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制度

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19

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中的關鍵一環(huán),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物品分類管理:確保所有物品按其性質、價值和使用頻率進行合理分類,便于存儲和追蹤。

2. 存儲設施與環(huán)境:規(guī)定物品儲存的設施標準,如防火、防盜、防潮、防蟲等措施,以及適宜的溫度和濕度條件。

3. 訪客與員工行為規(guī)范:明確員工和訪客在物品管理區(qū)域的行為準則,防止意外損壞或丟失。

4. 物品出入庫流程:設定詳細的物品入庫、出庫、盤點和借用流程,確保物品流動的透明度。

5. 應急處理機制:針對可能出現(xiàn)的安全風險,設立應急響應預案。

培訓內容

1. 安全意識教育:提升員工對物品安全的重視程度,理解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 系統(tǒng)操作培訓:教導員工如何正確使用物品管理系統(tǒng),進行入庫、出庫操作。

3. 應急演練:定期進行模擬演練,提高員工在緊急情況下的應對能力。

4. 法規(guī)知識學習:了解相關法規(guī),確保物品管理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

5. 安全操作規(guī)程:講解物品搬運、存儲等環(huán)節(jié)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減少操作失誤。

應急預案

1. 火災應急預案:制定火災疏散路線,配備滅火設備,并進行定期檢查和演練。

2. 防盜措施:安裝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置警報裝置,一旦發(fā)生異常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3. 自然災害防范:針對可能的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等,提前準備防護措施和疏散方案。

4. 物品丟失或損壞:建立快速報告機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重要性

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對于企業(yè)的正常運營至關重要:

1. 保障資產安全:有效防止物品丟失或損壞,降低企業(yè)財產風險。

2. 提升效率:規(guī)范化的流程能減少查找、借用物品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3. 維護秩序:明確的行為規(guī)范能維持工作環(huán)境的整潔有序,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4. 遵守法規(guī):合規(guī)的管理制度有助于避免因違反法規(guī)導致的罰款或其他法律糾紛。

5. 增強信任:通過公開透明的管理,增強員工、客戶及合作伙伴對企業(yè)的信任度。

完善的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行的基石,必須得到全體員工的遵守和支持。通過持續(xù)的培訓和演練,我們能夠不斷提高物品安全管理的水平,為企業(yè)的長期發(fā)展保駕護航。

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初中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guī)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fā)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第2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jù)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3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規(guī)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裝運、貯存、領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裝運、貯存領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

3術語

3.1燃燒材料

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能立即起火燃燒,且火源移走后仍繼續(xù)燃燒的材料。

3.2易燃液體

閃點小于或等于45℃的液體。

3.3可燃液體

閃點大于45℃的液體。

3.4閃點

液體揮發(fā)出的蒸氣與空氣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夠閃燃的最低溫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發(fā)生爆炸的最低濃度。

4易燃易爆品危險性分類

(1)閃點≤28℃的液體為甲類,28℃<閃點≤60℃的液體和易燃危險固體為乙類,閃點≥60℃的可燃液體和可燃固體為丙類。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甲類

a.石油醚(60-90)—閃點-21.7℃;

b.石油醚(90-120)—閃點-21.7℃;

c.苯—閃點4.44℃;

d.工業(yè)甲醇—閃點11℃;

e.異丙醇—閃點11.67℃;

f.無水甲醇—閃點12℃;

g.二氯乙烷—閃點13℃;

h.丙酮—20℃。

4.1.2乙類

a.乙酸酐—閃點49.4℃;

b.鋁粉—粉塵爆炸濃度范圍為35--301g/m3。

4.1.3丙類

a.三氟化硼乙醚—閃點63.9℃

b.二乙醇胺—閃點146℃

c.間苯二甲酰氯—閃點280℃

4.2對于各類物品,應根據(jù)其易燃易爆危險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強管理。

4.3甲、乙兩類物品是本公司生產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點,對于其運輸、裝卸過程及儲存現(xiàn)場應按《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5裝卸運輸要求

5.1裝運易燃易爆物品時,應事先進行嚴密檢查,發(fā)現(xiàn)容器和包裝物損壞、不牢固或滲漏時,必須進行重裝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裝運。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裝運。

5.3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5.4受陽光照射后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物品,裝運時應采取防止陽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燒的物品,裝運時應采取防水的措施。

5.6裝運過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載工具,應徹底清除遺留物。

5.7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庫區(qū)的汽車,應按庫區(qū)要求安裝汽車排氣管火星熄火器。

5.8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不得同時載客。

5.9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翻滾、拖拉、重壓、傾倒。

5.10嚴禁隨身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將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運。

5.11到外地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門辦理運輸許可證。

6貯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應該分類貯存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資混合貯存。

6.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和場地,應保持陰涼、通風、干燥、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爆要求,不準架設臨時性電路,工作結束或下班,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6.3對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存放。

6.4遇水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

6.5受陽光照射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溫的地方,必要時,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6.6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進行檢查,并有檢查記錄,防止自燃爆炸。

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裝、容器應完好無損,如發(fā)現(xiàn)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場地,必須有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檢查制度、物品保管領用制度、防火規(guī)定等,做到各種原始記錄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應配備品種數(shù)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語和“嚴禁煙火”

的標志。

6.11不準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場地附近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yè),特殊情況,須經經營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6.12氫氣瓶、乙炔氣瓶嚴禁與氧氣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作業(yè)地點的距離不小于10米。

7領用要求

7.1申請領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寫明物品的名稱、牌號、規(guī)格、數(shù)量及技術要求,辦理領用手續(xù),妥善管理。

7.2各單位應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現(xiàn)場存放總量,試驗、研究用料每種數(shù)量不得超過10kg;生產用料每種數(shù)量不得超過200kg,現(xiàn)場存放應符合本制度第6條有關要求。

8火災撲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裝運、保管、領用人員應了解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特征,掌握相應的撲救常識,學會使用滅火器材。

8.2對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災,應根據(jù)物品的火災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撲救方法和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8.2.1金屬鉀、鈉、鈣、鎂、鈦、鋁粉及電石等各種忌水的物質不能用水滅火。

8.2.2比水輕、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體,須采用泡沫滅火,若不夠時可用噴霧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滅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體可以用水滅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滅火。

8.2.4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體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滅火。

8.2.5對粉塵狀固體著火,不能用密集水流滅火,應該用二氧化碳、氮氣或霧水滅火,鋁粉用細砂滅火。

8.2.6對于其它固體物質著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滅火劑滅火。

8.2.7撲救氣體火災時,首先要切斷、堵塞氣體來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氣滅火。滅火時人要站在上風處。

9廢物處理

9.1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易燃易爆產物及報廢物品應妥善處理,不得隨便傾倒、拋棄。

9.2需要公司集中處理的易燃易爆廢物由經營部會同產生廢物的單位區(qū)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0獎懲

10.l各單位應每月進行撿查。保管人應經常進行檢查。經營部不定期進行檢查。

10.2對于違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視情節(jié)和損失程度進行處罰。

11動火規(guī)定

11.1易燃、易爆工房嚴禁煙火,不準使用電爐和其它明火熱源。生產用電爐應有準用證。

11.2易燃、易爆工房進行生產期間,工房內嚴禁進行施焊或動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yè)時,首先由生產單位的安全員自查,確認符合動火條件時,向公司經營部提出申請,經經營部有關人員現(xiàn)場檢查后辦理動火手續(xù)。

11.4焊工和其他動火人員在作業(yè)前要熟悉現(xiàn)場環(huán)境,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業(yè)。焊工和其他作業(yè)人員在未接到動火證前不準作業(yè),現(xiàn)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拒絕作業(yè)。

第4篇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爆炸物品管理“積極預防,從嚴管理,服務生產,保障安全”的方針,防止敵對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進行破壞活動,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中國鐵路總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爆炸物品系指各類炸藥、雷管、導火索、非電導爆系統(tǒng),起爆藥、爆破劑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中項目部及所屬的各單位及外部勞務建筑隊伍。

第四條爆炸作業(yè)現(xiàn)場,由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安檢員、爆破員、駐地干警等組成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小組,負責爆破作業(yè)現(xiàn)場的爆破物品管理、使用、清退工作。

第五條爆破物品的存儲和使用要有許可證。變質、失效爆破物品的銷毀要有審批手續(xù)。

第六條爆破物品的存儲、使用要配齊四人員(保管員、看守員、爆破員、安全員)。四大員必須由內部職工擔任,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由駐點派出所進行政治審查和業(yè)務培訓考核,發(fā)給證件后方可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則,建立崗位責任制。杜絕無證人員實施爆破作業(yè)。

第七條銅仁市公安局及下屬公安部門負責對管轄內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實施監(jiān)督檢查,各施工隊必須與項目部簽訂《爆破物品管理責任書》,并交納保證金。

第八條派出所每月至少對轄區(qū)內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情況組織一次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填寫《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對重大隱患有權責令使用單位限期整改或使用爆破物品,直至隱患得到整改,并書面上報主管單位和上級公安機關。

第一派出所對轄區(qū)內爆破物品庫要認真制作檔案(臨時存放點列表分項統(tǒng)計),每庫一檔,并上報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章爆破器材庫選址建庫

第九條爆破器材選址建庫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的建庫申請計劃,并將庫房管理、防火制度等有關資料報給銅仁市公安局,按指定地點設計標準建庫,并辦理“存儲許可證”。爆破物品庫未經派出所會同銅仁市公安局驗收合格,不準啟用。

第十條庫房建筑應具備較好的防盜、防火、防爆炸性能。

(一) 炸藥庫和雷管庫必須分別建造,兩庫距離不得少于30米,同時應在庫區(qū)內設置獨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 庫房墻體應為24厘米以上的磚石料實心墻,施工中必須用水泥砂漿砌筑,庫頂采用混凝土澆筑,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層,房檐距地面不少于3米。

(三)庫房門應向外開,并實行雙門和雙鎖高設置(即里層為裹包鐵皮的木門,外層為防盜門);庫墻應設置通風窗和防火網;安裝防盜報警裝置;避雷設備以防雷擊;并配置必要的技防、物防措施。

(四)庫房周圍應設置警戒隔離區(qū)和明顯的警戒標志,區(qū)內雜草、引火物應清除,警戒區(qū)內不準架設電線,嚴禁在庫區(qū)內吸煙、用火,嚴禁將火種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并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第十一條爆炸器材庫的設置。派出所在與銅仁市公安局及團堡派出所有關領導的共同協(xié)商下,由銅仁市公安局批準建設。

第三章爆炸器材的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

第十二條爆炸物品的購買,由項目部物資部門按炸藥的設計儲量和施工需要統(tǒng)一采購,經國防科工委批準、檢驗合格的爆炸物品,才能組織運輸?shù)綆?。其采購行為應符合貫標要求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三條 運輸爆炸物品到炸藥庫房,由負責運輸?shù)娜藛T向庫房保管員辦理交接、清點、入庫手續(xù),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第十四條爆炸物品必須儲存在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并驗收合格的專用庫房內,由取得合格證的保管員專門管理。庫內只準保管人員進入,其他人員進入時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批準并陪同進入。

(一)必須建立嚴格的進入庫審批、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簽字。庫房管理要做到帳目清楚,手續(xù)完備,帳物相符。

(二)爆炸物品要分類專庫存放,同一庫房內嚴禁存放性質相抵觸的氧化劑、酸堿和易引起爆炸的其他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堆碼應墊高200至300毫米,置放雷管時必須鋪放膠質皮墊,堆碼整齊,不準超過設計容量或露天存放。

(三)庫內要通風良好,并避免陽關直射,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45-70th范圍內,庫內溫度控制在15-30℃的范圍內。

(四)炸藥的開箱或重新裝箱禁止在庫區(qū)內進行,應在倉庫警戒線外另設的料棚內進行。開箱時使用的銅器或木質錘頭,不得使用鐵器。保管員不得穿帶釘鞋,進行操作或進入庫房。庫房嚴禁煙火,有油污的衣服嚴禁放在庫房。

第十五條庫房儲存的爆炸物品要設置明顯的標牌,不準靠墻堆碼,垛間應留有通道,硝銨炸藥垛一般不得超過1.8米,膠質炸藥垛高不得超過1.5米。

第十六條

(一)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要認真填寫專門《爆炸物品日用量申領表》,申領表必須由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安全員、爆破員核對簽字,然后報派出所審批。簽發(fā)領取當日使用量,由項目部統(tǒng)一安排去人去車到爆破現(xiàn)場跟蹤監(jiān)督爆破物品的使用情況。

(二)爆炸物品作業(yè)消耗實行嚴格的監(jiān)督制度,以確保剩余量的回收。專業(yè)送配藥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完善手續(xù),并填寫監(jiān)督卡交庫房存檔、備查。

第十七條爆炸作業(yè)應由培訓合格、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的正式爆破員擔任,外部勞務需要爆破作業(yè)的,由外部勞務單位派爆破員組織實施。無爆破人員的,由項目部統(tǒng)一安排。爆破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專人組織指揮,按規(guī)定設置警戒崗哨和標志,發(fā)出爆破、解除警戒信號。

第四章 爆破器材管理

第十八條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墻。每個庫區(qū)選派2名內部職工擔負看守任務,保證24小時有人在位值班,嚴禁脫崗失控。庫區(qū)值班應配備通訊工具。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yè)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須當班清退、入庫,不準將爆破物品帶回工棚、宿舍或隨意放在庫外,應認真清點、登記入庫。

第二十條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應及時清理出庫,認真清點,登記造冊,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在指定地點妥善銷毀,并及時清理銷毀現(xiàn)場。禁止隨意丟棄或掩埋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條積壓的爆炸物品除按供應渠道送回供應單位或按規(guī)定銷毀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轉讓、倒賣、易物、私存及攜帶。

第二十二條嚴禁向外單位提供或者代保管爆炸物品(配屬施工的單位除外),并不得將爆炸物品交由項目部勞務領退、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完工后應及時清庫和撤庫,撤庫后由項目部物資負責人組織保管員整理原始賬,檔案資料,并移交公安分處存檔。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部給予表彰獎勵:

(一)認真執(zhí)行本辦法,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無被盜、丟失、爆炸及違反本辦法的;

(三)預防和制止爆炸物品的被盜、丟失、爆炸事故成績突出的;

(四)檢舉、揭發(fā)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行為,抓獲犯罪嫌疑人或協(xié)助公安機關偵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跡突出的;

第二十五條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部將追究單位和負責人責任。同時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一)未經批準私自設庫或臨時存放點,經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二)庫房用單門、明鎖、無報警器或其他技防的;

(三)庫內存入性質相抵觸的雷管、炸藥或其他物品混存的;

(四)超量存儲,超過限高或堆放混亂的;

(五)出入庫手續(xù)不齊全、帳物不相符的;

(六)在庫區(qū)警戒區(qū)內吸煙、使用明火的;

(七)看守人員擅離崗位造成丟失、被盜的;

(八)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借、轉賣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藥炸魚、炸獸的;

(九)爆破器材發(fā)生丟失、被盜、爆炸和其他事故的;

(十)爆炸物品由外部勞務人員領、退、保管及使用的;

(十一)爆炸物品發(fā)生被盜、丟失、爆炸等問題不即使如實上報或隱瞞不報,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刑法》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中鐵十二局渝懷鐵路增建二線iv標六分部負責解釋。

第5篇 學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

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學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

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jù)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 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fā)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fā)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

一旦發(fā)現(xiàn)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xiàn)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xiàn)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初級中學2022年9月1日

第6篇 企業(yè)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未按照規(guī)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范設施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或者收存和發(fā)放民用危險物品,致使賬物不符的;

(三)超量儲存、在非專用倉庫儲存或者違反儲存標準和規(guī)范儲存民用危險物品的;

(四)有本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違反民用危險物品儲存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

(一)未按照規(guī)定對危險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或者未對雷管編碼打號的;

(二)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shù)量購買民用危險物品的;

(三)使用現(xiàn)金或者實物進行民用危險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規(guī)定保存購買單位的許可證、銀行賬戶轉賬憑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的;

(五)銷售、購買、進出口民用危險物品,未按照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備案的;

(六)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民用危險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危險物品的品種、數(shù)量和流向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tǒng)的;

(七)未按照規(guī)定將《民用危險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fā)證機關核銷的。

附: 民用危險物品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民用危險物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

第四十一條 儲存民用危險物品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民用危險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二)儲存的民用危險物品數(shù)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容量,對性質相抵觸的民用危險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

(三)專用倉庫應當指定專人管理、看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區(qū)內,嚴禁在倉庫區(q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危險的物品帶入倉庫區(qū)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四)民用危險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應當立即報告當?shù)毓矙C關。

第四十二條 在作業(yè)現(xiàn)場臨時存放民用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臨時存放民用危險物品的條件,并設專人管理、看護,不得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民用危險物品。

第四十三條 民用危險物品變質和過期失效的,應當及時清理出庫,并予以銷毀。銷毀前應當?shù)怯浽靸?提出銷毀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yè)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jiān)督銷毀。

危險物品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民用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民用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民用危險物品從業(yè)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7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廢品銷毀制度

1、經檢驗,確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時收集存放庫中安全保管,按照公安機關規(guī)定進行銷毀。

2、需要銷毀的民爆器材,必須認真清點,按品種、數(shù)量分類登記,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當?shù)毓矙C關審核批準,嚴禁任何單位與個人自行處理。

3、爆炸物品的銷毀必須場制定銷毀方案,經分管領導簽字,經公安機關批準,方可執(zhí)行銷毀。

4、銷毀后,嚴格清理現(xiàn)場,對未爆和飛散的物品,應及時收集再次銷毀,直到徹度銷毀完為之。

第8篇 設備設施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砸石廠設備設施、危險物品安全遵循以下管理原則:

1、嚴把質量關,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

2、機械、電源、動力設備由專人安裝、操作使用、維修管理。

3、特種機械、電力設備必須由取得相應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4、機電使用維修人員對機電設備及防護裝置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5、易燃、易爆物品和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銷毀,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6、易燃、易爆物品,爆破器材由有專業(yè)技能的人員使用,嚴格執(zhí)行領退制度。

7、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置、建蓋符合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爆破材料的設備和倉庫。

8、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置、配齊防盜消防設備器材,落實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9篇 五隊中學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校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蝕物品等。

第三條、對管理、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部門,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危險品的安全負直接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規(guī)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第四條、儲存危險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品應當儲存于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中,并且分類、分項存放,相互間保持相互的安全距離。

2、危險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靜電、避雷,應有良好的通風和相應的安全電器照明設施。

3、化學物品的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存放。

4、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

5、危險品的領取,要經部門負責人的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xù)。

第五條、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脫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六條、各使用部門在處理廢棄危險品時,應委托具有合法處理資格的單位進行銷毀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危險品。

第七條、對于嚴格遵守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保障安全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對于違反本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10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申購制度

1、爆炸物品的購銷渠道,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

2、批購爆炸物品時,必須根據(jù)實際用量和存量進行申購。

3、對公安機關所審批的火工品申購表,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更不得涂改便以后備查。

4、購買民爆器材時,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憑公安機關同意所批手續(xù)到縣公安局開啟運輸證及購買證,經按時繳納押運費后到物資公司開出庫傳票進行購買。

5.每次購買爆破材料必須根據(jù)實際用量進行購買,不得隨意或超庫采購。

第11篇 酒店化學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化學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化學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要求:

(1)化學危險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凡在新、改、擴建工程中需用的化學危險品(外包裝上都有明顯標志),都必須控制采購總量,原則上當天用多少購多少。

b、對當天未使用完的上述物品(包括氧氣瓶等危險品器材),都必須存放到專用的場地,不得留存在施工和無關場所。

(2)日用危險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對餐飲所用的卡式爐液化氣罐(固體酒精)和客房使用的火柴,也必須控制采購總量。原則上液化氣罐(固體酒精)的周轉容量為一周(7天),火柴為兩周(14天)。

b、使用部門要以當天的用量為準,原則上用多少領多少。

2、化學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地的安全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施工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設立在偏離主樓群、人員往來較少、并相對獨立的地方。

b、存放地必須用阻燃、輕質的建筑材料建造,并要具備干燥、陰涼、通風、防曬、防潮、防高溫等條件。

c、存放地的照明必須是防爆型的燈具,并備有消防滅火器材。

d、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要分門別類、區(qū)別性質,科學合理儲存。

e、存放地內嚴格執(zhí)行四禁二不準即:存放地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嚴禁住宿和辦公、嚴禁無關人員入內,以及化學危險物品不準超量存放、不準混雜存放。

f、每次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每天下班時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2)日用危險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日用危險品的場地必須隔離主樓群,隔離施工危險物品存放地,并與其他日用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離。

b、存放場地必須具備陰涼、通風、抗高溫的條件。

c、除火柴要放置在專用的鐵箱內,對卡式爐的乙烷氣罐(固體酒精)也應設置專用鐵箱予以儲存。

d、存放場地的照明必須為防爆燈(或白熾燈),電器開關必須安裝在場外,并配備滅火器材。

e、存放場地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f、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

3、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1)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經過消防部門專業(yè)培訓、并持有上崗證書。

(2)化學危險物品的發(fā)放必須建立和健全登記制度:發(fā)放時間、貨名、數(shù)量以及經手人員發(fā)放簽收等。

(3)保管人員應定期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發(fā)放情況進行核對,做到賬物相符。

(4)物上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和保安部報告,并必須查明原因。

(5)對存放場地進行設備檢修時,必須將危險物品搬離,如需動用明火,還必須會同保安部門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6)對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消防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

(7)日用危險品的管理

a、對卡式爐的乙烷氣罐(固體酒精)和火柴的保管人員,應相對固定。

b、保管人員要定期盤核日用危險物品的庫存量,并及時與物品采購員取得溝通,共同掌握和控制好存放的數(shù)量。

c、需對存放場地進行設備檢修時,必須將危險物品搬離,如需動用明火,還必須會同保安部門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d、對使用上述危險物品的部門,必須遵循防火規(guī)范和要求。

第12篇 煤礦危險物品及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我礦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防治辦法》等要求,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物品的計劃與采購

礦長對危險物品的計劃與采購負總責,各分管礦領導對范圍內的危險物品嚴把審批關;各使用單位對危險物品提報計劃的種類、數(shù)量負責,采購部對危險物品采購負責,物質部對危險物品的質量負責;安監(jiān)部門負責監(jiān)督。

二、危險物品的使用與管理

1.爆炸材料

1.1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經資質單位設計、審查批準,并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1.2 必須建立爆炸材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爆炸材料銷毀制度以及崗位工種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章制度。

1.3 銷售單位對爆炸材料運輸負責,供應、倉庫審查后,由運輸工區(qū)負責卸貨、裝專用車入井,存入爆炸材料庫。

1.4 從事爆破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取得《爆破作業(yè)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爆破工同時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

1.5 保障爆炸材料庫庫房完好,嚴格按設計及批準范圍數(shù)量、使用和銷毀,嚴禁超規(guī)定或私自改變庫房。

1.6 倉庫爆炸材料保管員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fā)放爆炸物品的品種、數(shù)量、編號以及領取、發(fā)放人員的姓名。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

1.7 爆破作業(yè)必須編制爆破作業(yè)圖表,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yè),并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爆破安全規(guī)程》以及公司礦文件精神。

1.8 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1.9 裝卸或搬運時嚴禁攜帶煙火;地面裝卸時,周圍50米內嚴禁有明火。

1.10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內裝燈。

1.11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yè)使用的煤礦用爆破器材,必須經煤炭部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持有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證。

1.12 煤礦井下爆破必須由煤礦總工程師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安全等級的煤礦炸藥。

1.13 井下爆破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制度”。

1.14 井下爆破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規(guī)定。

2、燃料及高壓容器管理

2.1 燃料及高壓容器貯存必須使用專用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2.2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管理

2.2.1 地面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必須在通風良好、周圍無易燃物質的場所進行,并編制施工措施。

2.2.2 在危險區(qū)域內焊接與動火作業(yè)時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認真編制安全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礦長批準。

⑵嚴格辦理《動火許可證》手續(xù)。

⑶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時,必須檢查工作地點風流中的瓦斯,瓦斯?jié)舛仍?.5%以下且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⑷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時必須指定安全負責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工作結束后及時清理現(xiàn)場,并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fā)現(xiàn)異狀,立即處理。

2.3 施工地點配齊滅火器材,操作工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并遵守操作章程。

2.4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應加強個體防護,佩帶合格的勞保用品。

2.5 燃料及高壓容器的剩余廢料嚴禁亂倒亂放,必須送燃料添加單位按規(guī)定處理,以防污染環(huán)境、釀成事故。

3.其它危險物品管理

3.1 其它危險物品是指除上述物品以外符合《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 86)中規(guī)定的物品,主要指煙花爆竹、油漆等少量危險物品。

3.2 危險物品必須遵循隨用隨進,嚴禁大批量(指構成重大危險源)存放。

3.3 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3.4 庫房及使用場所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3.5 庫房及使用場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準架設臨時線。

3.6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物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qū)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

3.7、危險物品的儲存,根據(jù)其危險特性及滅火方法不同,應嚴格按規(guī)定分類儲存。

3.8嚴格執(zhí)行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則及化工保管工、劇毒品保管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9 庫區(qū)及使用場的安全、消防、衛(wèi)生設施,應根據(jù)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jié)、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3.10 結束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能、特點、危害及預防應急處理措施。

三、廢棄危險物品的處置

1. 本制度中所稱的危險廢棄物,是指礦井在生產、檢測活動等過程中所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廢棄物及其污染物。

2. 危險廢棄物處置包括收集、暫存、轉移等環(huán)節(jié)工作。礦各部門將危險廢棄物統(tǒng)一暫存至指定暫存場所。

2.1 各部門建立健全本部門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的組織體系。各部門必須安排相關負責人負責部門危險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工作;物資部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的收集、暫存與轉運等工作。

2.2 各部門必須服從物資部的領導、指導與監(jiān)督;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處置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本部門領導的領導、指導與監(jiān)督。

2.3 各部門必須嚴格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處置礦井危險廢棄物,不得私自處置。對于違規(guī)人員,礦將予以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違規(guī)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由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承擔責任。

3. 危險廢棄物的收集與暫存

3.1 產生危險廢棄物的部門按廢棄物類別配備相應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損、蓋子損壞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的隱患。廢棄物收集容器應粘貼危險廢棄物標簽,明顯標示其中的廢棄物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并保持清晰可見。

3.2 危險廢棄物應嚴格投放在相應的收集容器中,嚴禁將危險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裝。

3.3 危險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存放在符合安全與環(huán)保要求的專門場所及室內特定區(qū)域,要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遠離火源。存放危險廢棄物的場所應張貼危險廢棄物標志、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危險廢物儲存庫房管理規(guī)定等。

3.4 不具相容性的廢棄物應分別收集,不相容廢棄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貯。

3.5 產生放射性廢棄物和感染性廢棄物應將廢棄物收集密封,明顯標示其名稱、主要成分、性質和數(shù)量,并予以屏蔽和隔離。

3.6 各部門應根據(jù)產生危險廢棄物的情況制定具體的收集注意事項、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

4. 危險廢棄物的轉運與處理。危險廢棄物在轉運時必須提供危險廢棄物的名稱、主要成份、性質及數(shù)量等信息,并按礦要求辦理出礦手續(xù)。

四、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

五、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山東省天安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星村煤礦

第13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庫區(qū)管理規(guī)定

一、六嚴禁

㈠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內,須進入庫區(qū)時必須遵守規(guī)定,并做好出入登記;

㈡嚴禁在庫區(qū)內吸煙,動用明火;

㈢嚴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區(qū);

㈣嚴禁電瓶車、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qū);

㈤嚴禁在庫房內住宿、會客和進行其他活動;

㈥嚴禁在庫房周圍放牧和狩獵。

二、八不準

㈠無公安機關的批準手續(xù)不準發(fā)放;

㈡無計劃手續(xù)不準發(fā)放;

㈢手續(xù)證件有涂改不準發(fā)放;

㈣超期變質的火工品不準發(fā)放;

㈤未經培訓的爆破員或無上崗證不準發(fā)放;

㈥無炸藥、雷管箱、箱上無鎖子不準發(fā)放;

㈦雷管未編號不準發(fā)放;

㈧運輸工具不合格不準發(fā)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爆物品管理條例》和國家法律,各級政府有關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規(guī)定等,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用班前、班后會,每周一次的安全例會,每周一次安全活動日,經常向職工進行有關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關方面的安全常識,增強廣大職工的法制觀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網絡。

二、對所有接觸火工品的工作人員,都要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件方準上崗。

三、對爆破作業(yè)人員,除要求能熟練的掌握爆破操作技術外還必須對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關特性參數(shù)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礎知識。

四、對火藥保管員、看庫警衛(wèi)員、運輸駕駛員、購貨押運員、放炮員,每月進行 一次安全教育和規(guī)程制度教育,對全體職工每年度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員培訓中,把火工品管理作為一項主要培訓內容。

五、選擇典型案例,針對性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搞好安全生產。

安全監(jiān)察檢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產部要不定期的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質量管理進行檢查,及時了解施工現(xiàn)場安全質量管理動態(tài),真正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產部要對照施工操作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以及公司關于安全質量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對各施工單位從嚴細查,對查出的問題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實到人,限期整改。

三、公司安全生產部對查出的問題要根據(jù)公司《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罰款形式以三聯(lián)單的形式由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監(jiān)察人員、各施工單位領導簽字后,報公司領導審核,最后報財務部執(zhí)行。

四、公司安全生產部每季度組織一次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互檢,半年小結,年終總結。目的在于互相監(jiān)督,互相借鑒,取長補短,防患于未然,屆時由各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領導帶隊,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五、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排除,對檢查存在安全隱患未落實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隱患處理。

六、安全生產部隨時對各施工單位安全員的工作情況及安全檔案進行監(jiān)督檢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識,強化現(xiàn)場管理。

七、安全生產部每月要將各施工單位的安全質量管理情況上報分管領導,并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實現(xiàn)安全監(jiān)察工作例會制度規(guī)范化、程序化。

八、安全監(jiān)察人員在安全質量檢查中,要認真負責,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發(fā)現(xiàn)類似現(xiàn)象要嚴肅處理。

九、各施工單位要根據(jù)本制度制定出本標段內部安全監(jiān)察檢查制度并上報公司,按要求嚴格實施,同時將執(zhí)行情況列入公司日常安全檢查范疇之內。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為加強晉濟高速公路建設期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積極應對可能發(fā)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晉濟高速公路安全施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晉濟高速公路施工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和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對黨和國家負責的高度,站在對全線筑路員工生命安全負責的高度,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晉濟高速公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切實把晉濟高速公路安全生產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樹立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觀念,切 不可掉以輕心,麻痹大意,切不可有任何松懈思想和僥幸心理,嚴格按照公司部署,抓好各項安全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二、預案范圍和事權劃分

㈠本預案用于在晉濟高速公路施工范圍之內發(fā)生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包括:

1、施工生產安全事故;

2、交通車輛、機械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4、消防、防汛安全事故;

5、重大危險源(鍋爐、壓力容器、油庫、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㈡事權劃分

發(fā)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后,應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現(xiàn)場人員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立即如實報告業(yè)主代表處和公司安全生產部,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指揮和組織實施,同時公司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具體方案

㈠應急救援機構和職責

1、公司應急救援領導組及其職責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公司成立了安全事故救援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開展具體工作。

辦公室主任:

聯(lián)系電話:

主要職責:全面協(xié)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制定緊急管理辦法或特別管制措施;協(xié)助各施工單位調用救援物資、設備和人員。辦公室同時負責應急救援預案日常協(xié)調工作,協(xié)助領導實施本預案,傳達領導組的各項指令。

各單位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業(yè)主代表處、項目經理、監(jiān)理部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并安排一名領導具體分工負責,同時成立應急搶險隊(不少于20人、車輛、挖掘機、裝載機、灑水車、發(fā)電機各二臺件)(名單附后)。

2、各代表處、監(jiān)理部主要職責

⑴指導協(xié)調有關施工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⑵對事故應急工作中發(fā)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并根據(jù)預案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補充。

⑶根據(jù)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指揮人員和物資疏散及事故現(xiàn)場保護工作。

⑷指導有關施工單位做好穩(wěn)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⑸準確統(tǒng)計人員傷亡數(shù)字和事故情況,及時向應急救援領導組匯報事故處理情況。

3、各施工單位主要職責

⑴及時上報受災情況,同時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力量、指揮應急搶險隊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⑵根據(jù)災害情況,了解周邊人員、物資及時疏散及事故現(xiàn)場保護。

⑶協(xié)助公司各代表處搞好善后各項工作。

⑷協(xié)助公司、代表處準確統(tǒng)計人員傷亡和情況。

㈡建立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公司、各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公司值班電話: (白天)(夜間)

㈢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和現(xiàn)場保護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相關施工單位必須將發(fā)生事故的情況報告給項目代表處和有關部門,并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事故發(fā)生單位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

⑵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

⑶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⑷事故搶險處理的情況和采取措施;需要協(xié)助事故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項;

⑸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fā)人和報告時間。

3、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相關施工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xiàn)場。應通過拍照、繪制事故現(xiàn)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xiàn)場作出標記和詳細記錄。

㈣應急搶險措施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接到事故報告后,公司領導組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代表處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xiàn)場,安排協(xié)調各方力量,迅速開展搶險工作,同時上報各級安全生產部門。

2、現(xiàn)場指揮由公司領導組有關領導負責,協(xié)調安排有關部門,具體實施事故的專業(yè)搶險、通訊聯(lián)絡、醫(yī)療救護、維護交通秩序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3、各有關部門及施工單位,都必須從全局出發(fā),服從領導組和現(xiàn)場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人員調集和車輛、物資、器材的調配,各司其職,分工協(xié)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險和處理工作。

四、其它事項

本預案適應于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總的應急救援,具體各類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實施辦法由各施工單位根據(jù)本預案中的職責制定,并報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必要時進行模擬演練。各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和隊伍,并保證其人員、經費和裝備落實到位。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進行。

在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脫崗和玩忽職守。對于發(fā)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追究事故單位主要領導責任;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對于在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應給與獎勵。

萬一發(fā)生事故,公司救援領導組有事統(tǒng)一調動各單位搶險隊、搶險車輛、物資全力以赴進行搶險救援。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guī)定

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責任,保障筑路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jiān)理部主任對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的規(guī)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㈠火災、特大火災事故;

㈡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㈢施工質量安全事故;

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

㈤施工生產安全事故;

㈥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㈦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各施工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對本施工區(qū)域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負總責,保障施工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對本施工地段范圍內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負責人要迅速妥善處理。

四、各標段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標段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部門及業(yè)主代表處有關人員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業(yè)主代表處按照職責分工對本施工地段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對上述單位、設施和場所進行嚴格檢查。

六、各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本標段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本標段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經項目代表處簽署后,報公司安全部備案。

七、業(yè)主代表處、各標段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規(guī)定第二條所列各類特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查處;發(fā)現(xiàn)特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暫時停產、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八、對不具有安全生產施工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但強行組織施工,造成嚴重安全生產事故的,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情節(jié)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對本制度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代表處報告;情況緊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責令暫時停產、停工在內的緊急措施,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報公司領導,組織查處。

十、特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施工單位、業(yè)主代表處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并應當配合協(xié)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援救,有關單位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十一、特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合調查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為因組織配合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國家法律按責任權限追究其責任。

十二、各施工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部報告特大安全事故隱患。接到報告或舉報后,安全生產部應當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進行查處,或者對舉報的不履行、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十三、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一票否決考核辦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晉濟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晉濟高速的所有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

二、本辦法所指的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一票否決是指各施工、監(jiān)理單位在否決期內,取消其參加勞動競賽評選資格,以及年度優(yōu)秀項目經理、優(yōu)秀項目總工、優(yōu)秀總監(jiān)、優(yōu)秀總監(jiān)代表的評選資格。

三、本辦法確定的否決期為施工每階段檢查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其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

㈠各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未完成與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中的各項目標任務的。

㈡發(fā)生傷亡事故后隱瞞不報、消極對待、組織救援不力,致使損失嚴重擴大或導致_,嚴重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秩序,嚴重破壞工程施工質量的。

㈢使用報廢或存在隱患的機械、車輛、施工設備,未提供安全防護用品,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

㈣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各項安全制度、辦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內完成整改的。

㈤對本施工范圍內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

五、考核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部按簽訂的責任書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進行考核,同時結合日常每次檢查的實際情況,拿出被一票否決的施工、監(jiān)理單位名單。

六、公司安全生產部研究決定下達一票否決書。

七、本辦法從發(fā)文之日起實施。

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制度

為切實搞好晉濟高速公路建設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普及安全生產常識,本著教育、制度、監(jiān)督三者并重的安全生產管理原則,進一步加強晉濟高速公路建設期間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培訓時間要求

公司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安全技術培訓,各標段必須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技術培訓。

二、培訓方式

㈠各施工單位安全技術培訓內容要根據(jù)各單位實際情況而定。

㈡培訓期間的師資采取內派與外聘相結合的途徑解決。培訓教師必須具備一定的業(yè)務功底和授課經驗,必須具備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與業(yè)務技能知識。

三、培訓經費

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的經費,要單項提取??顚S?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費用需要。

四、培訓工作任務

㈠負責一般工種及新職工的上崗培訓、轉崗培訓、全員培訓和特殊工種的培訓等;

㈡負責辦好安全教育展覽館,對事故案例、安全生產經驗和典型事跡進行宣傳教育;

㈢講授安全技術知識,演示安全設施的實際操作;

㈣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群眾性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㈤負責停工整改期間的全員培訓和特殊工種人員的證件到期換發(fā);

㈥負責各種培訓記錄、臺帳的管理和培訓建檔工作。

五、其它要求

㈠各單位首先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視。各施工單位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由項目經理親自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并納入安全辦公會議的議事內容;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等部門編制安全培訓計劃和季度培訓計劃,每季初報到公司安全生產部。

㈡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各施工單位安全培訓教育的主管部門,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進行業(yè)務領導,并對所屬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㈢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培訓時間和內容要求實施教學,要針對培訓對象,編制有明確目的的教學計劃,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培訓結束后,要統(tǒng)一安排考試考核,考核情況要存檔備查。

六、考評與獎罰

公司安全生產部不定期的對各施工單位的培訓進行檢查,并納入勞動競賽方案進行考核獎罰。

第14篇 貴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重點防范部位和單位內部貴重物品的管理,維護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治安刑事案件的發(fā)生,保障集體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物安全,根據(jù)《企事業(yè)單位治安保衛(wèi)條例》,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重點防范部位是:重點辦公場所、機房、財務室、檔案室、機動車車場(庫)、人員聚集場所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貴重物品是單位的現(xiàn)金、支票等有價證劵、儀器設備、測量工器具、電視、電話會議設備、錄像設備、照相設備、音響設備、投影設備、電腦等級其重要的辦公設備、音像資料等。

第四條 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wèi)工作采取“積極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安全保衛(wèi)責任制,健全完善各項保衛(wèi)工作制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攻擊各單位、各部門。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做好安全防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和隱患整改工作,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wèi)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員工的防范意識,制定并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第七條 相關部門、各單位的領導是本部門、本單位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保衛(wèi)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wèi)管理工作。

第九條 公司及有關部門、各單位具體職責:

(一)公司組織對本單位的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進行劃定。

(二)分別建立并完善適應不同部門具體情況的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管理辦法和制度。

(三)對在重點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員和有關保管員應進行認真審查、錄用。

(四)建立、健全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wèi)管理檔案,做好統(tǒng)計工作。

(五)經常開展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清除隱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暢通的信息網絡,發(fā)現(xiàn)問題快速反應,及時反饋,準確通報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一條 財務部對所用的保險柜、先進、支票、有價證劵的安全防范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一)財務部保險柜必須按銀行規(guī)定的限額存放現(xiàn)金,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況要超存過夜的,須經保衛(wèi)部門同意,設2人以上在現(xiàn)場值班看守。

(二)財務部保管的現(xiàn)金、支票、有價證劵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下班時保險柜要鎖好并打亂字盤,保管人員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不得隨意亂放。

(三)財務部固定存放現(xiàn)金支票、有價證劵的房間和門窗加裝防護措施和必要的技術防范措施,并經公安機關或公司保衛(wèi)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嚴格支票和其他票證、憑證的管理制度。支票、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要分開保管,隨用隨蓋。開局支票要寫清收款單位、注明日期、限額及用途。

(五)取送萬元以上現(xiàn)金應使用安全包或專業(yè)保險箱并需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額款項應派車況良好的專車并加派可靠的專人護送或使用專業(yè)押款車。

第十二條 檔案室的安全防范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一)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檔案庫房門鑰匙平時應存放在辦公室,不準隨身攜帶。備用鑰匙由檔案室統(tǒng)一保管。以備特殊情況下使用。

(二)檔案室的庫房要和其辦公室、閱覽室分開,借閱者和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檔案庫房。

(三)檔案室應采取相應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確保安全。

(四)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煙火。

(五)檔案室應對庫藏檔案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 對貴重物品的購置、使用、處置、報廢等應執(zhí)行公司關于貴重物品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管理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專人管理、手續(xù)完善、臺賬清楚、賬實相符、定期核對。

第十四條 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忽視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有關人員,由公司予以批評教育;由于失職而發(fā)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較大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員,應報公司有關部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5篇 醫(y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的安全管理由藥劑科及有關使用科室負責,落實專職人員進行科學管理,確保安全。

凡有儲存及使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品的科室都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建立嚴格的審批、采購、領取、使用和登記手續(xù)。

使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做到:誰用誰領,隨用隨領,領取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不得亂存亂放或私送他人。

外出采購、運輸,應指定專人專車;入庫前必須嚴格核對數(shù)量。

存放危險品倉庫(室)的地點、場所要有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對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要指定專人專柜保存(專管人員名單報保衛(wèi)科備案),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對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的保管,堅持分間、分類儲存,嚴禁混放,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嚴禁任何人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庫區(qū)吸煙,不準將火種、易燃品等物品帶入倉庫。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未經安全培訓,不熟悉危險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包括哪些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中的關鍵一環(huán),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1.物品分類管理:確保所有物品按其性質、價值和使用頻率進行合理分類,便于存儲和追蹤。2.存儲設施與環(huán)境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物品安全信息

  •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
  •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89人關注

    包括哪些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爆炸物品的存儲與運輸規(guī)定,操作人員的資質與培訓,以及應急響應計劃。這些規(guī)定旨在確保爆 ...[更多]

  •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15篇)
  •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15篇)89人關注

    包括哪些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涵蓋了一系列旨在保障企業(yè)員工和設施安全的措施,主要針對存儲、搬運、使用和廢棄處理危險物品的過程。這些物品可能包括易燃易爆物質 ...[更多]

  • 貴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 貴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86人關注

    包括哪些貴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1.定義貴重物品:明確哪些物品被視為貴重,如珠寶、藝術品、重要文件、現(xiàn)金、股票憑證等。2.存儲規(guī)定:規(guī)定貴重 ...[更多]

  •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
  •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81人關注

    包括哪些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爆炸物品的存儲與運輸規(guī)定,操作人員的資質與培訓,以及應急響應計劃。這些規(guī)定旨在確保爆 ...[更多]

  •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7篇】
  •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7篇】64人關注

    包括哪些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爆炸物品的存儲與運輸規(guī)定,操作人員的資質與培訓,以及應急響應計劃。這些規(guī)定旨在確保爆 ...[更多]

  • 資產物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 資產物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58人關注

    包括哪些資產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內部的所有物資和設備得到妥善管理和保護,防止損失和損壞。該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部分:1.資產分類與登記:對所有資產進行 ...[更多]

  •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53人關注

    包括哪些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涵蓋了一系列旨在保障企業(yè)員工和設施安全的措施,主要針對存儲、搬運、使用和廢棄處理危險物品的過程。這些物品可能包括易燃易爆物質 ...[更多]

  •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
  •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47人關注

    包括哪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生產、運輸、儲存和使用民爆物品過程中安全的重要法規(guī),其主要內容包括:1.民爆物品的采購、驗收及存儲規(guī)定,確保物品來源合法,存儲 ...[更多]

  • 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 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40人關注

    包括哪些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存儲管理、操作規(guī)程、運輸規(guī)定、應急處理機制以及員工培訓和監(jiān)督制度。這些環(huán)節(jié)構成了一個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 ...[更多]

  •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29人關注

    包括哪些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涵蓋了一系列關鍵環(huán)節(jié),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的采購、存儲、運輸、使用以及廢棄物處理。制度需明確各類易燃易爆物品的分類標準,規(guī)定其 ...[更多]

相關專題