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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12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0

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人員資格

1. 指揮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驗和專業(yè)技能培訓,持有有效的安全證書。

2. 工作人員應熟悉設備操作,了解安全規(guī)則,通過安全知識考核。

二、作業(yè)準備

1. 對作業(yè)現(xiàn)場進行風險評估,制定安全措施。

2. 設立清晰的工作區(qū)域,避免無關人員進入。

3. 檢查設備狀態(tài),確保其功能正常。

三、通信與協(xié)調

1. 使用標準的信號和語言進行溝通,確保指令清晰無誤。

2. 保持與現(xiàn)場工作人員的持續(xù)聯(lián)系,及時處理突發(fā)情況。

四、安全監(jiān)督

1. 指揮員應全程監(jiān)督作業(yè)過程,防止違章操作。

2. 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糾正措施。

五、應急響應

1. 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2. 確保所有人員了解緊急撤離路線和程序。

目的和意義

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工作流程,降低作業(yè)風險,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通過明確職責、強化培訓和嚴格執(zhí)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維護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同時體現(xiàn)企業(yè)對社會責任的承擔。

注意事項

1. 在執(zhí)行規(guī)程時,個人防護裝備必須穿戴齊全,不得因省事而忽視。

2. 指揮員在下達指令時,應確保所有接收者都理解并確認指令內容,避免誤解導致誤操作。

3. 作業(yè)過程中,如遇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應立即停止作業(yè),確保人員安全。

4.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更新和改進安全規(guī)程,使之適應新的作業(yè)環(huán)境和設備變化。

5. 嚴禁酒后上崗,保持清醒的頭腦是確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6. 在應急響應中,個人行動應服從統(tǒng)一指揮,避免混亂。

以上規(guī)程需全員遵守,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安全無小事,每一位員工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讓我們共同營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信號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信號指揮工佩戴“信號指揮”標志或特殊標志,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俱備,并正確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機機械的基本性能,向其中司機及掛鉤人員進行旗語手勢,聲響信號的交底約定。

3、必須了解調運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它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點、吊裝方法的具體事宜。

4、檢查吊索具的磨損情況,有達“報廢”標準情況之一的立即更換,尚未達標準卻又磨損程度輕的,必須降低其允許使用范圍。

5、檢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發(fā)現(xiàn)吊具有變形、扭曲、開焊、裂縫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停止使用。

6、吊裝作業(yè)人員。信號指揮必須集中精力,按規(guī)定要求操作,時刻注意塔機的運轉、吊裝情況。

7、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立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xié)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lián)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為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yè)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后再行調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后突發(fā)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而定,緊急告知危險部位人員撤離,指揮塔吊司機將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wěn)妥的位置并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m。

第2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的,并持證上崗,指揮方式必須是用旗語或對講機。

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

3.吊鉤、卷揚機滾筒等保險裝置必須完善。

4.作業(yè)前應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是否牢固可靠。

5.作業(yè)中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6.吊鉤提升時,吊鉤至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7.提開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提升重物平穩(wěn)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轉臂時重物或空鉤要與房屋、架體等障礙物保持2m以上距離。

9.作業(yè)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進入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將每個控制開關撥到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內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做好交接班。

10.任何人員上塔吊進行修理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

11.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須回定可靠。

12.塔吊“十不吊”規(guī)定:

①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

②超負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動物件不吊。

⑤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⑥埋在地下件不吊。

⑦光線不好和不清楚不吊。

⑧歪拉斜掛吊物不吊。

⑨帶棱角物件,未墊好不吊。

⑩吊桶(藍)裝得過滿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3.兩不撞:

①不準塔吊與塔吊相撞。

②不準吊物撞擊其它物件。

第3篇 起重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指揮人員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吊臂和機械移動的運動方向。

3、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現(xiàn)錯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4、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穩(wěn)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5、指揮人員陰天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別。

7、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fā)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8、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信號的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9、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10、對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標準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指揮。

第4篇 塔吊司機和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機司機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機指揮應選擇有經驗的塔機指揮人員。

2、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斷指等妨礙塔機操作和指揮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從事塔機司機和指揮工作。塔機司機和指揮每年須進行一次身體檢查。

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級勞動部門發(fā)給指揮證,方可擔任指揮工作。

4、塔機司機必須經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其他指定單位進行培訓,也可以由專業(yè)(技工)學校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培訓內容應包括基礎理論知識和實習操作兩個部分?;A理論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50個課時(5個月),實習操作時間不得少于150課時(1個月),培訓期滿,經省市級勞動部門按gb6720中的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發(fā)證,方可從事塔機司機工作。

5、對于連續(xù)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機的司機,主管部門將注銷其操作證。如再次操作塔機工作,必須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

6、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允許非本臺塔機的操作。

7、在正常作業(yè)中,司機應只服從佩帶有符合oie杰牌中規(guī)定的指揮標志的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對其他人員發(fā)布的任何信號嚴禁盲從。

8、在作業(yè)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司機不得操作塔機:

a、指揮信號辨別不清。

b、會造成事故的指揮。

c、不符合塔機性能 的指揮。

d、用不符合gb5082中規(guī)定的旗語、手勢、音響的指揮信號。

9、塔機作業(yè)中,有兩個或有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才可操作,凡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fā)出信號,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訊設備進行指揮時,所有指揮人員只允許有一個與司機使用的通訊設備的頻率相同。

11、在塔機作業(yè)時,由一個指揮人員轉入另一個指揮人,必須相互聯(lián)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許兩人同時指揮、間斷指揮或無指揮作業(yè)。

12、塔機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有指揮人員的指揮。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塔機司機和指揮必須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了解所指揮的塔機的性能。

14、嚴禁酒后操作和指揮、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和無證操作、指揮。

15、塔機作業(yè)時,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項工作。

16、塔機運轉過程中,未經與司機聯(lián)系認可,不準中途更換指揮信號的種類。

17、指揮人員在指揮時,應位于司機聽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 隔音區(qū)指揮。

18、上崗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勞保安全用品。

19、對于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不符合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定時不得指揮和操作。

20、風力大于6級(20m/s)停止塔機作業(yè)、風力大于4級(13m/s)停止安裝、頂升和拆卸塔機,塔機遭到9級風(20m/s)的暴風襲擊后或經過中等地震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經主管部門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機在操作前必須經下列工作和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開始作業(yè)。

a、做好交接手續(xù),檢查塔機履歷書和各種記錄。當發(fā)現(xiàn)或懷疑塔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必須當面說清楚,嚴禁不接頭或經他人轉告交班。

b、檢查塔機各主要螺栓連接牢固;主要焊縫無裂紋和脫焊。

c、電力部分安全、動作正常。

d、工作電源電壓380v±20v

e、檢查機械傳動減速器的潤滑油油量的油質,暢通無泄露。

f、檢查各工作機構的制動器運轉靈活可靠。

g、鋼絲繩良好,排列整齊。

h、吊鉤及滑輪組轉動靈活、無卡塞。吊鉤脫繩保險良好,斷繩保險裝置良好。

i、塔機基礎良好,塔機無傾斜(在標準范圍內),附墻架良好。

j、塔機回轉半徑內,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要求。然后空載運轉一個作業(yè)循環(huán)。再試吊重物,核定和檢查小車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確認完好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22、塔機作業(yè)開始時,司機應首先發(fā)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yè)現(xiàn)場人員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面、物體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體。

24、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吊具、索具吊掛重物。

25、不得起吊帶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運人員。

26、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用強度足夠的網、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細長物料時,至少應有二處捆扎、并有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28、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30、司機操作控制必須從零位開始,逐級推到所需的檔位。

傳動裝置要作反方向運作時,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轉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31、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fā)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出現(xiàn)。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離地面0.5米左右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指揮操作。

32、塔機作業(yè)時,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操作。司機不得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重作業(yè)。

33、當塔機在作業(yè)時出現(xiàn)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業(yè)。對于重大的事故和問題必須報告主管部門,同時采取必要的穩(wěn)固措施,期間不得使用塔機。

34、不得超載作業(yè),在特殊情況下超載,超載值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10% , 同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和申請報告報主管部門審批。

35、在起吊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米時,應用低速起升,以防與起重臂碰撞。

36、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運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業(yè)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手柄(鈕)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xiàn)場具體情況,由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39、塔機在作業(yè)時,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電器部分以及在運動件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40、塔機遇到下列情況(形)之一應停止作業(yè):

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大風等影響安全

第5篇 爐頂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吹哨指揮時必須站在上風側,禁止依靠欄桿。

2. 接到各車的準確信號后,并認真查看各車的位置準確無誤,再發(fā)出出爐信號。

3. 在爐頂行走不準腳踩踏大小爐蓋,不準在煤塔下和道軌兩側逗留休息。

4. 出焦爐號提前10分鐘打開大蓋,發(fā)現(xiàn)焦餅不熟時,立即報告班長,暫停出爐,檢查原因

5. 清掃裝煤孔和爐墻石墨時,要站在上風側,只能用鏟子、絕不能用鋼釬更不能用錘。

第6篇 起重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指揮人員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吊臂和機械移動的運動方向。

3、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現(xiàn)錯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4、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 穩(wěn)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5、指揮人員陰天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別。

7、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fā)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8、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信號的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9、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10、對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標準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指揮。

第7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的,并持證上崗,指揮方式必須是用旗語或對講機。

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

3.吊鉤、卷揚機滾筒等保險裝置必須完善。

4.作業(yè)前應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是否牢固可靠。

5.作業(yè)中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6.吊鉤提升時,吊鉤至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7.提開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提升重物平穩(wěn)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轉臂時重物或空鉤要與房屋、架體等障礙物保持2m以上距離。

9.作業(yè)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進入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將每個控制開關撥到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內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做好交接班。

10.任何人員上塔吊進行修理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

11.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須回定可靠。

12.塔吊“十不吊”規(guī)定:

①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

②超負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動物件不吊。

⑤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⑥埋在地下件不吊。

⑦光線不好和不清楚不吊。

⑧歪拉斜掛吊物不吊。

⑨帶棱角物件,未墊好不吊。

⑩吊桶(藍)裝得過滿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3.兩不撞:

①不準塔吊與塔吊相撞。

②不準吊物撞擊其它物件。

第8篇 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在爐上行走時,嚴禁踩煙除塵孔蓋,防止掉入炭化室中。打開消煙除塵孔或清掃上升管時,應站在上風側。

3、非本崗位人員不準使用和操作本崗位設備。

4、經常檢查除塵車水槽的水量和下水情況,防止外溢損壞爐體。

5、駕駛車輛時嚴禁離開駕駛位置。

6、禁止鐵器掉入炭化室。

第9篇 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

交底內容: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fā)現(xiàn)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禁止使用,并穿戴 好防護用品。

3、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附著指揮。

4、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穩(wěn)。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5、使用三角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滾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作地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7、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8、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guī)定。

9、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

10、工作是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1、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

吊運中發(fā)現(xiàn)捆縛松動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僥幸心理。

12、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3、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度。

14、吊運物件如有油污,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干凈,以防滑動。

15、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的間隔距離,不得碰撞。

16、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7、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8、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夾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wěn),不使相互碰撞。

19。、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20、如有其他人員協(xié)同起重掛鉤作業(yè)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和吊運,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1、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工具擦干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加強保管。

22、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經上海市特殊工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持上崗證(包括指揮)。

22、起重機械設備進場前必須經勞動局審核、發(fā)證方可使用。

第10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機司機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機指揮應選擇有經驗的塔機指揮人員。

2、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斷指等妨礙塔機操作和指揮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從事塔機司機和指揮工作。塔機司機和指揮每年須進行一次身體檢查。

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級勞動部門發(fā)給指揮證,方可擔任指揮工作。

4、塔機司機必須經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其他指定單位進行培訓,也可以由專業(yè)(技工)學校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培訓內容應包括基礎理論知識和實習操作兩個部分?;A理論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50個課時(5個月),實習操作時間不得少于150課時(1個月),培訓期滿,經省市級勞動部門按gb6720中的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發(fā)證,方可從事塔機司機工作。

5、對于連續(xù)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機的司機,主管部門將注銷其操作證。如再次操作塔機工作,必須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

6、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允許非本臺塔機的操作。

7、在正常作業(yè)中,司機應只服從佩帶有符合oie杰牌中規(guī)定的指揮標志的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對其他人員發(fā)布的任何信號嚴禁盲從。

8、在作業(yè)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司機不得操作塔機:

a、指揮信號辨別不清。

b、會造成事故的指揮。

c、不符合塔機性能 的指揮。

d、用不符合gb5082中規(guī)定的旗語、手勢、音響的指揮信號。

9、塔機作業(yè)中,有兩個或有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才可操作,凡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fā)出信號,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訊設備進行指揮時,所有指揮人員只允許有一個與司機使用的通訊設備的頻率相同。

11、在塔機作業(yè)時,由一個指揮人員轉入另一個指揮人,必須相互聯(lián)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許兩人同時指揮、間斷指揮或無指揮作業(yè)。

12、塔機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有指揮人員的指揮。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塔機司機和指揮必須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了解所指揮的塔機的性能。

14、嚴禁酒后操作和指揮、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和無證操作、指揮。

15、塔機作業(yè)時,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項工作。

16、塔機運轉過程中,未經與司機聯(lián)系認可,不準中途更換指揮信號的種類。

17、指揮人員在指揮時,應位于司機聽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隔音區(qū)指揮。

18、上崗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勞保安全用品。

19、對于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不符合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定時不得指揮和操作。

20、風力大于6級(20m/s)停止塔機作業(yè)、風力大于4級(13m/s)停止安裝、頂升和拆卸塔機,塔機遭到9級風(20m/s)的暴風襲擊后或經過中等地震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經主管部門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機在操作前必須經下列工作和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開始作業(yè)。

a、做好交接手續(xù),檢查塔機履歷書和各種記錄。當發(fā)現(xiàn)或懷疑塔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必須當面說清楚,嚴禁不接頭或經他人轉告交班。

b、檢查塔機各主要螺栓連接牢固;主要焊縫無裂紋和脫焊。

c、電力部分安全、動作正常。

d、工作電源電壓380v±20v

e、檢查機械傳動減速器的潤滑油油量的油質,暢通無泄露。

f、檢查各工作機構的制動器運轉靈活可靠。

g、鋼絲繩良好,排列整齊。

h、吊鉤及滑輪組轉動靈活、無卡塞。吊鉤脫繩保險良好,斷繩保險裝置良好。

i、塔機基礎良好,塔機無傾斜(在標準范圍內),附墻架良好。

j、塔機回轉半徑內,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要求。然后空載運轉一個作業(yè)循環(huán)。再試吊重物,核定和檢查小車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確認完好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22、塔機作業(yè)開始時,司機應首先發(fā)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yè)現(xiàn)場人員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面、物體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體。

24、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吊具、索具吊掛重物。

25、不得起吊帶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運人員。

26、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用強度足夠的網、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細長物料時,至少應有二處捆扎、并有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28、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30、司機操作控制必須從零位開始,逐級推到所需的檔位。

傳動裝置要作反方向運作時,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轉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31、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fā)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出現(xiàn)。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離地面0.5米左右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指揮操作。

32、塔機作業(yè)時,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操作。司機不得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重作業(yè)。

33、當塔機在作業(yè)時出現(xiàn)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業(yè)。對于重大的事故和問題必須報告主管部門,同時采取必要的穩(wěn)固措施,期間不得使用塔機。

34、不得超載作業(yè),在特殊情況下超載,超載值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10% , 同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和申請報告報主管部門審批。

35、在起吊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米時,應用低速起升,以防與起重臂碰撞。

36、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運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業(yè)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手柄(鈕)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xiàn)場具體情況,由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39、塔機在作業(yè)時,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電器部分以及在運動件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40、塔機遇到下列情況(形)之一應停止作業(yè):

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大風等影響安全

第11篇 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

交底內容: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fā)現(xiàn)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禁止使用,并穿戴 好防護用品。

3、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附著指揮。

4、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穩(wěn)。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5、使用三角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滾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作地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7、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8、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guī)定。

9、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

10、工作是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1、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

吊運中發(fā)現(xiàn)捆縛松動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僥幸心理。

12、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3、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度。

14、吊運物件如有油污,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干凈,以防滑動。

15、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的間隔距離,不得碰撞。

16、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7、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8、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夾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wěn),不使相互碰撞。

19。、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20、如有其他人員協(xié)同起重掛鉤作業(yè)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和吊運,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1、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工具擦干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加強保管。

22、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經上海市特殊工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持上崗證(包括指揮)。

22、起重機械設備進場前必須經勞動局審核、發(fā)證方可使用。

第12篇 起重信號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必須按規(guī)定佩帶好勞動防護用品。

2、指揮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證”方可指揮。

3、指揮人員應以色旗、手勢、哨子等進行指揮。作業(yè)前統(tǒng)一指揮信號,指揮人員應站在視線良好安全位置進行指揮。

4、指揮人員與起重超作人員密切配合,起重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信號,如信號不清可拒絕執(zhí)行,待信號清楚后在進行起重操作。

5、起重操作人員與指揮人員距離較遠,中間可在設一名指揮人員進行傳遞指揮信號。

6、指揮人員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

7、指揮人員必須執(zhí)行十不吊。

8、兩個以上起重設備同時起重作業(yè)必須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配合,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提升重物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不得反向超作。

9、夜間指揮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視線良好。

10、禁止指揮人員站在被吊物上指揮。

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12篇

有哪些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一、人員資格1.指揮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驗和專業(yè)技能培訓,持有有效的安全證書。2.工作人員應熟悉設備操作,了解安全規(guī)則,通過安全知識考核。二、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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