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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塵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90

防塵管理制度

防塵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為控制工作環(huán)境中的粉塵污染,保護員工健康,提高生產效率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規(guī)則。它涵蓋了從預防、控制到監(jiān)測和改進的各個環(huán)節(jié)。

包括哪些方面

1. 防塵設施與設備:規(guī)定了防塵設備的配置、使用、維護和更新標準。

2. 清潔作業(yè)規(guī)程:明確了清潔作業(yè)的頻率、方法和標準,以及在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下的額外清潔措施。

3. 員工培訓:規(guī)定了員工防塵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內容,確保員工了解防塵的重要性并掌握防塵技巧。

4. 現場監(jiān)控與檢查:設立了定期的現場塵埃濃度監(jiān)測和設備檢查制度,以評估防塵效果。

5. 應急預案:制定了應對突發(fā)塵暴或其他塵埃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以減少潛在風險。

6. 責任與考核:明確了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在防塵工作中的職責,并設置了相應的考核機制。

重要性

防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員工健康:長期暴露于粉塵環(huán)境中可能導致呼吸道疾病,影響員工健康,甚至可能引發(fā)職業(yè)病。

2. 生產效率:高塵環(huán)境可能降低設備運行效率,增加故障率,影響生產進度。

3. 安全生產:粉塵積聚可能引發(fā)火災或爆炸,威脅生產安全。

4. 環(huán)境保護: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減少對外部環(huán)境的粉塵排放,履行社會責任。

方案

1. 設施與設備管理:定期進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確保防塵設施如除塵器、吸塵器等正常運行。對新引進的設備應進行防塵性能評估,必要時進行改造。

2. 清潔作業(yè)標準化:制定詳細的清潔作業(yè)流程,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如防塵口罩、手套等,確保清潔作業(yè)的規(guī)范性。

3. 培訓與教育:定期組織防塵知識培訓,通過案例分析、實操演練等方式提高員工的防塵意識和技能。

4. 監(jiān)測與評估:設立專門的監(jiān)測點,定期測量空氣中粉塵濃度,超標時需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糾正措施。

5. 應急響應:建立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fā)生塵埃污染事件,能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

6. 考核與激勵:將防塵工作納入員工績效考核,對防塵工作做得好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激發(fā)積極性。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yè)可以有效控制工作場所的粉塵污染,保障員工健康,提高生產效率,同時也展示了企業(yè)對環(huán)境保護的責任和決心。

防塵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礦山工程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礦山工程有限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員工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意識,消除火險隱患和爆炸源,避免和消除火災、爆炸事故和塵、毒危害的發(fā)生,確保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職責

第二條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管理部門設在安環(huán)部。

(一)、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由公司警消隊負責。管轄范圍:全公司所有防火區(qū)域及防火設備設施。

(二)、防塵、防毒安全管理部門由安環(huán)部負責管理,生產部負責防塵、防毒的年度計劃制定,措施方案的實施及監(jiān)督工作。

第三條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安全職責

(一)、防火、防爆管理安全職責

1、公司防火防爆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①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 將消防工作與本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③ 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④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①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車間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② 建立本車間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并提供組織保障;

③ 組織本車間的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

(二)、防塵、防毒管理安全職責

① 粉塵、毒物、噪聲等職業(yè)病危害測定點的確定原則、測定項目、測定方法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

② 粉塵濃度檢測周期每年一次,毒物、噪聲作業(yè)場所每年測定一次;高溫作業(yè)每年暑期測定一次;放射源每年測定一次。

③ 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檢測、評價結果存檔,并及時向員工公布。

④ 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

⑤ 粉塵作業(yè)場所的生產設備、防塵設施須正常投入運行。從事粉塵作業(yè)的員工必須按規(guī)定佩帶防塵口罩,定期更換。

⑥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第三章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

第四條生產裝置

(一)根據公司生產特點,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的有關要求。

(二)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及易造成塵毒危害的設備區(qū)域。充分設置超溫、超壓、濃度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等設施,并要保證其可靠性。

(三)所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tǒng)。

(四)在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

(五)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設有防靜電措施。

(六)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五條動火用火規(guī)定

(一)各單位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提出申請,經公司生產副總、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二)設立固定動火區(qū)的條件和要求

1、固定動火區(qū)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2、固定動火區(qū)應設置在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qū)、設備、窨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3、生產正常放空或發(fā)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qū)。

4、固定動火區(qū)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三)在禁火區(qū)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yè)(如:中心化驗室用的電爐、烘箱、酒精爐、電熱器等)均須辦用火證, 生產區(qū)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四)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qū)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主管部門審批。

(五)在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六)動火作業(yè)中要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安全生產動火制度》。

(七)生產廠區(qū)內嚴禁吸煙。

第六條消防組織與設施

(一)公司各單位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的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二)各車間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三)消防組織應根據公司生產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四)公司內設置的固定或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定期進行試運行。

(五)各單位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需換藥劑、修理、更新的及時解決,建立健全有關臺帳。

(六)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七)廠區(qū)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行政部和更衣柜內不準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液體。

(八)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能產生靜電的化纖織物衣物和帶鐵釘的鞋。

第七條火警報告與火災處理

(一)公司內不論任何單位,一旦發(fā)生火災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要講明單位,起火地點、火勢、起火原因、火災危險性等不得延遲。

(二)起火后,單位領導要冷靜指揮本單位義務消防員和員工采取相應措施,按滅火的基本辦法如切斷電源、隔離、冷卻、窒息等措施,同時用滅火器、蒸氣、水等進行搶救,防止火勢擴大和蔓延。

(

三)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滅火后在公司統(tǒng)一領導下,生產部一方面盡快組織恢復生產,一方面在主管經理的領導下,組織有關單位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對著火原因、責任進行分析判斷,寫出詳細調查報告,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并提出處理建議。然后會同主管經理召開分析會,對著火的性質、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停產損失、進行分析研究,對主要責任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出處理決定,通過事故分析,接受教訓。

第八條 防塵防毒職業(yè)病危害因素作業(yè)崗位分布

(一)粉塵作業(yè)崗位

1、備煤車間所有生產作業(yè)崗位。

2、煉焦車間皮帶工、涼焦臺操作工、機電車間煉焦工段和備煤工段、脫硫包裝崗位。

3、電焊工崗位。

(二)毒物作業(yè)崗位

1、煉焦車間所有崗位。

2、化產車間所有崗位。

(三)噪聲作業(yè)崗位

1、公司所有泵房、空壓機房、粉碎機房、鼓風機房。

第2篇 公司防塵防毒管理制度(9)

公司防塵、防毒管理制度(九)

一、目的

為了減少和預防職業(yè)病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防塵與防毒工作由企業(yè)安全委員會負責,相關部門協(xié)助。

三、內容

(一)防護與治理

1.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yè)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jiān)測和體檢。

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guī)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guī)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guī)劃,結合控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yè)崗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工業(yè)衛(wèi)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yè),要限期整改,直至達到標準。

5.對散發(fā)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處理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6.有粉塵或有毒的作業(yè)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7.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總經理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二)組織與搶救

1.公司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組織訓練合格的救護隊員。

2.生產車間和倉庫成立兼職搶救組。

3.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三)體檢與職業(yè)病

1.新職員工入職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yè)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員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jiān)護檔案。

3.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yè)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yè)性療養(yǎng)等措施,對患職業(yè)禁忌癥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4.職業(yè)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已確診的職業(yè)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相關記錄文件

《消防設施安全檢查表》aq-bzh20

《重點部位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表》aq-bzh22

《日常安全檢查表》aq-bzh23

《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制度》aq-bzh-12

《職業(yè)衛(wèi)生檔案》

第3篇 工廠生產防塵防鼠防蠅控制管理規(guī)定

工廠生產防塵、防鼠、防蠅控制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有效防止鼠類、蟲類對食品的污染,保障我企業(yè)生產和產品安全及衛(wèi)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及周邊環(huán)境的防鼠、滅蟲、滅鼠的控制。

3.職責

3.1生產科(車間)負責定期對倉庫及生產車間內滅蟲的效果進行統(tǒng)計并評價。

3.2辦公室負責定期對公司辦公大樓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滅蟲、滅鼠效果進行統(tǒng)計并評價。

4.程序

4.1在生產區(qū)域內不允許有老鼠、昆蟲、蛇及其他害蟲。在每天開工前,檢查員將檢查車間及設備,以確保無害蟲,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每日衛(wèi)生檢查表記錄中。

4.2預防措施

4.2.1日常工作中如發(fā)現蜘蛛網吊要及時清除,車間內部廢棄品日清日潔,廢棄物桶也每日清潔干凈。

4.2.2維護保養(yǎng)部門負責維護生產區(qū)所有門窗的牢實,在安裝設備或水管時,周圍墻壁如果造成裂縫或空洞將被及時修補。保持車間內空氣新鮮,通風口需有防蟲害設施。

4.2.3在工作區(qū)域內任何人不得隨意打開更衣室、衛(wèi)生間等處門窗,裝有紗窗的除外。

4.2.4生產車間做好防鼠工作,派水系統(tǒng)暢通,排水口安裝網罩,車間內所有的下水口均設有鐵網,以防老鼠鉆人。

4.2.5廠區(qū)衛(wèi)生間有沖水、洗手設備,平滑不透水,耐腐蝕,保持清潔,不孳生蟑螂及蚊蠅。

4.2.6廢棄物遠離車間,集中堆放,當天清理出廠,防止污染,廢水、廢氣按環(huán)保標準排放。

4.2.7車間的門窗由耐腐蝕的材料建成,門窗及其他進出料口有防蠅、防蟲和防塵設施。

4.2.8在衛(wèi)生檢查時,要檢查紗窗、防護網等防護設施的狀態(tài)并記錄。

4.3控制措施

4.3.1依照季節(jié)和區(qū)域的劃分制訂一套滅鼠、消滅蟑螂等昆蟲的計劃并設施。

4.3.2在蚊、蟲、蠅大量孳生的季節(jié),公司采用藥物噴灑的形式以維護廠區(qū)環(huán)境無害蟲,特別時垃圾池。廠區(qū)內不準飼養(yǎng)家畜及寵物。

4.3.3在廠區(qū)和生產區(qū)設置滅鼠點,見《滅鼠網絡圖》。在滅鼠點設置粘鼠板、捕鼠器,每周定期檢查滅鼠的情況,捕鼠的結果記錄在《防鼠蟲、老鼠執(zhí)行情況記錄》中。

4.3.4車間內對蟑螂的消滅依據衛(wèi)生監(jiān)督的評價,采用集中定期的噴藥殺滅方式。

4.3.5在車間入口處安裝防鼠板。

4.3.6每月隊滅鼠和滅蟲的效果進行統(tǒng)計并評價記錄,商討原因以修訂計劃或更改手段

第4篇 安全防護裝置、防塵防毒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加強維護安全防護裝置,保持所有設備設施上安全防護裝置的完好有效、靈敏可靠。

1.2確保設備設施操作人員人身和設備設施財產的安全。

2. 適用范圍

2.1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壓力、安全聯(lián)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帶壓設備的防爆泄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和負荷限制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滅火裝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避雷

防護裝置等。

2.2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可靠。

3 責任部門

3.1生產管理部負責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定期檢測、正確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門負責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

3.3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評審、驗收工作,并負責日常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管理分工

4.1.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裝置等),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管理。

4.1.2凡屬廠級的安全保護裝置(如:滅火裝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避雷防護裝置等),由綜合職能部負責管理。

4.1.3凡屬工藝過程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均由各制造部負責管理。

4.1.4凡生產區(qū)域中的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綜合職能部負責管理。

4.1.5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管理。

4.2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4.2.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除專門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4.2.2各種安全裝置由生產管理部建立檔案,其維護保養(yǎng)應編入設備檢修計劃中,定期檢修。

4.2.3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檢驗,并將檢查、檢驗情況載入檔案。

4.2.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若確有必要拆除,須由車間(部門)提出申請報經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同意由主管生產、安全副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拆除。

4.2.5凡經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過實驗合格,報經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后,方可使用。

5 相關記錄

aqbzh018-01《電網、避雷接地點臺帳》

aqbzh018-02《各類安全裝置檢測記錄》

aqbzh018-03《接地裝置及接地電阻檢測記錄》

aqbhz018-04《漏電保護器試跳記錄》

aqbzh018-05《防靜電、避雷設施檢查記錄》

aqbzh018-06《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檢查記錄》

第5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防火防爆防安全管理,預防各類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人員。

3 職責

3.1 綜合辦負責本制度的制訂、修改。

3.2 各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防火防爆和禁煙安全管理工作。

3.3專職安全員負責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guī)情況進行上報和處理。

4 工作程序

4.1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作業(yè)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4.1.1 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4.1.2 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應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部位,其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4.1.3 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 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間、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庫房禁止安裝)。

4.1.5 根據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公司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防火規(guī)范、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4.1.6 在工藝裝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報警(聲、光)裝置等設施。

4.1.7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wěn)裝、穩(wěn)卸,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4.1.8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得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xù),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4.1.9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4.1.10 不準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4.1.11 高壓線下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易燃、易爆公司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塔桿高的1.5倍。

4.1.12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4.1.13 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本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4.2 動火、用火作業(yè)執(zhí)行《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aq 3022-2008)。

4.3 所有人員嚴禁在工公司禁火區(qū)內吸煙、使用電爐、電瓶充電等其他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活動。違者追究當事者的責任,按照工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罰規(guī)定予以處罰,造成火災事故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4.4 消防組織與設施

4.4.1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4.4.2 公司設立由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并組建兼職義務消防隊。

4.4.3 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公司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4.4.4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的過程及有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4.4.5 公司根據生產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xié)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guī)范、標準等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運、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4.4.6 公司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4.4.7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4.4.8 發(fā)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組織人員疏散和滅火工作,并視情況向義務消防隊和外部消防組織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資,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兼職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4.5 防塵、防毒

4.5.1公司應采取措施,確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業(yè)場所與生活區(qū)分開,作業(yè)場所不得住人;應將有毒作業(yè)與無害作業(yè)分開,高毒作業(yè)與其他作業(yè)場所隔離。

4.5.2各部門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yè)健康衛(wèi)生和職業(yè)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訓。

4.5.3 公司應在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按規(guī)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qū),定期檢查并記錄。

4.5.4 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4.5.5 對接觸粉塵的人員必須配備防護口罩;接觸有毒氣體的人員配備防毒面罩。重點部位配備氧氣呼吸器、逃生器等應急器械。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第6篇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生產作業(yè)場所和庫房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公司生產作業(yè)場所和庫房的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

3.職責

3.1 安全環(huán)保科負責制定生產場所和庫房的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的制定,并進行檢查,監(jiān)督實施;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

3.2 各生產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生產場所和庫房的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措施的落實,進行日常檢查,并做好記錄。

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4.1.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廠區(qū)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 各單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儲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易燃物品;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5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6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7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qū)內焊割動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guī)定。需動火作業(yè)時,必須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4.1.7.1 動火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動火前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出現異常須立即停止并重新辦證;動火證應填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4.1.7.2 動火作業(yè)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連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tǒng)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yè)。

4.1.8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9 生產車間/部門、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0 廠區(qū)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1 化工生產甲類區(qū)域在有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4.1.12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3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4.1.14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5 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6 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tǒng)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7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8 加強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及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操作規(guī)程”“工藝控制參數”及設備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修,非崗位人員,未經同意,不得亂動該崗位任何設備和儀器。

4.1.19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wèi)科、安全部批準。

4.1.20 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1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 防爆泄壓。

4.2.1.1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2.1.6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 壓縮氣體鋼瓶的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2.2 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 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huán)節(jié)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

4.2.3.2 管道系統(tǒng)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3 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lián)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 防火措施。

4.2.4.1 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 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 防靜電放電

4.2.5.1 (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1)生產、使用、貯運、運輸和裝卸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2)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 在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yè)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4.2.6 貯運設施

4.2.6.1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4.2.6.3 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

4.2.6.4 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4.2.6.5 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4.2.6.6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jié)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4.2.7 物料廢液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幾種能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4.2.7.4.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xù),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4.3 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4.3.1 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化工企業(yè)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4.3.2 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guī)定執(zhí)行。

4.3.3 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和“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zhí)行。

4.4 消防設施

4.4.1 廠內的消防設施,根據工廠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xié)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4.4.2 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區(qū)、裝卸區(qū)站臺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4.4.3 除全廠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4.4 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量、應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4.4.5 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4.6嚴格執(zhí)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安全環(huán)??浦辽倜吭聶z查一次消防設施,并進行維護和更換。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tài)。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防塵、防毒安全管理程序

5.1 防護與治理

5.1.1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5.1.2 在存在粉塵、毒性危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和庫房應按相關規(guī)定和標準設置防塵、防毒設施。

5.1.3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應按照規(guī)定設置警示標識;有毒作業(yè)場所的衛(wèi)生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和定期檢測,使之保持完好狀態(tài)。

5.1.4 對散發(fā)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5.1.5 控制作業(yè)場所有害物質對空氣污染,對有害物質產生源的封閉、阻斷、屏蔽、通風(局部與全部通風),加強個人防護措施,縮短接觸時間及提供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具等。

5.1.6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yè)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5.1.7 物料粉碎車間產生的粉塵應采用密閉、通風、除塵系統(tǒng),各車間/部門必須按《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為員工配置適合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在生產中正確使用;生產過程產生噪聲,振動的車間/部門應采用消聲設施或為員工配置防護耳機。

5.1.8 生產過程中的毒物產生于設備、擴散于環(huán)境,作用于接觸工人,對職業(yè)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應從設備、環(huán)境、人三個方面考慮,生產過程應盡量做到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

5.1.9 員工在正式上崗前必須經培訓,使員工認識作業(yè)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預防措施。

5.1.10 有毒物品必須具有標簽、標識、安全使用說明書及其影響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關資料,相關資料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管理部門存檔。

4.2.3 安全環(huán)保科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各單位防塵、防毒管理情況;并建立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臺帳。

5.2 組織與搶救

5.2.1 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擔任組長、分管安全副總擔任副組長。

5.2.2 在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5.2.3 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yè)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guī)定》中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6.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管理部門制定、修改、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為對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場所的安全有效管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與防爆

(一)生產儲存設備

1、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廠房庫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以及有關的專業(yè)防火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2、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等設施。

3、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連鎖配合,其聯(lián)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5、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國家防靜電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

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7、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qū)等工業(yè)下水出口處,除按規(guī)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qū)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fā)性進入下水系統(tǒng)。

8、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9、建筑物、裝置等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要求安設防雷保護措施,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不準設置移動照明燈具,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穿金屬管或難燃塑料管保護,防爆場所必須用防爆電器。

(二)動火、用火管理

1、生產廠區(qū)均為禁火區(qū)。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2、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生產裝置易燃、易爆區(qū)域使用電鉆、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3、動火、用火的管理嚴格按“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要求實施.

4、動火尚應執(zhí)行下列有關規(guī)定: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tǒng)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lián)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受限空間作業(yè)證。”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4)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yè)。

(三)其他有關規(guī)定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2、公司必須設立有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車間、班組等基層單位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

3、安全部門應根據公司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并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定期不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4、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5、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槍、水帶、消防水桶、干粉滅火器等)。

6.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統(tǒng)一編號、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 ”(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他用。

7.設立禁火區(qū)域,杜絕火種漫游;禁火區(qū)為公司生產區(qū)、車間、成品庫、原料庫、儲罐區(qū)、配電房等;

8.進入禁火區(qū)的一切人員絕對禁止吸煙、攜帶煙具、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嚴禁利用電器、砂輪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禁火區(qū)內打手機。

9.外來人員如學習、參觀、提貨、送貨及民工進入禁火區(qū)前,必須由接待人員向其說明如:公司禁止攜帶煙火的規(guī)定,安全員有權對其進行檢查;

10、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1、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面和衣服等。

12、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質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13、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14、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15、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內或附近進行試分裝、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對遺留或彌散的危險物品或粉塵要及時清掃和處理。

1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并根據化學性質或不同的滅火方法等,分類、分項、分庫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嚴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儲存。

17、根據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際情況,認真采取易燃易爆監(jiān)測、報警、防潮、通風、防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高溫天氣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或使用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有毒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上崗前的安全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安全消防管理。

二、防塵、防毒管理

1、要認真做好作業(yè)場所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露和擴散、保持作業(yè)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jiān)測和體檢。

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guī)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毒規(guī)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guī)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危害。

4、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yè)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工業(yè)衛(wèi)生指標、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yè),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yè)整頓。

5、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xù)化。

6、在生產過程中,對散發(fā)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如廢氣、廢水、廢渣、廢油等,要采取回收綜合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合格不得隨意排放。

7、對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yè)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生產車間內禁食、禁水,飯前洗手、洗臉,更換工作服,工作服單獨存放,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業(yè)區(qū)域。

8、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生產供應部同意或未報請總經理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擴散。

9、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yè)禁忌癥和過敏患者的工作。

10、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職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jiān)護檔案。

11、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yè)人員,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yè)性療養(yǎng)等措施。對患職業(yè)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應及時調離。

12、對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第8篇 防塵各項管理制度(范本)

防塵檢查驗收制度

第一條防塵設施的施工嚴格按照技術科的設計施工。

第二條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為漏水。

第三條防塵驗收由施工單位和通風科、調度室相跟驗收。

第四條施工時,隊長要現場把關,搞好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施工完工后,及時記錄及臺帳登記,并記明施工負責人。

第六條對不合格的設施,除不予驗收外,嚴格考核罰款處理。

防塵宣傳教育制度

第一條每月由通風科、安監(jiān)站至少對各隊組進行培訓一次。

第二條通風科、安監(jiān)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傳教育防塵內容一次。

第三條每天班前會,由隊長對工人進行防塵教育一次。

第四條每月必須于23日在“一通三防”會議上必須部署安排防塵任務和總結上月的宣傳教育情況。

第五條新工人必須具備防塵知識方可下井作業(yè)。

第六條此項制度各隊組、科室必須認真貫徹。

第9篇 燃料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有毒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公司所轄范圍內: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境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司日常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檢查工作。

3.2生產部負責生產區(qū)域的安全操作。

3.3各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3.4相關部門根據各部門職責,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內容:

4.1人員培訓:

4.1.1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管理、職業(yè)健康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1.2 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管理、職業(yè)健康培訓教育,具體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zhí)行。

4.2設施設備符合要求:

4.2.1庫內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裝、配置避雷和靜電導除設施,每年進行兩次測試。

4.2.2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電氣設備的配置必須與區(qū)域的危險等級配置要求相匹配。

4.2.3 監(jiān)視和測量設備應建立臺賬,并定期校驗。

4.2.4生產設備與裝置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設置安全設施,并定期保養(yǎng)、校驗。

4.3對重點部位、關鍵裝置的管理:

4.3.1對危險化學品倉儲場所要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4.4操作安全管理:

4.4.1裝卸作業(yè)前,應了解貨物的理化性質、防護方法和裝卸操作注意事項,并穿戴規(guī)定的防護用具。

4.4.2裝卸前,要首先接好靜電接地線,車輛發(fā)動機要熄火,雷雨天氣應停止裝卸貨物。

4.4.3裝卸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掌握操作程序和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精心操作,防止貨物滲漏、外溢。

4.4.4裝卸時,應根據貨物的性質,控制貨物流速,以防止因流速快而造成靜電荷積聚,產生靜電火花。

4.4.5任何不按操作規(guī)程的操作將受到嚴肅處理。

4.5施工管理:

4.5.1所有作業(yè)人員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不得攜帶火種、手機、bp機等違禁品,不準穿帶鐵釘的工作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

4.5.2所有作業(yè)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和制度和規(guī)定,如有違犯,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4.5.3對重點施工作業(yè),應制定《施工安全方案》,進行重點監(jiān)護,做到監(jiān)護人員、消防器材、安全措施“三落實”。

4.6車輛管理:

4.6.1車輛進入庫區(qū),必須佩戴防火帽,安裝靜電導除裝置,并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準堵塞消防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裝車過程中,車輛的發(fā)動機必須熄火,切斷電源。

4.6.2安全環(huán)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對入庫車輛進行檢查和抽查,發(fā)現違章,及時制止。

4.6.3生產管理部人員在車輛裝卸前應按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單。

4.7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

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應按《消防設備管理程序》執(zhí)行。

4.8監(jiān)視、監(jiān)測和勞動保護:

4.8.1在火災危險性大、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應設置安全報警系統(tǒng)、安全監(jiān)視系統(tǒng)。

4.8.2應定期對作業(yè)場所進行毒氣監(jiān)測,并進行公布。

4.8.3在作業(yè)現場應設置必要的有關職業(yè)健康安全的警示標識。

4.8.4對作業(yè)現場的員工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對接觸劇毒或長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業(yè)環(huán)境的員工應根據所接觸化學品種類,增加檢查項目。

4.8.5公司應配備必要的防毒器材、裝備,并對員工定期進行防毒培訓和防毒演練。

4.9安全檢查:

檢查工作一般分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臨時檢查三種。日常檢查是指作業(yè)人員在工作前與工作結束時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環(huán)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巡查人員按的事務局巡查方式巡查;定期檢查是公司安全環(huán)境管理委員會成員、部門管理人員應以周或月對倉庫和車間進行重點檢查;臨時檢查是指風雨前后、高溫或惡劣天氣前后、重大節(jié)日前,各級管理人員應有針對性的檢查。

第10篇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 對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過程及設備必須嚴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以保障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

2. 加強防火防毒檢查和消防器材、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3.除固定動火區(qū)外,未經批準,任何情況下禁止動火。

4.高處焊割作業(yè)要采取防止明火花飛濺措施,如有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5.對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設備,焊割前應沖洗干凈,置換分析合格。

6.生產或檢修,需用的熬煉設備應設置在安全地帶。熬鍋裝料不得超過容積的80%,以防止沸騰外溢,熬煉期間應有專人管理,并按規(guī)定佩戴防護用品。

7.搬運可燃、爆炸等危險物品,不得拋擲,拖拉和滾動,所用板手、鋃頭等工具應為銅、鋁合金或鍍鉻的鋼鐵材料。

8.禁止穿帶釘子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和危險場所。

9.高溫設備、管道必須保溫。不能在高溫設備、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生產區(qū)內的照明,布線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潔干燥和絕緣良好。

11.因臨時需裝設備電器線路,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按臨時線路要求安裝,并限期拆除。

12.高大建筑,主配電設備,易燃液體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氣框放空管都應設避雷保護裝置,接地電阻值不大于5歐姆,并應每年進行定期檢測。

13.建筑與工藝生產裝置的平面布置必須符合防火間距標準要求。

14.對帶壓可燃氣體的設備、管道,應設置安全閥或防爆板,對已有腐蝕損壞或有泄漏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應暫停使用,并盡快修復。

15.可燃氣體放空管應高出設備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設阻火器。

16.輸送易燃液體,可燃氣體放空應根據管徑及介質的電阻率選擇適當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靜電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1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應有用隋性氣、蒸氣等置換的設施。

18.生產裝置、設備及廠房的防雷裝置和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應符合國家和部頒有關規(guī)定。

19.液氨貯罐應有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液氨貯罐應采用隔熱措施或設有冷卻噴淋設施。

20. 裝運液氨前,必須對槽車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以充裝。

21.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未經處理,不得外排放。

22.企業(yè)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在企業(yè)防火負責人領導下進行消防工作。

23.義務消防隊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進行消防教育,訓練和演習。

24.在易燃易爆場所應設置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點,有明顯標志,產要專人管理,定期檢驗,保持完整,嚴禁隨意挪

25.廠區(qū)應設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夠的壓力。

26.廠區(qū)內主要通道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27.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工作的需要,在廠區(qū)內分固定動火區(qū)和禁火區(qū)。

28.固定動火區(qū)為允許從事焊割及使用噴燈和火爐作業(yè)的區(qū)域。動火區(qū)應符合下列條件:

28.1 距離易燃易爆廠房、設備、管道等不應小于30米。

28.2 定動火區(qū)應與危險源隔開,門窗要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28.3 固定動火區(qū)要有明顯標志,不準堆放易燃雜物。

29. 在禁火區(qū)動火的,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許可手續(xù)后方能進行動火。

30. “動火證”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30.1 “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申請并根據動火要求,認真填寫和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安全措施。

30.2危險場所動火,必須在動火前30分鐘進行動火分析,分析者在“動火證”上填寫分析結果并簽字。

30.3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首先向該車間當班班長(工段長)呈驗“動火證”,經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簽字后方可動火。

30.4 “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涂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31.動火的安全規(guī)定

31.1 凡在貯存輸送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管道、容器及設備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清洗、置換后,分析合格。

31.2 將動火現場的易燃或可燃物質清除干凈。

31.3 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31.4 動火地點應設滅火器材和監(jiān)護人,動火完畢,應待余火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32.禁止在生產區(qū)內吸煙。

33.禁止廠區(qū)內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4.禁止在廠區(qū)內焚燒雜草和垃圾。

35.禁止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無阻火器的車輛在生產區(qū)內行駛。

36.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揮發(fā)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及衣物。

37.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時,當班人員應迅速判明原因,切斷災害源,必要時作局部停車或全部停車處理,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8.認真貫徹職業(y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認真做好防塵、防中毒工作,避免中毒事故發(fā)生,以保護職工的健康。

39.編制防塵防毒規(guī)劃,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0.對職工進行工業(yè)衛(wèi)生知識教育,講授粉塵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氫及其他經常接觸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對人體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預防中毒措施。

41.對產生和散發(fā)有毒物質的工藝設備,應加強維修。對有粉塵飛揚的設備要做好回收措施,減少職業(yè)危害。

42.有職業(yè)禁忌證人員,不得安排到有毒有害作業(yè)崗位。

43.根據各崗位存在不同毒物特點,應配備與毒物性質相適應的防護器材,要求人人會用。

44.禁止將灌裝液氨、濃氨水及其他有毒,有危險性作業(yè),承包給沒有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44. 本制度由安全環(huán)??曝撠熃忉?、考核。

第11篇 生物公司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從業(yè)人員的身體健康,消除粉塵、生產性毒物等職業(yè)危害因素對從業(yè)人員身體健康的影響,預防職業(yè)病的發(fā)生,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職業(yè)安全健康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存在粉塵、生產性毒物的作業(yè)場所的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是作業(yè)場所防塵、防毒管理的部門,負責編制防塵防毒規(guī)劃,監(jiān)督粉塵、生產性毒物等職業(yè)危害因素防護措施的落實。

3.2、安全部負責組織粉塵、生產性毒物的年度職業(yè)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3.3、生產部負責動態(tài)監(jiān)測生產場所的粉塵、生產性毒物。

3.4、技術質量部負責建設項目防塵、防毒設施的設計與驗收。

3.5、采購部負責防塵、防毒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及更換。

3.6、生產部負責發(fā)放防塵、防毒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7、財務部負責落實防塵、防毒所需經費。

3.8、安全部負責對接觸塵毒的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維護檢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4、內容

4.1、公司現有的職業(yè)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質、粉塵、噪聲。

4.2、環(huán)安部應依據預防為主,全面規(guī)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編制防塵防毒規(guī)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按國家《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gbz1-2002)要求進行設計,嚴

格執(zhí)行國家建設項目的職業(yè)危害防護設施(含防塵、防毒設施)“三同時”制度。

4.4、防塵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護作業(yè)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wèi)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jiān)測和體檢。

4.4.1、產生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或加工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或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xù)化。不能實現全密閉或隔離的,就加強通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等措施,不得隨意排放。

4.4.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衛(wèi)生和防護設施,經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產。

4.4.3、在生產或散發(fā)有毒有害物質的區(qū)域內,不得設置住房或工棚。

4.4.4、在存在粉塵或毒物的作業(yè)場所,應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4.4.5、對產生和散發(fā)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4.6、在使用和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yè)場所,應設置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噴泉,并有禁止飲食、吸煙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標志。

4.4.7、所有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簽。

4.4.8、定期檢測作業(yè)場所空氣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從業(yè)人員作業(yè)地點空氣中粉塵及有毒物質的濃度應符合國家《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gbz1-2002)的規(guī)定。

4.4.9、安全部每年組織一次生產場所的粉塵、生產性毒物檢測和評價。

4.4.10、新入公司員工必須經過健康檢查,不適于從事塵毒作業(yè)的,不得分配到粉塵或有毒有害崗位。

4.4.11、對接觸塵毒的在冊從業(yè)人員,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康監(jiān)護檔案。

4.4.11.1、接觸粉塵作業(yè)人員,當粉塵中含游離有毒物在10%以上時,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在10%以下時,每三年至少檢查一次。

4.4.11.2、接觸有毒物質作業(yè)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除一般內科項目外,還需要進行職業(yè)病的特殊項目檢驗。

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檢查。對有職業(yè)禁忌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第12篇 化工防塵防毒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塵作業(yè)的場所必須配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產生塵毒危害的,應嚴格加強“三同時”安全管理,按規(guī)定配齊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生產設備同時使用,并與主體設備同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作業(yè)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確保設備、設施穩(wěn)定正常運行。

4、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停運、拆除或閑置必須向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嚴禁擅自停運、拆除或閑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5、企業(yè)內存在塵毒危害的單位應設立職業(yè)衛(wèi)生檢查員,負責職業(yè)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運行及相關制度落實的監(jiān)督檢查。

6、 對違反職業(yè)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yǎng)制度,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13篇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范本

1、公司總經理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職能管理科室,公司應配備足夠的防塵專業(yè)人員,采掘工區(qū)設兼職防塵員。

2、礦井綜合防塵實行計劃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編制詳細的防塵作業(yè)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塵管路;噴霧設施,隔爆設施安裝、煤層注水、沖刷巷道工作,測塵點布置等。月末要有計劃完成情況總結,資料必須齊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產、機運、安全、通防等部門要有綜合防塵部門責任制。采掘區(qū)隊的兼職防塵員及有關崗位工種都要建立綜合防塵崗位責任制,并有嚴格的獎懲制度和考核辦法。

4、嚴格例會和驗收制度。公司分管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組織一次防塵專業(yè)例會。新水平、新采區(qū)及工作面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系統(tǒng)和防塵設施,并有記錄備查,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不準投產。

5、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防塵檢查驗收,并有記錄備查。

6、專(兼)職測塵員要按計劃定期進行井上下作業(yè)場所粉塵測定工作,并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測塵結果每旬報公司分管領導。

7、新購置的粉塵監(jiān)測儀器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對使用中的粉塵監(jiān)測儀器進行校核;不合格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和報廢。

8、礦(井)必須備有:防塵系統(tǒng)圖;防塵設施牌板;打鉆注水臺帳;測塵臺帳;防塵管路臺帳;采掘工作面防塵設施、措施臺帳;防塵設施、防塵管路檢查記錄;巷道沖刷記錄;隔爆設施臺帳。由通防科負責整理并保存上述資料,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并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9、井下作業(yè)現場,嚴禁干打眼。噴霧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則不得生產。

10、凡煤層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規(guī)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巖巷的煤層部分都必須進行煤體注水(特殊情況,經公司批準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單位在進行煤層注水過程中必須在現場做好記錄,上井后及時將記錄數據填寫到臺帳上,不得弄虛作假。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點20米以內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沖刷巷幫;放炮必須使用放炮遠程噴霧裝置;扒裝機扒渣時必須使用扒裝噴霧設施。

12、錨噴巷道必須實行潮料噴漿,噴漿工藝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干噴。噴漿時必須使用錨噴除塵器,并打開巷道凈化風流水幕。

13、嚴格執(zhí)行礦井巷道粉塵沖刷制度,各施工單位必須按制度對巷道煤塵進行沖刷,沖刷記錄由施工單位負責認真填寫,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備查。

第14篇 防塵管理制度范本

一、礦長對全礦綜合防塵工作全面負責,技術負責人對全礦綜合防塵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各業(yè)務管理部門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綜合防塵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礦辦公室是礦井粉塵防治工作的技術業(yè)務主管部門,設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礦井綜合防塵技術業(yè)務管理工作,編制全礦防塵工作規(guī)劃,指導、協(xié)調各施工隊、班組落實和執(zhí)行綜合防塵措施。

三、礦井每延伸一個新水平時,要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一次煤塵爆炸試驗,試驗結果應及時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采取針對性的防治措施。

四、新開工的采掘工作面,在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或措施時,必須編制綜合防塵措施,否則不予通過;采掘工作面沒有采取綜合防塵措施的一律不準生產。

五、各施工隊或班組必須按《煤礦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中防治煤塵有關規(guī)定完善井下防塵設施,并做到勤檢查、勤維護,保證系統(tǒng)正常運行和使用。

六、掘進工作面放炮作業(yè)時,必須采取濕式鑿巖,放炮后灑水,定期清掃煤塵、沖洗巖幫和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并堅持使用水泡泥。

七、采煤工作面放炮、出煤時,要采取濕潤煤層措施。

八、礦每月對防塵工作進行一次考核檢查,年底進行綜合評比。

第15篇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規(guī)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位置,落實礦井“一通三防”齊抓共管管理責任,切實搞好“一通三防”專項治理工作,提高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質量,杜絕瓦斯、煤塵重大事故發(fā)生,依據上級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檢查驗收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針對沛城礦具體情況,特制定沛城礦綜合防塵管理規(guī)定,希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管理組織:

礦成立綜合防塵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由礦長擔任。

副組長:由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擔任。

組員:由安監(jiān)站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以及安全、技術、生產、機電、通風等有關同志擔任。

辦公室設在技術科,通風采煤主任工程師任主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辦法:

㈠、明確責任,強化管理。

1、礦井綜合防塵管理由礦長總負責,礦井綜合防塵技術管理由總工負責,專項工作落實計劃的制定由分管礦長負責,技術科抓好綜合防塵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安監(jiān)站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項措施,制度落實執(zhí)行。

2、明確各單位分管綜合防塵的付區(qū)長、主抓本單位的綜合防塵工作。

3、各單位正職是本單位工作區(qū)域內“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責任者,必須全力支持分管綜合防塵付區(qū)長的工作。行政正職必須根據單位綜合防塵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付區(qū)長落實綜合防塵制度;支部書記必須認真組織全員開展綜合防塵專項教育,努力提高全員對綜合防塵工作的意識,端正態(tài)度,自覺搞好綜合防塵。

4、十項安全專業(yè)管理分管煤塵專業(yè)人員必須對照標準,加強對礦井綜合防塵的專項管理,積極開展活動,消除煤塵隱患。

5、機電科、通風工區(qū)負責保證防塵水穩(wěn)定,防塵三通、閘閥等防塵設施安裝,經驗收后簽字交接,誰使用誰管理。

㈡、明確區(qū)域,狠抓落實。

根據生產布局及綜合防塵條件劃分防塵區(qū)域:

1、采煤單位:工作面及距工作面30米的進回風道,本單位使用的管、線、設備。

2、掘進單位:距工作面迎頭30米內及本單位使用的管、線、設備;溜子運輸的掘進工作面,包括溜子頭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進、溜煤的包括轉載點前、后各10米。

3、機電科:機電硐室、絞車房、變電所,非采、掘單位管理的電纜、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臨時變電所設施、設備等。

4、運輸工區(qū):架空線及本單位管理使用的設施、設備,-390井底車場、-390、-600主要運輸大巷防塵水幕的管理和使用,二、三水平主、副下山及上、下山車場。

5、溜子隊:屬溜子隊管理的溜煤上山、煤倉上口及轉載點前、后各20米,溜子轉載水幕及溜子頭前、后各10米,老虎口接車點進、回風流水幕及接車點前后各20米,本單位管理、使用的設施、設備、管線等。

6、通風工區(qū):總回風巷、中央集中上山、-390、-600回風上山,全礦所有隔爆袋,全礦采、掘、機、運單位責任區(qū)以外的所有區(qū)域的防塵。

㈢、明確目標,保證實效。

無水不作業(yè),消除干燥及煤塵飛揚、杜絕出現煤塵堆積。

三、防塵系統(tǒng)和設施

1、井下防塵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其中東翼二水平采用東五采區(qū)灰?guī)r水,西翼一水平采用地面水,二、三水平采用井底車場靜壓水池水,井下水源需經凈化處理。地面走廊用動壓供水防塵。

2、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系統(tǒng)。其中主要大巷要鋪設φ100mm管路,采區(qū)上下山要鋪設φ50mm管路,采掘面等其它分支巷道鋪設φ25mm管路。防塵管路必須到達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轉載點。

3、主要運輸道、主要回風道、上下山的防塵管路每隔50米,要設一個三通閥門;采煤工作面兩道、掘進工作面每隔30米、溜子頭10米范圍內,安裝隔爆水棚的地點都要設三通閥門。

4、主副井底車場、采區(qū)上下山口、機電硐室、炸藥庫附近要設三通閥門。

5、掘進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兩道的防塵鐵管,必須達到距迎頭或切眼上下出口不大于30m處,管路末端要安裝水針,并有不少于30m的灑水軟管,回采工作面內用軟管跟面推進灑水。

6、各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噴頭,噴頭安裝的高度、位置以能覆蓋轉載點揚起的煤塵、不濕電機為準。采掘面溜子頭噴頭閥門安在溜子開關附近,由溜子司機開關閥門。

7、采煤面兩道、掘進工作面采區(qū)回風巷、裝煤點下風側要安裝凈化風流水幕,水幕要處于正常噴霧狀態(tài)。采區(qū)進風巷、主要進風大巷,可根據日常產塵情況而定,產量大時可設置自動噴霧。

四、防塵制度

1、防塵責任區(qū)域的劃分,按照《“一通三防”責任區(qū)域劃分規(guī)定》執(zhí)行。

2、煤巷、半煤巷掘進必須執(zhí)行濕式打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須由生產單位防塵員對采煤面及距切眼30m范圍內的進回風巷、距掘進迎頭30m范圍內的巷壁灑水,保持巷道無積塵。

3、凡屬通風專職防塵人員清塵的巷道,必須認真執(zhí)行“二、五、十五”沖塵灑水制度。即回采面切眼30m以外的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面至少每兩天灑水一次;采區(qū)石門、上下山運輸機道及巖巷掘進頭30m以外的巷道,至少5天沖冼一次;主要進回風大巷、斜井以及其它通風行人巷道至少15天沖冼一次;個別易產塵地點必須每天灑水一次。

4、凡采高大于1.3m,煤層內在水份含量低于4%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須執(zhí)行煤層注水。如因地質構造復雜、殘采等原因不能進行注水的,應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5、井下以下地點要設立隔爆水棚。

⑴、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水平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⑵、相鄰采區(qū)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⑶、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⑷、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

⑸、煤層掘進巷道。

⑹、煤倉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

⑺、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

水棚安設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說明》執(zhí)行。

6、礦井每延伸一個新水平,必須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井上下作業(yè)場所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每年至少測定一次;每半月必須對全礦井下產塵地點的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測定一次;每月測塵點次不低于應測點次的90%,粉塵點次合格率不低于90%。

7、采掘頭面必須編制“防塵措施設計”,經通風科(區(qū))生產單位負責人、礦總工程師簽閱,與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五、管理制度:

1、各單位必須確定每小班的專職防塵員,制定綜合防塵措施,上報綜合防塵辦公室并張貼上墻,否則,罰該單位分管付區(qū)長50元。

2、堅持“二、五、十五”防塵制度,即:采煤工作面距煤壁30m以外的進、回風道,掘進工作面距迎頭30m以外的巷道,每兩天灑水沖洗一次;采區(qū)巷道、上下山每5天灑水沖洗一次;主要進、回風大巷,上、下山用其它通風、行人巷道每15天灑水沖洗一次。認真落實對采掘工作面、采區(qū)巷道、上、下山及主要大巷全斷面灑水滅塵、清塵,否則罰責任單位分管付區(qū)長50元、區(qū)長50元、單位500元。

3、各單位認真做好井下“8、18、28”礦防塵日活動,凡未開展活動的,罰單位500元。

4、嚴格落實采掘濕式打眼或干打外噴,但干打外噴時間不得超過3個小班。否則,罰責任單位600元并加罰生產單位分管付區(qū)長每次50元,當班防塵員、當班帶班區(qū)長各50元。

5、積極開展煤體注水工作,每個回采工作面都必須注水,否則罰通風工區(qū)分管付區(qū)長50元、區(qū)長50元、單位500元。

6、嚴格落實“開機開水”制度,正常情況下溜子轉載、上、下山轉載、老虎口接車,主要斜巷提升時必須及時打開滅塵水幕,否則,每人次罰30元。

7、采掘生產必須堅持炮前炮后灑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出貨時灑水,否則對當班專職放炮員、防塵員各罰30元,無防塵員罰當班班長50元,并罰當班瓦檢員50元。

8、在作業(yè)過程中,凡出現煤塵飛揚,存在浮塵現象的,按區(qū)域范圍,對責任單位當班付區(qū)長及當班防塵員,班長各罰50元,對崗位作業(yè)人員罰款50元;凡出現煤塵堆積的,罰單位第一責任者100元,罰崗位作業(yè)人員100元,并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9、井下防塵用設施即一寸防塵管路、三通、閥門、隔爆棚、凈化風流水幕、轉載點及溜子頭、溜煤小眼下口噴霧,水炮泥水針等由通風工區(qū)安裝;2寸(含2寸)以上管路由機電科安裝,安裝完工后,由技術科組織安全、生產、通風及使用單位驗收合格簽字后交付使用單位管理、正常使用。

10、機電科和通風工區(qū)要及時安設防塵管路設施,按標準安裝三通閥門及噴頭等,少安一個三通閥或設施等罰款50元,個數增加,罰款增加。

11、加強管路檢查,保證管路供水正常,因管路漏水、阻塞不暢等原因,未及時處理影響防塵的,罰責任單位300元。

12、加強責任區(qū)內防塵設施管理和保護,嚴禁任何人故意破壞綜合防塵設施,本單位責任區(qū)內防塵設施損壞后,必須及時通知通風工區(qū)修復,更換材料費由使用單位支付,屬保管不好、被偷盜的及人為損壞的,按設施2倍價格兌現處罰,經查實到人的,除加倍賠償外,另加罰100----300元。

六、績效考核:

1、活動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綜合防塵專項檢查、評分,按月度積分評出前2名和最差1名,對單位分管付區(qū)長分別給予100元的獎罰。

2、每月評出優(yōu)秀專職防塵員2名,最差專職防塵員1名,分別給予50元的獎罰。

3、各單位綜合防塵績效納入《礦井“一通三防”管理上水平競賽活動》考核,每季度評比一次,評出優(yōu)勝單位2名;第一名獎500元,第2名獎300元,評出最差一名罰500元。

4、季度公司檢查驗收,綜合防塵達甲級,個人全面完成管理職責,領導小組成員及各單位分管付區(qū)長各獎100元。

5、凡公司驗收檢查出問題每一條罰責任單位100元,隱患每一條罰責任單位500元。(

防塵管理制度(15篇)

防塵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為控制工作環(huán)境中的粉塵污染,保護員工健康,提高生產效率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規(guī)則。它涵蓋了從預防、控制到監(jiān)測和改進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包括哪些方面1.防塵設施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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