(jiān)督與檢查,必須嚴格執(zhí)行登記制度,服從保管員的管理。
第四條 進入倉庫的所有卷煙,保管員應按相關規(guī)定做好卷煙驗收入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 臨時到公司取貨的客戶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及分揀區(qū),只能呆在“禁火線”以外等候。
第六條 快遞公司送貨至公司門衛(wèi),由門衛(wèi)人員通知保管員進行簽收入庫。
第七條 進出倉庫的公司人員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上交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后,在相關人員的引導下,方可進入倉庫參觀檢查。
第八條 倉庫區(qū)域嚴禁吸煙。
任何人進入倉庫區(qū)域內,不得吸煙,吸煙需到指定區(qū)域。
外來參觀人員吸煙的,將不得進入倉庫參觀。
第九條 對不能按照《倉庫進出管理制度》的,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進入倉庫。
第十條 所有出倉庫的人員主動配合保管人員做好自查,確定沒有攜帶倉庫的任何物品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凡違反下列規(guī)定之一的,對其處于100元罰款:
(1)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未登記的;
(2)庫房工作人員未按規(guī)定收取外來人員火種的;
(3)工作人員攜帶火種進出庫區(qū)的;
第十二條 凡違反下列規(guī)定之一的,對其處于200元罰款:
(1)在庫區(qū)“禁火線”以內吸煙;
(2)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3)攜帶危險化學品進入倉庫;
(四)未經批準在庫區(qū)內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五)未經批準在庫區(qū)內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工程建設爆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6篇 爆炸品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爆炸品、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五雙制度。五雙即雙人保管、雙把瑣(匙)雙本賬、雙人發(fā)貨、雙人領用。
(2)出入庫登記制度。無論何人進出庫區(qū)都須詳細登記。
(3)安全檢查制度。檢查有分工,職責明確,記錄詳細,及時整改
(4)清點帳物制度。保管員每周清點,保衛(wèi)和物資部門每月清點,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
(5)禁止吸煙制度。進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機動車入庫,排氣管必須帶上火星熄滅器。禁止拖拉機進入庫區(qū)。
(6)安全操作制度。搬運裝卸及堆裝易爆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摜撞擊,開箱應使用不會產生火花的工具,并應在專門的發(fā)放時間內進行。
倉庫保管人員的’一日三查’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倉庫的保管人員一日三查,即上班后、當班中、下班前檢查。查垛碼是否牢固,查包裝是否滲漏,查電源是否安全,查庫內溫度,在雨雪天時候有雨雪進入庫房等。
第7篇 危險品倉庫安全制度
一、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滿足我公司經營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發(fā)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訂本制度。
二、凡在我公司內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化學品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放射性物品。
四、公司設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庫房及專職管理人員,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嚴禁進入。
五、倉庫必須具備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通風、防曬、防靜電、避雷、安全堅固等功能。倉庫應具有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沙及報警器等。
六、庫管人員在貯存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的地方存放。
3、受陽光照射容易產生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和桶裝、灌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
4、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和同一儲存室存放。
5、劇毒物品必須嚴格執(zhí)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領料、雙本帳、雙鎖”的“五雙”管理制度。
七、危險化學品在入庫和出庫時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登記。對于劇毒物品的出庫,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由專人負責出庫并及時辦理出庫手續(xù)。
八、庫管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積極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靜電、防高溫等工作,以確保庫存物品的安全。
九、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搬運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防護器材及勞動保護用品。
十、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學習和培訓。
十一、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器材應專人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第8篇 化學品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罐區(qū)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q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化工廠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qū)。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曝撠煂}庫、罐區(qū)日常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
3.2銷售科負責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儲罐使用單位負責儲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4.1.1.1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注明的產品名稱、數(shù)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后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shù)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后,履清交接手續(xù)。
4.1.1.2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fā)運單后,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衛(wèi)生,確保車輛在干凈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注明的產品數(shù)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fā)貨。保管員在發(fā)貨后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銷售科,生產科,每月26日配合生產科進行一次盤存,并將相關情況報銷售科和生產科,若發(fā)現(xiàn)差異及時處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貨物,庫管員必須當場驗收,確保完好后,點清數(shù)量入庫,并及時報銷售科。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4.1.2.2產品為氧化劑的要單獨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一般情況下氧化劑也不得與過氧化物配裝。
4.1.2.3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xié)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4.1.2.4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后,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4.1.2.5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干凈。對于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采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4.1.2.7兩種性能相互抵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1.2.8裝卸作業(yè)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并且必須保持現(xiàn)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xiàn)頭暈、頭痛等中毒現(xiàn)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y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4.1.3.1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于六袋,重疊兩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huán)??埔髵旆艤缁鹧b置,以及警示標志,庫門、庫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衛(wèi)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4.1.3.4在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shù)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4.1.4運輸安全管理
4.1.4.1化工所有產品委托“綿陽市俊逸危化品運輸有限公司”承運。
4.1.4.2將?;返漠a品性質、?;返燃?、安全注意事項、泄露處理、應急處理等資料以書面形式(物質安全資料表)告知承運單位。
4.1.5電器管理
4.1.5.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1.5.2危險化學品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4.1.5.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4.1.5.3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4.1.5.4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4.1.5.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4.1.5.6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4.1.5.7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4.1.5.8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4.1.6火源管理
4.1.6.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1.6.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4.1.6.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4.1.6.4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jù)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4.1.6.5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1.7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4.1.7.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4.1.7.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7.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4.1.7.4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4.1.7.5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2儲罐安全管理
4.2.1儲罐區(qū)間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設施等應按《化工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2.2儲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應采用防滲措施。防滲池內應急泵應保證完好。
4.2.3罐區(qū)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貯槽及卸料管日常檢查和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2.5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qū)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qū)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4.2.6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筑。
第9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qū)、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qū)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qū)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jù)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jù)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qū),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yè)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yè)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qū)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qū)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三、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qū)、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四、電源管理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guī)范和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jù)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qū)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qū)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fā)現(xiàn)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fā)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五、火源管理
1、庫區(qū)內嚴禁吸煙、用火。
2、金屬火爐距可燃物不應當小于一點五米。金屬煙囪距可燃墻壁、屋頂不應當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應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應小于三十厘米。煙囪穿過可燃墻壁、窗戶時,必須在其周圍用不燃材料隔開。
3、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木片、刨花、廢紙等可燃物。
4、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著的火爐應有人負責管理。
5、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六、消防設施
1、倉庫區(qū)域內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jù)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jié)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第10篇 單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xù),方可作業(yè)。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guī)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第11篇 燃氣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必須設立一名防火、防盜安全管理責任人,責任人必須認真學習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知識,同時要學會使用各類滅火器材。
2、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即貨物進倉檢查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安全用電制度、安全防盜、防火值班檢查制度、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制度等。
3、倉庫除保持必要的通道外,同時要注意頂距、墻距、燈距、柱距和堆距,貨物分類,庫房保持清潔,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不準住人,閑人不得入內。
4、倉庫物品應分類存放,易燃品、有化學相互作用物品應分庫擺放,倉庫應通風良好,包裝破損應及時處理,并留出主通道寬1—1.5米,貨物與房頂、燈之距離不小于0.5米。
5、倉庫電器設備周圍及開關下禁堆物品;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燈應裝在通道上方;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插座、碘鎢燈、電爐、電烙鐵、電水壺等加熱設備;存放易燃品倉庫電器及排氣系統(tǒng)均須為防爆型,并不得設休息室;總開關應置放在庫外。
6、物品入庫禁帶火種,堆積一年以上的物品要采取翻推清倉,防止自燃。
7、夜間值班保衛(wèi)人員應堅持查庫,防止事故。
8、違反上述規(guī)定,給予罰款50—200元,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9、倉庫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要熟悉儲存物資的性質,參加消防業(yè)務知識培訓。
10、倉庫管理員必須做到“五要”、“五不準”。
五要: (1)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guī)定;
(2) 倉庫電源要裝分閘,電源開關要裝在庫外;
(3) 電線要穿管、敷設;
(4) 下班要切斷電源;
(5) 對電器設備要經常通知電工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
五不準:(1)不準在倉庫使用碘鎢燈或大于60瓦的燈泡,在儲存易燃、可燃物資或建筑耐火等級在三級以下的倉庫使用日光燈;
(2) 不準架設臨時線路;
(3) 不準使用不合規(guī)定的保險裝置;
(4) 不準在倉庫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
(5) 不準在化學危險品倉庫安裝普通電器設備。
11、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在倉庫吸煙及動用明火,倉庫應設立禁火標志。
12、下班時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并作一次檢查。
13、對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消防法規(guī)所造成經濟損失,給予責任者批評教育或懲處,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2篇 肥料安全使用及倉庫管理制度
一、肥料的采購管理
1、采購負責人根據(jù)基地場長制定的采購清單,采購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肥料,所有基地使用的商品肥料需在合作社備案可查,且要通過相關客戶審核備案;
2、備案肥料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具有有效的“三證一產品(臨時)登記證號(國家規(guī)定的免于登記的產品除外)、產品執(zhí)行標準號和生產批準號(國家規(guī)定的免于生產批準的產品除外);
3、產品包裝標識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產品名稱、產品執(zhí)行標準號、有效成分名稱和含量、凈含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必要的警示和儲存要求。
二、肥料的出入庫管理
1、肥料入庫前,須進行檢驗,要確保肥料質量和數(shù)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2、倉庫保管員做好肥料出入庫登記手續(xù),對每種肥料設立購、領、存貨統(tǒng)計工作,及時反映肥料增減變化的情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
三、肥料的儲存管理
1、基地建立肥料產品存放庫,庫房應達到有防雨防曬、干燥潔凈、相對獨立、存取方便的
基本條件,確保肥料的品質不會受到影響;
2、肥料庫有專門的人員管理并制定相關的管理規(guī)定和制度;
3、肥料在庫內應按說明要求,分品種安全存放,不會存在對農產品或農用水等帶來污染的風險。品種相同的要按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做到存取方便,填寫好的貨物卡放在顯眼的位置;
4、肥料存放時期符合規(guī)定,每月至少清理肥料庫存一次,并做好棄置肥料的有關記錄;
5、商品有機肥和其他散裝有機肥等需要露天存放的,須在指定地點存放,采取必要的保護隔離措施,避免污染蔬菜。
四、施肥操作的管理
1、基地內所有肥料的施用均按照ny/t 394標準執(zhí)行;
2、生產技術員依據(jù)田塊土壤養(yǎng)分檢測結果和蔬菜生長情況,決定用肥的品種、數(shù)量及方法,并按照確定的標準領用肥料;
3、肥料應正確地使用于目的作物,基地技術人員對用量和方法有相應的明確的責任;
4、施肥前對施肥工具、機械需做必要的檢查,確保施肥的數(shù)量和質量;
5、施肥操作人員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避免造成人身傷害;
6、技術人員須監(jiān)督指導肥料的施用過程,密切注意關注環(huán)境狀況,適時施肥;
7、肥料的施用要均勻、細致,做到“相對平均的原則,控制操作誤差在合理范圍之內;
8、施肥完畢,須清理回收肥料包裝物,核對剩余肥料;
9、在肥料施用后要進行檢查施肥效果,是否產生肥害,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10、做好肥料施用記錄,包括施肥日期、種類、數(shù)量、地點、施肥方法、操作負責人等。
第13篇 亮珠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倉庫存限量:1000公斤。
二、發(fā)出限量:每次每種限量50公斤(發(fā)至中轉庫)。
三、嚴禁超量領取亮珠,必須按計劃生產,不合格亮珠一律不準入庫。
四、庫內要求堆放整潔,高度不超過5箱,破箱嚴禁使用,分類掛牌存放,以防錯亂。
五、發(fā)貨時只限1人進入庫內。
六、亮珠入庫、發(fā)出時,應注意輕拿輕放,嚴禁碰擊、摩擦或超量。
七、任何人不準穿化纖衣服、拖鞋、高跟鞋、硬底鞋、釘鞋進入庫內。
八、經常打掃庫內清潔衛(wèi)生,保持地面干凈。
九、嚴禁板車進入庫內或停放倉庫門口。
十、倉管員要經常檢查,注意防潮、防漏。
第14篇 c倉庫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fā)、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fā)、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jù)、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櫥內。已發(fā)貨的單據(jù)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fā)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fā)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置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qū)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qū)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煙。危險品庫區(qū)不準吸煙、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
第15篇 羅一醫(yī)院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醫(yī)院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存放物品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
二、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guī)格排列整齊。
三、庫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
四、同一庫房不得亂放相互起作用或相互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五、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有效期,到期及時更新。
六、建立健全的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七、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做到“三檢查”。
八、庫房安全管理做到七個嚴禁: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嚴禁涂改賬目;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和存放私人物品;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嚴禁在倉庫內亂拉電源、臨時電線和臨時照明。
第16篇 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據(jù)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劃》制定本管理制度:
1、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由本單位物資部門負責人負責。
2、物資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防火工作。
3、對倉庫保管員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新職工須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4、物資倉庫應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物資倉庫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應采取相應的隔熱、散熱措施。
6、倉庫內不準放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與儲存物品水平距離不小于50厘米。
7、庫房內禁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分區(qū)存放,嚴格執(zhí)行其特殊管理規(guī)定。
9、物資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經常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執(zhí)行將嚴格按照企業(yè)內部管理規(guī)定實行獎懲,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中建四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武漢中央文化區(qū)項目部
第17篇 某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qū)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zhí)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huán)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yè)時,需廠安環(huán)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yè)。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guī)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zhí)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18篇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促進生產發(fā)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jié) 通則
第一條 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 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 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四條 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guī)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五條 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guī)定庫內安全容量。
第六條 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設備。
第七條 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第八條 各庫的照明系統(tǒng),須按時聯(lián)系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第九條 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shù)量按規(guī)定配備。
第十條 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 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fā)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 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 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第十四條 處罰
(1)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jù)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guī)定,在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二節(jié) 油類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 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第十七條 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十八條 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二十一條 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xiàn)錯誤。
第二十二條 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fā)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 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盡量避免搬運發(fā)放。
第二十四條 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二十五條 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二十六條 處罰
(1)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jù)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guī)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三節(jié) 藥品試劑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第二十八條 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yè)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第二十九條 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 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第三十一條 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第條 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試劑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條 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第三十三條 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捐損的應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 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第三十五條 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第三十六條 處罰
(1)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jù)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guī)定,在藥品試劑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19篇 某倉庫、儲罐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q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qū)。
3作業(yè)程序
3.1職責
3.1.1安全設備部負責對倉庫、罐區(qū)日常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
3.1.2各庫管負責倉庫罐區(qū)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倉庫安全管理
3.2.1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學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化學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3.2.1.2產品及原料為氧化劑的要單獨存儲及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
3.2.1.3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xié)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3.2.1.4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行作業(yè)。
3.2.1.5裝卸危險化學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學品,應及時清除干凈。
3.2.1.7裝卸作業(yè)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中途不得飲食,并且必須保持現(xiàn)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xiàn)頭暈、頭痛等中毒現(xiàn)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yī)院治療。
3.2.2儲存安全管理
3.2.2.1產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時,應注意堆疊高度,保證不發(fā)生倒塌事故。
3.2.2.3倉庫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倉庫周圍按要求設置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倉庫門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
3.2.2.4原料、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shù)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3.2.3電器管理
3.2.3.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的規(guī)定
3.2.3.2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3.2.3.3倉庫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3.2.3.4倉庫內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
3.2.3.5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3.2.3.6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3.2.3.7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3.2.3.8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3.2.3.9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專職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專職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3.2.4火源管理
3.2.4.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2.4.2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倉庫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yè)
許可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
地點、時間、動火人、現(xiàn)場監(jiān)工、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2.4.3倉庫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3.2.5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3.2.5.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2.5.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庫管,負責檢查、保養(yǎng),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2.5.4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
3.2.5.5倉庫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3.3儲罐安全管理
3.3.1儲罐區(qū)間距、消防設施等應符合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3.3.2儲罐區(qū)要標識清楚,各種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3.3.3儲罐區(qū)及周圍嚴禁動火。
3.3.4卸料或出料時,必須正確使用卸料、出料裝置和靜電報警儀。
3.3.5卸料或出料時,要防止發(fā)生泄漏拋灑現(xiàn)象,不小心發(fā)生泄漏拋灑時,應及時用砂土吸附處理。
3.3.6安全設備部要定期檢查,儲罐區(qū)的安全裝置,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
3.3.7閑雜人員禁止進入儲罐區(qū)。
第20篇 民爆倉庫安全保衛(wèi)管理制度
一、庫區(qū)值班警衛(wèi)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身體強壯的人員擔任,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嚴謹?shù)墓ぷ髯黠L。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于未然。
三、庫區(qū)應設立崗哨,實行24小時保衛(wèi)巡回制度,夜間警衛(wèi)人員實行雙人雙崗制度,嚴禁脫崗、睡崗、串崗,嚴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對民爆器材倉庫的門窗、通氣孔、監(jiān)控系統(tǒng)、紅外線報警等設施進行一次巡查,對庫區(qū)圍墻、排洪溝進行檢查,并認真記錄。
五、倉庫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庫;煙火、移動通訊裝置不準入庫;不準在庫區(qū)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辦理動火許可證。
六、夜間不準產品出入庫。夜班應一小時在庫區(qū)內巡邏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報告、處理。
七、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xù)、查驗制度,對外來人員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后,方可進入庫區(qū)。
八、在天氣晴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時,應有專人守衛(wèi)。
九、倉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對活動在庫外可疑人員及時盤查,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及公安機關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