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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7 查看人數(shù):68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制度

有哪些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制度是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檢查:

1. 設備運行狀態(tài)檢查:關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振動或發(fā)熱現(xiàn)象。

2. 安全附件檢查:如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停止裝置等是否靈敏可靠。

3. 結構完整性檢查:檢查設備的主體結構、管道、支架等是否存在磨損、腐蝕或裂紋。

4. 操作人員資質檢查:確認操作人員是否持有有效證書,且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內容是什么

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由專職人員進行,包括啟動前、運行中和停機后的三個階段。定期檢查則由專業(yè)機構執(zhí)行,通常每年一次,包括全面的性能測試、安全評估和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具體步驟如下:

1. 日常檢查:記錄設備運行參數(shù),檢查設備表面清潔度,確保所有安全裝置功能正常。

2. 定期檢查:專業(yè)人員會進行全面拆解檢查,測試關鍵部件性能,必要時更換磨損件,并出具檢查報告。

規(guī)范

執(zhí)行特種設備檢查制度時,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企業(yè)內部規(guī)程,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企業(yè)制定的特種設備操作手冊。檢查過程中應做到:

1. 記錄詳細:每次檢查后,詳細記錄檢查結果,存檔備查。

2. 及時處理: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上報,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3. 專業(yè)培訓: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提升其識別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重要性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制度的實施,對于保障企業(yè)生產安全、預防設備故障、延長設備壽命至關重要。它能及時發(fā)現(xiàn)潛在隱患,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降低維修成本,同時也是對員工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因此,企業(yè)應嚴格遵守這一制度,將其作為日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制度范文

第1篇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制度

一、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

二、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三、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四、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第2篇 氨液制冷系統(tǒng)特種設備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相關規(guī)章、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規(guī)范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比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

第三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內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及其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以下統(tǒng)稱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yè)時應遵守本規(guī)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了解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對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檢驗及事故處理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 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三)組織制定并批準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四)定期聽取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定期到特種設備現(xiàn)場進行巡查,檢查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依照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及本單位的制度規(guī)定,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具體負責:

(一)編制或主持制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事故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報送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二)編制或主持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檢修計劃,并對檢修的質量進行驗收,保證設備完好;

(三)檢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匯報、反應有關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四)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五)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如事故、安全隱患等),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報告,也可直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

第六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所操作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及性能,熟悉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能夠正確操作,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一)正確、及時地進行設備的操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正確判斷設備故障原因并及時排除。設備發(fā)生緊急事故時,要及時匯報并進行正確的處理;

(二)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及附屬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證齊全、完好;

(三)遵守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紀律,不違章操作。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購置、轉讓、安裝、維修、改造

第七條 使用單位購置、轉讓的特種設備做到:

(一)特種設備的制造單位必須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核發(fā)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二)特種設備應當附有與安全相關的技術資料:

1.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產品安全監(jiān)督檢驗證書等。

(三)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轉讓前,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應當向當?shù)厥屑壻|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登記。

第3篇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制度

1目的

1.1 為加強本公司特種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明確各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職責,保證生產正常秩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guī)、標準相矛盾,應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

1.2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我司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蒸汽、壓縮空氣、液化氣、管道)、工業(yè)氣瓶(溶解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氧氣瓶、二氧化碳氣瓶、氬氣瓶、氮氣瓶)、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叉車)。

2適用范圍

公司范圍內特種設備管理全過程

3引用文件

3.1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3.2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3.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

3.4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

3.5在用壓力容器檢驗

3.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fā)證

3.7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3.8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

3.9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3.10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3.11《氣瓶顏色標記》

3.12《焊接與切割安全》

3.1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3.14《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

4職責

4.1 部門職責

部門職責
安全組協(xié)助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根據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報停、報廢、檢查等工作,確保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有效使用。
動力班1、協(xié)助安全組進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電梯檢驗記錄、技術檔案的管理。

3、負責對特種設備各安全附件(安全閥)的送檢工作,嚴格遵守定期檢驗制度。

4、對鍋爐、壓力容器(廠區(qū)公共容器)、壓力管道(蒸汽、壓縮空氣、液化氣、co2管道)、電梯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安全技術檔案、預防性維護、維修及日常能源供應的管理。

設備班1、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維修。

2、對叉車進行一般性維修。

3、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表、測溫儀表、液面計等)各計量附件的檢驗以及對強制檢驗的壓力表進行外出送檢工作及其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

采購班工業(yè)氣瓶的采購、貯運、收發(fā)及氣瓶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
各使用部門1、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各項特種設備安全制度,協(xié)助有關主責部門對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日常預防性維護與例行檢查,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并將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2、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管理,法定檢驗資料、報告及相關技術檔案的存檔、負責對本部門停用、報廢的特種設備辦理在公司內相關手續(xù)。

3、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技術檔案的

管理。

4.2人員職責

4.2.1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制定特種設備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2)傳達并貫徹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安全指令。

3)參與制定壓力容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4)對各項規(guī)章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5)督促檢查壓力容器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組織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7)解決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4.2.2使用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傳達并貫徹公司及安全組下達的各項安全指令。

2)協(xié)助制訂特種設備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對本部門特種設備規(guī)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4)制訂本部門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養(yǎng)、定期檢測、檢修計劃,并實施。

5)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并做好相關記錄。

6)解決操作人員提出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科領導和安全組報告。

7)建立本部門特種設備運行記錄、檢查記錄、檢修記錄、修理、更改記錄的使用檔案。

5、本制度特種設備的含義:(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相關的設施。)

5.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shù),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23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5.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

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5.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

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18mm的管道。

5.4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5.5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yè)廠區(qū)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yè)區(qū)域和施工現(xiàn)場)行駛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5.6氣瓶是指適用于正常環(huán)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

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6、特種設備及其附件的選購

6.1公司采購特種設備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時,必須選擇具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等法定資格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采購班與采購者應對所購產品的安全質量負責。

6.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和《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

6.3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安全防護裝置、附件齊全有效。設備須隨機附帶產品合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檢驗質量監(jiān)督證明及有關技術資料。

7 、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與改造

7.1、特種設備在安裝、修理與改造前由安全組負責對特種設備安裝承攬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驗證,公司工程承擔部門、承接單位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施工手續(xù),批準后,方能施工。未通過安全資格驗證的單位,和辦理安裝、改造、維修施工手續(xù)的,禁止在公司內承接各類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維護保養(yǎng)工作。

7.2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法規(guī)、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安全質量。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施工和調試工作,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7.3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必須出具真實反映施工質量的安裝(修理、改造)質量證明書或工程自檢合格報告書,由工程承擔部門組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性檢驗,做出檢驗結論,經驗收合格后轉入固定資產,方可投入使用。

7.4建設項目中的特種設備安裝完工后,在總項目未完成前,因生產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單位向工程承擔部門提出申請,由工程承擔部門及時組織安裝、使用單位及安全安全科進行預驗收,合格并辦理驗收手續(xù)方可轉入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并納入日常管理。

7.5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的安裝、維修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23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工程承擔部門及安全組。

8特種設備的使用

8.1公司使用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等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8.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承壓部件,各使用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8.3新增特種設備,各使用部門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將特種設備圖樣(包括總圖、安全圖及主要部件圖)、其它元件的強度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證明書、各特種設備的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及水壓試驗證明、安裝說明書及使用說明書)、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等報安全組,由安全組協(xié)助辦理有關檢驗手續(xù)。沒取得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不得使用。

8.4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公司應按國家有規(guī)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內,持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qū)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安全檢驗合格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8.5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時,本次使用前,公司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6公司以及有關使用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8.7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的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或者作業(yè)工作。

8.8各使用部門根據本部門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情況,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執(zhí)行。

8.9特種設備的使用部門每年定期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做好相關記錄。

8.10公司內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并附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8.11特種設備的相關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應按有關規(guī)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如下:

8.11.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

8.11.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教育的記錄。

8.11.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8.11.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臺帳、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8.11.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分工如下:

序號資料類別資料內容保管部門保存期
1驗收技術文件出廠的技術文件、產品合格證各主責部門永久
2日常運行日常運行、日常保養(yǎng)檢查記錄使用部門五年
3檢查記錄定期檢查記錄使用部門永久
4定期保養(yǎng)記錄保養(yǎng)記錄表各主責部門五年
5安全教育記錄安全教育資料及記錄使用部門二年
6設備、安全附件技術資料檢驗報告書、合格證等各主責部門永久
7日常維修、改造,大、中修記錄。有關鑒定資料維修記錄表各主責部門永久
8事故記錄車輛、人員傷害事故報告書使用部門

安全組

永久
9其它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門檢查記錄安全組永久

注:氣瓶的相關技術資料由供應商保存,采購科負責對瓶身合格標志的監(jiān)控工作。

9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

9.1特種設備的使用部門對本部門所使用的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對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安全運行的,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部門,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2在用特種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要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9.3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期進行檢驗的,使用部門必須申明理由,提前三個月提出申報,經本部門責任人確認后報安全組,由安全組將根據具體情況申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延期檢驗工作。

9.4按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特種設備需定期進行檢驗,具體規(guī)定如下:

名稱檢驗項目檢驗周期
鍋爐外部檢驗每年進行一次
內部檢驗每2年進行一次(移裝、停運1年后啟動、大修或改造以及其他)
水壓試驗每6年進行一次(無法進行內部檢驗則每3年進行一次)
固定式

壓力容器

年度檢驗每年進行一次
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每6年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每3年一次石墨制非金屬壓力容器;每5年一次玻璃纖維增強熱固性樹脂壓力容器每3年一次
耐壓試驗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進行一次
壓力管道在線檢驗每年進行一次
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1、2級。

每6年進行一次

安全狀況等級3級·每3年進行一次。
起重機械每2年進行一次
廠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閥每年進行一次
壓力管道、氣瓶壓力表每年進行一次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表每半年進行一次
9.5下列情況也應進行鍋爐檢驗:

1)移裝鍋爐投運前。

2)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運行一年后。

3)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復運行前。

4)根據上次內部檢驗結果和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

9.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合格后必須進行耐壓試驗:

1)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換主要受壓元件的。

2)改變使用條件且超過原設計參數(shù)的。

3)更換襯里在重新襯里前。

4)停止使用兩年重新復用的。

5)新安裝的或移裝的。

6)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

7)使用單位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懷疑的。

10特種設備的停用、報廢、遷移管理:

10.1已報停的特種設備不準繼續(xù)使用。

10.2壓力容器停用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使用部門應向安全組提出申請,并落實下述停用期間維護保養(yǎng)措施。

10.2.1各使用部門對各報停設備切斷電源,做好相關的圍蔽及標識。

10.2.2停止運行尤其是長期停用的容器,要將其內部介質排除干凈。特別對腐蝕性介質,要進行排放,置換和清洗、吹干。

10.2.3保持容器內部干燥和潔凈,清除內部的污垢和腐蝕物質。防腐層破損處一定要予以修補。

10.2.4壓力容器外壁涂刷油漆,防止大氣腐蝕。要注意有保溫層的容器保溫層下的防腐,支座處的防腐等。

10.3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使用部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10.4凡因公司各項生產經營需要,而要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的停用、報廢、遷移的,各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向安全組提出,并負責對設備進行辦理公司的報廢手續(xù)。

10.5如公司出售的特種設備,購買方需繼續(xù)使用時,如在有效使用期內,必須辦理過戶手續(xù),辦理過戶時,有關業(yè)務部門必須要求購買方在過戶登記表中填寫好本公司法人代碼(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購買方公司的公章。

10.6如出售公司內已辦理停用手續(xù)的特種設備,而購買方日后需繼續(xù)使用的,由相關方協(xié)商對該設備進行重新檢驗工作,經技監(jiān)局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辦理過戶手續(xù)。

10.7如出售公司內部已辦理報廢手續(xù)的特種設備時,相關業(yè)務部門外賣時必須要求金屬回收公司或相關單位出具特種設備的回收證明及設備破壞性處理證明。

10.8以上手續(xù)事項必須全部辦理完畢,相關業(yè)務部門才能進行特種設備的有關移交手續(xù)。

11交接班管理:

11.1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提前到達本崗位進行交接班工作。

11.2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接班人員對交接班人員的當班記錄進行查閱,全面了解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以及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11.3交接班要嚴肅認真,嚴禁崗外交接班。

11.4交接班雙方共同按交接班記錄,逐項實地認真檢查和記錄,接班人員認為具備接班條件,經

雙方簽字認可,接班人員立刻上崗,交班者方可離去。

11.5如本人是當日最后一班,要將按規(guī)定停止設備,落實好下班“三件事”,確保沒有安全隱患的前提下,方可離去。

11.6交接班前如遇到應急事故,必須待處理完畢后才可交班,接班人員應主動了解事故情況,并協(xié)助處理事故。

12油罐的安全運行管理

12.1 設有貯油區(qū)的工藝流程圖,注明各貯油罐內液體的最高液位,加熱溫度。

12.2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管路分布及流向,和閥門的用途,以便一旦發(fā)生事故或火災時,能迅速正確處理。

12.3輸油時油管入口要與油罐車車體進行跨接。

12.4 禁止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

12.5 向罐內輸油的油泵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油罐。

12.6 雷電時應停止輸送油,防止雷電感應而引起火災事故。

12.7在開啟管路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錘效應損壞設備。在開啟蒸汽管路之前,應放 凈管內冷凝水。

12.8嚴格監(jiān)視油罐內的加熱溫度,不得超過90oc。否則,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騰,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12.9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貯油罐時,必須不斷用水澆灑,保持潮濕,防止硫化鐵自燃。清除出來的硫化鐵,應運出貯油區(qū)外處理。

12.10 應定期檢查管道連接密封性能,呼吸閥工作性能,阻火器接地裝置電阻,泡沫設備和消火栓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壓力容器管理

12.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

12.1壓力容器的使用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包括如下內容:

12.1.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12.1.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12.1.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門,運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異?,F(xiàn)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報告程序。

12.2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12.2.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12.2.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12.2.3安全附件失效;

12.2.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12.2.5發(fā)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12.2.6過量充裝;

12.2.7壓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12.2.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fā)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12.3應急處理

12.3.1壓力容器一旦發(fā)生事故,操作人員一定要保持鎮(zhèn)靜,不能驚惶失措。

12.3.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一時查不清事故原因時,應迅速報告上級,不得盲目處理,在事故未得到妥善處理之前,不得擅離崗位。

12.3.3當壓力容器發(fā)生超壓時,應迅速切斷外來壓力源的進氣(汽)閥門,并打開泄壓閥門,使壓力容器的壓力迅速降低。

12.3.4迅速開啟手動安全泄壓裝置泄壓。

12.3.5采取其他有效的降壓、降溫措施。

12.3.6必要時應采取緊急停車措施,停止該設備運行。

13.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管理

13.1容器本體

13.1.1除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法規(guī)性檢驗外,各使用部門每年至少對壓力容器進行一次外部檢查,并做好記錄。

13.1.2壓力容器及其附屬管道選用的安全閥、壓力表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嚴格按規(guī)定在有關部位上裝設。

13.2安全閥

13.2.1每個壓力容器按應按有關規(guī)定裝設安全閥,安全閥的型式以及選用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13.2.2安全閥有下列情況的,應停止使用并更換。

1)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密封不嚴且無法修復。

2)安全閥的閥芯與閥座粘死或彈簧嚴重腐蝕、生銹。

3)安全閥選型錯誤。

4)安全閥校驗后,其整定壓力,回座壓力、密封性等檢驗結果使用部門應記入鍋爐技術檔案。

5)壓力容器本體及其管道的安全閥按計量管理部門的要求,每年強制檢驗一次。

13.3壓力表

13.3.1選用的壓力表,必須與壓力容器的介質相適應。

13.3.2壓力表的刻度限值應為最高工作壓力的1.5~3.0倍,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

13.3.3壓力容器本體的壓力表按計量管理部門的要每半年強制檢驗一次,附屬管道的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計量部門規(guī)定的期限檢驗。

13.3.4壓力表的刻度盤上應劃紅線指示出工作壓力。

13.3.5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或更換。

1)有限止釘?shù)膲毫Ρ?,在無壓力時,指針不能回到限止釘外,無限止釘?shù)?,無壓力時,指針距零件的數(shù)值超過壓力表的允許誤差。

2)表盤封面玻璃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4)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

5)其他允許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缺陷。

14壓力容器維修管理

14.1壓力容器一般小修工作由動力科負責。

14.2公司不得進行壓力容器本體修理工作。

14.3公司各使用部門持有效操作證人員可以進行下述保全工作。

14.3.1清除內部殘渣;

14.3.2涂防銹油及面漆;

14.3.3拆裝閥門、壓力表、安全閥、爆破片、溫度計、液位計等。

14.4壓力容器需進行本體修理時,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

14.5屬重大修理的(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矯形、控補、和規(guī)定范圍的對接接頭焊縫的焊補)和重大改造的(壓力容器改變主要受壓元件的結構、或改變壓力容器運行參數(shù)、盛裝介質或用途等)在修理前,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同意并報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備案。修理完畢后,應報勞動行政部門重新檢驗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14.6動力科應將修理記錄存入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4.6.1修理的原因、容器的修理部位簡圖;

14.6.2所用鋼材、焊條、管件等的質量證明;

14.6.3如修理用材料與壓力容器原始材料不同,則應有材料代用的審批手續(xù);

14.6.4修理后填寫的修理工藝實施記錄,安全裝置檢修記錄等。

14.7壓力容器修理安全注意事項有:

14.7.1壓力容器帶壓時不能對主要受壓部件進行任何修理和緊固工作;

14.7.2壓力容器內部為有毒或易燃介質時,在修理前必須徹底清理,經惰性氣體置換后再經空氣置14.7.3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制度;

14.7.4如全系統(tǒng)中僅對某臺壓力容器進行修理,系統(tǒng)未曾停止運行,則應用盲板將壓力容器與系統(tǒng)

隔斷。

14.7.5進入壓力容器內修理,容器外應有人配合和監(jiān)護,并應注意容器內部是否通風。

14.7.6檢修后應清理壓力容器內的雜物和是否遺留下工具等,特別要防止殘留下能與工作介質發(fā)生化學反應或引起腐蝕的物質。

壓力管道管理

15使用管理

15.1管道安裝及驗收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單位必須持有型式試驗單位資格證書。

15.2應急處理

15.2.1壓力管道一旦發(fā)生事故,操作人員一定要保持鎮(zhèn)靜,不能驚惶失措。

15.2.2壓力管道操作人員一時查不清事故原因時,應迅速報告上級,不得盲目處理,在事故未得到妥善處理之前,不得擅離崗位。

15.3.3當壓力管道發(fā)生漏氣(汽),并危及壓力管道安全運行時,應迅速切斷外來氣(汽)源。

15.4.4迅速開啟手動安全泄壓裝置泄壓。

15.2各壓力管道必須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標識,具體如下:

15.2.1管道基本色:蒸汽管道——鋁色;壓縮空氣、co2——管道淺藍色;液化石油氣——黃褐色。

15.2.2每條壓力管道應標明流體名稱以及流體流向的標識。

15.2.3對各壓力管道的閥門做好區(qū)別于“常開”或“常閉” 以及介質出口的安全標識管理。

16維修、改造

16.1不準在有壓力的管道上進行任何檢修工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在有壓力的管道上進行檢修工作時,應按照有關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6.2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壓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16.3做好在開始檢修前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值班人員必須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換工作,

保證檢修管道與其它部分隔斷,對電動閥門還應斷電源,并掛警告牌,且要把詳細的工作內容記錄在值班日志中。

16.4對輸送易燃介質的管道進行改造、檢修時,工程承擔科必須作成專題報告,經安全組及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審批后方可施工作業(yè)。

16.5工程承擔科以及相關部門根據檢修情況及時周知可能受檢修工作影響的部門。

16.6管道檢修工作前,檢修管段必須打開閥門,排出管道內的介質,直至表壓為零。以防止閥門不嚴密時漏泄的介質積聚在檢修的管道內。

16.7有關管理維修人員在接到運行值班人員關于許可工作的通知以后,才可進行工作。開始工作前,

檢修工作負責人必須會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需檢修的一段管道確已可靠地與運行中地管道隔斷。

16.8在管道上進行長時間的檢修工作時,檢修管段應用帶尾巴的堵板和運行中的管段隔斷,或將它們之間的兩個串聯(lián)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關閉的閥門和打開的疏水閥或放水閥應上鎖并掛警告牌。

16.9檢修工作完畢后,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會同運行值班人員檢查工作確認已完結,加裝的堵板已經拆除,管道已恢復常態(tài),工作場所已經清理完畢,所有檢修人員已經離開,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鎖鏈。

16.10在可能有易燃氣體的地方進行檢修工作時,應遵守以下要求:

16.10.1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擔任監(jiān)護工作;

16.10.2應使用銅制的工具,以避免引起火花(必須使用剛制的工具時,應上黃油),禁止穿有鐵釘?shù)男?/p>

16.10.3工作人員感到不適時,應即離開工作地點,到空氣流通的地方休息;

16.10.4可用儀器或肥皂水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是否泄漏,禁止用火焰檢查。易燃氣體管道內部的凝結水發(fā)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熔化,禁止用火烤。

16.10.5檢修后的易燃氣體管道,須進行易燃氣體泄漏試驗,經檢驗合格后,才可恢復管道的使用。

17日常保養(yǎng)

17.1各有關部門必須規(guī)定各管理進行日常檢查及保養(yǎng),并作好檢查記錄。

17.2各使用部門密切注意壓力管道的使用環(huán)境情況,對存在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17.3壓力管道檢驗、檢查周期

管道名稱檢驗周期

(1次)

檢驗級別檢驗部位檢驗部門備注
所有壓力管道(新建、改建、擴建)按勞動行政部門要求進行法定檢驗全檢市特種設備

監(jiān)察檢驗所

根據法定檢驗同期進行
液化氣管道每星期日常檢查管道接口動力科

各使用部門

使用部門

每兩小時一次

壓縮空氣管道每星期日常檢查閥門動力科

各使用部門

工業(yè)氣瓶管理

18采購

18.1 公司采購的各種工業(yè)氣瓶應符合國家頒布的《氣瓶安全監(jiān)督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查,且出具有檢驗資料。對使用期滿和送檢未合格的氣瓶,均不準使用。

18.2 工業(yè)氣瓶的采購、貯運、收發(fā)工作由供應部采購科負責。

18.3 工業(yè)氣瓶購買或重新充裝驗收時,應核對氣體品名和鋼瓶檢驗日期。檢查瓶體、瓶閥及附件,如有損壞、變形應拒絕接收。其中液化石油氣鋼瓶的瓶座、護罩(護手)應齊全。

19.運輸、儲存

19.1工業(yè)氣瓶搬運時要輕裝輕卸,從車輛卸落地面時要用厚橡膠和木板隔墊,以防碰出火花,不得拖拉、摔落、溜坡、要防止?jié)L動。

19.2禁止使用叉車、電瓶車、電磁吸盤、鋼絲繩、鏈條等吊運工業(yè)氣瓶。

19.3 運輸各種氣體空鋼瓶,應與裝灌有氣體的鋼瓶采取相同的安全措施。

19.4發(fā)現(xiàn)氣瓶漏氣時,迅速打開庫門通風,立即把氣瓶移至安全場所。

19.5搬運氧氣瓶時操作人員嚴禁穿用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禁止單人扛氧氣瓶,氧氣瓶存放間應與油脂類物品的距離不少于5米。

19.6 工作完畢、工作間隙、工作點轉移之前都應關閉瓶閥,戴上瓶帽。

19.7禁止在工業(yè)氣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纏繞掛橡皮管等物。

19.8 配戴可卸式瓶帽的氣瓶,使用后應將瓶帽重新戴好,配戴固定式瓶帽的,使用中原則上不得卸下瓶帽。同時要保證防震圈完好,并固定在規(guī)定的位置上。

19.9 工業(yè)氣瓶發(fā)放領用時先進倉的先發(fā)用。

19.10 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fā)放實行登記的制度;(登記內容應包括:氣瓶類別、編號、完檢周期、外觀檢查,入、出庫時間和領用部門、管理責任人等)詳見《氣瓶進出倉檢查表》。

19.11氣瓶外觀應無缺陷、無機械性損傷和嚴重腐蝕;表面漆色和字樣應符合規(guī)定:

19.12工業(yè)氣瓶應存放于陰涼通風的倉間內,倉溫不宜超過23oc,并要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和防止照明、閃電及靜電作用。庫內溫度過高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19.13 工業(yè)氣瓶存放間內地面要平穩(wěn)而粗糙不滑,不應同外界地溝(坑)或地漏孔連通。存放間內必須有通風換氣孔。

19.14 工業(yè)氣瓶入庫貯存時,應直立放好,并用鏈條等物對氣瓶加以固定,以防止氣瓶傾斜摔傷??掌颗c滿瓶分開存放,要有明顯的標記,并按規(guī)定保持一定間距。

19.15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鋼瓶應分開貯存在專用倉間內,應與易燃物品分開存放,切忌與油脂、金屬、粉末混貯混運,室內照明和通風設備必須采用防爆型。

20安全操作要求

20.1 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底腳圈及防振動圈等附件應完好。

20.2作業(yè)現(xiàn)場工業(yè)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shù)量不應超過五瓶;若超過五瓶,但不超過二十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二十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20.3使用時應先檢查氣瓶瓶閥、減壓器、壓力表、管道、儀表,其連接部位必須牢固可靠,不泄漏。嚴禁在漏氣的情況下使用。氣瓶氣密檢查應用肥皂水(氧氣瓶要用無脂肥皂)或洗潔精,嚴禁用明火檢查。應有開啟和關閉瓶閥的專用手輪或手柄。

20.4使用液化石油氣、溶解乙炔氣等易燃氣體、安裝減壓器、壓力表、管道,接頭時必須用防止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開關瓶閥專用工具或匯流排閥門時應緩慢操作,不準使用長板手、管鉗等工具。

20.5 開啟氣瓶閥時,操作者應站在瓶閥氣體噴出方面的側面。開啟氣體瓶閥時應緩慢,不要超過一轉半,一般情況下只開啟四分之三轉。

20.6使用乙炔氣瓶注意事項:

20.7乙炔氣最高工作壓力禁止超過0.147mpa(1.5kgf/cm2)表壓。

20.8禁止使用紫銅、銀或含銅量超過70%的銅合金制造與乙炔接觸的儀表,管道等零件。

20.9乙炔氣瓶嚴禁在地面上臥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臥放過的乙炔氣瓶,必須先直立后,靜止20分鐘再連接乙炔減壓器后使用。

20.10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及電氣設備,防止爆曬,與明火炬離一般不小于10米。

20.11使用乙炔氣瓶時必須裝有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0.12 在短距離內移動乙炔瓶時,可將氣瓶稍傾斜,用手來移動,要移動到另外場所,應使用橡皮輪胎的手推車或人力三輪車來運輸。

20.13使用液化石油氣注意事項:

20.14液化石油氣瓶應加裝減壓器,禁止用膠管同液化石油氣瓶直接連續(xù)使用。

20.15液化石油氣瓶內剩余殘液應還回充氣站處理,禁止隨便傾倒。

20.16液化石油氣點火時,應先點燃引火物,后打開瓶閥,不要顛倒次序。

20.17 石油氣對普通橡膠導管和襯墊有腐蝕作用,必須采用耐油性強的橡膠導管和襯墊。橡膠導管的爆破壓力不應少于最大工作壓的4倍,膠管的長度盡量要短。

20.18 使用液化石油氣瓶時,氣瓶應平穩(wěn)放置在空氣流通的地面上,同明火(火星飛濺、火花)與熱源距離必須在5米以上。

20.19 嚴禁用烘、烤、煮、蒸等方法對鋼瓶直接加熱蒸發(fā);嚴禁臥放或倒立使用。

20.20 嚴禁鋼瓶互灌,要保持鋼瓶清潔。

21 使用氧氣瓶注意事項:

21.1 使用前,應稍打開吹走瓶閥上粘附的細屑或臟污后立即關閉,然后裝上減壓表再使用。

21.2 禁止在帶壓力的氧氣瓶上以擰緊瓶閥和墊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21.3 嚴禁讓粘有油脂(油污)的手套、棉紗和工具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表及管路等接觸。

21.4 操作中氧氣瓶距離乙炔發(fā)生器、乙炔氣瓶、明火或熱源應大于5米。在室外使用時,氧氣瓶必須安放在陰涼位置,以避免爆曬。

21.5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吹凈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試壓和氣動工具的氣源。

21.6 禁止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

21.7氧氣瓶和液化石油氣瓶與電焊在同一工作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以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22使用中氣瓶的定期檢查:

22.1 使用中的氣瓶要用肥皂水(或洗潔精)進行氣密性檢查,應每班檢查一次。鑄造科熔鋁爐用的液化石油氣瓶,因靠近爐區(qū)應增加采用聞氣味方法每小時檢查一次。檢查的項目主要是氣瓶角閥、減壓器各處的接頭、乙炔氣回火防止器,并做好檢查記錄。

22.2如在使用過程中氣瓶有泄漏的,凡瓶閥損傷和閥桿明顯變形、螺牙松脫等原因而影響安全使用和密封的,應馬上通知供應部采購科進行退瓶處理。易燃和助燃氣體的氣瓶,必須立即當班清走,當班不能處理完畢的應延班直至處理完成。其它氣體的氣瓶當天內清走。

22.3乙炔干式回火防止器每月應檢查一次,并清洗殘留在器內的煙灰和污跡,以保證氣流暢通,工作安全可靠。

22.4減壓器的安全使用:

22.4.1 各種氣體專用的減壓器。必須選用符合氣體特性的專用減壓器,禁止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減壓器,嚴禁換用和替用。

22.4.2 減壓器在專用氣瓶上應安裝牢固。采用螺扣連接時,應擰足5個螺扣以上,采用專門夾具壓緊時,裝卡要平整牢靠。

22.4.3 減壓器接通氣源后,如發(fā)現(xiàn)表盤指針遲滯不動或有誤差,應由計量科送交當?shù)貏趧?、計量部門批準的專業(yè)部門修理,禁止自行調整。

22.4.4 禁止用棉、麻繩或一般橡膠等易燃物料作為氧氣減壓器的密封墊圈。

22.4.5 溶解乙炔氣和液化石油氣、液體二氧化碳瓶等用的減壓器必須保證減壓器位于瓶體最高部位,防止瓶內液體流出。

22.4.6 減壓器調壓的順序是:先開啟氣瓶的瓶閥,然后慢慢壓緊壓力調節(jié)桿使表針升至合適的位置上,禁止超出紅色警戒線和規(guī)定的工作壓力范圍。

22.4.7 減壓器卸壓的順序是:先關閉氣瓶的瓶閥,然后放出減壓器內的全部余氣,放松壓力調節(jié)桿使表針降倒o位。

22.4.8 減壓器的儀表每班必須檢查,如發(fā)現(xiàn)失靈,立即更換。減壓器要求每年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驗一次,減壓器的兩個壓力表正面與調壓手柄方向要保持一致。

23檢驗

23.1幾種常用氣瓶的檢驗周期

序號氣瓶名稱使用期檢驗期備注
1乙炔氣3年
2氧氣3年
3液化石油氣未超過20年5年
超過20年2年
4二氧化碳3年
5氬氣5年
6氮氣5年

23.2幾種常用氣瓶漆色

序號氣瓶名稱化學式外表面顏色字樣字樣顏色
1溶解乙炔氣c2h2溶解乙炔氣
2液化石油氣cnhn液化石油氣
3氧氣o2天藍
4二氧化碳氣co2鋁白液化二氧化碳
5氬氣ar
6氮氣n2

23.3各種氣瓶,不應隨意自選改作其他氣體使用,也不得自選隨意漆色。

廠內機動車輛管理

24 使用、檢查管理

24.1廠區(qū)交通限速為15km/h,公司廠內機動車輛不得超過15km/h,通過道口、彎道、出入廠房時,不得超過5km/h。

24.2廠內機動車輛,不準在交通道上任意停留,停放不能影響廠區(qū)交通安全,車輛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裝卸貨物時不得影響其它車輛行駛。

24.3廠內機動車輛必須嚴格按公司內交通安全規(guī)定進行管理,駕駛員必須按照例行保養(yǎng)規(guī)范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yǎng),對工作屬具進行嚴格檢查。

24.4作業(yè)時貨物裝卸要平穩(wěn)、牢靠、分布均勻,鏟運高大、貴重易損貨物時要捆牢。

24.5不準超載,起重量及載荷中心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24.6不準用貨叉往貨物上撞擊。

24.7裝卸時應以低速進行,同時要注意地面情況以免損壞車胎。

24.8前、后傾斜門架時,叉車應當制動。

24.9傾斜門架的過程要緩慢,以防止貨物下滑。

24.10起升貨物前,門架應處于垂直或稍微后傾,叉車應處于制動狀態(tài)。

24.11貨物下降時,以發(fā)動機應維持怠速運轉。

24.12叉車作業(yè)時,行駛中要做到:

24.12.1貨叉距地面230~400毫米,起重門架要后傾。

24.12.2避免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24.12.3鏟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應倒車低速行駛。

24.13作業(yè)中應遵守“八不準”:

24.13.1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行駛。

24.13.2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24.13.3不準用貨叉直接鏟運危險物品,易燃口等貨物。

24.13.4不準用單貨叉作業(yè)。

24.13.5不準用慣性力取貨。

24.13.6不準在貨盤或貨叉上帶人作業(yè),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24.13.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的貨物;

24.13.8不淮在駕駛室或后座處放置貨物。

24.14發(fā)動機未熄火前,廠內機動車輛不得添加燃油。

24.15禁用汽油擦洗車輛,零件和烘烤車輛等。

24.16禁用明火作照明檢查油箱的油量,在機動車周圍應少用或不用各種火源。

24.17禁采取不經過油和濾清器而直接使用各種容器或其它自流方式向油箱或發(fā)動機加油。

24.18嚴禁將各種盛裝汽油的容器進入駕駛室內。

24.19嚴禁使用高壓線“吊火”的做法。

24.20化油器發(fā)生回火時,應立即停車檢查、調整、故障未排除前不得行駛。

24.21調整發(fā)電機上的傳動膠帶時,發(fā)動機必須處于停止狀態(tài)。

24.15一切容易發(fā)生轉動和位移的部位,應避免用手直接接觸。

24.16拆卸輪胎時,須用千斤頂將車頂起,再放置托架以做到穩(wěn)固并用三角木塞住其它車輪,以防車

輛滑動發(fā)生事故。

24.17在車下進行作業(yè)時,車輛應選擇平坦地點停放,前后車輪應用三角木塞住,拉緊手剎車并將變速桿放入空檔,方準作業(yè)。

24.18廠內機動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發(fā)生故障時,應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xù)行駛。

25保養(yǎng)

25.1廠內機動車輛日常維修、一級保養(yǎng)檢查由使用部門負責;二級以上保養(yǎng)檢查(含二級)、大中修由設備科負責。

25.2使用部門應嚴格進行日常、一級保養(yǎng)、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保養(yǎng)記錄;設備科進行二級以上保養(yǎng)、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保養(yǎng)記錄。

25.3使用部門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認真進行日常保養(yǎng)檢查,填寫車輛日常使用、保養(yǎng)、檢查記錄表。

25.4叉車保養(yǎng)檢查分四類,即日常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三級保養(yǎng)。日常保養(yǎng)是每天都要進行的保養(yǎng),通常每工作50小時進行一級保養(yǎng),每工作200小時后進行二級保養(yǎng),每工作600小時進行三級保養(yǎng)。

25.5蓄電池車的保養(yǎng)、檢查分四類:即日常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非定期保養(yǎng)。日常保養(yǎng)是每天要進行的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一般行駛400小時進行一次,二級保養(yǎng)一般行駛1700小時進行,而非定期保養(yǎng)是為了保證車輛能在季節(jié)變化時及大修后正常運行而進行的保養(yǎng)。

25.6其它廠內機動車輛保養(yǎng)、檢查依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6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

26.1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或部頒標準和安全規(guī)定。

26.2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由設備科、使用部門負責。

26.3廠內機動車輛的大、中修由專業(yè)廠家有關人員承擔。

26.4對檢修、保養(yǎng)的廠內機動車輛,應懸掛“檢修停用”等相應告示牌。

26.5不準在斜坡處進行維修工作。

26.6修中要用三角木把前、后車輪卡住。

26.7保養(yǎng)、檢修時,應斷開相應的電源開關,非必要不得帶電作業(yè)。

26.8不準用汽油清洗機件。剩油、廢油、油棉絲、油揩布嚴禁亂放、亂倒,必須帶回處理,不得留在工作現(xiàn)場。

26.9檢修用行燈應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26.10 維修時不得擅自改動線路,必要時應先報告有關部門,允許后方可改動。改動部分應有相應的

技術資料存檔并使全體維修人員詳細了解改動情況。

26.11各責任部門應及時制作整理有關資料。

26.12各部門應完整、妥善進行資料保存、保管。

起重機械管理

27使用管理

27.1起重機械司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司機下列守則:

27.1.1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0c,以避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27.1.2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27.1.3進入懸吊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承裝置。

27.1.4人綁吊物體時,應有一人負責指揮。

27.1.5司機必須應熟悉下述知識:

1)所操縱的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2)起重機的操作規(guī)程,與本規(guī)程有關的法令。

3)安全運行要求。

4)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5)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6)指揮信號。

7)保養(yǎng)和基本的維修知識。

27.1.6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起重機械日常運行記錄》。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7.1.7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予斷續(xù)鈴聲或示警。

27.1.8操作應按指標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27.1.9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能閉合主電源。

27.1.10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27.1.11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27.1.12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7.1.13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掛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放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不能滑動的,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7.1.14司機操作時,應遵守:

1)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

4)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幅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進行吊運。

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物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shù)。

7)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guī)定。

8)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起重機除外。

27.2應急措施

27.2.1當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司機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27.2.2當?shù)跤兄匚铮瑒t應發(fā)信號,并劃出危險區(qū)。

27.2.3當停車時間較長,則應設法將吊物放下或墊起,報告領導或有關人員進行檢修,修好后經過試車,確認完好后方可工作。

28起重機械日常檢查

28.1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yǎng)、檢查、檢驗工作主要有:日常檢查、定期檢查、法定檢驗、潤滑、預檢預修和排除臨時故障。

28.2起重機械檢查維護工作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工作前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工作時,司機必須沿專用梯子上下,上下直立式梯子時,應把工具等放在背袋內,手中不允許拿東西;接班司機應在交班司機把車停穩(wěn)后再上車。

3)不要在主梁上行走,更不允許由一個主梁邁到另一個主梁上去。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帶電檢查和維修。

5)手持檢查燈在上行走時,應特別注意燈線被掛住,將人拖倒。

6)為防止發(fā)生事故,不允許一個人用壓縮空氣給起重機除塵。

7)車上的油污應及時清除,以免行走時滑倒。

8)檢查控制器應在切斷電源后進行,帶電檢查時,必須蓋上保護罩。

28.3定期檢查、保養(yǎng)頻度及責任部門如下:

序號名 稱頻度責任部門備注
1日檢1次/日使用部門操作人員
2月檢1次/月設備科、保養(yǎng)單位使用部門協(xié)助
3半年檢1次/6個月設備科、保養(yǎng)單位
4年檢1次/年設備科、保養(yǎng)單位

28.4定期檢查應根據具體設備制定檢查表,嚴格按檢查表規(guī)定內容展開,保養(yǎng)和檢查同時進行,檢查、保養(yǎng)事項應在《一級保養(yǎng)記錄》中登記,大、中修項目應在《二級保養(yǎng)記錄》中進行登記簽名。小修項目應在《特種設備日常維修登記簿》中進行登記。

起重機日常檢查表

檢查項目考核標準檢查結果
工作場地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無障礙物
運行軌道由地面觀察軌道上不應有異?,F(xiàn)象
按鈕開關(手電門)上、下、左右動作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動作
限位器空載吊鉤上升至極限位置,限位器應準時動作
吊鉤裝置在水平3600內與垂直1800范圍內能靈活轉動,滑輪轉動靈活,螺母防松裝置無異常
制動器應能吊起額定載荷,準確制動,溜鉤距離不應超過規(guī)定值
鋼絲繩鋼絲繩應潤滑良好,不應打結,嚴格按報廢標準進行更新

起重機械月檢項目及考核標準

檢 查 項 目考核標準檢查結果
運行軌道

(工字鋼

)

運行范圍內障礙物在運行范圍內與建筑物及其它設備最小間距3100mm
止擋器的變形,破損及連接螺栓或焊縫止擋器不準有變形,破損等缺陷,其連接螺栓不得有松動。采用焊接連接其焊縫不得有龜裂
軌道固定連接螺栓螺栓不得有松動
軌道接頭焊縫焊縫不得有裂紋、龜裂等缺陷
軌道的異常磨損軌道與車輪踏面及輪緣接觸處不得有局部異常變形及磨損
按鈕開關

(手電門)

外觀外殼及絕緣不得有損傷
懸掛、電纜電纜上、下兩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破損、斷線等缺陷,要保證絕緣
按鈕連鎖裝置上—下,左—右,各組連鎖應可靠,同時按動一組按鈕應保證電動葫蘆不動作
按鈕開關觸點觸點不得有磨損及損傷
接線及接地連接螺釘接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動
電磁接觸器動作狀態(tài)觸點接觸,打開動作靈敏,不得有粘連
接線螺釘不得有松動
觸點不得有嚴重損傷及損耗
起升限位器動作狀態(tài)動作靈敏可靠,應調節(jié)到保證吊鉤在上極限位置時與卷筒間距350mm
觸點觸點動作準確、靈敏,不得有損傷、磨耗
接線螺釘不得有松動

起升機構的錐形制動環(huán)或制動片錐形制動環(huán)磨損量不得大于設計厚度的50%,且不大于軸向調整量的最大值,制動片的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厚的50%
運行機構的平面制動環(huán)磨損量不大于厚度50%
制動環(huán)(片)外觀不得有裂紋、損傷

吊鉤目測不得有裂紋,異常磨損和鉤口異常變形
軸承應回轉靈活,平滑,徑向軸承與軸之間應無間隙
吊鉤螺母鎖緊裝置不得有松動
滑輪滑輪槽不得有明顯磨損,輪緣完整不得有損傷
外觀滑輪外殼不得有損傷,擋軸板,擋圈及銷不得有松動
平衡滑輪工作狀態(tài)滑輪回轉應平穩(wěn)靈活
外觀滑輪不得有損傷,裝配連接牢固

墻板連接螺栓不得有松動
車輪踏面和輪緣不得有明顯的磨損和傷痕

斷絲情況按鋼絲繩報廢標準更新
外觀外表面不得有扭結,灼傷及明顯的松散、腐蝕等缺陷,并應有潤滑油。
繩端固定狀況鋼絲繩各尾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異常
齒輪潤滑狀況開式齒輪表面應定期加油脂閉式齒輪應定期加機油
電纜外觀電纜不得有外傷,異常的彎曲或扭轉,老化等缺陷
裝配狀況電纜與開關的連接不得有松動,吊線環(huán)不得脫離滑道;支承鋼絲兩端不得有松動
集電器工作狀況集電滑輪回轉應靈活,不得有明顯磨損
外觀連接螺栓不得有松動,絕緣體不得松動和破損,彈簧不得疲勞失去彈性
滑線滑線不得有嚴重銹蝕和油垢支承安裝應牢固,滑線不得有明顯下?lián)?/td>

年檢項目及考核標準

檢查項目考核標準檢 查 結 果
運行

軌道

(工

字鋼)

踏面清潔度不得附著油污及大量灰塵
傾斜度£1/1000
接頭焊縫及軌道不得有龜裂,上下及兩側偏移£0.5~1mm
磨損狀況踏面磨損量£10%原尺寸,寬度磨損量£5%原尺寸

輪緣輪緣厚度的磨損量應在原厚度的50%以下,輪緣與軌道側向總間隙應小于車輪踏面寬度50%
踏面按踏面直徑測量磨損量應小于原尺寸5%踏面直徑差應小于公稱直徑1%,圓度差應小于0.8mm
外觀不得有裂紋、損傷
制動器按月考核標準重復檢查
鋼絲繩按月考核標準重復檢查

起升機構齒輪的磨損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為原齒厚10%;其它齒輪為20%以下
運行機構的齒輪磨損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為原齒厚15%;其它極齒輪為18%以下;開式齒輪為23%以下
齒面缺陷檢查齒部不得有裂紋、斷齒;齒面點蝕損壞不得大于嚙合面的23%,且深度不得超過原齒厚的10%

外觀表面不得有裂紋,危險斷面及頸部、螺紋部分不得有塑性變形
危險斷面磨損量應小于原尺寸的10%
開口度不得超過原尺寸的15%
扭轉變形不得超過100
滑輪輪槽不均勻磨損不得大于3mm;輪槽壁厚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壁厚的20%;輪槽底部磨損不得大于鋼絲繩直徑50%;外觀不得有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齒輪軸的磨損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1%
其它軸的磨損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2%
卷筒不得有裂紋,筒壁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壁厚的20%
鍵與鍵槽連接不得有松弛及變形,異常磨損
花鍵不得有異常磨損及變形
滾動軸承不得有破損及裂紋
油封配合面不準有裂紋
電纜按月考核標準重復檢查
集電器,開關按月考核標準重復檢查
回路的對地絕緣電阻30.5mw

28.5各部門應自覺接受公司主管上級部門檢查及安全監(jiān)察部門檢查,不得進行抵制。對主管上級及安全監(jiān)察部門提出的隱患應認真積極進行整改,并將檢查意見填寫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登記簿》中。

28.6各部門應切實開展各項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下發(fā)《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落實整改措施,確定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責任部門應按期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上報通知發(fā)出部門。

29應急管理

29.1 發(fā)生火災

29.1.1 發(fā)生火災時應以立即中止電梯運行為原則,并采取如下措施:

29.1.2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lián)系并報告有關領導。

29.1.3發(fā)生火災時,對于有消防運行功能的電梯,應立即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tài),供消防人員使用。對無此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到首層并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于尚未蔓延的樓層。

29.1.4將電梯置于“停止運行”狀態(tài),用手關閉廳門并切斷總電源。

29.1.5井道內或轎廂發(fā)生火災時,應立即停梯,疏導人員撤離,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干粉1211滅火器滅火。

29.1.6 相鄰建筑物發(fā)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免因火災而停電造成困人事故。

29.2發(fā)生地震

29.2.1 國務院發(fā)布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已于1995年4月1日起實施。對于破壞性地震

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發(fā)布臨震預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將根據實際情況向預報區(qū)居民發(fā)布緊急處理措施,電梯是否停運、何時停運,應由有關部門決定,電梯管理部門應遵照執(zhí)行。

29.2.2 對于震級和烈度較大,震前又沒有發(fā)出臨震預報而突然發(fā)生的地震,很可能來不及采取措施。在這種情況下,若一旦有震感應就近停梯,離開轎廂就近躲避。如被困在轎廂內則不要外逃,保持鎮(zhèn)靜待援。

29.2.3地震過后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和試運行,正常后方可恢復使用。當震級為四級以下,烈度為6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檢查:

29.2.4 檢查供電系統(tǒng)有無異常。

29.2.5 電梯井道、導軌、轎廂有無異常。

29.2.6以檢修速度做上下全程運行,發(fā)現(xiàn)異常即刻停梯,并使電梯反向運行至最遠層站停梯,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檢查修理。如上下全程運行無異?,F(xiàn)象時,再多次往返運行后,方可投入運行。

29.2.7當?shù)卣鹫鸺墳樗募?含四級)以上、烈度為6度以上時,應由專業(yè)人員對電梯進行安全

檢驗,無異?,F(xiàn)象或對設備進行檢修后方可試運行,經多次試運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9.3電梯濕水

29.3.1 電梯機房處于建筑物最高層,底坑處于建筑物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連。機房會因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除因建筑防水層處理不好而引起滲水外,還會因為上下水道、消防栓的泄露,使水從樓層經井道流入底坑。發(fā)生濕水事故時,除從建筑設施上采用堵漏措施外,還應采取應急措施。

29.3.2 當?shù)卓觾瘸霈F(xiàn)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中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29.3.3當樓層發(fā)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于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29.3.4 當?shù)卓泳阑驒C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fā)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29.3.5發(fā)生濕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

29.3.6對濕水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采取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

確認濕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并經試梯無異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29.4停電造成停梯

29.4.1 運行中的電梯將會因供電線路故障或限電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廂內,需采用如下方法處理。

29.4.2維修人員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lián)系,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zhèn)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啟用。

29.4.3 如恢復送電需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人員。

29.4.4 恢復送電后,及時與轎廂內被困人員聯(lián)系,重新選層走梯。

29.5盤車放人操作

29.5.1 操作前,維修管理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29.5.2 被困人員應保持鎮(zhèn)靜,不要強行手扒轎門或企圖出入轎廂,并與維修人員取得聯(lián)系。

29.5.3維修人員應了解轎廂被困人數(shù)及健康狀況、轎廂內應急燈是否點亮、轎廂所停層站位置以便于解困工作。

29.5.4告知被困人員盡量遠離轎門或已開啟的轎廂門口,更不要倚靠廳、轎門,不要在轎廂內吸煙、打鬧,必須聽從操作人員指揮.

29.6 盤車放人操作方法

29.6.1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員,盤車操作已經開始,請被困人員予以配合。

29.6.2盤車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機房進行。操作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一人用開閘扳手打開制動器,另一人盤車。當將轎廂盤至最近層樓面時(轎門地坎應不高于廳門地坎600mm),應停止盤車,使制動器復位。

29.6.3讓被困人員在轎內打開廳門或用鑰匙打開緊急門鎖,并協(xié)助被困人員離去。

29.6.4轎廂頂上的安全窗是供電梯維修人員檢查修理時使用的,安全窗很小,且離地面兩米多高。停電時轎內照明不足,轎頂上很黑,又有各種裝置,故被困人員撤離轎廂時不宜走安全窗,防止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

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

30特種作業(yè)的定義

特種作業(yè),是指容易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

31公司特種作業(yè)為員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特種作業(yè)范圍及其管理規(guī)定,我司需操作特種設備的特殊工種有(1)廠內機動車駕駛員;(2)起重機械操作工(操作、維修);(4)鍋爐工;(5)鍋爐水處理工;(6)壓力容器(空壓站、快開門、液化氣操作)。

32特種作業(yè)人員考核上崗

32.1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32.1.1 年齡在18周歲以上;

32.1.2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yè)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2.1.3有與申請作業(yè)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32.1.4有與申請作業(yè)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32.1.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32.1.6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2.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上崗證后,持證上崗。

32.3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32.3.1作業(yè)時隨身攜帶證件(復印件),并自覺接受安全監(jiān)察室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32.3.2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32.3.3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

32.3.4拒絕違章指揮;

32.3.5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員和單位領導報告;

32.3.6其他有關規(guī)定。

32.4除了要經三級安全教育,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合格證》外,還要參加廣州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組織的專業(yè)技能和專業(yè)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才能安排上崗操作。

32.5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員工培訓計劃》,經本部門審核后交企管部人力資源科審批后,由安全組負責對外聯(lián)系培訓及考證事宜。

32.6持證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要按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定期進行《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的年審和復查。安全組負責對操作證統(tǒng)一管理(含年審工作)。

32.7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參加定期的專業(yè)知識技能和身體健康狀況的復查考核,逾期缺考或考核不

合格的不得再從事原特種作業(yè),或重新參加培訓。

32.8到期復審程序如下:凡到期參加復審的,需先經本科同意,再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科審核,辦

好審批手續(xù)后,由安全組負責對外聯(lián)系復審事宜。

32.9特種作業(yè)人員在考證前如需初步自行培訓,應報人力資源、安全部門同意后,安排有操作經

驗并持有操作合格證的人員帶教,帶教期間帶教人員要對培訓人員的安全操作負責,禁止無證上崗操作。

32.10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在工作中努力學習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積累實踐經驗,不斷提高作業(yè)的安全

保障水平。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報告責任部門的領導,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才能進行作業(yè)。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嚴禁不懂裝懂,心存僥幸,強行冒險作業(yè)。

32.11特種作業(yè)的專用設備工具,要按規(guī)定進行申報、安裝、驗收、領取準用證和使用時的安全檢

查、保養(yǎng)、維修,并建立專用設備的檔案,做好檢查、保養(yǎng)、鑒定的原始記錄。檔案資料應包括使用前的檢查、保養(yǎng)、維修、零部件的更換等安全技術參數(shù)、經辦人、經辦日期及備忘說明。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3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職責

33.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安全技術知識,積極參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勞動技能和安全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在作業(yè)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33.2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和上級部門有關生產、防火、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以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3.3班前、班中和班后檢查所使用工具、設備,保證其安全可靠,做到正確使用,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

33.4正確分析判斷和及時處理事故,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向班長報告,保護好現(xiàn)場,并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介紹情況。

33.5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yè)場所衛(wèi)生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33.6認真愛護和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33.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3.8發(fā)現(xiàn)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的考核

34考核: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的責任考核,按國家、省、市安全法津、法規(guī),公司《生產、防火、交通安全責任制承包方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和處理。

35附則: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法令、法規(guī)相抵觸時,執(zhí)行上級有關規(guī)定。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組起草,并負責解釋。

第4篇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精選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銀洞溝煤礦綜采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規(guī)范特種設備使用環(huán)節(jié)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鍋爐、壓風機、通風機、制氮機、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門式起重機、天車、叉車等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改造和檢驗等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guī)和標準。

6、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使用單位變更時,應隨機移送技術檔案。

7、特種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8、 特種設備安裝、操作、維修保養(yǎng)等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專業(yè)的培訓和考核,取得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后,方能從事相應的工作。

9、特種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10、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11、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該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1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3、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14、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fā)生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必須要負有相應的責任。

15、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制度,明確維修保養(yǎng)者的責任,對特種設備定期進行維修保養(yǎng)。

1 6、 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必須由持《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的人員進行,本單位沒有能力維修保養(yǎng)的,必須委托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yǎng)。

17、特種設備的使用部門負責按照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點檢。

18、對于新進特種設備驗收,應由機電科設備管理組會同機電工程公司同特種設備的供應廠商進行驗收。特種設備的供應廠商應當提供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機電科設備管理組應當仔細核對是否有上述文件。驗收合格的特種設備,方能由機電科交付使用部門使用。驗收完畢,由機電工程公司負責填寫《設備驗收單》。

19、對于新增的礦內機動車輛如叉車,機電科應當憑礦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去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礦內機動車輛的注冊登記和礦內機動車輛牌照。礦內機動車輛安裝牌照并粘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0、機電科應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好記錄。

21、機電科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22、特種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必須切斷電源,懸掛故障標志,同時通知機機電科處理(或委托處理),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3、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24、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

25、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和礦有關負責人報告。操作特種設備時,作業(yè)人員應做好防護措施,操作要平穩(wěn)、準確、注意力集中。特種設備的標牌均附有警告與操作方法說明,操作時請遵照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及設備標牌的要求開展作業(yè)。

26、特種設備一旦發(fā)生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事故,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當?shù)靥胤N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27、操作和使用特種設備時,應檢查其本身的各種保護裝置,無特殊情況,應在各種保護裝置正常靈敏的情況下進行操作和使用。

28、對特殊部位的特種設備要按標準要求敷設纜線及接地(接零)保護裝置。

29、在使用氣割設備時,必須明確使用的安全距離,使用前必須詳細檢查其防回火裝置正常、靈敏可靠。

第二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fā)生,根據中鐵七局集團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集團公司特種設備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目部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加強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機械(設備)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報廢。

二、安質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檢查在用的特種設備有無安全合格標志,對無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設備要督促進行檢驗或責令停用。

三、對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的存在問題,督促其進行整改。

四、負責按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門報送特種設備統(tǒng)計年報。

五、配合人事、勞資部門對特種設備的維修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六、對特種設備維修和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進行檢查,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內容來源好 范文網:www.haoword.com)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八、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九、每周一定為項目部特種設備、機械、現(xiàn)場安全用電周檢日。

第三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了促進經濟發(fā)展,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湖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本公司內部使用的壓力容器。

二、職責

(一)分管設備總經理的職責

1、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并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

2、負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在本公司的貫徹實施,熟悉本企業(yè)特種設備工作情況,組織制訂特種設備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并實施。

3、負責組織分析重大特種設備事故。

4、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大檢查工作,對公司特種設備狀況負責。

5、召開公司特種設備工作會議。組織學習、檢查和布置工作,及時總結推廣特種設備管理先進經驗。

(二)工程管理中心經理的職責

1、在分管設備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特種設備管理、技術改造工作,對公司特種設備狀況負責。

2、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特種設備管理工作的指示決定,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各項上報報表、專題總結的綜合匯總。

3、組織編制、修訂并貫徹執(zhí)行各項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技術規(guī)程,

推廣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組織特種設備管理經驗交流和業(yè)務培訓。

4、組織特種設備技術狀況的定期檢查、落實消除特種設備缺陷和隱患的措施。

5、負責特種設備報廢、更新的審核。

6、協(xié)助分管總經理,組織分析重大特種設備事故,與事故有關部門共同制訂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并監(jiān)督、檢查其實施。與使用部門共同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工程管理中心的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guī),負責制訂本公司特種設備實施辦法,制訂和完善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

2、在工程管理中心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特種設備的匯總管理工作。

3、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負責和使用部門、技質部、物流中心一起進行特種設備的調研、選型、可行性研究和決策,確保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特種設備。

4、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負責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5、負責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確保從事特種設備安裝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同時對特種設備的初期使用效果進行分析、評價及信息反饋等工作。

6、負責每月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驗情況。

7、組織特種設備的大修理的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保存修理方案、實際修理情況記錄,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8、對有關特種設備工作的合理化建議進行審查,并負責落實和改進。

9、協(xié)助分管總經理,組織分析重大設備事故,與事故有關部門共同制訂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并監(jiān)督、檢查其實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0、負責本公司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做好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工作。

(2)保存好《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壓力容器使用證》、檢驗報告及有關資料,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3)根據在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4)有計劃地提高在用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落實消除壓力容器缺陷和隱患的措施。

(5)負責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負責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并做好記錄。

(7)負責壓力容器事故的搶救、報告、協(xié)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8)協(xié)助人力資源部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確保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

(9)負責本公司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的規(guī)定做好壓力管道的使

用登記工作。

(11)建立壓力管道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12)制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安排附屬儀器儀表、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校驗和檢修工作。

(13)負責壓力管道事故的搶救、報告、協(xié)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14)協(xié)助人力資源部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和壓力管道檢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四)安全科的職責

1、制訂重大危險源(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和監(jiān)控實施方案,落實責任人。

2、負責建立重大危險源(化學危險品)現(xiàn)場安全警戒標志。

3、負責組建應急救援組織,制定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化學事故)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每年組織進行演練。

4、協(xié)助人力資源部對壓力容器操作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確保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

5、協(xié)助分管總經理,組織分析重大設備事故,與事故有關單位共同制訂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并監(jiān)督、檢查其實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負責本公司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壓力容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建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建立起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3)每年組織對在用的壓力容器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按期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部門申請在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檢驗。

(5)負責本公司廠內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6)制訂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7)建立廠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8)每年組織對在用廠內壓力容器輛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五)物流中心的職責

1、負責訂購有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特種設備。

2、負責向制造單位索取特種設備技術文件和資料,包括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六)動力車間的職責

1、負責本公司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訂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3、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4、負責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安排實施。

5、負責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

6、負責制定壓力容器事故的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負責做好壓力容器現(xiàn)場安全警戒標志。

(七)生產車間主任的職責

1、在工程管理中心的業(yè)務指導下,負責車間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2、組織車間職工認真執(zhí)行上級指示決定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依靠群眾,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不斷地改善特種設備狀況。

3、負責提供特種設備的技術參數(shù)和使用要求。

4、負責制訂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中,明確提出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特種設備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2)特種設備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特種設備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異常現(xiàn)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4)做好特種設備(包括停用時)的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安全附件及時送檢。

(5)做好特種設備年度檢驗前的準備工作,同時配合管理部門做好年度檢驗工作。

(6)提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申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7)配合管理部門,做好特種設備的現(xiàn)場標識。

5、組織領導車間特種設備檢查評比工作,對所管特種設備狀況負責。

6、組織車間的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不得隱瞞事故。

7、組織制定本部門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shù)的控制措施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安全檢查,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做好運行記

錄。

(八)車間設備安全員職責

1、在車間主任的領導和工程管理中心的業(yè)務指導下,負責執(zhí)行具體特種設備管理工作,對車間生產工人進行技術業(yè)務指導。

2、在工程管理中心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zhí)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相關技術規(guī)程,及時完成工程管理中心要求完成的各項任務。

3、負責車間特種設備操作、運行、檢修中的技術工作,并予以落實。

4、每月至少一次對車間特種設備檢查,協(xié)助車間主任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對本車間特種設備正常運轉管理負責。對違章操作者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給予教育。

5、負責提出本車間特種設備防腐蝕、技術改造等方案和建議,并負責落實。

6、負責做好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安全附件及時送檢,配合工程管理中心做好檢測工作。

(九)人力資源部的職責

1、負責組織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上崗培訓,確保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第四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為規(guī)范公司特種設備管理,確保公司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預防、控制特種設備事故,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特種設備的管理要切實做到:三落實、兩有證、兩檢驗、一預案。即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員、落實相關設備的規(guī)定,設備有使用證、作業(yè)人員有操作證,必須對設備依法申報檢驗、每月定期自檢,建立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我公司的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類特種設備、電梯、叉車。

4特種設備管理分為四個部分:相關管理制度及規(guī)程、安全技術檔案、持續(xù)改進檔案、設備和人員臺賬。

4.1相關管理制度及規(guī)程

4.1.1規(guī)章制度

根據公司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建立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如電梯安全管理規(guī)定(見《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見《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采購管理制度、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維保制度、特種設備教育培訓制度、特種設備報廢管理制度等。

4.1.2操作規(guī)程

根據公司現(xiàn)有特種設備建立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如鍋爐操作規(guī)程、叉車操作規(guī)程等,操作規(guī)程要存放于設備操作現(xiàn)場。

4.1.3崗位責任制

根據公司現(xiàn)有特種設備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如司爐工安全職責、鍋爐負責人安全職責、電梯操作工崗位責任制(見《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司機崗位責任制等。

4.2安全技術檔案

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出廠資料、技術資料、檢驗記錄、隱患整改記錄、維保記錄、特種設備相關證件、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檢驗報告、日常維護運行記錄等。

按照公司的特種設備類型,將檔案分為四個類別:鍋爐檔案、壓力容器類特種設

備檔案、電梯檔案、叉車檔案,分類檔案中每臺設備對應一個檔案。各種資料、記錄根據情況并入分類檔案中或單獨建檔。

4.2.1出廠資料、技術資料

出廠資料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查證明等隨機出廠文件;技術資料包括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竣工驗收等。

出廠資料、技術資料見公司設備檔案。

4.2.2檢驗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按規(guī)定建立特種設備檢驗記錄和隱患整改記錄。

檢驗記錄包括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記錄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對于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填寫隱患整改記錄。

檢驗記錄、隱患整改記錄附于分類檔案。

4.2.3維保記錄、設備相關證件、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檢驗報告

維保記錄是設備維保公司對特種設備進行維保的記錄;特種設備相關證件包括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維保記錄、相關證件、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檢驗報告附于相應設備的檔案中。

4.2.4日常維護運行記錄

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運行記錄由該設備的使用部門負責保管。

4.2.5故障和事故處理記錄

建立《故障和事故處理記錄》,單獨存檔管理。

4.3持續(xù)改進檔案

教育培訓檔案包括持續(xù)改進檔案和信息溝通檔案,持續(xù)改進檔案分類存檔管理。

4.3.1教育培訓檔案

教育培訓檔案包括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方面的培訓、近兩年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習記錄、有關特種設備的技術培訓。

4.3.2信息溝通檔案

信息溝通檔案包括維保公司資料、質監(jiān)局會議資料、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和業(yè)務辦理指南等。

4.4設備、人員臺賬

設備、人員臺賬包括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臺帳及所有人員作業(yè)證復印件、公司特種設備臺帳、 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管理臺賬。

第五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使特種設備的管理得到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控制、監(jiān)督、檢查,實行特種設備全過程管理,以達到安全運行。

1.2 適用于對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

1.3 本制度所述的特種設備包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上述特種設備的種類、類別、級別的核定以國務院頒布的特種設備目錄和各專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為依據。2職 責

2.1 工程裝備部是特種設備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2.1.1 負責組織特種設備檢修,技術改造立項審查;

2.1.2 負責審核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測計劃及組織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2.1.3 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報廢的技術鑒定;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2.2 安保部是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管理職能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2.2.1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檢測后的安全技術檔案;

2.2.2負責對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的規(guī)范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及考核;

2.2.3對公司內特種設備的無證使用和到期未檢實施監(jiān)督及考核。

2.2.4負責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取證、復審。

2.2.5負責與專業(yè)檢驗部門聯(lián)系,對各車間上報的到期特種設備組織檢驗(不包括新上特種設備的首次檢驗);

2.2.6負責對安全閥的校驗。

2.3使用單位職責:

2.3.1加強設備管理,實施點檢定修制度,確保特種設備技術狀態(tài)完好;

2.3.2 負責制定特種設備使用、維護、檢修規(guī)程及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嚴格執(zhí)行;

2.3.3 負責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健全每臺設備的運行記錄等資料檔案,包括:

2.3.3.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

件的資料;

2.3.3.2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2.3.3.3 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2.3.3.4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記錄;

2.3.3.5 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3.4 嚴格遵守特種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法律、法規(guī)。

2.3.5 負責按照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及類別,提前二個月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測計劃報工程裝備部。

3工作要求

3.1 特種設備設計、選型、購置、安裝要求

3.1.1 特種設備設計單位必須取得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設計許可證”。特種設備制造單位必須取得國家頒發(fā)的“制造許可證”。

3.1.2 特種設備選型和確定制造廠,應選擇具有相應等級設計制造資質的企業(yè),交貨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和當?shù)刭|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產品監(jiān)檢證”。

3.1.3 特種設備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國家頒發(fā)的安裝檢修資質許可證, 并按照規(guī)定向當?shù)靥胤N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xù)。

3.1.4 特種設備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應按照規(guī)定時限向銅陵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申報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并取證后,向工程裝備部申報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

3.2 特種設備使用、改造要求:

3.2.1特種設備必須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2.2特種設備操作必須取得“操作許可證”方可上機操作。

3.2.3特種設備改造、技術革新、技術進步方案必須報工程裝備部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3.2.4 特種設備改造,施工單位應按照特種設備新建的要求向銅陵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申報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并取證后向工程裝備部申報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竣工手續(xù)。

3.3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測要求:

3.3.1 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按照法定檢測周期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填寫《特種設備安全技術

檢驗報告書》備案并下達《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整改通知單》,工程裝備部督促各使用單位進行整改。

3.3.2 新安裝或大修改造后的特種設備必須經國家法定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投入使用。

3.3.3 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由檢測機構統(tǒng)一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證”。

3.4 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

3.4.1 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采取外包方式的必須與具有專業(yè)資質的單位簽定維護、維修合同。

3.4.2 各車間對在用特種設備應每月進行一次功能檢查并填寫記錄。

3.4.3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

維修,確保特種設備正常運行。

3.5 特種設備報廢要求:

3.5.1 特種設備的報廢應當由使用單位提出報廢申請,經工程裝備部組織進行技術鑒定審批后,方可辦理

報廢手續(xù)。

3.5.2 凡經鑒定為報廢特種設備,不準許留用,或轉讓其它單位使用。

3.5.3 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執(zhí)行。4報告和記錄表式

4.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書

4.2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整改通知單

4.3 特種設備技術報告

4.4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報告

第5篇 特種設備運行記錄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后才能獨立操作。

2、當班人員必須認真做好運行過程中狀態(tài)監(jiān)測、日常點檢和各項運行記錄。

3、在運行中遇到有不正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根據規(guī)程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4、運行人中在當班期間,應按規(guī)定巡回檢查,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5、受壓設備不得超壓運行、動力設備不得超過擊規(guī)定負荷運行,不得帶病運行,任何一處發(fā)生故障應及時排除,并做好運行和故障排除記錄。

6、運行操作人員必須做好設備檢修后的試運行記錄,填寫各種表卡,準確地反映設備運行狀態(tài)。

7、各班組將運行記錄集中整理后報送公司,以便能以運行記錄為依據,綜合歷次檢修記錄,制定合理的檢修計劃。

第6篇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辦理制度辦法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等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手續(xù),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辦理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所屬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報辦理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手續(xù)。

2、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到山東省特檢院臨沂分院申報辦理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手續(xù)。(約檢)

3、積極配合負責安全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進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

4、對定期檢驗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

5、對定期檢驗工作存在的爭議及時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提請仲裁。

6、及時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領取《特種設備安全定期檢驗報告書》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7、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第7篇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 目的

為規(guī)范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持特種設備作業(yè)證的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培訓管理。

3人員范圍

3.1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指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4相關規(guī)定

4.1 公司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統(tǒng)稱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經過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4.2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須到南沙區(qū)質監(jiān)局辦理聘用登記手續(xù);

4.3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4.4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4.5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分為入職前安全教育培訓、在職期間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訓及相應的考核。

4.6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分為入職前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4.7特種作業(yè)人員應定期按國家規(guī)范復審,復審合格后公司才可以辦理續(xù)聘手續(xù)。

5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5.1 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方針和政策。

5.2 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5.4 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6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會議。

6.2閱讀文件、簡報、看圖片。

6.3事故討論。

6.4參加安全技術座談。

6.5上課。

6.6事故現(xiàn)場會。

6.7 反事故演習。

6.8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6.9 培訓后考核。

7要求

7.1教育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主題、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7.2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每年由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7.3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人員,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7.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7.4.1新的特種設備投用以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7.4.2對違章違規(guī)操作的員工,由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yè)安全健康法規(guī)、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第8篇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 目 的

為加強對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實現(xiàn)對施工現(xiàn)場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qū)bt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對各bt承包商施工機械、特種設備拆裝、使用管理。

3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規(guī)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85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 【2003】 373號令

《起重機械危險標志》gb15052-1994

4 職責

4.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在bt建設項目施工期間應建立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體系,指定專職安全工程師進行管理。

4.2 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對bt承包商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使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3 項目監(jiān)理部對bt建設項目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負責對各bt承包商進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拆裝安全資質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

4.4 bt承包商負責按照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的要求,對本標段范圍使用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使用進行管理。

5 內容和要求

5.1 施工機械的管理

5.1.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應對各bt承包商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機械管理機構和人員、機械的狀況和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大型施工機械、施工電梯進入施工現(xiàn)場前,各bt承包商應將施工機械的拆裝資質、機械狀況、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度和措施方案等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審核,并應對施工機械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xiàn)場使用。

5.1.2 大型起重機械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必須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zhí)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械軌道應有專人維護和清理。

5.1.3 在用的大型施工機械、吊籠、施工電梯要求執(zhí)行掛牌制度。掛牌內容包括機械安全檢驗合格證、額定起重量、操作人員姓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

5.1.4 大型施工機械、吊籠、施工電梯出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5.1.5 起重機械不準超負荷作業(yè),吊大型物件時,應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經各bt承包商項目部按程序審批,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5.1.6 大型起重機械進行雙機抬吊作業(yè),應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經各bt承包商內部審批后,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審核后備案,在各方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進行作業(yè)。

5.1.7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保養(yǎng)和維修執(zhí)行定期、強制、有計劃的原則,制定日常與定期保養(yǎng)維修計劃。

5.1.8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的安裝、拆卸、試驗,各bt承包商均應編制作業(yè)指導書,內部審批后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

5.1.9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安裝完畢后,要求按規(guī)定進行調試、自檢,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進行可靠性試驗,經技術監(jiān)督局檢測合格后使用,有關資料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備案。

5.2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管理

5.2.1 各bt承包商應建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體系,明確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管理。并設置相應的維護機構,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的安全技術管理。

5.2.2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有關部門發(fā)放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并定人定崗操作。

5.2.3 大型起重機械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yè)起重知識和起重機械常識的培訓,持有關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書。

5.2.4 各bt承包商應定期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按照有關特殊作業(yè)人員定期復審規(guī)定,定期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復審。

5.2.5 各bt承包商應建立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臺賬,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審核備案。

5.3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檢查

5.3.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各bt承包商大型施工機械、電梯、壓力容器的技術性能及安全狀況、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進行全面的檢查。

5.3.2 項目監(jiān)理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大型施工機械保養(yǎng)情況、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5.3.3 各bt承包商項目部組織日常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檢查,按有關規(guī)定對施工機械、特種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

5.3.4 查出有問題的,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單》,提出整改意見。各bt承包商在收到“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后實施整改,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組織驗證、核查備案。

5.4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對于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事故,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統(tǒng)計規(guī)定》等規(guī)定要求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tǒng)計和上報,伴有人身傷害的事故同時按照人身傷害安全事故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9篇 特種設備采購安裝制度

1、購置特種設備時,應進行認真的市場調研,特種設備的選型、技術參數(shù)、安全性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性規(guī)定以及設計要求。

2、所采購的特種設備應由質監(jiān)部門認定的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設備。必要時,也可向質監(jiān)部門進行咨詢,在其指導下選擇適當?shù)膹S家。

3、 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設計、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種設備,也不得對原有的特種設備擅自進行改造或維修。

4、購置特種設備時,設備能耗效率應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禁止采購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種設備。

5、特種設備購置后,應按要求到當?shù)刭|監(jiān)部門辦理安裝申報備案手續(xù),選擇經質監(jiān)部門認定的具有專業(yè)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和調試,并報有資質的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進行現(xiàn)場安裝監(jiān)檢申請對特種設備安裝全過程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檢。

6、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后,持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出具的安裝監(jiān)檢合格報告和特種設備相關質量技術資料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0篇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為規(guī)范本公司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工作,加強考核發(fā)證程序,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強化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 相關文件和術語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2??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2.3??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

2.3??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0號》

2.4??? 特種作業(yè)和特種設備

2.4.1? 特種作業(y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文件規(guī)定是指容易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yè)。直接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

2.4.2? 特種設備: 根據國務院公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承壓類和機電類設備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作業(yè)人員統(tǒng)稱為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

2.5??? 特種作業(yè)和特種設備種類(機械公司)

2.5.1? 特種作業(yè)種類

1) 電工(高壓、低壓)作業(yè)

2)金屬焊接(氣割)作業(yè)

3)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

4)起重吊運指揮作業(yè)(司索、指揮)

5)起重機械駕駛作業(yè)(電動葫蘆、行車、汽車吊)

6)鍋爐壓力容器作業(yè)(移動式空壓機)

7)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

2.5.2? 特種設備作業(yè)種類

1)壓力容器作業(yè)(壓力容器操作)

2)壓力管道作業(yè)

3)起重機械安裝維修作業(yè)(機械安裝維修、電氣安裝、電氣維修、)

4)廠內機動車輛維修作業(yè)

5)特種設備焊接作業(yè)(承壓焊、結構焊)

6)安全附件維修作業(yè)

7)特種設備相關管理人員(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3???? 發(fā)證部門

3.1? 《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發(fā)證部門由市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簽發(fā),全國通用。

3.2??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發(fā)證部門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考試機構統(tǒng)一組織考試,由設備所在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審核、發(fā)證。

3.3?? 培訓審批

3.3.1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申報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事部門批準后由技術質安部負責落實培訓。

3.3.2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培訓申報由部門提出申請,人事部門批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許可的項目范圍內作業(yè)。

3.4?? 特種作業(yè)人員、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3.4.1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4.2 有與申請作業(yè)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3.4.3 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yè)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4???? 部門職責

4.1?? 人力資源部:

4.1.1負責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

4.1.2 負責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取證前的體檢工作,體檢合格者方可參加作業(yè)資格取證培訓。

4.1.3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崗位需求要求做好相應配置,并將培訓要求信息及時反饋給技術質安部。

4.1.4每年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梳理,凡是年齡較大,或者不服從管理違章蠻干,專業(yè)技術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時調整,不得從事特種作業(yè)操作。

4.2?? 技術質安部:

4.2.1根據人力資源部的崗位配置要求和培訓計劃,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4.2.1 建立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檔案。

4.2.2 技術質安部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證書實行統(tǒng)一集中管理,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下發(fā)給個人保管。

4.2.3 不定期對各部門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無證上崗作業(yè)的將對該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

4.2.4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操作情況有權進行調整直至取消特種(設備)作業(yè)資格。

4.3?? 生產運行部:

4.3.1 制訂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4.3.2 建立特種設備管理臺帳。

4.4?? 各部門:

4.4.1 建立與本部門相關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檔案,安全員應不定期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4.2 對特種作業(yè)人員要進行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學習,進行事故案例剖析,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技術水平。

4.4.3 對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前要進行技術交底,上崗后要嚴格實施安全措施。

4.4.4 禁止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設備)作業(yè),造成事故的追究部門行政負責責任。

5???? 培訓考核和發(fā)證規(guī)定

5.1?? 培訓發(fā)證

5.1.1 特種(設備)作業(yè)操作證初訓,由技術質安部收集相關資料統(tǒng)一向各培訓點申報組織培訓。特種(設備)作業(yè)操作證復訓,應在證書到期前三個月由本人提出申請和組織通知,技術質安部收集相關資料統(tǒng)一向各培訓點申報組織培訓。

5.1.2 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在二個月內安排補考1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設備)作業(yè)操作證自動失效。

5.1.3 離開特種(設備)作業(yè)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1.4 凡2年以上不參加復訓審證考核者,其證自動失效。如再需從事該工種工作的,應重新向人事部門申請,經安全技術培訓(初訓)考核合格取證后,方可繼續(xù)上崗獨立操作。

5.1.5 證書規(guī)定自發(fā)證日起,有效期為2年。每2年到原發(fā)證考核單位進行復訓審證、考核工作(復訓期間應按規(guī)定進行健康檢查)。

5.2?? 其它規(guī)定

5.2.1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要責任心強,熱愛本職工作,遵章守紀,服從指揮,按技術規(guī)范辦事。

5.2.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yè)。

5.2.3 嚴禁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或酒后作業(yè)。

5.2.4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調動,須經人事部門批準,并報技術質安部備案。

5.2.5 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因個人保管不妥遺失后,按初審辦理。

5.2.6 現(xiàn)場操作的技術干部,凡屬特種作業(yè)的必須辦理“安全操作證”。

5.2.7 辦理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以及年度審證工作,按《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guī)則》執(zhí)行。

6???? 培訓與復審費用

6.1??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取證與復審驗證所需費用,由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先行墊付。待通過考核合格后,技術質安部負責統(tǒng)一辦理報銷手續(xù)。

6.1.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及復審一次未合格者,其補考所發(fā)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6.1.3 補考未合格者所有費用不予報銷。

第11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例會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安全管理負責人召集,并將例會內容、時間、地點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2、與會人員一般應有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和本單位各下屬機構安全管理負責人參加。根據會議內容,也可安排其他人員參加。

3、議事內容:傳達貫徹上級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宣傳落實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政策和重要措施、方案,總結安全管理工作,布置有關專項活動,討論商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等,研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其他事項。

4、與會人員應當準備好相關材料,準時參加。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xù),并委托其他人員參加。

5、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議程匯報有關工作內容,并積極參與討論、研究,提出建議等。

6、與會人員會后應及時將例會會議精神傳達到有關人員,并組織貫徹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市局安全監(jiān)察機構匯報。

7、除正常的例會外,安全管理負責人可視工作需要臨時召集會議。

第12篇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本單位的設備安全檢查工作,由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

2、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并且上報本單位領導。

3、對發(fā)現(xiàn)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不按規(guī)定違規(guī)操作的,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批評教育。

4、相關負責人及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積極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5、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檢查出的設備安全隱患的,應按規(guī)定落實整改。

6.對可能發(fā)生的特種設備事故的,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7.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jiān)察部門。

8.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第13篇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制度辦法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制度,嚴格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體系框架圖層層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2、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級安全管理員和現(xiàn)場操作人員按職責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3、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每年年初簽署一次,有效期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負責人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下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分別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

5、安全管理機構和各下屬單位內部,也應該簽訂各自的《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進一步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6、《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中應明確本單位年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計劃和考核辦法,其年終考核結果將作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年度獎懲的依據。

第14篇 制冷特種設備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相關規(guī)章、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規(guī)范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比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

第三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內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及其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以下統(tǒng)稱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yè)時應遵守本規(guī)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了解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對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檢驗及事故處理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 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三)組織制定并批準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四)定期聽取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定期到特種設備現(xiàn)場進行巡查,檢查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依照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及本單位的制度規(guī)定,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具體負責:

(一)編制或主持制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事故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報送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二)編制或主持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檢修計劃,并對檢修的質量進行驗收,保證設備完好;

(三)檢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匯報、反應有關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四)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五)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如事故、安全隱患等),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報告,也可直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

第六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所操作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及性能,熟悉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能夠正確操作,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一)正確、及時地進行設備的操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正確判斷設備故障原因并及時排除。設備發(fā)生緊急事故時,要及時匯報并進行正確的處理;

(二)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及附屬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證齊全、完好;

(三)遵守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紀律,不違章操作。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購置、轉讓、安裝、維修、改造

第七條 使用單位購置、轉讓的特種設備做到:

(一)特種設備的制造單位必須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核發(fā)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二)特種設備應當附有與安全相關的技術資料:

1.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產品安全監(jiān)督檢驗證書等。

(三)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轉讓前,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應當向當?shù)厥屑壻|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登記。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與維修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與維修工作,必須由取得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核發(fā)相應的許可證的施工單位實施;

(二)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與維修施工前,施工單位須向當?shù)厥屑壧胤N設備監(jiān)察機構書面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三)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與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 安全使用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停用與注銷

(一)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shù)厥屑壻|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使用登記。未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不得擅自使用;

(二)特種設備長期停用、安全狀況發(fā)生變化、移裝或過戶的,使用單位應及時向原登記機關或移裝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三)特種設備報廢時,使用單位應及時將使用登記證交回原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條 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15篇 維修企業(y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職責

(1)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登記、定期檢驗、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及日常檢查。

(3)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a、特種設備采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設備制造資質,并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b、特種設備采購執(zhí)行公司《基礎設施控制程序》、《采購控制程序》及相關制度。

c、所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

a、物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b、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并報安全環(huán)保部審核備案。

c、承接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d、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特產辦要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e、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及安全檢查

a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志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b、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c特種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設備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設備檢驗

a、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并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6)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xù)。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16篇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yè)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單位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車間、三產、項目部。

第二章 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一、 鍋爐;二、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三、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yè)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務科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 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guī)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guī)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保養(yǎng)和維修

(一) 機務科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yǎng)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zhí)行。

(二)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應有專業(yè)人員實施并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檔案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fā)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yè)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機務科或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機務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程》執(zhí)行。嚴格執(zhí)行維護、保養(yǎng)、檢修制度。

第六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單位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guī)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zhí)行單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wěn)。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院內及施工現(xiàn)場行駛時速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 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七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guī)定要求維護、保養(yǎng)、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

第八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yè):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yè)。

二、金屬焊接(氣割)作業(yè):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yè)(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等作業(yè)。

四、辦公區(qū)及施工現(xiàn)場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行駛在辦公區(qū)或施工現(xiàn)場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yè)。

五、起重機械作業(yè):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鍋爐司爐作業(yè):司爐工。

七、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九條 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yè)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務科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yè)。

第十一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zhí)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第十二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jié),經主管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yè)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jié),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yè)。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的部門和項目部,發(fā)生事故,根據情節(jié),要追究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7篇 下皮帶隊行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我隊行車的管理,保證行車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下皮帶隊全體行車使用人員以及行車管理人員。

三、行車安全管理機構及成員

組長:朱丙成 副組長:張培剛

成員:溫繼棟甘俊峰王堅王明成楊兆堅李斌斌

四、行車管理職責

1.行車安全管理組長負責行車工作的監(jiān)督,同時負責對所轄部門的行車進行管理,保證其完好狀態(tài),發(fā)生故障應及時上報維修部門。副組長配合組長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員即行車司機必須對行車操作規(guī)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行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行車進行正確操作。

五、行車管理使用程序

1.資格要求

(1)行車使用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行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使用行車;

(2)沒有上級領導要求,行車專門使用人員不準擅自教別人或允許別人使用行車。

2.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設備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現(xiàn)象,并及時處理;

(2)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故障,應特別注意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行車各操縱手柄,開關是否處于規(guī)定位置,操作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傳動系統(tǒng)、潤滑系統(tǒng)、電氣裝置是否良好,各導軌面是否清潔,行車上面有無閑人或異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5)檢查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牢固可靠;

(6)檢查鋼繩有無損壞,鋼繩有否脫出滑輪以及吊鉤螺母是否松脫,吊鉤軸銷有否變形;

(7)空車檢查運轉、潤滑情況;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響鈴或發(fā)出警告信號后方開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車所有部位的工作情況和潤滑情況,如有異狀或異響應停車檢查,直至消除異狀或異響;

(2)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即:①無人指揮不吊;②鋼繩打結或有斷裂現(xiàn)象不吊;

③手勢不清不吊;④斜吊不吊;

⑤超負荷不吊;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緊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從頭上越過不吊;⑩液態(tài)溶液太滿不吊;

(3)盡量避免重物突然提離地面,提升時,應首先將重物提離地面約100一15 0毫米,直至確信所有提升裝置都正常無卡阻現(xiàn)象,制動可靠有效后,才可繼續(xù)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嚴禁利用限位開關切斷電流;

(5)嚴禁對各機構進行反接制動;

(6)發(fā)生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應迅速將所有控制器扳(轉)到零位,并切斷總開關。

(7)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 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被吊物體移動范圍內有人時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違規(guī)處理

行車使用人員違反上述操作規(guī)程,視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行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行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由下皮帶隊安全管理人員對行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其它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是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生產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罰款。

下皮帶隊

第18篇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國家規(guī)定:特種設備主要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礦)內機動車輛、防爆電氣設備等;

2、嚴格執(zhí)行2003年2月19日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使翔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物種設備,特種設備必須附有制造企業(yè)關于該產品或者部件的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裝箱清單等出廠隨機文件;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使用和維護的安全負責;

5、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guī)檢查、維修保養(yǎng)、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管理制度;

6、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yǎng)、操作等的人員)須經專業(yè)培訓和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工作;

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請取得特種設備安裝、維護保養(yǎng)、改造資格的單位來進行特種設備的安裝、維護與改造;

8、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而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

9、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guī)檢查制度,經檢查現(xiàn)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案;

10、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查制度,使用單位必須定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11、特種設備一旦發(fā)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當?shù)靥胤N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12、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qū)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3、公司機動車使用應結合本公司生產或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隋況,按照國家gb4387《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等標準的要求執(zhí)行。

第19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特種設備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報告。

4、企業(y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xiàn)場,指揮事故處理工作,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給以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

5、發(fā)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應當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第20篇 項目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項目部施工生產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項目部的施工目標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guī)、規(guī)范的要求,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單位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的制度,應根據部門和人員職責分工來明確具體內容,充分體現(xiàn)責、權、利相統(tǒng)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項目部的主任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項目部設置質量安全科和物資裝備科兩管理部門全面負責項目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____同志,各科室、中隊(包含協(xié)作隊伍自有設備,參照此本管理制度管理自有設備)、各類人員的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如下(各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級人員的責任制,但必須包括有關項目部主任、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的責任制。):

(一)崗位責任制

1、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部主任的崗位職責:

項目部的主任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部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明確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的措施,設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資金的投入,制定、發(fā)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

負責項目部事故、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2)物資裝備科和質量安全科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在項目部主任領導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guī)、標準;

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等工作。

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fā)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3)特種設備相關使用部門及負責人員崗位職責:

在項目部主任領導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對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落實項目部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guī)、標準;

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明確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保、檢驗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員,并協(xié)助安全部門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fā)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確定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的編制、修訂。

(4)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zhí)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yè),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的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xiàn)緊急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按照項目部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zhí)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項目部或協(xié)作隊伍使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冊登記文件、安裝監(jiān)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運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等。

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項目部承建工區(qū)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guī)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guī)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xù)。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項目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項目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xù)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xù),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guī)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項目部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特種設備的作業(yè)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xiàn)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yè)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yè)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xù)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yè)。

4.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可根據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jié)門狀態(tài)、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xiàn)場操作環(huán)境等。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guī)定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tài)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fā)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xiàn)場,防止發(fā)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guī)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xié)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qū)設區(qū)的市特種設備檢驗所辦理注銷手續(xù)。

9.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fā)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fā)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項目部質量安全科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項目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項目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jié)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項目部內部逐級審批,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xù)。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設備,一經發(fā)現(xiàn)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三、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guī)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yǎng)計劃,明確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yǎng)。維護保養(yǎng)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yǎng)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yǎng),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yǎng)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guī)律,確定維護保養(yǎng)周期。依據維護保養(yǎng)周期,儲備維護保養(yǎng)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yǎng)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yǎng)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jié)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yǎng)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yǎng)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yǎng)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為員工專業(yè)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shù)。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yǎng)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化、規(guī)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于維修人員的專業(yè)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項目部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xiàn)場,根據故障現(xiàn)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xiàn)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并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制度匯編(20篇范文)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制度是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檢查:1. 設備運行狀態(tài)檢查:關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振動或發(fā)熱現(xiàn)象。2. 安全附件檢查:如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停止裝置等是否靈敏可靠。 3. 結構完整性檢查:檢查設備的主體結構、管道、支架等是否存在磨損、腐蝕或裂紋。 4. 操作人員資質檢查: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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