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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管理制度是確保風電企業(yè)高效、安全、可持續(xù)運營的關鍵機制。它旨在規(guī)范風電場的運行與維護、設備管理、人員培訓、環(huán)境保護、安全管理等多個方面,通過明確的規(guī)則和流程,提升風電項目的經濟效益,降低運營風險,保障企業(yè)的長期發(fā)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備管理:涵蓋風電機組的安裝、調試、維護、檢修等環(huán)節(jié),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延長設備壽命。
2. 運行管理:規(guī)定風電場的運行規(guī)程,包括電力生產、監(jiān)控、故障處理等,確保電力供應穩(wěn)定可靠。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規(guī)章制度,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風電設施的完好。
4. 培訓與發(fā)展:定期進行專業(yè)技能培訓,提升員工的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
5. 環(huán)境保護: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控制噪聲、電磁輻射等環(huán)境影響,實現綠色能源生產。
6. 質量控制: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確保風電項目的發(fā)電效率和電能質量。
7. 合同與采購:規(guī)范設備采購、服務外包等業(yè)務,確保公平交易,降低成本。
重要性
風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如同風電企業(yè)的“導航系統(tǒng)”,引導企業(yè)遵循行業(yè)標準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避潛在風險。有效的制度可以提高風電場的運行效率,降低運維成本,增強企業(yè)的競爭力。良好的制度環(huán)境也有助于吸引投資,推動企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和技術創(chuàng)新。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結合風電行業(yè)的特性和企業(yè)自身情況,制定出具體的操作手冊,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清晰的指導。
2.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定期評估制度執(zhí)行效果,及時調整和完善。
3. 強化培訓:定期組織專業(yè)培訓,確保員工熟悉并遵守管理制度,提高執(zhí)行力。
4. 加強監(jiān)督: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制度執(zhí)行,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5. 動態(tài)更新:隨著技術進步和政策變化,及時更新管理制度,保持其時效性和適應性。
風電管理制度的構建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環(huán)境中,確保風電企業(yè)穩(wěn)健前行,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
風電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風電場登高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為規(guī)范登高作業(yè)安全管理,減少登高作業(yè)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華能赤峰書聲風電場
第二章 高處作業(yè)的定義與分類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業(yè)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yè)。登高作業(yè)分為一般登高作業(yè)和特殊登高作業(yè)兩類。
(一)在作業(yè)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登高作業(yè);
(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yè)為特殊登高作業(yè);
在作業(yè)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fā)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huán)境進行的登高作業(yè)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登高作業(yè)。
第三章 高處作業(yè)審批
登高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標準》。進行登高作業(yè)需向生產辦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yè)許可證》,一般登高作業(yè)由生產辦審批,特殊登高作業(yè)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yè)票,嚴禁作業(yè)。
第四章 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yè),均稱為登高作業(yè),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yè)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登高作業(y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在進行登高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三、登高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huán)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yè)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登高作業(yè)。
四、進行登高作業(yè)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yè),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yè)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yè)。
五、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六、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業(yè)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八、進行登高作業(yè)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九、在易散發(fā)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yè)時,要設專人監(jiān)護,發(fā)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十、登高作業(yè)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十一、登高作業(yè)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
十二、夜間登高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風機及集電線路塔登高作業(yè)安全措施
一、擔任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加芯癫?、癲癇病及經醫(y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yè)病癥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yè)。凡發(fā)現工作人員身體不適、飲酒、情緒異常時,不得登高作業(yè)。
二、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處作業(yè)時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備安全帶、登高用具、圍欄等)必須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四、高處作業(yè)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故;作業(yè)過程中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五、登塔作業(yè)至少兩人,應攜帶手機或對講機,保持通訊暢通。
六、塔內攀爬前,登塔人員應將風機手動轉入服務狀態(tài)或就地控制狀態(tài),打開塔筒和機艙的照明;需要斷開風機箱變低壓側斷路器的,應在斷路器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內攀爬前,登塔人員應先檢查使用的安全防護工具和風機登高設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員在采取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內攀爬培訓并有監(jiān)護人陪同輔導。
九、塔內攀爬時,一個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個人必須等上一個人攀爬到頂部離開爬梯,關閉蓋板或已經穿過一節(jié)塔筒到達平臺關閉蓋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時若發(fā)現爬梯、平臺或機艙底板上有油脂應立即擦拭清理干凈,防止打滑墜落。
十一、塔內攀爬時,無論上升還是下降,每次通過平臺后都要關閉蓋板門;到達安全滑軌盡頭時,在頂部平臺的蓋板門關閉前不得解開防滑鎖扣。
十二、安全帶掛鉤應掛在規(guī)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嚴禁脫鉤作業(yè)。
十三、塔內攀爬時,工具和備件要通過結實可靠的安全袋裝運,不應隨身攜帶,防止墜落傷人。
十四、工具、備件等材料應放在風機平臺上,作業(yè)時關閉蓋板,防止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故。
十五、在風電機機艙或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備件器材掉落,應關閉塔筒所有平臺蓋板。
十六、高處作業(yè)時,與該項工作無關的人員在工作地點的區(qū)域下方內不應長時間通行或逗留,必要時應設臨時圍欄隔離或裝設其它安全警示標志。
十七、風速超過12m/s不得打開機艙蓋或進入輪轂內進行工作,風速超過14m/s應關閉機艙蓋。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氣及夜間沒有充足的照明情況下進行露天高處作業(yè)。雷雨天氣,應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離風力發(fā)電機組,禁止在風力發(fā)電機組附近逗留。
第五章 登高作業(yè)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 高處作業(yè)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yè)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guī)定辦理高處作業(yè)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yè)人員,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yè)安全;
(二)作業(yè)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yè)安管理標準,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zhí)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yè)票時應拒絕高處業(yè);
(三)監(jiān)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yè)安全措施和執(zhí)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yè);高處作業(yè)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yè)現場;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完成作業(yè),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四)生產部門職責:負責監(jiān)督檢查高處作業(yè)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fā)高處作業(yè)票。
(五)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yè)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yè)負總責。
華能赤峰書聲風電場
2022.11.29
第2篇 風電場防止人身傷害管理制度
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的發(fā)生,風電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風電場各崗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入場的職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必須學習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并經過考試合格。才能進入生產現場。
2、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帶要系好。
3、電氣操作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4、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時不得接近故障點,進入上述范圍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5、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攔。雷雨天需要檢查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6、裝卸高壓熔斷器(保險)必須戴護目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上。
7、電氣設備停電后,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8、工作時必須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第3篇 風電場運行管理制度
1 運行值班制度
1.1 風電場運行人員,必須進行業(yè)務培訓和學習,考試合格,并經批準后方能正式擔任值班工作。
1.2 風電場采取倒班方式,值班輪流表,由負責人編排,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調班。
1.3 值班員連續(xù)值班時間不應超過48小時。
1.4 當班值班人員應穿、戴統(tǒng)一的工作服,鞋、帽、衣著整齊,并佩戴值班標志。
1.5 在當班時間內,值班人員要做好保衛(wèi)、保密、衛(wèi)生和運行維護工作,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運行交接班制度
2.1各風電場應根據實際情況規(guī)定各風電場的交接班時間,風電場不得隨意更改。
2.2 值班人員應按照現場交接班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交接,未辦完交接手續(xù)前,不得擅離職守。
2.3 在處理事故或進行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交接時發(fā)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值長指揮下協(xié)助處理。
2.4 交接班內容一般應為:
①系統(tǒng)和本所目前運行方式及設備運行情況;
②保護和自動裝置運行及變更情況;
③設備異常、事故處理、缺陷處理情況;
④倒閘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⑤設備檢修、試驗情況,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線組數、編號及位置,受理和執(zhí)行中的工作票情況;
⑥其它需要交代和注意的事項。
2.5 交接時應作到全面交接,做到現場交接、實物交接、對口交接、圖板交接。
2.6 接班人員重點檢查的內容:
①查閱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記錄及有關記錄,核對運行方式變化情況。
②核對模擬圖板是否與當前風電場運行狀態(tài)相符。
③檢查設備運行情況,了解缺陷及異常情況。
④主變壓器負荷及系統(tǒng)潮流情況。
⑤檢查試驗中央音響及有關信號指示情況。
⑥檢查直流系統(tǒng)絕緣及浮充電流。
⑦檢查溫度表、壓力表、油位計等重要表計指示。
⑧核對接地線編號和裝設地點。
⑨核對保護壓板位置。
⑩檢查室內外衛(wèi)生及其他有關事項。
2.7 交接完畢后,雙方值班長在運行記錄簿上簽字。交接班前后雙方應分別召開班前班后會。
3 設備巡回檢查制度
3.1 風電場現場運行規(guī)程要詳細規(guī)定每日設備巡視次數、巡視路線及巡視時間,一般不應少于兩次。一般應包括:10:00, 20:00。
3.2 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地按時巡視設備,在運行記錄薄上記錄巡視結果,對設備異常狀態(tài)要做到及時發(fā)現,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做好記錄,并向有關上級領導匯報。
3.3 每周應進行熄燈巡視一次,內容是檢查設備有無電暈、放電,接頭有無過熱現象。
3.4 當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增加巡視次數,進行特殊巡視,并做好記錄:
①設備過負荷,或負荷有顯著增加時;
②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統(tǒng)運行;新安裝的設備投入系統(tǒng)運行時;
③設備缺陷近期有發(fā)展時;
④惡劣氣候、事故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的現象時;
⑤設備有缺陷,監(jiān)視運行時;
⑥法定節(jié)、假日及上級通知有重要供電任務期間。
3.5 單人巡視時,必須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中的有關規(guī)定。
3.6 風電場負責人一般應每天巡視一次。
3.7 各風電場的生產、技術領導應定期進行巡查。
4 設備驗收制度
1 凡新建、擴建、大小修、預試的一、二次變電設備,必須經過驗收合格,手續(xù)完備,方能投入系統(tǒng)運行。
2 對運行中設備大小修、預試的驗收,要按照上級頒發(f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程規(guī)定和設備運行維護說明書等,由公司運行部門專業(yè)人員編制設備驗收卡,由運行人員逐項驗收、試驗合格后,運行、檢修雙方在驗收卡上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設備驗收卡要存入設備檔案。
3 設備的安裝或檢修,在施工過程中,需要中間驗收時,風電場負責人應指定專人配合進行,其隱蔽部分,施工單位應做好記錄。
4 檢修、試驗、調試等工作完成后,由有關修試人員將檢修試驗項目、數據記入相應檢修記錄薄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運行,當班運行人員檢查無疑后方可辦理完工手續(xù)。
5 運行維護工作制度
5.1 風電場應根據本所設備實際情況,制定所內定期維護項目周期表并落實到人,實行承包制,做好各類設備的日常維護、檢查工作,保證安全穩(wěn)定運行。
5.2 交直流熔絲、電源開關的檢查、核對
風電場要檢查、核對所內每個控制回路交直流熔絲、控制電源開關的參數與圖紙(板)相對應,備用熔絲要分類存放,保證齊全。在停、送電時 要對二次回路的熔絲進行檢查,檢查項目:
①熔絲是否完好,對接觸不良或端帽松動的要及時更換;
②檢查熔絲或控制電源開關的熔斷電流或脫扣電流是否滿足要求,是否符合所控制設備交直流技術條件要求,對不符合設計要求或逐級匹配的要及時更換。
③對更換的熔絲(控制開關)要做好記錄。
5.3 接點溫度測試檢查
風電場應有設備接點測溫管理制度,正常情況下每月測試一次,并編制一次設備接點溫度測試記錄卡,按設備間隔分類,制訂相應的接點測溫制度,做好接點溫度測試,防止設備接點過熱引發(fā)事故。
①制訂風電場內接點溫度測試記錄卡,以設備間隔為單位,具體落實到人。
②測溫記錄卡中應包括天氣情況、氣溫、間隔名稱、負荷電流、測試原因、測試時間、測試人、接點溫度等項目。
③常規(guī)接點溫度測試應根據負荷情況和使用儀器的精度一般至少每季一次,盡量選擇大負荷時測試,并做好記錄,對上次測試時負荷電流小的設備在負荷電流增長時要進行補測。測溫工作由運行人員或相關檢修、試驗等專業(yè)人員進行。
④測溫范圍
所有一次設備導流接頭、長期運行的主變風冷回路接頭等。具備測量設備內部溫度條件的,應對設備內部進行測溫。
⑤在下列情況下,應增加測試次數并做好記錄:
a.風電場的負荷突然增加時或回路的負荷已達到或超過額定負荷。
b.新設備投入運行帶負荷后、大修或試驗后的設備必要時。
c.系統(tǒng)運行方式改變,負荷電流歷年來最大值。
d.對發(fā)現異常和缺陷的設備縮短周期進行跟蹤測試。
e.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或上級要求加強設備檢查巡視時。
5.4 保護壓板的定期檢查、核對
建立保護壓板定期檢查核對制度,并落實到人,定期對保護壓板進行檢查,防止誤投、漏投壓板,及時拆除長期停用的壓板。
①風電場正常運行方式下,一般要求至少每月一次對保護壓板定期檢查,檢查后要做好記錄。
②在每次倒閘操作前、后要對保護壓板位置進行檢查核對。
③新設備投入、舊設備拆除及風電場改擴建后要對相關的壓板進行檢查,并及時更新壓板位置圖表。
④新保護、保護定檢后投入前按繼電人員交代的結果,測量保護壓板電位正確。
5.5 根據工作需要,風電場應備足各種合格的安全用具、備品備件、儀表、防護用具、應急照明燈和急救醫(yī)藥箱等,并定期進行試驗、檢查。
5.6 風電場的乙炔、氫氣及氧氣裝置、起重運輸機械和一般工具,均應有登記簿,并應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
5.7 風電場的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堿性物品等,應放置專門場所,并明確管理人員,制定管理措施。
5.8 對風電場排水、供水系統(tǒng);采暖、通風系統(tǒng)、廠房及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使其處于完好可用狀態(tài)。
5.9 現場應設置各種必要的消防器具,保證消防器具在安全使用的有效期內,并經檢驗合格。全所人員應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及演習,經常保持完好。
6 運行分析及事故預案管理制度
6.1 運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對變電設備運行狀況進行分析,摸索規(guī)律,找出薄弱環(huán)節(jié),有針對性的制定和采取防止事故措施。
6.2 運行分析分為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兩種:
①綜合運行分析每季度一次,分析本季度全所設備的安全運行、經濟運行、運行管理情況,找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的因素,可能存在的問題。針對其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實現安全、經濟運行的措施。
其主要方面如下:系統(tǒng)運行方式、保護裝置的配備、設備完好率及保護、斷路器正確動作率,兩票合格率、設備事故、障礙、異常、重大缺陷、試驗數據、儀表指示、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設備運行可調小時,最大、最小出力、耗能指標、電壓質量、母線電量不平衡率,培訓情況、記錄的填寫、資料的管理、文明生產等。
②專題運行分析,正常時每月一次。針對上述某問題,進行專門深入的分析。在發(fā)生下列情況時應進行專題分析:
a.發(fā)生設備、電網事故時;
b.發(fā)生設備異?;蛘系K時;
c.在特殊運行方式下可能對本所的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等造成影響或不能很好地滿足特殊運行方式的 可靠供電時;
d.對發(fā)現的重大缺陷進行分析。
6.3 應按規(guī)定向上級機關呈報運行分析、可靠性管理報表。
6.4 風電場應根據本所設備的實際情況、接線方式、運行方式等做好可能發(fā)生的各種事故的事故預案。
7 電壓和無功電力管理制度
7.1 為了加強無功設備管理,提高電壓質量,運行人員應對所內無功補償裝置及調壓裝置進行認真的投切和調測、監(jiān)視,并作好記錄。
7.2 風電場要嚴格按照調度部門下達的電壓曲線或調度命令,及時投切無功補償裝置。
7.3 加強并聯電容器組、并聯電抗器的維護和管理,保證足夠的可調容量。
7.4 加強電壓監(jiān)測儀的管理,按有關要求報無功電壓監(jiān)測報表。
7.5 有載調壓變壓器分接頭應根據調度命令或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整。
(一)有載調壓變壓器分接變換有關規(guī)定
① 當母線電壓降低(升高)超過規(guī)定值時,風電場值班員迅速匯報調度。調度值班員根據調度部門確定的電壓曲線向風電場值班員下達有載調壓變壓器的分接變換操作命令。
② 風電場值班員按調度命令,嚴格按操作程序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進行有載調壓變壓器的分接變換操作,操作完畢后認真核對調后的電壓質量。每次分接變換操作都應將操作時間、分接位置、電壓變化情況及累計動作次數記錄在有載調壓分接變換記錄簿上。
③ 正常情況下,一般使用遠方電氣控制。當檢修、調試、遠方電氣控制回路故障和必要時,可使用就地電氣控制或手動操作。當分接開處在極限位置又必須手動操作時,必須確認操作方向無誤后方可進行。就地操作按鈕應有防誤操作措施。
④ 分接變換操作必須在一個分接變換完成后方可進行第二次分接變換。操作時應同時觀察電壓和電流的指示,不允許出現回零、突跳、無變化等異常情況,分接位置指示器及動作計數器的指示等都應有相應變化(每調一擋記為一次)。
⑤ 當變動分接開關操作電源后,在未確定證電源相序是否正確前,禁止在極限位置進行電氣控制操作。
⑥ 單臺有載調壓變壓器過載1.2倍以上時,嚴禁分接變換操作。
⑦ 有載調壓變壓器與無載調壓變壓器并列運行前,必須把有載調壓變壓器分接開關調至與無載調壓變壓器分接開關相同或相近的檔位,使兩臺主變壓器的次級電壓相同或相近。
⑧有載調壓變壓器與無載調壓變壓器并列運行時,嚴禁有載調壓變壓器進行分接變換操作。
⑨ 有載調壓變壓器一般平均每天分接變換次數不超過20次。
(二)有載調壓變壓器分接變換操作步驟
① 兩臺有載調壓變壓器并列運行時,允許在85%變壓器額定負荷電流及以下的情況下進行分接變換操作。調壓操作應輪流逐級進行,不得在單臺變壓器上連續(xù)進行兩個分接變換操作,必須一臺變壓器的分接變換完成后,再進行另一臺變壓器的分接變換操作。每進行一次分接變換后,都要檢查電壓和電流的變化情況,防止誤操作和過負荷。升壓操作,應先操作負荷電流相對較小的一臺,再操作負荷電流相對較大的一臺,以防止過大的環(huán)流。降壓操作時與此相反。操作完畢,應再次檢查并聯的兩臺變壓器的電流大小與分配情況。
② 單臺有載調壓變壓器運行時,調壓操作應逐級進行,每進行一次分接變換后,都要檢查電壓和電流的變化情況。
8 文明生產
8.1 風電場內各種安全工器具要定置擺放,并保證安全有效。
8.2 室內外環(huán)境整潔,開關場地平整,搞好綠化。
8.3 保持設備外表整潔無腐蝕。室外機構箱、端子箱內無積灰,進出線孔封堵完好。充油設備無滲跡,設備標志齊全、字體工整清晰。
8.4 巡視道路整潔,電纜溝內干凈,電纜排列整齊,蓋板齊全無裂紋和損壞。
8.5 主控制室及高壓室門窗明亮,地面干凈,盤面無浮灰,盤后無雜物,盤后電纜封堵完好,房屋不漏雨,主控制室、高壓配電室無孔洞,有防小動物措施。
8.6 開關場地不存放與運行無關的閑散器材和私人物品,并禁止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
8.7 所內外照明充足,圍護設施完好。
8.8 風電場內嚴禁飼養(yǎng)家禽家畜。
第4篇 華能赤峰書聲風電場登高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為規(guī)范登高作業(yè)安全管理,減少登高作業(yè)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華能赤峰書聲風電場
第二章 高處作業(yè)的定義與分類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業(yè)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yè)。登高作業(yè)分為一般登高作業(yè)和特殊登高作業(yè)兩類。
(一)在作業(yè)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登高作業(yè);
(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yè)為特殊登高作業(yè);
在作業(yè)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fā)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huán)境進行的登高作業(yè)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登高作業(yè)。
第三章 高處作業(yè)審批
登高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標準》。進行登高作業(yè)需向生產辦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yè)許可證》,一般登高作業(yè)由生產辦審批,特殊登高作業(yè)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yè)票,嚴禁作業(yè)。
第四章 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yè),均稱為登高作業(yè),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yè)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登高作業(y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在進行登高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三、登高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huán)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yè)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登高作業(yè)。
四、進行登高作業(yè)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yè),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yè)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yè)。
五、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六、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業(yè)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八、進行登高作業(yè)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九、在易散發(fā)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yè)時,要設專人監(jiān)護,發(fā)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十、登高作業(yè)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十一、登高作業(yè)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
十二、夜間登高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風機及集電線路塔登高作業(yè)安全措施
一、擔任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加芯癫?、癲癇病及經醫(y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yè)病癥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yè)。凡發(fā)現工作人員身體不適、飲酒、情緒異常時,不得登高作業(yè)。
二、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處作業(yè)時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備安全帶、登高用具、圍欄等)必須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四、高處作業(yè)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故;作業(yè)過程中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五、登塔作業(yè)至少兩人,應攜帶手機或對講機,保持通訊暢通。
六、塔內攀爬前,登塔人員應將風機手動轉入服務狀態(tài)或就地控制狀態(tài),打開塔筒和機艙的照明;需要斷開風機箱變低壓側斷路器的,應在斷路器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內攀爬前,登塔人員應先檢查使用的安全防護工具和風機登高設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員在采取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內攀爬培訓并有監(jiān)護人陪同輔導。
九、塔內攀爬時,一個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個人必須等上一個人攀爬到頂部離開爬梯,關閉蓋板或已經穿過一節(jié)塔筒到達平臺關閉蓋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時若發(fā)現爬梯、平臺或機艙底板上有油脂應立即擦拭清理干凈,防止打滑墜落。
十一、塔內攀爬時,無論上升還是下降,每次通過平臺后都要關閉蓋板門;到達安全滑軌盡頭時,在頂部平臺的蓋板門關閉前不得解開防滑鎖扣。
十二、安全帶掛鉤應掛在規(guī)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嚴禁脫鉤作業(yè)。
十三、塔內攀爬時,工具和備件要通過結實可靠的安全袋裝運,不應隨身攜帶,防止墜落傷人。
十四、工具、備件等材料應放在風機平臺上,作業(yè)時關閉蓋板,防止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故。
十五、在風電機機艙或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備件器材掉落,應關閉塔筒所有平臺蓋板。
十六、高處作業(yè)時,與該項工作無關的人員在工作地點的區(qū)域下方內不應長時間通行或逗留,必要時應設臨時圍欄隔離或裝設其它安全警示標志。
十七、風速超過12m/s不得打開機艙蓋或進入輪轂內進行工作,風速超過14m/s應關閉機艙蓋。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氣及夜間沒有充足的照明情況下進行露天高處作業(yè)。雷雨天氣,應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離風力發(fā)電機組,禁止在風力發(fā)電機組附近逗留。
第五章 登高作業(yè)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 高處作業(yè)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yè)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guī)定辦理高處作業(yè)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yè)人員,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yè)安全;
(二)作業(yè)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yè)安管理標準,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zhí)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yè)票時應拒絕高處業(yè);
(三)監(jiān)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yè)安全措施和執(zhí)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yè);高處作業(yè)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yè)現場;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完成作業(yè),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四)生產部門職責:負責監(jiān)督檢查高處作業(yè)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fā)高處作業(yè)票。
(五)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yè)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yè)負總責。
第5篇 風電部煤氣工段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維護、檢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實現設備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的程序管理
建立一個設備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的管理程序,以指導設備的正確使用、預防性維修和合理保養(yǎng),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
二.職責
生產部負責本規(guī)程的制定,設備檢修人員、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和維修,各工段長、組長負責本規(guī)程執(zhí)行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三.適用范圍
本工段所有生產設備和其服務、輔助設備。
四.內容
1. 設備的使用
⑴ 設備的使用要實施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制,要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所有的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構造,掌握設備的操作技能,了解常見的故障類型和解決辦法,保證能正確的使用設備;單人使用的設備由操作人員負責,多人操作的設備由本崗位的組長負責,設備的操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在設備的操作人員因事不能上崗進行操作時,應由受過相應培訓的人員替代。
⑵所有的設備都要制定操作規(guī)程,要求操作規(guī)程的內容要詳細、清楚、符合生產工藝對設備操作的要求。
⑶主要設備要統(tǒng)計故障率、停機時間,便于對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⑷設備的運載負荷是設備的參數之一,不可任意更改設備的技術參數,嚴謹設備超負荷運轉,嚴謹設備帶病運轉。
2. 設備的保養(yǎng)
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應貫徹預防性維修為主的方針,通過日常保養(yǎng)加計劃檢修的制度加以實施,即在設備故障發(fā)生之前按照檢修計劃或相應的技術規(guī)定進行維修保養(yǎng)。機修工對設備負有維修的責任,定時和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并經常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轉的狀況,發(fā)現隱憂及時予以消除。
⑴ 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
①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的目的是維護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態(tài),它是設備維護的基礎,是預防事故發(fā)生的積極措施,是由設備的操作負責人實施的。
②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通常是在設備使用結束后,在下班前的一定時間里由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具體要求有:設備的清潔,設備的檢查,必要的設備潤滑等,使設備處于整齊、清潔、安全、潤滑良好的狀態(tài)。
③設備的保養(yǎng)原則為:設備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體保養(yǎng)要求:a. 運轉設備使用前先進行空轉,確認設備聲音正常,潤滑良好,方可進行操作。b. 檢查螺栓的緊固程度,對松的螺栓進行緊固處理,以防在使用中脫落。c. 對各個傳動部件進行潤滑加油,檢查傳動系統(tǒng)各操作手柄、電器開關位置正確無松動,操作靈活可靠。
⑵一級保養(yǎng)(運行300h)
機械部分:①清潔各部位及死角②檢查三角帶、皮帶有無裂縫,如有損壞及時更換③清洗自動放泄過濾器④各儀表是否正常,有損壞的及時修理或更換⑤上死點停止位置的確認⑥離合器、制動器有無異常聲音。電氣部分:①減速器油量是否充足②各部位給油是否充分③檢查潤滑管路各連接頭有無泄漏。
⑶二級保養(yǎng)(運行3600h)
機械部分:①電機v帶張度的檢測,用手壓傳動v帶張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狀態(tài)最佳②檢查平衡器氣缸內壁的狀況檢查③傳動軸承組合間隙的調整④滑塊調整裝置校模是否準確⑤檢查各安全裝置動作是否可靠⑥固定螺釘是否電氣部分:①檢查電氣線路有無裸露、損,加以改善②對電氣部分進行全面緊固處理③更換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級保養(yǎng)(運行5000h)
機械部分:①帶磨損的狀況,視情況更換。②離合、制動器的分解檢查③檢查滑塊導板間隙是否正常③各傳動部件的拆檢。電氣部分:①電氣開關的檢修②線路的檢修更換
3. 設備的檢修
⑴設備的檢修是在預防維修的方針下進行的計劃檢修。主要設備應每年進行一次大修理。
⑵裝備工段維修班是廠設備維修的責任部門。
⑶設備使用部門負責對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及責任范圍內的維修工作,停機檢修時,在裝備工段的組織下有計劃的參加維修。
⑷對設備進行巡檢。設備巡檢是指在設備專業(yè)人員及設備使用部門的崗位巡檢工,按一定的路線、周期頻率、內容對運行或停機中的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問題處理。
⑸設備應進行年度大修。有技術部、生產部、裝備工段共同實施。
⑹緊急維修,在發(fā)生突發(fā)設備故障或事故時由設備使用部門直接要求維修班進行維修。
第6篇 風電場設備專責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設備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穩(wěn)定運行,特指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風電場。
三、專責人的職責
1. 定期對所轄設備巡回檢查,及時、準確的掌握設備運行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值班人員,并向風電場負責人匯報;
2、負責設備消缺、定期維護和檢修工作,對檢修質量負責;
3、制定設備檢修計劃;
4、編制所屬責任區(qū)設備的備品備件計劃;
5、定期進行設備可靠性指標分析、狀態(tài)分析。
6、提出技術改造建議;
7、負責所轄設備臺賬的記錄;
設備巡檢臺賬:按照現有的巡回檢查臺賬記錄;
設備定期維護臺賬:設備名稱、維護時間、維護人員姓名、維護項目、發(fā)現問題、處理情況、更換部件;
四、設備責任區(qū)劃分的原則:
1、責任區(qū)劃分應明確具體范圍;
2、設備系統(tǒng)劃分應無遺漏;
3、風電場設備包括以下部分:
3.1一次部分:110kv、35kv、380v系統(tǒng)升壓站內一次設備;集電線路、箱變及風機:
3.2二次部分:控制室、繼電保護室所有設備(除照明、取暖外),站內二次端子箱、所有設備二次系統(tǒng)、風機通訊、廠區(qū)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
3.3生產輔助系統(tǒng)系統(tǒng)部分:場區(qū)內給排水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照明設施、取暖設備、生活設施、設備建構筑物(包含護坡、道路、圍欄、大門)。
五、巡檢時間規(guī)定:按定期巡回檢查制度規(guī)定時間執(zhí)行。
六、專責人的設置
各風場應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設備劃分,每個設備責任區(qū)設立第一專責人、第二專責人相互配合工作。
七、專責人的考核
公司、風電場應根據設備運行和維護情況、專責人履行職責情況對專責人進行獎懲。
第7篇 風電場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了防范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電力二次系統(tǒng)的攻擊侵害,保障風電場電力二次系統(tǒng)的安全可靠、穩(wěn)定運行,提高電力二次系統(tǒng)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電監(jiān)會頒布的《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規(guī)定》(電監(jiān)會5號令)及《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總體方案》(電監(jiān)安全[2006]34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工作應當堅持安全分區(qū)、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
1.3.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工作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理和技術并重、綜合防范”為方針,遵循“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組織開發(fā)”的原則。
1.4.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二次系統(tǒng),所有涉及電力二次系統(tǒng)的規(guī)劃、設計、系統(tǒng)改造、工程實施、運行管理等均應符合本管理辦法的要求。
1.5. 引用標準及規(guī)范:
1.5.1.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guī)定》國家經貿委 30號令
1.5.2. 《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規(guī)定》國家電監(jiān)會5號令
1.5.3. 《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總體方案》國家電監(jiān)會電監(jiān)安全[2006]34號文
2. 管理職責
2.1.根據國家電監(jiān)會《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總體方案》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運行、檢修、調試和信息化等部門相關人員的安全職責。
2.2.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直接調度范圍內的下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和變電站的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的技術監(jiān)督。
2.3.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技術監(jiān)督的單位對管轄范圍內的技術方案負責審核,對涉及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的產品選用提出指導意見。
2.4. 成立由主管生產安全領導為組長的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工作組。
3. 技術管理
3.1.風電場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工作必須堅持安全分區(qū)、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保障電力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電力調度數據網絡的安全。
3.2. 根據各自二次系統(tǒng)情況制定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方案,防護方案應每年滾動修訂、完善。
3.3. 涉及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的產品應具備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國家電監(jiān)會信息中心)認可的有關證明。
3.4. 未完成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措施前應制訂安全防護改造應急措施。
3.5. 在對電力二次系統(tǒng)進行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部分應用系統(tǒng)及網絡未按照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規(guī)定執(zhí)行的應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內還不能完成,則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依據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 應急管理
4.1. 制定本單位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應急預案,內容包括突發(fā)事件發(fā)現、應急安全隔離措施、事件上報、安全處理、事件反饋等幾個方面并定期開展演練。
4.2. 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須履行一定的審核手續(xù),存放在規(guī)定的地方,并根據演習的結果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4.3. 對在電力二次系統(tǒng)中發(fā)生的安全技術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擴大,保護好現場,并在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隱報、緩報、謊報的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5. 培訓與評估
5.1. 每年需舉辦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知識培訓,提高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技能和意識。
5.2. 在進行安全評估和監(jiān)督檢查中應嚴格控制風險,確保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參加評估的人員應將遵守有關保密規(guī)定。
5.3. 對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工作監(jiān)督檢查專家組對本單位電力二次安全防護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6. 附則
6.1. 本管理辦法由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風電場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風電場電力設備設施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9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決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8號)《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結合風場實際,特制訂風電場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二 組織機構
第二條設置風電場安全防護組織機構
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安全生產部經理、各風場場長
成員:各風場全體人員
三管理職責
第三條 總工程師的職責:
(1) 負責宣貫國家、上級有關電力設施安全防護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指示和規(guī)定。
(2)領導全體人員提高電力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認識,督促各風場制定安全防護各項制度并落實執(zhí)行,保證電力設施設備和人員的安全。
(3)負責落實電力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資金。
第四條 安全生產部的職責:
(1)安全生產部是風電場安全防護的主管部門,協(xié)助總工程師負責完成各風場的安全防護,組織節(jié)日及重要活動的安全防護檢查,督察各風場安全防護的具體落實。
(2)深入現場聽取有關安全防護的建議,解決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向總工程師匯報。
第五條 各風場場長的職責:
(1) 各風場場長是本風場安全防護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防護各項制度及各種預防措施,并落實執(zhí)行;
(2) 加強安全防護值班管理,定期對安防器材檢查,加強出入人員、車輛和物品的安全檢查,防止發(fā)生外力破壞、盜竊、恐怖襲擊等事件。
(3) 定期向上級領導匯報安全防護情況,發(fā)現外力破壞、盜竊、恐怖襲擊等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突發(fā)事件時及時向上級及當地公安部門、電力管理部門匯報。
第六條 各成員職責:
(1)各風場人員為本風場的義務安保員,協(xié)助場長進行安全防護工作,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防護制度;
(2)嚴格值班紀律,加強巡邏,發(fā)現可疑及異常情況立即向第一責任人匯報。
四 安全防護規(guī)定
第七條風場電力設備設施實行分區(qū)管理,分別為:風場變電站區(qū)(包括地下電纜)、風機及箱變(包括巡檢道路)區(qū)、桿塔及集電線路區(qū),各風場按照國家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在保護區(qū)的區(qū)界上,設立明顯的警示及告知標志,標明保護區(qū)的寬度和保護規(guī)定,地下電纜鋪設后,應設立永久性標志,各風場建立電力設施永久保護區(qū)臺賬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九條 風場依法保護所屬電力設施安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
1.闖入變電站內擾亂生產和工作秩序,移動、損害標志物;
2.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
3.向導線拋擲物體;利用桿塔、拉線作起重牽引地錨;
4.在桿塔、拉線上拴牲畜、懸掛物體、攀附農作物;
5.在桿塔、拉線基礎的5米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6.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
7.拆卸桿塔或拉線上的器材,移動、損壞永久性標志或標志牌;
8.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qū)域內放風箏;
9.擅自在導線上接用電器設備;
10. 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內,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不得燒窯、燒荒;不得興建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11.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風偏后與樹木之間的安全距離超過4米的樹木應當依法進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費用由樹木所有者負擔;
12. 未經風場書面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距電力設施周圍五百米范圍內(指水平距離)進行爆破作業(yè)。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爆破作業(yè)時,應當按國家頒發(fā)的有關爆破作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報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準。
13.其他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
第七條 加強危險物品管理,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進入廠區(qū)和工作、生活場所;
第八條 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qū)參觀和食堂就餐。
第九條 存放的各種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tài)。
第十條食堂使用的爐灶、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第十一條 風場禁煙區(qū)內嚴禁吸煙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第十二條 各風場制定電力設施安全保衛(wèi)制度,加強出入人員、車輛和物品的安全登記檢查,防止發(fā)生外力破壞、盜竊、恐怖襲擊等事件。
第十三條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滅火設備應照規(guī)定配置設置,并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tài)。
第十四條 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第十五條 各風場加強對錄像監(jiān)控設施維護管理,當值人員應監(jiān)視一切可疑情況。
第十六條 嚴格值班紀律,加強值班巡邏檢查,發(fā)現可疑情況立即逐級匯報。
第十七條 竊案發(fā)生后,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第十八條 加強員工保密意識,不得泄漏公司機密。
第十九條 不得酗酒、賭博、滋事。
第二十條 按照安規(guī)要求風機機艙門鎖應完好,離開后鎖好,加強鑰匙管理。
第二十一條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建立電力信息及二次安全防護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第9篇 井下局扇使用風電閉鎖管理制度
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為使我礦局扇風電閉鎖管理制度化,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局扇使用風電閉鎖裝置的規(guī)定如下:
1、井下各通風巷道所使用的局部扇風機,必須裝設風電閉鎖裝置,否則,不得施工。
2、風電閉鎖裝置由各使用單位積極配合五監(jiān)區(qū)統(tǒng)一裝設,調度室和生技科統(tǒng)一安排安裝時間,器材庫保證安裝使用中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機電科和安全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
3、新裝設風電閉鎖系統(tǒng)必須在使用前交接驗收,交接驗收由安裝單位(五監(jiān)區(qū))與使用單位之間進行,同時須有機電科設備管理員參加,以辦理交接手續(xù),并存檔,無機電科設備管理員簽字的交接手續(xù)無效,無交接驗收手續(xù)的風電聞鎖設施所出現的任何問題,均由安裝單位負責。
4、各單位使用的風電閉鎖設施與局扇由使用單位統(tǒng)一管理、維修、保養(yǎng),保證正常、靈敏可靠完好狀態(tài),不得隨便甩掉,停用風電閉鎖。
5、機電科、安全科、總工程師對以上規(guī)定監(jiān)督執(zhí)行,對安裝使用的風電閉鎖設施實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對責任單位或主要生產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如出現嚴重問題要及時報礦研究處理。
第10篇 風電場設備管理制度
1設備管理的基本要求
1.1風電場落實重大反事故措施的有關要求,落實上級公司下達的各項反措要求,無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缺陷。
1.2風電場內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其中一級設備應達到90%以上;年設備缺陷消除率:危急、嚴重缺陷100%,一般缺陷為80%以上。
1.3風電場應有兩個獨立的所用電源(包括一主一備或兩組互備方式),所內直流電源可靠,電壓和容量符合直流運行規(guī)程的規(guī)定。二次設備的防寒和降溫裝置應保證正常可靠運行。
1.4充油充氣設備及液壓、氣動機構滲漏率應不超過1%。
1.5風電場內所有一次設備均應建立設備臺帳,一次設備及保護、控制等二次設備的出廠說明書、交接及正常試驗數據、圖紙齊全、有效,并與現場實物相符。
1.6防誤閉鎖裝置應齊全有效,并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裝率、投運率和完好率應為100%。解鎖鑰匙應按規(guī)定進行封存,并按有關上級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做好日常運行和維護工作。
2設備檢修、試驗周期的管理制度
2.1風電場設備檢修、試驗周期應按有關檢修、試驗規(guī)程和規(guī)定執(zhí)行。
2.2檢修、試驗周期若不能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必須制訂由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管理辦法,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3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3.1在額定條件下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fā)生了影響安全運行的異?,F象,或存在達不到一級設備條件的缺陷,叫做設備缺陷。缺陷可分為3大類:
⑴危急缺陷:設備或建筑物發(fā)生了直接威脅安全運行并需立即處理的缺陷,否則隨時可能造成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和火災等事故。
⑵嚴重缺陷:對人身或設備有嚴重威脅,暫時尚能堅持運行但需盡快處理的缺陷。
⑶一般缺陷:上述危急、嚴重缺陷以外的設備缺陷,指性質一般,情況較輕,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的缺陷。
3.2有關人員發(fā)現設備缺陷后,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人員做好記錄。發(fā)現危急、嚴重缺陷應立即上報。危急缺陷要立即進行處理,嚴重缺陷應視具體情況盡快處理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3.3運行單位領導應每周檢查一次所轄風電場設備缺陷及消除情況,對本所設備運行情況、設備缺陷做到心中有數,對未消除的缺陷要加強巡視,并督促盡快處理。
3.4加強缺陷管理,規(guī)范缺陷記錄簿的填寫,嚴格執(zhí)行缺陷單和傳遞制度,缺陷單由運行單位——生產管理部門——檢修單位——運行單位,實行缺陷的閉環(huán)管理。危急缺陷立即處理不需后補缺陷單。
3.5風電場運行部門負責設備缺陷的統(tǒng)一管理,其職責為:
⑴督促各風電場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范,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⑵及時掌握設備危急和嚴重缺陷。
⑶每年對本單位設備缺陷進行綜合分析,根據缺陷產生的規(guī)律、原因、特點,提出年度反事故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批下達。
3.6運行和檢修單位均應設有專人管理缺陷,其職責為:
⑴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單位管轄設備的全部缺陷和缺陷的處理情況。
⑵建立必要的臺帳、圖表資料,對設備缺陷實行分類管理,做到對每個缺陷都有處理意見和措施。
4設備標志的管理制度
4.1運行設備必須具有標志牌。設備標志參照《中電投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及有關規(guī)定、標準。
4.2運行中的所有一、二次設備本身、分線箱、操作開關、儀表、按鈕、指示燈、熔絲、開關、刀閘、端子排、電纜(包括電纜重要的轉角處)等均應有清楚、合格的標志牌。
4.3各間隔的進出線處、母線門型構架安裝相位牌,變壓器套管應有相位標志,主變風冷、鐵芯及夾件接地刀閘等附屬設施應有標志。
4.4一次運行設備標志應齊全、正確、清晰、規(guī)范,應使用雙重名稱。繼電保護、自動裝置控制屏(柜)前后屏楣均應標明屏的名稱。屏面和屏內設備、控制開關和保護壓板等采用統(tǒng)一的專用或打印的標簽(大小規(guī)格化、布設位置統(tǒng)一化)。
4.5同一風電場電纜牌、端子的樣式、距地(底)面高度標準統(tǒng)一,端子護套、端子排一般應為打印標志并統(tǒng)一,電纜穿過墻、樓板前后應有標志牌。
4.6保護屏、遠動屏、交直流屏、電度表屏等屏面上重要的操作把手、按鈕、壓板標志使用專用標志(不允許手寫),其標注情況與壓板圖對應,不使用的壓板由維護單位拆除保存。
4.7停運的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屏(柜)在前后屏楣貼上“已停運”標志,未投入運行的屏懸掛“未投運”標牌。風電場閑置的設備應將運行標志拆除。模擬圖板上的主接線圖要與實際相符,模擬圖板上閑置間隔、設備應有明顯標志。
5變電設備評級管理制度
5.1設備評級辦法
⑴設備評級工作是加強設備管理,掌握和分析設備運行狀況的一項有效措施。通過設備評級工作,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分析和鑒定,及時消除缺陷,使設備經常保持在無缺陷狀況下運行,以保證風電場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
⑵設備評級工作應科學、準確,由運行單位組織進行,評級結果進行匯總后,上報公司運行部門審核確定。公司將評級結果和三級設備的主要缺陷上級公司的有關部門。
⑶變電設備每季度評級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評級,建立評級記錄,計算出設備完好率、一級設備率指標,并提出設備升級規(guī)劃。
⑷變電設備按完好程度分為一、二、三級,一、二級設備統(tǒng)稱為完好設備,完好設備與全部設備之比值稱為“設備完好率”,一級設備與全部設備比值為“一級設備率”(以百分數表示)。
一級設備率=(一級設備單元數/設備單元總數)×100%
設備完好率=[(設備單元總數-三級設備單元數)/設備單元總數] ×100%
⑸設備評級要綜合衡量,以單元內各設備總的技術狀況為準,如一個單元內的主要設備元件同時有一、二級者,應評為二級,同時有二、三級者,應評為三級。
⑹繼電保護(自動裝置)、自動化設備評級還應結合其專業(yè)管理規(guī)定進行。
5.2設備評級的單元劃分:
⑴主變壓器(包括附屬設備)每臺作為一個單元,包括變壓器、刀閘、中性點避雷器、連接設備、絕緣子等;
⑵主變壓器一次間隔為一個單元,包括開關、電流互感器、刀閘、避雷器、連接設備、絕緣子等;
⑶主變壓器二次間隔為一個單元,包括開關、電流互感器、刀閘、避雷器、連接設備、絕緣子等;
⑷所用變壓器為一個單元,包括變壓器、開關、刀閘、熔斷器、避雷器、連接設備、電纜及所用盤等;
⑸無功補償設備(電容器、并聯電抗器、靜止無功補償裝置等)每臺(組)及其連接設備作為一個單元,包括其附屬設備如開關、刀閘、熔絲、串聯電抗器、放電線圈、電壓(電流)互感器及構架等;
⑹每條(段)母線作為一個單元,包括母線、刀閘、電壓互感器、避雷器及構架等;
⑺每條線路作為一個單元,包括開關、電流(壓)互感器、刀閘、避雷器、連接設備、絕緣子等;
⑻每臺消弧線圈(包括刀閘及示警裝置)為一個單元;
⑼防誤裝置為一個單元,包括模擬圖板、系統(tǒng)主機、鎖具、電腦鑰匙等;
⑽風電場防雷接地作為一個單元,包括風電場內避雷針和接地網等;
⑾所內土建設施作為一個單元,包括消防、照明設備等;
⑿直流電源作為一個單元,包括蓄電池、直流配電盤等;
⒀每套通訊設備作為一個單元;
⒁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評級以每一被保護設備(如線路、母線、變壓器等)所配備的裝置為一個單元;
⒂遠動裝置以每個風電場所設備為一個單元;
5.3設備評級標準
設備的評級標準見附錄c《風電場設備評級標準》。
6設備的定期試驗、輪換制度
6.1要根據設備實際情況,根據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制定風電場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度。
6.2要按照有關的技術規(guī)程、標準要求,定期對一、二次設備進行檢查、試驗和輪換。
第11篇 風電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證風電場及其所處周邊村委的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安全,保障風電場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guī),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風電場實際情況,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兼職消防管理員職責
為加強風電場及其周邊村委的消防管理工作,特聘用兼職消防管理員1名,負責監(jiān)督風電場周邊村委及場區(qū)內的防火情況、消防設施、滅火器具、滅火用具的檢查、維護和消缺。建立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記錄,確保風電場的消防滅火器具處于最佳狀態(tài)。
2.消防水系統(tǒng)的管理
2.1 消防水系統(tǒng)是風電場專用滅火設施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移做它用。
2.2 消防管理員每月末定期檢查風電場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井、消防栓、消防水輪帶的情況,發(fā)現損壞、丟失立即通知維護人員補充、修復完整。
2.3 消防管理員每月末組織進行消防泵工作與備用的聯鎖切換試驗,并檢查消防水壓力、流量正常。
2.4 每年9月15日前,由消防管理員督辦完成消防水系統(tǒng)的保溫工作,確保消防水系統(tǒng)保溫完善可靠,滿足越冬的要求。
3. 消防器材的管理
3.1 消防器材是專用于滅火作業(yè)的特種器材,嚴禁任何人擅自挪作它用,生產現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動用消防器材的,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3.2 生產現場、生活場所配置的消防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確保每具消防器材的檢查周期不大于6個月,發(fā)現缺陷要及時修理更換。
3.3 嚴禁埋、壓、占和損壞消防器具及設施,嚴禁堵塞消防通道。
4. 空氣呼吸器的管理
4.1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是供搶險救護人員在濃煙、毒氣或缺氧的環(huán)境中進行滅火、搶險和救護工作的一種不可缺少的器具。每月檢查一次。
4.2 檢查的內容:氧氣瓶外觀有無異常現象、氣體壓力低于28兆帕時應及時補充;托架、背帶完整好用,壓力表、報警器、減壓閥附件齊全正常;面罩完整無漏氣現象、供給閥靈活好用。
4.3 建立臺帳,每次檢查完后進行登記,發(fā)現缺陷應及時消除。
4.4 呼吸器每三年應到地市級勞動局壓力容器檢測中心進行壓力檢測。明確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5 對風電場運行人員要及時進行培訓,熟悉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 防火檢查制度
根據風電場所處的地理環(huán)境、有針對性地經常開展綜合性的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5.1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5.2 安全出口及應急照明的情況。
5.3 滅火器材配置及火災報警的有效情況。
5.4 生活區(qū)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5 生產現場重點防火部位的檢修動火管理情況。
5.6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6. 火災隱患整改
6.1 對于在防火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分門別類及時處理。
6.2 在生產重點防火場所吸煙、無動火票違章作業(yè)的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6.3 對于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有關領導匯報。確定整改的措施、整改時間,監(jiān)督整改。
7. 風電場消防組織機構:
消防管理小組組長:皮華忠
義務消防隊隊長:董菁,其余均義務消防員。
第12篇 風電場生產崗位管理制度
一、總則
根據上級公司有關管理規(guī)定,結合風電場承擔的工作任務、風電場生產人員來源等制定本制度。
二、崗位管理
風電場崗位設置、職責、產生辦法:
序號
崗位名稱
數量
崗位職責
晉升辦法
1
學習崗位
若干
學習公司、風場及調度的各項制度及規(guī)程,熟悉風電場設備和生產系統(tǒng),初步掌握風電場運行值班及風機維修的基本技能。
不少于3個月
2
見習崗位
若干
在專責和主責的監(jiān)護下進行風電場運行值班及維護檢修工作。
不具備倒閘操作的監(jiān)護人資格,不具備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資格。
學習期滿6個月后,本人提出申請,風場組織考試、考評合格,并報公司備案。
3
運維專責
若干
進行風電場運行及維護檢修工作。具備倒閘操作的監(jiān)護人資格,具備檢修工作負責人資格,具備工作票許可人資格。
見習期滿6個月后,本人提出申請,風場組織考試、考評合格,并報公司備案。
4
運維主責
3
進行風電場運行及維護檢修工作。
具備倒閘操作的監(jiān)護人資格,具備檢修工作負責人資格,具備工作票許可人資格。
協(xié)助場長和主任工程師完成生產、技術、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組織,每年對專責和主責進行一次考評,合格后留任,不合格降為專責崗位。
5
主任工程師(兼職安全員)
1
協(xié)助場長工作,主要負責風場生產、技術、安全管理工作。
經公司考評后選聘
6
場長
1
負責風電場全面工作,對公司負責。
經公司考評后選聘
三、崗位晉升程序
(一)學習崗位
新員工報到后,由安全生產部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入職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概況、組織機構、各部門職責分工、公司管理制度、管理流程、風力發(fā)電生產流程、安全生產知識、電力法規(guī)等,使新員工對公司情況初步了解。入職教育時間為一周。
入職教育結束后,經分管領導批準,新員工分配到風電場進行學習。學習期一般不少于3個月,達到對風電場生產流程初步了解和認識的目的。學習內容包括:
1、安全規(guī)程學習;
2、風電場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guī)程學習;
3、電氣理論知識培訓、風機基礎知識;
4、變電站設備、集電線路、機組變、風機等一次設備認知學習;
(二)見習崗位晉升要求
學習期滿,本人提出申請,風電場組織考試,成績在90分及以上者,轉入見習崗位,見習時間一般不少于6個月。通過見習,應達到初步具備風電場運行值班和處理一般性風機缺陷的水平。
(三)運維專責崗位晉升要求
見習期間,可提出晉級考試要求,由風電場組織對其進行生產技術技能測評,成績合格后,轉入運維專責崗位。
(四)運維主責崗位晉升要求
運維專責參加每12個月進行的風電場生產技術技能測評,根據成績排序、綜合其他方面能力,轉入運維主責崗位。
(五)主任工程師崗位晉升要求
由風電場場長推薦,并由安全生產部進行考核評定、公司批準后聘為主任工程師。
(六)風電場場長崗位晉升要求
由安全生產部推薦,并由公司考核評定合格,聘為風電場場長。
第13篇 某風電工程工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guī)定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宜設獨立電源的消防網。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應滿足施工期最高消防點的需要。在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機器設備旁應有相應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積每120m2設置標準滅火機一個。
2. 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保護消防水暢通、滅火機有效;消防水帶、砂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作他用。
3. 在發(fā)電間、油庫、木工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嚴禁吸煙,并設“嚴禁煙火”的明顯標志。
4. 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在易燃、易爆區(qū)周圍動用明火,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采取相應措施方可進行。
6. 揮發(fā)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裝在敞口容器內和存放在普通倉庫內。裝過揮發(fā)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及時退庫并保存在距構筑物不小于25m的單獨隔離場所;裝過揮發(fā)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未經采取措施,嚴禁用電焊或火爆進行焊接與切割。
7. 采用易燃材料包裝或設備本身必須防火的設備箱,嚴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開箱。
8. 熬制瀝青及調制冷底子油應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進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嚴禁在室內進行。
9. 冬季采用火爐暖棚法施工時,應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制訂相應的防火措施并設專人值班。
二、臨時建筑及倉庫的防火
1. 倉庫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采用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成,領、退料值班室與庫房之間應設防火墻。
2. 采用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主廠房的臨時封閉不得采用易爆材料搭設。
3. 臨時建筑物內的火爐煙囪通過墻和屋面時,其四周必須用防火材料隔離。煙囪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50cm。嚴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 氧氣、汽油等危險品倉庫,并設置氣窗及底窗,門、窗應向外開啟。氧氣瓶倉庫的室溫不得超過35℃。
三、季節(jié)性施工
1. 夏季施工
(1) 夏季前應做好防風、防雨、防火、防暑降溫等準備工作:現場排水系統(tǒng)應整修暢通,必要時應筑防汛堤。
(2) 大風后,應對臨建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電源線路等進行檢查并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應立即排除險情。
(3) 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tǒng)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
(4) 夏季應根據施工特點和氣溫情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露天作業(yè)集中的地方,應搭設休息涼棚;特殊高溫作業(yè)地點,應采取防暑降溫措施。
第14篇 某風電場項目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根據___風電場及《水電_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___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wěn)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___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_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tǒng)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jiān)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qū)域內事故多發(fā)部位、多發(fā)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jiān)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yǎng)、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jiān)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yǎng)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tài)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tài)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tài),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
12、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guī)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tài),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tài)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___風電場,水電_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guī)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zhí)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
20、嚴格執(zhí)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fā)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_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fā)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fā)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fā)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qū)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fā)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罰。
3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
第15篇 風電工程防火防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guī)定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宜設獨立電源的消防網。
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應滿足施工期最高消防點的需要。
在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機器設備旁應有相應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積每120m2設置標準滅火機一個。
2. 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保護消防水暢通、滅火機有效;
消防水帶、砂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作他用。
3. 在發(fā)電間、油庫、木工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嚴禁吸煙,并設“嚴禁煙火”的明顯標志。
4. 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在易燃、易爆區(qū)周圍動用明火,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采取相應措施方可進行。
6. 揮發(fā)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裝在敞口容器內和存放在普通倉庫內。
裝過揮發(fā)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及時退庫并保存在距構筑物不小于25m的單獨隔離場所;
裝過揮發(fā)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未經采取措施,嚴禁用電焊或火爆進行焊接與切割。
7. 采用易燃材料包裝或設備本身必須防火的設備箱,嚴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開箱。
8. 熬制瀝青及調制冷底子油應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進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
嚴禁在室內進行。
9. 冬季采用火爐暖棚法施工時,應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制訂相應的防火措施并設專人值班。
二、臨時建筑及倉庫的防火
1. 倉庫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采用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成,領、退料值班室與庫房之間應設防火墻。
2. 采用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
主廠房的臨時封閉不得采用易爆材料搭設。
3. 臨時建筑物內的火爐煙囪通過墻和屋面時,其四周必須用防火材料隔離。
煙囪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50cm。
嚴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 氧氣、汽油等危險品倉庫,并設置氣窗及底窗,門、窗應向外開啟。
氧氣瓶倉庫的室溫不得超過35℃。
三、季節(jié)性施工
1. 夏季施工
(1) 夏季前應做好防風、防雨、防火、防暑降溫等準備工作:現場排水系統(tǒng)應整修暢通,必要時應筑防汛堤。
(2) 大風后,應對臨建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電源線路等進行檢查并及時修理加固。
有嚴重危險的應立即排除險情。
(3) 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tǒng)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
(4) 夏季應根據施工特點和氣溫情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露天作業(yè)集中的地方,應搭設休息涼棚;
特殊高溫作業(yè)地點,應采取防暑降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