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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2篇采煤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3篇煤礦井下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4篇巷道維修工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5篇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6篇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井下巷道維修工 第7篇煤礦采煤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8篇s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1篇 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礦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全礦井下巷道維修工作。
二、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井下一線安全服務工作,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巷道維修,保證工程質量合格。
三、認真對井下軌道、岔道、水溝、風門、以及其它安全設施進行認真維修。做到文明生產,保持巷道整潔暢通。
四、及時處理井下巷道上的安全隱患,自已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向礦長匯報。
第2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井下巷道維修工
1、 巷道維修工要熟悉維修巷道的安全措施,按維修巷道的斷面尺寸、支護方式、形式進行作業(yè)。
2、 巷道維修工在維修巷道時,平巷按“從外往里”,下山按“從上往下”逐架進行維修的原則,不許間隔維修。
3、 巷道維修工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操作,要有2-3人組成一組,互相檢查安全隱患。
4、 巷道維修工不允許在通風不良、無風、微風的巷道內作業(yè)。進入通風不好的巷道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jié)舛群?才準進入,不許盲目違章蠻干。
5、 巷道維修工在維修巷道與前方掘進頭平行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專門的措施,認真按措施作業(yè)。
6、 巷道維修工拆除支架維修時,先要觀察頂幫巖石,有無片幫冒頂?shù)奈kU,有冒頂預兆,必須先處理,再架補新棚子,對頂幫的空幫、空頂要充填嚴實。嚴禁用煤屑充填。
7、 巷道維修工對維修巷道破壞嚴重時,維修支架不能保持原斷面,要先向礦部請示,然后再作業(yè)。
8、 巷道維修工在維修不同的地點,如立井井筒、坡度較陡的上山,有特殊要求的巷道,必須嚴格執(zhí)行相應的安全措施。
9、 巷道維修工在維修巷道,將原來的支護拆除后,必須立即進行重新支護,如砌碹材料沒準備好。防止因拆除支架后等材料貽誤時間,造成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3篇 煤礦井下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巷道維修工要熟悉維修巷道的安全措施,按維修巷道的斷面尺寸、支護方式、形式進行作業(yè)。
2、 巷道維修工在維修巷道時,平巷按“從外往里”,下山按“從上往下”逐架進行維修的原則,不許間隔維修。
3、 巷道維修工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操作,要有2-3人組成一組,互相檢查安全隱患。
4、 巷道維修工不允許在通風不良、無風、微風的巷道內作業(yè)。進入通風不好的巷道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jié)舛群?,才準進入,不許盲目違章蠻干。
5、 巷道維修工在維修巷道與前方掘進頭平行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專門的措施,認真按措施作業(yè)。
6、 巷道維修工拆除支架維修時,先要觀察頂幫巖石,有無片幫冒頂?shù)奈kU,有冒頂預兆,必須先處理,再架補新棚子,對頂幫的空幫、空頂要充填嚴實。嚴禁用煤屑充填。
7、 巷道維修工對維修巷道破壞嚴重時,維修支架不能保持原斷面,要先向礦部請示,然后再作業(yè)。
8、 巷道維修工在維修不同的地點,如立井井筒、坡度較陡的上山,有特殊要求的巷道,必須嚴格執(zhí)行相應的安全措施。
9、 巷道維修工在維修巷道,將原來的支護拆除后,必須立即進行重新支護,如砌碹材料沒準備好。防止因拆除支架后等材料貽誤時間,造成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4篇 s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礦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全礦井下巷道維修工作。
二、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井下一線安全服務工作,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巷道維修,保證工程質量合格。
三、認真對井下軌道、岔道、水溝、風門、以及其它安全設施進行認真維修。做到文明生產,保持巷道整潔暢通。
四、及時處理井下巷道上的安全隱患,自已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向礦長匯報。
第5篇 煤礦采煤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熟悉掌握《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
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2、檢查施工地點支護及頂板,對頂板不穩(wěn)定狀態(tài)作出正確判斷。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yè)。
3、巷道超前支護、放頂、開幫、臥底必須按規(guī)程、措施規(guī)定正規(guī)施工。
4、需要放炮的嚴格執(zhí)行放炮有關規(guī)定。
5、工作完畢后,煤矸清理干凈,管線吊掛整齊,設備按完好標準要求移設好。
6、按班前會規(guī)定內容進行維修。
7、施工完畢,煤矸清理干凈,管線吊掛整齊,設備按完好標準移設好。
第6篇 采煤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熟悉掌握《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
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2、檢查施工地點支護及頂板,對頂板不穩(wěn)定狀態(tài)作出正確判斷。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yè)。
3、巷道超前支護、放頂、開幫、臥底必須按規(guī)程、措施規(guī)定正規(guī)施工。
4、需要放炮的嚴格執(zhí)行放炮有關規(guī)定。
5、工作完畢后,煤矸清理干凈,管線吊掛整齊,設備按完好標準要求移設好。
6、按班前會規(guī)定內容進行維修。
7、施工完畢,煤矸清理干凈,管線吊掛整齊,設備按完好標準移設好。
第7篇 巷道維修工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巷道維修工必須熟悉頂板控制及支護方法,具有掘進和回采的支護、回柱操作技能,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巷道維修工,負責巷修工區(qū)的巷修工作,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的專業(yè)知識,并經(jīng)培訓。巷修工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單位的巷修工作。
(一)、崗位職責
第1條在隊長的領導下,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安全措施,想方設法克服困難,完成領導交給的任務。
第2條嚴把施工質量,節(jié)約物料消耗。
第3條 使好臨時支護,保證后撤路線暢通,平巷從外向里,上山從下到上,下山從上到下,邊通風邊整修,并搞好有害氣體檢測,搞好自主保安,維修質量要符合設計要求,保持巷道有效斷面。
第4條愛護工具,遵守紀律。
第5條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及補充措施的有關規(guī)定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二)、責任追究
第6條維修巷道每組少于2人操作,單人作業(yè)的,巷道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第7條工作面上、下順槽20米范圍內未加強支護,支柱柱頭未拴好,倒柱傷人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8條在有兩個安全出口的同一條巷道內,最多只允許兩組人員相向進行維修巷道工作,兩組之間的距離小于15米的,巷道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第9條凡巷道支架發(fā)生彎曲、腐朽、錯口、折斷、破裂等現(xiàn)象未及時更換的,巷道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第10條維修時,未打好臨時支護,維修地點造成大冒頂,未按措施要求立即進行處理和搶修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1條架設臨時支架不牢固可靠,出現(xiàn)一梁一柱現(xiàn)象的,巷道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第12條進行挑頂工作時,出現(xiàn)空頂作業(yè)現(xiàn)象的,巷道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第13條更換棚梁時,未在棚梁的一側架設臨時支架,未用材料將棚腿背好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4條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中止工作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5條使用損壞、失效、變形、腐朽的支護材料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6條巷道內的各種材料和雜物收工前未清理干凈并按指定地點存放或運走亂堆放,影響通風、行人、運輸和安全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7條 未對維修地點的風管、水管、電纜、液壓管路和防塵、通風設施、電器設備等都要妥善保護,掩蓋嚴密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8條工作完畢后,未把施工地點的煤、矸清理干凈,未將各種物料存放或外運到指定地點,各種管線未吊掛整齊,設備未按 要求移設好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9條未向區(qū)(隊)值班人員和接班人員詳細匯報,并交清工作地點的頂板、支架等情況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20條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經(jīng)濟處罰、刑事責任。
第8篇 巷道維修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巷道維修工必須熟悉頂板控制及支護方法,具有掘進和回采的支護、回柱操作技能,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巷道維修工,負責巷修工區(qū)的巷修工作,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的專業(yè)知識,并經(jīng)培訓。巷修工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單位的巷修工作。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隊長的領導下,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安全措施,想方設法克服困難,完成領導交給的任務。
第2條 嚴把施工質量,節(jié)約物料消耗。
第3條 使好臨時支護,保證后撤路線暢通,平巷從外向里,上山從下到上,下山從上到下,邊通風邊整修,并搞好有害氣體檢測,搞好自主保安,維修質量要符合設計要求,保持巷道有效斷面。
第4條 愛護工具,遵守紀律。
第5條 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及補充措施的有關規(guī)定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二)、責任追究
第6條 維修巷道每組少于2人操作,單人作業(yè)的,巷道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第7條 工作面上、下順槽20米范圍內未加強支護,支柱柱頭未拴好,倒柱傷人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8條 在有兩個安全出口的同一條巷道內,最多只允許兩組人員相向進行維修巷道工作,兩組之間的距離小于15米的,巷道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第9條 凡巷道支架發(fā)生彎曲、腐朽、錯口、折斷、破裂等現(xiàn)象未及時更換的,巷道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第10條 維修時,未打好臨時支護,維修地點造成大冒頂,未按措施要求立即進行處理和搶修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架設臨時支架不牢固可靠,出現(xiàn)一梁一柱現(xiàn)象的,巷道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第12條 進行挑頂工作時,出現(xiàn)空頂作業(yè)現(xiàn)象的,巷道維修工負主要責任。
第13條 更換棚梁時,未在棚梁的一側架設臨時支架,未用材料將棚腿背好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中止工作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使用損壞、失效、變形、腐朽的支護材料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6條 巷道內的各種材料和雜物收工前未清理干凈并按指定地點存放或運走亂堆放,影響通風、行人、運輸和安全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7條 未對維修地點的風管、水管、電纜、液壓管路和防塵、通風設施、電器設備等都要妥善保護,掩蓋嚴密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8條 工作完畢后,未把施工地點的煤、矸清理干凈,未將各種物料存放或外運到指定地點,各種管線未吊掛整齊,設備未按 要求移設好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19條 未向區(qū)(隊)值班人員和接班人員詳細匯報,并交清工作地點的頂板、支架等情況的,巷道維修工負直接責任。
第20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經(jīng)濟處罰、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