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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項目合同(9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2-11-23 16:45:10 查看人數(shù):67

土地項目合同

第1篇 土地項目合作開發(fā)合同有關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位于的土地開發(fā)事項進行協(xié)商,甲方因籌集開發(fā)資金困難至今沒有開發(fā)該地,現(xiàn)為了讓村民從發(fā)展中盡快獲利。根據(jù)國家及省市政府的相關規(guī)定及精神,結合甲方所處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經(jīng)雙方多次協(xié)商,甲方同意將其位于橫山西沙占地畝土地使用權與乙方合作投資開發(fā),現(xiàn)就具體合作方式及開發(fā)所產(chǎn)生的效益分配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合作內容與方式

甲方用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具體位置以四至界線圖為準)評估作價進行合作開發(fā);

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利潤承擔風險;

合作協(xié)議生效后,該土地使用權由乙方單獨予以開發(fā)利用甲方不得干涉,并必須配合乙方開展各項工作,提供有關法律文件或文書或簽章(字);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公司是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唯一規(guī)劃、開發(fā)者,單獨開發(fā)和管理上述土地使用權,甲方僅根據(jù)本合同約定在開發(fā)完成后享有權益。

本協(xié)議生效后,甲方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證五日內,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給甲方,作為合作項目的定金,甲方將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交給乙方。

甲方將該合作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后,應負責組織人員協(xié)調村民關系,進行場地清理(具體為青苗賠償、建筑物搬遷等),乙方支付清場費,使之具備可以進場施工建設的條件。

第二條土地作價及雙方出資方式、計算

上述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涉及的出讓金及土地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持有該土地使用權后有權進行抵押,所得貸款以乙方參股形式投資在土地開發(fā)建設中,其余開發(fā)過程中所需款項均由乙方單方籌集出資。

貸款由乙方予以清償,乙方投資總額中包括貸款額及開發(fā)費用,甲方的投資額為土地評估作價的數(shù)額。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擔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的費用并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性質調整報批、項目施工建設報批報建、竣工驗收等各項行政審批手續(xù)并提供與辦理手續(xù)相關的證明材料,使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全部土地變更為項目開發(fā)所需要的用地條件(土地來源為國有出讓,用地性質為住宅或商服用地)。

2、負責組織協(xié)助乙方人員協(xié)調村民關系,清理場地,解決場地遺留問題。

3、確保土地權屬清晰,不涉及任何訴訟,仲裁程序和債權債務糾紛,也未設定任何抵押。保證乙方開發(fā)權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不得與其他開發(fā)商簽訂任何合作合同及協(xié)議。

4、在項目竣工后,負責根據(jù)乙方的要求無條件地協(xié)助配合乙方辦理房產(chǎn)分配過戶時的全部手續(xù)。

5、在國家現(xiàn)有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為合作項目積極爭取各項稅費減免等優(yōu)惠政策。

6、可根據(jù)本協(xié)議書約定享有應有分配收益的權利。

7、乙方有權對土地開發(fā)過程中所有財務派人進行監(jiān)督。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整個項目開發(fā)運作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統(tǒng)籌安排,包括項目規(guī)劃、設計、施工、人員招聘、開工及竣工時間。

2、協(xié)助甲方辦理上述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調整,用地報批和土地產(chǎn)權分割過戶等各項行政審批手續(xù),并承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后辦理各項行政審批手續(xù)的費用。

3、負責投入資金完成合作項目的全部施工建設。

4、可根據(jù)本協(xié)議書約定享有應有分配收益的權利。

5、負責項目開發(fā)完成后的銷售(包括委托銷售),銷售收款的管理。

合作方式方案二

第一條合作內容

1、甲方將其位于橫山西沙占地畝(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具體位置以四至界線圖為準)的土地交由乙方建設開發(fā),該項目的開發(fā)建設標準按主管部門批準為準,乙方或乙方關聯(lián)的公司是上述所有土地開發(fā)權的唯一享有者,對上述所有土地的開發(fā)和管理運營享有全部權利并承擔全部責任。

2、由于目前合作項目用地需要整理清場,為保障雙方合作項目的順利

推進,當乙方出資取得補辦土地使用權證后,甲方負責組織人員協(xié)調村民關系,進行場地清理(具體為青苗賠償、建筑物搬遷等),乙方支付清場費,使之具備可以進場施工建設的條件,同時甲方將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交給乙方。

3、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土地使用證補辦完成后五日內,乙方支付人民幣萬元給甲方,作為合作項目的定金。

第二條土地費用及出資方式

上述所有土地現(xiàn)狀為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辦理變更為國有出讓住宅和商服用地的費用需補交的40﹪出讓金及土地登記等費用,由乙方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后交由乙方抵押貸款,甲方配合提供相關證件證明等。土地按市場價值評估后價值以乙方參股形式投資在土地開發(fā)建設中,其余開發(fā)過程中所需款項均由乙方籌集出資。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協(xié)助乙方人員協(xié)調村民關系,清理場地,解決場地遺留問題。

2、負責土地權屬及使用性質調整報批,項目施工建設報批報建、竣工驗收等各項行政審批手續(xù)辦理過程中提供所需手續(xù)的證明材料,使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全部土地變更為項目開發(fā)所需要的用地條件(土地來源為國有出讓,用地性質為住宅或商服用地)。

3、確保土地權屬清晰,不涉及任何訴訟,仲裁程序和債權債務糾紛,也未設定任何抵押。保證乙方開發(fā)權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不得與其他開發(fā)商簽訂任何合作合同及協(xié)議。

4、在項目竣工后,負責根據(jù)乙方的要求無條件地協(xié)助配合乙方辦理房產(chǎn)分配過戶時的全部手續(xù)。

5、在國家現(xiàn)有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為合作項目積極爭取各項稅費減免等

優(yōu)惠政策。

6、可根據(jù)本協(xié)議書約定享有應有分配收益的權利。

7、乙方有權對土地開發(fā)過程中所有財務進行監(jiān)督。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整個項目開發(fā)運作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統(tǒng)籌安排,如項目規(guī)劃、設計、施工、人員招聘、開工及竣工時間等,由乙方根據(jù)開發(fā)進展確定落實。

2、負責辦理上述所有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調整,用地報批和土地產(chǎn)權分割過戶等各項行政審批手續(xù),并出資辦理各項行政審批手續(xù)的費用。

3、負責投入資金完成合作項目的全部施工建設。

4、可根據(jù)本協(xié)議書約定享有應有分配收益的權利。

第四條收益分配

項目建成銷售完畢,雙方按投資比例進行收益分配,雙方的出資額比例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一方如不履行本協(xié)議書及相關補充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書及相關補充協(xié)議條款,造成項目無法如期施工建設或不能實現(xiàn)協(xié)議書及相關補充協(xié)議的目的,是嚴重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并向違約方索賠。

2、若上述土地發(fā)生權屬爭議糾紛問題,甲方應負責全面處理協(xié)調,不得影響項目開發(fā)。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chǎn)生的任何爭議,雙方無法協(xié)議解決的,同意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榆林分會仲裁員獨任審理。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協(xié)議書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各自的公章后生效。

第八條合同份數(shù)

改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第2篇 土地整治項目施工合同

2023土地整治項目施工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位于的土地合作開發(fā)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協(xié)議,具體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開發(fā)項目地址

甲方同意將歸其支配處分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出租給乙方和丙方,由丙方對土地項目投資進行開發(fā)建設。丙方進行開發(fā)建設所需法律手續(xù)由甲乙雙方負責協(xié)調辦理。甲乙雙方就合作項目負責協(xié)調與有關部門的關系,該幅土地的性質為:_____________。甲方保證對該塊土地享有完全自主經(jīng)營、出租的權利,并保證該塊土地沒有其他糾紛及債權債務。根據(jù)乙方和丙方的請求協(xié)助辦理其他事項。

二、甲方將該項目土地出租給乙方和丙方,年租金為,租金繳納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租金繳納方式:_________________該土地租賃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年。租期屆滿后,乙丙雙方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承租權。如乙丙雙方不再租賃,該項目的所有建筑物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按建筑物的評估價值對乙丙雙方進行補償,對補償款其中乙方應得元,丙方應得元。

三、該項目建成后,甲方同意乙丙雙方對場地和房屋對外出租,轉租及其他營利性經(jīng)營,無需甲方另行確認。

四、丙方對該項目進行開發(fā)共需投資200萬元人民幣,由丙方負責對投入資金的監(jiān)控和使用,項目建設預期周期共計______,項目建成后,丙方負責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由乙方負責招商,出租等一切與項目營利性的經(jīng)營,丙方按照項目年經(jīng)營額的30%分享利潤。丙方對乙方的賬目誰是可以抽查。

六、在項目經(jīng)營過程中,由乙方負責對項目的經(jīng)營管理。

七、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出現(xiàn)違反合同的情形,除承擔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外,還須承擔違約金元。

八、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經(jīng)三方協(xié)商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

九、本協(xié)議經(jīng)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項目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書

簽訂合同雙方:

征用土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土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 ______________ (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 ______________ 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_____省(或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jīng)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征用土地數(shù)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 _______ 畝,其中,稻田_______ 畝,水塘 _______畝,菜地 _______ 畝,坡地 _______ 畝,宅基地 _______ ,林木 _______ 畝,共有樹木 _______ 株。所征土地東起 _______ ,南起 _______ ,西起 _______ ,北起 _______ 。

第二條 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根據(jù) _______ 省(或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guī)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chǎn)值的 _______ 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chǎn)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zhí)行;征用城市郊區(qū)的菜地,還應按當?shù)卣挠嘘P規(guī)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基金。)

根據(jù) _______ 省(或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的規(guī)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chǎn)值的_______ %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 _______ 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xié)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各類耕地的年產(chǎn)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chǎn)量和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chǎn)大米為 _______ 公斤,每公斤計價 _______ 元,年產(chǎn)值每畝核定為 _______ 元;旱地按平均畝產(chǎn)玉米(或小麥) _______ 公斤,每公斤計價 _______ 元,年產(chǎn)值每畝核定為 _______ 元;菜地按平均畝產(chǎn)大白菜 _______ 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 _______ 元,年產(chǎn)值每畝核定為 _______ 元。

根據(jù)《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guī)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按征地前農業(yè)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shù)量計算,共計 _______ 人;甲方對乙方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chǎn)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chǎn)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chǎn)量和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chǎn)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qū)政府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 _______ 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 _______ 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chǎn)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托付。

第三條 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 _______ 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根據(jù)被征土地的畝數(shù),向 _______ 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 _______ 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 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yè)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lián)系,采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發(fā)展農業(yè)生產(chǎn)。甲方協(xié)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jīng)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發(fā)展社隊工副業(yè)生產(chǎn)。在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yè)和服務性事業(yè),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chǎn)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chǎn)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chuàng)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jīng) _______ 省或自治區(qū)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yè),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jīng)_______省或自治區(qū)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yè)戶口,經(jīng)省或自治區(qū)、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yè)戶口或城鎮(zhèn)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xiāng)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chǎn)和不能就業(yè)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chǎn)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xiāng)村能夠解決的,由鄉(xiāng)村自行解決;鄉(xiāng)村不能解決的,由當?shù)卣畢f(xié)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shù)統(tǒng)配部管物資,經(jīng)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shù)却曳绞斋@,不得鏟毀;凡在當?shù)匾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xié)議,允許乙方耕種。

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jīng)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shù)乜h(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賬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jīng)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tǒng)一安排,不得逾期。

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chǎn)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 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shù)量和期限的申請,經(jīng)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xié)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chǎn)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 _______ 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_______ 份,送 _______ 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征土地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訂

第4篇 土地開發(fā)項目建設合作合同

2023土地開發(fā)項目建設合作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__________實現(xiàn)產(chǎn)業(yè)化,根據(jù)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協(xié)議。

一、土地問題

1、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__出口加工區(qū)實現(xiàn)產(chǎn)業(yè)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于________占地約___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__畝,代征道路面積________畝,確切位置坐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guī)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后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xiàn)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yōu)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征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__萬元,由高新區(qū)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qū)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規(guī)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盡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xù)。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guī)劃要求,甲方承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wǎng)、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xié)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xù)。乙方則負責按規(guī)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進場開公建設,并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協(xié)議規(guī)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___%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chǎn)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chǎn)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qū)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chuàng)匯獎勵),低于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chuàng)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yōu)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x50%=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xié)議時,若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xié)議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并在發(fā)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xié)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jù)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xié)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份。________份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jīng)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xié)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市簽訂。

5、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6、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后作為本協(xié)議附件,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第5篇 項目居間合同(土地轉讓)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受委托方委托,雙方就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 土地轉讓的居間服務。

第二條 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托方介紹給項目業(yè)主,并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xié)助委托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xié)調有關矛盾,促成委托方與項目業(yè)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xié)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 委托方義務

委托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yè)主與委托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并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后,委托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 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托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 %(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fā)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托方與項目業(yè)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并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后(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 誠信原則

1、如果委托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xié)議,沒有征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托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xié)商并簽訂合作協(xié)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托方以相關企業(yè)或在 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項目的業(yè)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為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yè)主與委托方進行實質性洽談,并協(xié)助委托方和本項目業(yè)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內委托方未能與項目業(yè)主方達成協(xié)議時,委托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托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托方發(fā)現(xiàn)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托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的賠償。

第六條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經(jīng)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執(zhí)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三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到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解;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適用工業(yè)項目)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yè)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chǎn)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jī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并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shù)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于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項目竣工之日起____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設備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建成投產(chǎn)(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____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____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fā)建設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fā)建設和建成投產(chǎn)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或已經(jīng)動工開發(fā)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fā)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jīng)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中止建設連續(xù)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閑置費;滿________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xù)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電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7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適用工業(yè)項目)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yè)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chǎn)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 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jī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并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shù)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于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項目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設備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產(chǎn)(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fā)建設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fā)建設和建成投產(chǎn)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或已經(jīng)動工開發(fā)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fā)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jīng)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中止建設連續(xù)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 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xù)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注明邊長(米))

第8篇 土地項目產(chǎn)業(yè)化合同

2023土地項目產(chǎn)業(yè)化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實現(xiàn)產(chǎn)業(yè)化,根據(jù)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協(xié)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出口加工區(qū)實現(xiàn)產(chǎn)業(yè)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于___占地約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畝,代征道路面積___畝,確切位置坐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guī)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后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為體現(xiàn)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yōu)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征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萬元,由高新區(qū)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qū)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規(guī)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盡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xù)。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1)按照乙方建設規(guī)劃要求,甲方承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wǎng)、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暢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2)甲方積極協(xié)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xù)。乙方則負責按規(guī)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進場開公建設,并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于原定竣工日期前____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逾期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協(xié)議規(guī)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___%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chǎn)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chǎn)起________年內,乙方向高新區(qū)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chuàng)匯獎勵),低于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chuàng)匯獎勵)金額的___%時(優(yōu)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__%=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xié)議時,若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xié)議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并在發(fā)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xié)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jù)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xié)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份。份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jīng)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xié)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______市簽訂。

5、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后作為本協(xié)議附件,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第9篇 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適用工業(yè)項目)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yè)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chǎn)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 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jī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并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shù)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于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項目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設備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產(chǎn)(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fā)建設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fā)建設和建成投產(chǎn)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或已經(jīng)動工開發(fā)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fā)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jīng)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中止建設連續(xù)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 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xù)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項目合同(9份范本)

2023土地整治項目施工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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