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甲方同意將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份共 萬元出資額,以 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先支付甲方股權轉讓價款 萬元,剩余股權轉讓價款 萬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3、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后,由乙方繼續(xù)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4、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5、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xù)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甲方保證與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5、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及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fā)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fā)出資證明書,并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式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份,有限公司存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